文档内容
所有权
即刻题库 www.jike.vip
1 、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别持1/3份额。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该房屋地
面铺上实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是
否可以铺实木地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甲、乙不得铺实木地板
B : 因甲、乙所占份额合计为 2/3,故甲、乙可以铺实木地板
C :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之上铺实木地板
D : 若甲、乙坚持铺实木地板,则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
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
乙、丙分别持有1/3的份额,甲、乙同意,份额达到了2/3,因此可以将该房屋铺上实木
地板(进行重大修缮)。
2 、 单选题
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A : 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
的第三人
B : 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 : 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 : 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①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
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
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②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的构成要件参照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但有一点不同,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少一个构成要件,不要求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原因在于:质
押合同和抵押合同都是单务、无偿合同,谈不上质权人或抵押权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的
问题)。
③A选项中,只要符合前述要件,就可善意取得所有权,不存在障碍,故A选项不当
选。B选项中,只要符合前述要件,就可善意取得质权,不存在障碍,故B选项不当
选。C选项中,若符合善意取得的过程要件,也没有问题,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
赠与不发生善意取得,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3 、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不包括( )。
A :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B : 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C : 招领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可以归拾得人所有
D : 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4 、 单选题
赵某、钱某、孙某、王某以10%、20%、30%、40%的份额共有一套房屋。现赵某拟将
自己的份额以50万元转让给第三人李某,钱某、孙某均主张自己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购买权,因协商不成产生纠纷。下列关于钱某、孙某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 钱某、孙某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B : 只有孙某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孙某共有份额较大
C : 钱某、孙某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应均等行使优先购买权
D : 钱某、孙某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应按照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
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5 、 单选题
甲、乙、丙按3:2:1的出资比例共同购买1头耕牛,约定3人共同饲养管理,轮流使用。在
乙使用耕牛期间,耕牛将同村村民丁承包地中的庄稼践踏损毁。根据《民法典》规定,
下列关于丁应如何向甲乙丙请求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丁只能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 : 丁只能请求乙承担 1/3 的赔偿责任
C : 丁可以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 丁应当请求甲、乙、丙按各自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按份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6 、 单选题
甲的手机遗失,被乙拾得后,出卖给知情的丙手机商店。丙商店将该手机转卖给不知情
的丁。以下说法哪种正确?( )
A : 手机是遗失物,甲请求丁返还手机,不受任何时间的限制
B : 丁是从有经营资格的丙处购买手机,甲不得请求丁返还原物
C : 自甲知道或应当知道丁之日起2年内,甲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但需支付丁购买手
机的价款
D : 自甲知道或应当知道丁之日起2年内,甲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且无需支付丁购买
手机的价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知识点: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根据《民法典》第312条的规定,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据此,A不选。
根据《民法典》第312条的规定,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
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据此,B、D不选,C选。
7 、 单选题
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
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
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 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B : 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C : 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 : 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
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乙的牛丢失,被甲拾得,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
请求拾得人返还。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之返还财产请求
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未登记的动产物权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本题,乙的牛丢失两年多,
仍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故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317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
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指维持遗失物的存在必须支
出的费用。本题中,该牛因为给甲耕田劳累过度而生病,甲花费的300元治病费用就不
属于“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乙补偿。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8 、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 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外债务,由各共有人按照各自份额对债权人负责,但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 : 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物,没有约定时,由占多数份额的共有人管理
C : 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视为共同共有
D :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禁止分割共有物
正确答案: D
解析:
(1)选项A: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
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2)
选项B: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
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3)选项C: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
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
共有。(4)选项D: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
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
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9 、 单选题
张甲、张乙、张丙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
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
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
该楼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A : 三人共同共有
B : 三人按份共有
C : 三人区分所有
D : 三人分别所有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中,三层小楼由张甲、张乙和张丙共有。根据《民法典》第308条,共有人对共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
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未表明甲乙丙具有家庭关系,因此。不能该三
人作为共同共有人,应视为按份共有,A项错误。B项正确。《民法典》所规定的区分所
有,是指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题中三人是一
种共有关系,而非区分所有,C项错误。D项于法无据,错误。
10 、 单选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 : 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 : 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 : 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 : 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正确答案: A
解析:
①物权的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主要包括:(a)添附(加工、
附合、混合);(b)先占;(c)善意取得;(d)收取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e)合法建造房屋;(f)生产;(g)没收、征收。
②物权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分两类:(a)移转
的继受取得,指就他人的物权依原状而取得。如:通过买卖或赠与受让物权;通过继承
或受遗赠取得物权;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物权。(b)创设的继受取得,指在他人的物上
设立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如:在土地所有权上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权、地役权;在动产上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
