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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54.617 MB
文档页数
70 页
上传时间
2026-01-30 1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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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辅导丛书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一 唯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 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 1. 1. 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Pl-2)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 体。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 宪法(相关法) 8 国家的根本大法 7 1 9 4 民法商法 民法8:民与民的财产、人身关系;商法:市场经济。 3 信 微 行政法 系官与民/官与官(管理、监督、救济、内部行政关系) 联 经济法 题 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 押 准 社会法 精 国家干预社会生活(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 刑法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诉讼找法院) 1. 1.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 级 (P2-6) l.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 制定部门 名称特点 8 宪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1 7法 9 8 4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 x法、信民3法典 微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 系x条例 联 一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唯地名) x x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x 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地名)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 l) 宪法至上 2)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律 3)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行政法规 4) 新法优于旧法 地方性法规 5)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4种)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心同一机关制订的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谁制定谁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国务院提意见)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 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 2.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P7-P8)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8 灭 7 1 9 l) 不动产登记 4 8 3 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微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 系 联 力。 题 押 依照法律规定应准当登记的,自记载千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精 依法属千国家所 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 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 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 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 2. 3用益物权 (Pl0-12) 1.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 8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 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9 1和 7 收益的权利。 8 4 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 包经营权、地役权 信( 3 四“地”权) 和居住 微 系 权。 联 一 居住权: 唯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 住的需要。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3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 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千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使用权,不得损害己设立的用益物权。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登记时设立。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权的剩余期限。 ·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附着千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消灭: ·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 地的,应当依据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8 7 1 9 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4 8 3 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微间届满的, 自动续期。 系 联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 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题 押 6地役权 准 精 设立: ·地役权人有权按 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 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 不动产为需役地。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 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 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 8 转让: 9 1 7 8 4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单独抵押。 信 3 微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 用 地使用权等联部 系 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 一 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唯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 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 2. 4担保物权 (P12-15) 1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 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请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 的费用。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抵押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 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可以抵押的财产: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8 (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7 1 9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8 4 (5)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 信 (3) 海域使用权 微 (6) 交通运输工具 系 联 (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题 押 准 以动产抵押的精,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 能卖的可以抵押,不能卖的不能抵押。 ) (1) 土地所有权; (2) 宅基地、自留地、自 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 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8 1 7 9 (6)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8 4 信 3 抵押权的实现: 微 系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 的担保。 联 一 唯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 议 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所得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 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 已登记的优先千未登记的; (3) 未登记按照按债权比例。 3质权 质押一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 的担保。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单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 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 汇票、本票、支票; (2) 债券、存款单; (3) 仓单、提单; (4)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 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 8 7 1 9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4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8 3 信 以汇票、本票、支票、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系 联 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题 押 4.留置 准 精 留置是指债权人 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 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 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 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 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草息。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 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8 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 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9的1 7 动产除外。 8 4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 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信 3 优先受偿。 微 系 联 一 1. 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 制唯度 1. 3. 1著作权 (Pl 7) 3著作权主体 (1) 单位作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且单位承担责任,如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著 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 (2) 一般职务作品( 内部用 ):自然人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 (3) 特殊职务作品( 外人用 ):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作者享有署名权, 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4) 委托作品: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作品,如勘察设计文件。(著作权有约定按约定, 无约定归受托人) 1. 3. 2专利权 (Pl9) 2专利法的保护对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 发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 术方案。 (2) 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 出的适千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 感、适用千工业):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 8 7 1 9 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4、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千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8 3 信 微 1. 3. 3商标权 (Pl9系) 联 题 押 2.商标专用权的准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精 (1) 商标专用权 的内容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 (2) 与其他知识产 权不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 《著作权法》保护。 (3)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 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3注册商标的转让 (1)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 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 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 8 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 转让。 9 1 7 8 4 知识产权保护期总结: 信 3 微 系 期限 起点 联终点 续展 一 发明20年; 唯 专利权 外观设计15年; 申请日 到期 不予延期 实用新型10年 商标权 10年 核准注册日 到期 可以续展 自然人:作者死后50年 法人:首次发表后50年 著作权 作品完成日 第50年的12.31 不予延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 品完整权不受限制)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1. 4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 1. 4. 1侵权责任主体和损害赔偿 (P22-24) 1侵权责任主体: (谁有错谁担责 ) 3) 共同侵权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 分别侵权 承担连带责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认责任大 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 8 7 1 9 7) 受害人有过错或者故意4 8 3 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微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 系 联 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题 押 准 1. 