③本题中:A选项属于移转的继受取得,故A选项当选。B选项为取得法定孳息,属于原
始取得,故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为加工,属于原始取得,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为先
占,属于原始取得,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1 、 单选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
在街头被戊抢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手表
享有所有权的是( )。
A : 甲
B : 丙
C : 丁
D : 庚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善意取得。(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
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基于赠与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3)拾得遗失物不适用
善意取得制度,拾得人庚应当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12 、 单选题
征收与征用不同,征收集体土地是国家依法强制取得集体土地( )的行为。
A : 所有权
B : 使用权
C : 承包经营权
D : 地役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强制取得所有权的行为,其结果
是权利发生转移。
13 、 单选题
甲、乙、丙共有一块价值100万元的玉石原料,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玉石的价
值,甲主张将此玉石进行深加工,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加工玉石
B :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加工玉石
C :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加工
D : 若甲、乙坚持加工玉石,则需先分割该玉石原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
处分行为应取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
额,甲乙二人的应有部分已占共有财产份额的2/3.应按照甲乙二人的意见对玉石进行
加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14 、 单选题
以下有关所有权的权能的表述,理解正确的是:( )
A : 所有人占有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投入流通的前提
B : 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C : 使用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
D : 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占有人所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内容问题。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
善意占有为非法占有。处分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他人使用所
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所有权人所有。故本题答案为B。
15 、 单选题
甲与同学乙、丙各出资10万元盖了一栋三层楼房,约定楼房盖好后三人共有。房屋竣工
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乙因常年在外做生意,打算将
其居住的第二层出卖给丁,甲、丙均表示反对。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 :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区分所有,乙有权出卖其居住的第二层
B :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按份共有,乙有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甲、丙享有优先购
买权
C :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按份共有,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
D :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共同共有,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
正确答案: C
解析:
①如果甲、乙、丙约定房屋盖好后三人分别取得一至三层的所有权,则甲、乙、丙形成
建筑物区分所有。但三人明确约定房屋为共有,不能认定为区分所有,故A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
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乙、
丙不具有家庭关系,且未明定共有的性质,应视为按份共有,故D选项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第309条的规定,应认定甲、乙、丙对房屋的份额均等。
④根据民法理论,按份共有人的份额系抽象的存在,份额存在的意义在于,除非另有约
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占有、收益不得超过其抽象的份额,否则构成不当得利,共
有物上产生的收益或者负担,按份共有人按照其抽象的份额享有或者承担。按份共有人
的份额抽象地及于共有物的整体,并不具体于共有物的部分。
⑤根据民法理论,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可以自由处分。但是,
根据《民法典》第301条的规定,对按份共有物的整体进行处分时,须经占份额三分之
二以上(只讲比例不讲人数)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的,为无
权处分。
⑥乙如果转让其对共有物的份额,自然无须经过甲、丙的同意。但乙居住的第二层并不
是乙享有的份额,乙出售第二层属于对共有物整体的处分,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
按份共有人的同意,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6 、 单选题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和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B : 业主可以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而不行使相应的义务
C : 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D : 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的性质问题。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筑区
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
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业主的外,属于业主共有;而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
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不
能因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权具有从属性,对
该共有部分,共有人不得单独转让、不得抵押、不得请求分割、不得抛弃。区分所有人
对于建筑物享有区分所有权,而非共同所有权。对于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负担,
依照《民法典》第283条的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
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17 、 单选题
王某在吃饭时丢失高档诺基亚手机一部,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
期限内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机,将
手机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物。手机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
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机的所有权属于:
A : 王某
B : 孙某
C : 林某
D : 郑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法典》第318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
有。本案中遗失人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去认领,该手机所有权已由国家取得,故孙某是基
于交易行为继受取得了手机所有权,此后林某受赠取得手机所有权。根据《民法典》
第312条规定,盗窃物、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且本案中买受人郑某并
未以合理价格购买该手机,故郑某无法取得手机所有权,该手机所有权仍归属于林某。
18 、 单选题
甲在家里打扫卫生,将一件旧大衣当垃圾扔掉。未发现妻子藏在口袋里的5000元钱。大
衣被乙捡走。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5000元,乙拒不归还。下列说法中正确
的是:
A : 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该5000元的所有权消灭
B : 乙依据先占原则取得该5000元的所有权C : 该5000元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
D : 乙应将5000元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 D
解析:
抛弃包括心素与体素:既有抛弃之行为,也要有抛弃之意思,本题中,甲只有抛弃旧大
衣的意思而没有抛弃5000元的意思表示,所以对于该5000元不成立抛弃,乙也就不能主
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该5000元为隐藏物而非埋藏物,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
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
等有关部门。”
19 、 单选题
以下何种情况,乙构成先占?( )
A : 乙在甲的承包地中挖出一袋金币
B : 甲的承包地上自行长出一株名贵草药,乙路经该地,将该草药摘取
C : 丙将自己喝光的可乐瓶扔到甲的承包地上,拾荒的乙路过该地,将可乐瓶捡起
D : 乙在无人荒地中发现甲的墓葬,遂拿走墓葬中的陪葬品
正确答案: C
解析:
知识点:先占
埋藏物并非无主物,不适用先占规则,A不选。
地上孳息归用益物权人所有,也非无主物,不适用先占,B不选。
他人承包地上的抛弃物为无主物,因承包权人不知该物的存在,未形成占有,故由拾得
人先占,C选。
先占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D不选。
20 、 单选题
下列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A : 添附
B : 先占
C : 赠与
D : 没收
正确答案: C
解析:
买卖、赠与、互易、继承、受遗赠等属于继受取得。21 、 单选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
房屋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A :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 :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 :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 :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正确答案: B
解析: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中的善意取得
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
所以本题中B的说法是正确的。
22 、 单选题
甲的儿子今年即将参加高考,其邻居乙是一个京剧爱好者,每日清晨会定时在房间内练
嗓子。甲遂与乙达成协议,约定乙每日上午只能在7点半以后练嗓。5月初,乙外出探亲,
将自己的房子借给其外甥丙居住。丙是一个二胡爱好者,每晚9点会练习二胡一小时。
甲及其儿子不堪丙的骚扰,遂与乙、丙产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 甲有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B : 甲有权要求乙停止侵害
C : 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 : 甲无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及相邻关系问题。根据《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
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
系。本题中,甲、丙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丙每日在家练习二胡,侵扰了
甲的儿子备考,甲有权请求丙停止侵害,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
理,乙与甲达成了只能在每日上午7点半以后练嗓的协议,该协议只能约束甲和乙,对
丙不具有约束力,故甲无权因为丙的行为而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在丙使
用不动产期间,甲无权请求乙停止侵害,故B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
23 、 单选题
朱某和何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炒房”,二人约定各自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
份额。后何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则关于其份额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朱某可以其与何某具有共有关系为由,主张对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B : 何某遗留下来的份额属于其遗产,在何某与朱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先按民法
典处理
C : 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归其继承人继承
D : 因何某死亡,其份额自动消灭,朱某取得对该房屋的完整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共有人死亡后共有份额的处分。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9条的规
定,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
买权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何某死亡时,其享有
的房屋份额应当自动归属于其财产。在其生前与朱某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份额应
当排除朱某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24 、 单选题
甲乙丙按照3:3:4的比例按份共有汽车A。当事人并未对共有物的费用负担及优先购买
权的行使进行约定。以下说法何种正确?( )
A : 甲将车开到修理厂维修,费用1000元。修理厂有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修理费,甲
则有权请求乙丙各自分担300元、400元
B : 如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给丁,通知了乙丙且告知了转让条件,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
起20曰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乙丙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C : 如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给丁,通知了乙丙,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行使优先
购买权,但是未告知对丁的转让条件,乙丙始终不知道甲对丁的转让条件,在丁办理共
有登记后,乙丙的优先购买权消灭
D : 如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给丁,乙丙均在期限内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乙丙莹竞价受让
正确答案: A
解析:
知识点:共有人的外部关系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
《民法典》第307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
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此基础上,《民法典》第302条所规定
的“按份共有物的费用,按份负担”,是就共有人的内部追偿关系而言。据此,A选。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法解释(一)》第11条第1、2项的规定,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
行使期间,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
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
为15日。据此,B不选。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法解释(一)》第11条第4项的规定,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
使期间,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
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据此,C不选。
根据《民法典》第306条第2款的规定,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
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据此,D不选。25 、 单选题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
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 : 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 : 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 : 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①《民法典》第231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
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②根据该条,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根据民法理论,房屋封顶时,事实
行为成就,无论门窗是否安装。注意:是封顶时事实行为成就,而不是竣工时。),房
屋的建造者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不是建造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要件,而是
其处分房屋所有权的要件。
③中州公司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建造房屋,其建造的
房屋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因此可以认定为“事实行为成就”,中州公司基于事实行为取
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B。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6 、 单选题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 ,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
双方钱物两 清,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 规定,下列
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 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B : 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 : 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 : 经乙和丙其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1)由于甲、乙、丙三人为兄弟关系,三人对该画 的共有应推定为共同共有,甲处分
该画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 同意,属于无权处分。(2)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 知
情也不应当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该画以市场价格出卖 并钱物两清,丁有权主张善意
取得该画的所有权(符合法定 要件即可,与乙、丙追认与否无关)。
27 、 单选题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民法上的添附的是:( )
A : 甲误将他人的糖倒入自己的咖啡中B : 甲购买木地板后,自行在自家进行铺设
C : 甲擅自取乙的油漆来漆自己的骑车
D : 丁村的河滩地因洪水改道与丙村的河滩地挤压相连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添附问题。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添附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权人的财
产因附合、混合、加工而形成新的财产。A选项属于动产与动产的混合,正确B选项中的
地板和自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同一人,因此不满足条件,B选项错误。
28 、 单选题
朋友6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小汽车,未约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部
分共有人欲对外转让该车。为避免该转让成为无权处分,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意转让的共有人至少应当达到的人数是( )。
A : 4 人
B : 3 人
C : 6 人
D : 5 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第一步:判断共有类型,由于未约定共有形式,且6人为朋友关系,故为按份共有,由
于每人的出资额也不能确定,每个人的份额为1/6;第二步: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即4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
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9 、 多选题
甲、乙、丙等额按份共有一房屋。2016年3月1日,甲将其份额转让给丁,并于同日为丁
办理了移转登记,但未通知乙和丙。乙、丙于2016年4月1日知道后,均于2016年6月1
日对甲主张由自己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甲转让给丁的份额,但无法确定乙、丙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甲将其份额转让给丁之最终转让条件的具体时间。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
些?
A : 乙、丙优先受让权的存续期间为自2016年4月2日起15天
B : 乙、丙优先受让权的存续期间为自2016年3月2日起6个月
C : 乙、丙诉请法院确认甲、丁转让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D : 若乙、丙不能达成协议,乙只能主张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甲转让给丁之份额的二分
之一
正确答案: B,D
解析:①甲将其对房屋按份共有的份额转让给丁之时,甲"未通知乙、丙",又未与乙、丙约定
乙、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且无法确定乙、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将其份额转
让给丁之最终转让条件的具体时间,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1条,乙、丙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故A选项错误;B选项
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2条,甲向丁转让按份共有的份额时,未通知乙、
丙,侵害了乙、丙的优先购买权,但乙、丙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撤销共
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选项错误。
③《民法典》第306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
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30 、 多选题
下列四种情形中,丙能够于7月1日善意取得所述汽车所有权的是哪些?