4. 3建筑物精和物件损害责任 (P24-25) 1建筑物、构筑物或 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 连带责任(有证据证明除外 ),可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 设施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 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 8 用人给予补偿。 9 1 7 8 4 4堆放物倒塌、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信 3 微 系 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联 一 5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窖井等地下设 施致害唯责任 施工人不能证明巳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 5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1. 5.1企业所得税 (P25-27)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 的所得税。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2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 国境内的企业。( 大本营在中国 )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 设立机构、场所的(有行军营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千中国境内 所得的(游击 )企业。 3.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全部赚的钱都要交税 非居民企业:赚了中国的钱要交 税 8 7 1 9 4.税率 4 8 3 信 微 居民企业 系 联 在中国境内设题立机构、场所的且在国内赚钱 25% 非居民 押 准 企业 在国外赚精钱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在中国境内未 设立机构、场所的,在国内赚钱 非居民 企业 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在国内赚钱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5应纳税所得额 不征: ( 帮国家收的、国家发的 ) 8 (1) 财政拨款; 9 1 7 8 4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政府性基金; 信 3 微 系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联 一 唯 1. 5. 2企业增值税 (P27-30) 2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抵扣法。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款只能采取简易方法,不能采用抵扣法。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 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 5应纳税额的计算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l)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 (3% )计算应纳税额的 简易方法,并不得抵扣进行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2) 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千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有进无销 ) (1) 用千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 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 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8 7 1 9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4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 8 3 信 运输服务; 微 系 联 (4)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题 押 准 精 1. 6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 1. 6. 2行政许可 (P39-42 ) l.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 8 行为。 9 1 7 8 4 2.行政许可的设定 信 3 微 系 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不需要提前审查 ): 联 一 吵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唯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1. 6. 3行政处罚 (P42-45) 2.行政处罚的种类 心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 6. 4行政强制 (P45-47) l.行政强制及其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动一静) 行政强制执行(静一动)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划拨存款、汇款 扣押财物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8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7 1 9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8 4 代履行 3 信 微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系 联 1) 行政强制措施的题设定: 押 准 精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 法律 v/ V' 行政法规 x v/ 地方性法规 x V' (地方性事务) 其他 x x 2)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8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 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 1 申7请人民法院强 9 8 4 执行。 信 3 微 系 联 一 唯 1. 7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 度 1. 7. 3刑罚种类和刑罚裁量 (P49-50) 1刑罚种类 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 制裁方法。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主刑(对人身的) 附加刑(对财产/权利的) 管制 罚金 拘役 剥夺政治权利 有期徒刑 没收财产 无期徒刑 驱逐出境 死刑 1. 7. 4建设工程常见犯罪行为及罪名 (P50-53) 种类 主体 事由 8 7 重大责任事故罪 自然人犯罪 9 1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 8 3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 信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 自然人微犯罪 冒险作业罪 系 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联 题 押单位犯罪(处罚直接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准 人员) 全事故 精 单位犯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 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管人 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单位判处罚 金(处罚直接责任 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 票、用于骗取出口退 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 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与招 串通投标罪 标人串通 8 1 7 9 8 4 信 3 微 系 联 一 唯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第2农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2.1建筑市场主体的一般规定 2. 1. 1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P54-57) L自然人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 承揽工程。 8 7 1 9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8 4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 3 信 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微 系 联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题 押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准工程。 精 自然人不具有工 程承包的资质,不能承包建筑工程。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法人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的重 要主体。 l)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1) 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8 (2) 能够独立承担 1 7 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 责 任。 信 3 8 4 9 微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 法人从事民事活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 联 一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唯果由法人承受。 (3) 有法定代表人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2)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成立即取得法人资格 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 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 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需要组建的非常设的 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全面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工作。 (2)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 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 职务。 (3)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 由企业法人承担 8 7 1 9 由千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4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 8 3 信 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微 系 联 2.1. 题 2建设工程押委托代理 (P58-61) 准 精 l.代理的法律特 征和主要种类 l) 代理的法律特征 (1)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 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 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 意义的行为 (4)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 代理人 2) 代理的种类: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 理两种。 8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9 1 7 8 4 1)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信 3 微 (1)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联 系 一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 ,应当唯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不得代理。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 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 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5)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4)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 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相对人 亡内部授权 仁外部行为 效 没有代理权 力 被代理人追认: 勹 超越代理权 后果 待 定 有权代理,被代理人负责 代理权已终止 合 被代理人不予追认: 同 无权代理人担责 8 7 1 9 (2) 表见代理 4 8 3 信 微 被代理人追认 □ 自始未经 } 授权系 效力=有权代理,被代理人担责 超越代理题权 联 无权代理 二 押 被代理人不担责 代理准权已终止 被代理人不追认 精 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 由:委任状、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须本人(被代理人)存在过失 须相对人为善意(不知情) , 合同有效,被代理人担责 表见代理 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5) 代理中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谁有错谁承担,两人有错两人连带 ) 8 (1)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 1 7 8 4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 理人损害的,应当承信担 3 民事责任。代理人 微 系 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 相对人应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 (2) 相对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唯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 任。 (3) 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2.2建筑业企业资质制度 2.2.1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和等级 (P62-63) 1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 l) 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是属千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 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 2) 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3)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 绩 8 7 1 9 4) 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4 8 3 信 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微、类别和等级 系 联 l) 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题 押 分为:综合资质准、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专业作业资质 精 2.2.2建筑业企 业资质的申请、许可、延续和变更 (P64-68) 1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 请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 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 低等级资质。