A : 5月1日,甲将其一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甲借用3个月,但甲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
7月1日,甲谎称己有,将该车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于同日向丙完成现实交付,
但一直未给丙办理过户登记
B : 5月1日,甲将其一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甲借用3个月,甲为乙办理了过户登记。7
月1日,甲谎称己有,将该车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于同日向丙完成现实交付,
但一直未给丙办理过户登记
C : 5月1日,甲将其一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甲借用3个月,但甲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
7月1日,甲谎称己有,将该车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约定"丙自该日起取得汽车所
有权,但甲借用2个月",并于同日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
D : 5月1日,甲将其一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甲借用3个月,但甲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
7月1日,甲谎称己有,将该车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于同日向丙完成现实交
付。8月1日,乙办理过户登记时,知悉甲出卖给自己的汽车系甲借用的事实
正确答案: A,D
解析:
①关于A选项。甲、丙间汽车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因甲尚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且
甲实施无权处分时占有该车,可以认定丙"受让时为善意"。甲虽未给丙办理汽车的过户
登记,但依照《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9条之规定,就"公示之要求而言",仅需
甲向丙完成出卖汽车之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而无须为丙办理过户登记。综
上,7月1日,丙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故A选项当选。
②关于B选项。因甲已经为乙办理了过户登记,所以,7月1日,甲将该车出卖给乙之时,
不能认定为丙"受让之时为善意",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B选项不当选。
③关于C选项。7月1日,甲仅以"占有改定"之方式向丙完成因无权处分出卖之汽车的交
付,依照《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7条规定之精神,已经依照民法通说观点,占
有改定之时,丙不能善意取得。故C选项不当选。
④关于D选项。依照《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17条,7月1日,丙受让汽车之现实
交付为善意,此后变更为恶意的,不影响善意取得。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31 、 多选题下列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法的有:( )
A : 由于甲欠赵某维修款,赵某将机器留置
B : 钱某通过其姑姑的遗赠获得了名画的所有权
C : 孙某在工作坊中购买了刚刚制作的陶艺工艺品
D : 李某取得出租房屋所得到的租金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A选项中,赵某获得机器留置权,而留置权并非所有
权,故A项不当选。B选项中,钱某通过遗赠获得名画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故B选项
当选。C选项中,工艺品在制作出来这一刻其所有权由制作者原始取得,孙某购买工艺
品属于继受取得,故C选项当选。D项中的刘某取得孳息是以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的,
故D项不当选。
本题正确选项为BC。
32 、 多选题
下列四种情形中,丙已经善意取得所述房屋所有权的是哪些?
A : 甲因遭乙胁迫将其一房屋出卖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后乙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
(丙不知甲遭受乙胁迫之事实),并为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甲以遭受胁迫为由撤销
了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B : 甲、乙共同共有一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但甲一直对外声称房屋为其单独所有。丙
看中该房屋,以举报甲吸毒相威胁,迫使甲(甲未经乙同意)谎称房屋己有,以市价出
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受让时不知房屋系甲、乙共有的事实),并为丙办理完毕房屋过户
登记。后甲以遭受胁迫为由撤销了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 : 甲、乙共同共有一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但甲一直对外声称房屋为其单独所有。丙
看中该房屋(丙认为该房屋升值潜力巨大),加之丙掌握了甲贪污犯罪事实,未经乙同
意,甲与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该房屋以市价出卖给丙,条件是丙不得举报甲,在甲被
追诉之时,丙不得出庭作证。"甲为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受让时不知房屋系甲、乙
共有的事实)
D : 甲、乙共同共有一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但甲一直对外声称房屋为其单独所有。乙
知道后办理了异议登记,但乙此后一直未采取法律措施。一月后,因丙看中该房屋,甲
谎称房屋己有,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
正确答案: A,D
解析:
①关于A选项。撤销具有溯及力,因甲之撤销,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乙
不曾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乙、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权处分,但丙"受让时为善
意"(丙不知甲遭乙胁迫之事实),且符合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其他构成要件,丙善意
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选项当选。
②关于B选项。甲、丙间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权处分,且系因甲遭受丙之胁迫所订立。因
甲以遭胁迫为由撤销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21条,排除丙的善
意取得,丙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故B选项不当选。
③关于C选项。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权处分,丙虽符合善意取得房屋的构成要
件,但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司法秩序",违反公共秩序,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甲、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21条,
排除丙的善意取得,丙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故C选项不当选。
④关于D选项。乙虽办理了异议登记,但乙未在办理异议登记后的15天内起诉或者申请
仲裁,根据《民法典》第220条,异议登记自动失去效力,丙受让时仍属善意,且符合
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其他要件,丙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33 、 多选题
下列四种情形中,尚未受让汽车交付的乙能够于2016年6月6日取得所述汽车所有权的是
哪些?
A : 甲起诉与乙离婚。法院依据甲、乙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调解书载明:"甲、乙离婚。
共有的一辆汽车归乙所有。"甲签收后,乙于2016年6月6日签收了该调解书
B : 甲将一辆汽车出卖给乙,因甲拒绝按照约定向乙交付汽车,乙起诉。二审法院
于2016年6月6日作出"甲向乙交付汽车"的判决
C : 甲于2016年1月1日将其所有的一辆汽车出卖给乙,同时约定甲借用一个月,但未给
乙办理过户登记。借期届满后,因对汽车归属产生争执,乙起诉。二审法院于2016年6
月6日判决汽车归乙所有
D : 甲欠乙50万元到期不还,乙起诉甲,胜诉后乙申请强制执行。因甲暂时无力支付50
万元,经乙同意,并经合法评估,执行法院于2016年6月6日作出裁定:"甲所有的一
辆Discovery4老爷车归乙所有,抵偿甲欠乙的50万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①A选项中,生效的离婚判决系"形成判决",根据《民法典》第229条,乙于判决生效时
取得汽车所有权。故A选项当选。
②B选项中,生效的判决系"给付判决",在向乙完成汽车交付前,乙尚未取得汽车所有权。
故B选项不当选。
③C选项中,生效的判决系"确认判决",乙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时间是1月1日,而非确认
判决生效的6月6日,故C选项不当选。
④D选项中,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无须向乙交付汽车,乙
在"以物抵债裁定书"生效时取得汽车所有权。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34 、 多选题
某村李某育有甲、乙兄弟二人继承了其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但是房产一直没有进行
变更登记。甲长期在外地,由乙实际居住。一日因房屋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
损害。对此,( )
A : 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 : 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 : 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
D : 甲、乙二人共同共有该房屋
正确答案: B,D解析:
本题涉及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于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未办理变更登记之前,遗产为继承人共同共有,因此甲乙共同
共有该房屋。依《民法典》第307条的规定,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应由共有人承担连
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D。
35 、 多选题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
给了张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 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
B : 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
C : 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D : 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①《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
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王某将二层楼房的第
二层出售给张某后,王某与张某分别对第一层和第二层享有专有权,共同对房屋的屋顶、
承重墙、外墙、地基使用权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王某与张某对房屋形
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故B选项正确。
②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理论,屋顶属于业主共有,王某与张某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
权利,故C选项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第278条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部分,
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属于应经“双
简单多数决”才能决定的事项,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
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须注意:“过”必须“超过”50%。)。据此,将设置于楼顶
的广告牌撤除,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须经王某和张某之“双简单多数决”才能形
成有效的决议,张某一人的同意仅达到半数,尚未超过半数。故A选项正确。
④《民法典》第273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据此,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益权,
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36 、 多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 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
有份额转让,戊愿 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有关甲的共有份额转 让,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 : 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 : 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 :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转让财产份额是自由的, 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2)选
项B:乙、丙、丁应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
买权;(3)选项C:虽然都是50万元,但一次性付款和分期 付款不属于同等条件;(4)
选项D:内部转让份额时,除非 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
先购 买权。
37 、 多选题
添附是所有权取得的特殊方式。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添附的有
( )。
A : 先占
B : 加工
C : 混合
D : 附合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38 、 多选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 司”)在与乙印刷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相
邻30米处建 造一座大厦,因甲公司基础工程建设期间大量抽排地下水,乙 公司厂区地
面下沉、墙体开裂,并导致印刷机基础部件移位致 印刷质量下降,直接经济损失达100
万元。乙公司提起诉讼要 求甲公司停止抽排地下水并赔偿损失。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
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纠纷属于地役权纠纷
B :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纠纷属于相邻权纠纷
C :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停止抽排地下水,属于物权请求权的行使
D :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属于物权请求权的行使
正确答案: B,C
解析:
(1)选项AB:本案不存在甲公司“奴役”乙公司不 动产的问题,是甲公司利用自己的
不动产时对邻居造成侵 害,属于相邻关系纠纷;(2)选项CD:停止侵害属于物权 请求
权,赔偿损失属于债权请求权。
39 、 多选题
甲购买了位于某小区内一楼的房屋,后乙也搬至该小区并成为了甲的对门邻居。不久以后,乙自行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将该房屋用作小饭馆进行经营。甲难以忍受乙的
房屋中排出的油烟,遂向乙投诉。乙却告知他已征得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甲遂将
自己的房屋出售搬至其他小区居住。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 乙将自己的房屋用作经营小饭馆,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B : 乙将自己的房屋用作经营小饭馆,无需经过甲的同意
C : 业主委员会无权制止乙的行为
D : 甲因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而遭受了经济损失,有权起诉业主委员会,要求其赔偿自己
经济损失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279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为
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
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286条第2款
的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及
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业主委员会有权
制止乙的行为。C选项错误。对于业委会的决议,如果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
以诉请法院撤销决议,但法律并未赋予业主请求赔偿的权利,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
的正确选项为BCD。
40 、 多选题
幸福园商品房小区的业主,对于其享有的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 业主对小区的道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车库车位,除另有约定
外,享有按份共有的权利
B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
C : 若某一业主将住房改为营业用房,应取得小区业主同意
D : 若某一业主私搭乱建,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A选项中小区的道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除另有约定外,应属于
业主共有。该共有非按份共有,也非共同共有。对于车库车位,应区分情况。规划的车
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利用道路或者绿地改建的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本题B选项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本题C选项业主将住房改为商业
性用房,应取得本楼业主的同意而非小区业主的同意。本题D选项业主私搭乱建行为,
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该权利来源于公共相邻关系理论。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41 、 多选题
以下关于相邻关系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 : 相邻土地通行权,是一方有权通行于相邻对方土地的权利,是有权支配他人土地的
用益物权B : 如一方通过相邻对方用水、排水更为便利,其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即可直接利用
C : 如一方铺设管线必须使用相邻对方的土地,其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即可直接利用,
且有权采取最节省成本的方式
D : 如一方建造、修缮建筑物必须使用相邻对方的土地,其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即可直
接利用,但应采取对相邻对方影响最小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如果还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不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知识点:相邻关系的类型与效力
相邻权是一方不动产支配权效力在邻人不动产上的扩张,而非他物权,A错误,选。
为自己不动产支配的“必须”,而支配相邻对方的土地,为基本需求;为追求“便利”
则为高级需求,不属于相邻关系调整的范围,不得享有相邻权,B错误,选。
根据相邻权合理使用对方不动产的情况下,应选择对对方影响最小的方式,而非对自己
最节省成本的方式,C错误,选。
根据相邻权合理使用对方不动产的情况下,如造成对方损害,相邻权人应负赔偿责
任,D错误,选。
42 、 多选题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 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
额各为1/15。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 的行为中,
有效的有( )。
A : 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 : 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 : 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D : 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甲一人的份额已为2/3,必须 取得甲的同意,共有物的转让方有
效。
43 、 多选题
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500元出 让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据物权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 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 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B : 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C : 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D : 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C,D解析:
(1)选项AC:乙不能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乙将手机 出让给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2)选项B:甲是否有权请 求丙返还手机,取决于是否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之日起
2年内”;甲要求返还时是否需要向丙支付500元,取决于丙 是否“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
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3) 选项D:乙的行为侵害了甲对手机的所有权,甲有权
要求乙 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44 、 多选题
甲合伙企业有孙某、唐某、赵某三名合伙人,为经营合伙事务购买了一辆货车用于货物
运输。1年后孙某、唐某私下商量决定卖掉该车并平分剩余款项,于是二人趁赵某出国
度假的时候,将该车出售给牛某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 孙某、唐某的行为侵犯了赵某对货车的所有权
B : 如果牛某善意取得了该车所有权,孙某、唐某应赔偿赵某损失
C : 如果牛某非善意。则转让行为无效
D : 孙某、赵某有权对货车进行出卖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
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对
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
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孙某、唐
某未征求张某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张某的份额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赵
某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如果受让人牛某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
有权。本题答案为ABC。
45 、 多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
定将 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丁。乙与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
让给戊,但未通知甲、丙、丁。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 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 : 甲、丙、丁在同等条件下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 : 如果甲、丙、丁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三人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 : 甲、丙、丁可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
额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B,C
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
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选项C: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 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 选项D:按份共
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
请 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6 、 多选题
下述关于所有权的理解,错误的有:( )
A : 私人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个人
B :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全部属于国家所有
C : 所有权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设立用益物权的,所有权人必须容忍用益物权人对该所
有物的一切使用行为
D : 因抢险、救灾而征用私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征用人只应在使用结束后返还被征用
的动产或不动产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所有权性质的理解。首先,私人所有权的主体不仅是自然人个人,还包
括私人投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还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及私有法人企业共
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因此选项A错误。其次,根据《民法典》第250条的规定,森林、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还可以属于集体所有,故B项错误。如果自己的所
有物上有用益物权的,所有权人虽然应当容忍用益物权人对物的使用行为,但基于所有
权的性质,所有权人可以对用益物权人故意损坏所有物的行为行使物权保护请求权,
故C项说法也错误。最后,根据《民法典》第245条的规定,若因征用而对所有权人的所
有物造成损坏的,征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说法也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
47 、 多选题
甲乙为朋友。甲出资6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双方约定,自人住
之日起10年之内,任何一方不得分割共有物。人住第4年.因甲要移民国外急需用钱,
遂请求分割共有物,乙则以双方存在不可分割的约定为由,予以拒绝。以下说法哪些正
确?( )
A : 甲可以通过请求分割共有物,取回自己的财产价值
B : 甲有权对外转让共有份额,实现自己的财产价值
C : 甲通过请求分割共有物取回自己的财产价值时,如给乙造成损失,甲应承担赔偿责
任
D : 甲分割所得的财产有瑕疵的,乙应当分担甲的损失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知识点:共有物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第303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
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据此,本题中,虽然甲乙之间存
在不得分割共有物的约定,但是移民国外属于重大分割理由,不受此约定的限制,A选。
甲乙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共有份额,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B选。
由此可见,甲要将自己的共有份额变现.其实有“分割共有物”与“转让共有份额”2
条法律途径可循。根据《民法典》第303条的规定,因共有人分割共有物造成其他共有
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C选。
根据《民法典》第304条第2款的规定,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
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D选。
48 、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2间厂房、300万元现金以及1艘游艇,现三人决定分割。在协商过
程中,甲、乙二人认为自己应当各得一间厂房,剩下的现金和游艇由丙获得。而丙则认
为自己应当得到一间厂房及50万元现金,其余由甲、乙二人平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 如果三人的出资额无法确定,应当认定各占1/3份额
B : 法院只能在甲、乙提出的方案和丙提出的方案之间进行选择
C : 法院若认为实物难以分割,可以采取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分割
D : 如果采取变价的方式分割房屋,三人均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涉及共有财产的分割。首先,对集合物的共有应当认定成立单个的物之上,因此甲
乙丙三人对房屋、车辆及设备上分别成立按份共有。又根据《民法典》第309条的规定,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无法确定出资额的应当视为等额享有,
选项A正确。根据《民法典》第304条的规定,共有人可以采取协议分割方式,达不成协
议时应当采取实物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
卖的价款分割。但法院在判决是否分割以及如何分割时,当事人分割方案仅为参考,
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民法典》第305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份额的优先购买
权,因甲乙丙三人的共有成立在单个物之上,因此甲乙丙三人对房屋均有优先购买
权,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49 、 多选题
5月1日,甲将一头怀孕的母牛出卖给乙,双方约定甲代为饲养2个月,母牛的所有权自
该日移转,但没有对将来出生的小牛犊的所有权作出约定。5月15日,甲又将该母牛出
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约定母牛的所有权自该日移转给丙,但甲代为保管1个月。6月1
日,该牛产下一只小牛犊。6月16日,甲将该母牛交给仍不知情的丙,但留下了小牛犊。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 : 小牛犊的所有权归乙
B : 小牛犊的所有权归丙
C : 母牛的所有权归乙
D : 母牛的所有权归丙正确答案: A,D
解析:
①甲将母牛出卖给乙,且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乙已经取得母牛所有权。
②5月15日,甲将母牛出卖给丙,又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但是,占有改定方式
完成交付的,不产生善意取得的效果,故5月15日丙不能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
③6月1日,该牛产下一只牛犊,小牛犊是天然孳息,根据《民法典》第321条第一款,
无约定时,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故小牛犊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故A选
项正确;B选项错误。
④6月16日,甲将该母牛交给仍不知情的丙,此时,甲使丙取得了对母牛的直接占有,
且此时丙仍为善意,丙自此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50 、 多选题
以下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哪些是于法有据的?( )
A : 开发商与业主甲约定,并在小区内发出公告:甲所购买的一楼住宅后窗外的一小块
绿地专属于甲
B : 物业管理公司乙将小区的公共绿地用于停车收费,将所得之利益用于改善本公司办
公条件
C : 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出卖给业主乙,在房款之外另行向乙收取价金
D : 开发商在满足本小区全体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对外出租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知识点:业主对小区共同部分的共有权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
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据此,A选。
《民法典》第275条第2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其所得的利益,扣除合理的成本后,应用于业主的共同福利,B不选。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
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
的使用,由业主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另行协商,C选。
《民法典》第276条第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
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意味着,符合了“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这一条件,建设单位即可
将车位、车库对外租售。在此基础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5条第1款规
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
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据此,只要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处分给业主的,纵然没有满足全
体业主的使用需求,也应认定符合了“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从而对外租售即
为合法,D选。
51 、 多选题
2018年5月,甲委托乙保管一台笔记本电脑。保管期间,乙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期间,乙因缺钱,又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经
乙指示,丙将该电脑交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 : 电脑所有权归属于甲
B : 电脑所有权归属于丁
C : 乙对电脑为有权占有
D : 甲可以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的善意取得。甲把电脑委托乙保管,乙对电脑的占有具有占有权源,为有
权占有,C选项正确。乙把电脑出卖给丁的时候,乙为电脑的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亦属
“权利外观”,足够提供支撑动产所有权善意的公信力。因此,乙将电脑卖给丁,丁构
成善意取得,丁取得了电脑所有权,甲不得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因此,B选项
正确,AD选项错误。
52 、 多选题
下列可以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形是:( )
A : 张某将杨某的手机借给吴某使用,同时将该手机出售给王某并告知其直接向吴某要
手机
B : 李某将自己从杨某处承租的房屋转租给张某,后李某与张某约定,由张某再支付房
款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
C : 杨某从王某处租借一个花瓶,后杨某将该花瓶转租给不知情的张某,数日后,杨某
与张某约定由张某支付该花瓶的市价直接取得该花瓶
D : 某甲将警官乙所持有的公务用枪以自己名义出售给某丙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
权编的解释(一)》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善意取得可以通过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方
式完成。本题中,A选项属于指示交付,C选项属于简易交付,故AC都可构成善意取得,
正确。B选项属于不动产的简易交付的交易模型,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不动
产的善意取得须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方可实现,故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物权
编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转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不构成善意取得。本题中的
标的物是公务用枪,其属于禁止流通物,该转让合同应属无效,故D选项不构成善意取
得。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53 、 多选题
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
B : 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
C : 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D : 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民法典》第312条规定,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
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
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
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
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善
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
某返还手机。如果受让人陈某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手机,陈某有权要求张某
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54 、 多选题
下列属于“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的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以及重大事
项的:( )
A : 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B : 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C : 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D : 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涉及集体所有权问题。《民法典》第261条规定可知,选项B、C、D正确,选项A错
误,正确的说法应为“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
包”。故本题答案为BCD。
55 、 多选题
甲乙二人共有50辆汽车,甲将其中的一辆汽车租给丙使用。现甲乙二人要将该50辆汽车
整体转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 甲乙对该50辆汽车为按份共有
B : 丙对该50辆汽车享有优先购买权
C : 丙对承租的1辆汽车享有优先购买权
D : 丙对50辆汽车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整体出售视为条件之一,故丙对承
租的汽车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50辆汽车不存在合同基础,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只限于在房屋租赁中。对于共有,未约定共有类型的,除家庭关系
等外,应视为按份共有。本题正确选项为AD。
56 、 不定项选择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
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
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 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B : 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C : 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 : 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①丙、丁、戊之间的法律关系:(a)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根据《民法典》
第150条的规定,丙、丁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但是,可撤销的合同被
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但是,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之前已经成立并生效。题目没有说
丙撤销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丙、丁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丙又给丁办理了房屋
的过户登记,丁取得房屋所有权。(b)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丁作为所
有权人将房屋出卖给戊,属于有权处分,丁、戊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亦属有效,且办理了
过户登记,戊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②所谓物权的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主要包括:(a)添附
(加工、附合、混合);(b)先占;(c)善意取得;(d)收取孳息(天然孳息与法
定孳息);(e)合法建造房屋;(f)生产;(g)没收、征收。
③所谓物权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分两类:(a)
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就他人的物权依原状而取得。如:通过买卖或赠与受让所有权;通
过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b)创设的继受取得,指在他人的物上设立用益物权或者
担保物权。如:在土地所有权上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在动
产上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本题中,戊基于与丁之间有效的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
属于移转的继受取得,不是原始取得。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57 、 不定项选择题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
实予以解答。
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
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 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B : 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C : 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生活质量,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D : 如田某能证明其开办茶馆得到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法院应驳回蒋某的请求
正确答案: A,B,C解析:
①在建筑区分所有权中,虽然业主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系独立的所有权,但为免业主
遭受过度侵扰,该专有权受到法律和管理规约一定程度之限制。专有部分的"住改商"即
受到限制。
②《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
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
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范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有
明确的界定。
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1条第一款第一句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
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
主'。"因此,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未经蒋某同意,业主田某不得将其位于一
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故A选项正确。
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1条第一款第二句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
房……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证明其房
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即使蒋某与田某不是一栋建筑物
内的业主,若蒋某能证明田某将住宅改为茶馆将使自己的房屋价值、生活质量遭受或者
可能遭受不利影响,则未经蒋某同意,田某即不得将其住宅改为茶馆。故B选项正确;C
选项正确。
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0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
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筑物区分
所有权解释》第10条第二款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
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须经"所有"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58 、 不定项选择题
某日,胡某乘坐韩某驾驶的出租车去机场,下车时将一个装有名贵服装的手提袋遗忘在
车内。韩某发现后,立即在机场四处寻找胡某,未果。次日,韩某将该手提袋送交给公
安机关。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 : 假设韩某在饭馆吃饭时,服务员不慎将菜汤溅到手提袋上,造成袋内服装污损,无
法清除,则韩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 : 假设公安机关发布了招领公告,但6个月内一直无人认领,则该服装归韩某所有
C : 假设胡某到公安机关领取服装,则必须向韩某支付合理报酬
D : 假设胡某在报上悬赏寻找该服装,则其到公安机关领取服装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
务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据《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
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服务员将菜汤溅到服装上属于韩某无法预见的情形,韩某对因此造成的损害并不存
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A项说法错误。根据《民法典》第318条,遗失
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B项错误。根据《民法
典》第317条,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
费用,但并无支付报酬的义务,除非权利人在悬赏寻找遗失物时作出相应承诺,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59 、 不定项选择题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
实予以解答。
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
A : 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
B : 7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C : 8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
D : 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
正确答案: D
解析:
①《民法典》第286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
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
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
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5条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
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
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行为':(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
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二)违反规定
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
饰装修;(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
"
③根据上述《民法典》第286条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15条的规定,对于某业
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原
则上只能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作为原告)寻求救济,业主不得以
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寻求救济;仅在该侵害行为客观上同时造成对其他业主的专有
权造成侵害时,专有权遭受侵害的业主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寻求救济。因
蒋某是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所以,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7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
养动物,8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这三项行为,原则上仅构成对业主共有权
的侵害,只能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主张救济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
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而6栋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的行为,同时构
成对蒋某专有权的侵害,蒋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主张救济的权利。故D选
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60 、 不定项选择题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
实予以解答。
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
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 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B : 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 : 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 : 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正确答案: C
解析:
①小区业主对房屋及其设施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对
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房屋及设施的管理权所形成的三位一体
的所有权。
②《民法典》第276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
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民法典》第275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
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民法典》
第275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
主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
条第二款所称的车位。"据此,小区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之所有权归属分两种情
况:第一种,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约定通过出售或附赠
等方式归业主所有,购房合同未约定归业主所有的,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可通过出租等
方式提供给业主使用(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种,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位、车库之外的,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业主共有的其他场地而增设的车位,属于业主
共有。本题中,地下停车场系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所有权归属依照
购房合同的约定予以确定,不属于业主共有权的客体,不属于业主共有。故A选项错误。
③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虽受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仍系
一种独立的所有权,业主向业主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时,其他业主
不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原因:在此情形,"简化物权,促进物尽其用"之需
求不存在或不显著)。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若业主通
过购房合同取得所有权之后,再转让给业主以外的第三人的,其他业主不享有以同等条
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B选项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第276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
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对开发商用于出租的200个地下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
蒋某的需要。故C选项正确。
⑤《民法典》第320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通说观点,没有独立产权证的车位(车库),可认定为房屋的从物;但有独立产权
证的车位(车库),并不是房屋的从物。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
往往有独立的产权证,非房屋的从物。因此,某业主仅转让房屋所有权时,车位(车库)
的所有权并不伴随房屋所有权的移转而移转。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61 、 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系甲远房姑表亲)各投资40万元盖了一栋四层的楼房,约定楼房盖好后二人共
有。2012年6月1日房屋封顶,2012年11月1日装修完毕,2012年12月1日办理了初始登记
(登记甲、乙二人共有)。搬家前,二人约定,甲住第一、二层,乙住第三、四
层。2013年10月1日,乙打算将其居住的第三、四层出卖给丙,甲坚决反对。对此,下
列表述正确的是:
A : 甲、乙于2012年11月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B : 甲、乙于2012年12月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C : 未经甲同意,乙无权将第三、四层出卖给丙
D : 无须甲同意,乙也有权将第三、四层出卖给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法典》第231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
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据此,甲、乙自事实行为成就(房屋封顶)时取得房屋
所有权。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
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
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308条
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民法典》第309条规
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据此,甲、乙对房屋系按份共
有,份额均等。同时,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的份额是抽象的,共有人对共有物是不存
在份额的,乙出卖三、四层属于对共有份额处分,在无约定时,应经2/3以上份额的按
份共有人同意。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