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 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8 施工企业资质的告知承诺制: 9 1 7 8 4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 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信重 3 后果的审批事项, 微 系 实行告知承诺制。 联 一 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 请人按唯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 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3.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延续和变更 有效期 5年 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手续(许可机关逾期未决 延续 定,视为准予) 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在工商 手续 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变更 更换、遗失补办 资质许可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合并、分立、改制 需承继原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4) 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1) 撤回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 月 ;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 出核定低千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2) 撤销(违法办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心资质许可机关主作人员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8 7 1 9 @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4的; 8 3 信 @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微许可的; 系 联 @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题 押 碑法可以撤销资准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精 以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3) 注销(程序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 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 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 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心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 申请延续的; @企业依法终止的; @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 8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9 1 7 8 4 @其他情形。 信 3 微 系 联 一 2.3建造师注册执业 制度唯 2.3.2建造师注册和受聘 (P72-73) 1注册 【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 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 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不予注册的情形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效及注销】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吊始2, 执完5, 非前3, 任前3 ):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H止不满2年的; (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 故的; (9)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 册单位要求的; 8 7 1 9 (10)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4 8 3 信 2受聘 微 系 联 l) 受聘单位 题 押 取得资格证书的准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 精 理、造价咨询等一项 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2) 变更聘用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 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 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 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 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 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3.3建造师执业范围 (P74-75) 8 1 7 9 8 4 1执业范围的基本规定 信 3 微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 施 工管理,建联设 系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 一 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住房城 乡建设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2.一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行为 原则上 例外 (1)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 (2) 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 及以上项目负责人 (3)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1)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巳解除承包合同的; 不得更换 (2)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2.3.4建造师基本权利和义务 (P75-76) 1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2.建造师的基本义务 权利 义务 (1)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2) 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 (3) 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执业印章; (4)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4)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 (5)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术等秘密; (6) 接受继续教育; 8 1 7 (6)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 9 8 (7) 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8)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信申3述 微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2.4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2.4.1建筑市场各方主 体信用信息分类 (P79) 基本信息(注册登记信息、资质 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县级以上行政机关 或群体组织表彰奖励) 不良信用信息(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 8 1 7 9 2.4.2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和 应用 (P79-81) 8 4 信 3 微 l.信用信息公开 系 联 一 信用信息 公布唯时限 6个月~3年,且不得低千处罚期限 不良信 不良信用信息 (整改有实效可以缩短,企业申请经批准后可缩短,最短3个月 ; 用信息 拒不整改可延长) 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理 决定作出之日起2叭、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么呼干 基本信息 长期公开 优良信用信息 3年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2.4.3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P81-83) 1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1) 资质不良 2) 承揽业务不良 (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 (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 等级承揽工程的 扣或者给与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2) 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 (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借出资质) (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4)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取中标的(借入资质) (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IV个\IV资质证书》的 (4)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 (6)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 严重的 8 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1 7情节严重的 (5)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9 4 8 3 信 3) 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微 系 (1) 在施工中偷工减联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 题 押 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准 精 (2)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3)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 规定的; (5)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 保修义务的。 4) 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8 5) 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 准 1 7 9 8 4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信障3行政部门依法责令 微 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应当作出系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 联 一 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唯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 惩戒名单: (1)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第3章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1.1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P90)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 7 1 9 对符合控制性8 4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 城市规划区内 信 3 省、自治微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系 进行乡联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 题 乡、村庄规划区内 人押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准 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批准 应 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3.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3.2.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 围 (P92-94) 8 1 7 9 8 4 l) 建筑工程 信 3 微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 申请领取施工许系可证 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2) 工程总承包项目 一 联 唯 3)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l)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项目 2) 地方审批的大中型项目、大型技改项目 2.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3)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 4)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3.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情形 l) 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2)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 3)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 施工许可证。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4)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小型敌(低)军临时抢文物 ) 3.2.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P94-96)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l)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依法应当办 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 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 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 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 有保 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8 7 1 9 (有地有证有条件,施工确定4图审合,资金落实保质安 ) 8 3 信 微 3.2.3延期开工、核系验和重新办理批准 (P96-97) 联 题 押 1延期开工 准 精 2核验施工许可 证 3.重新办理批准 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 开工期限 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 6个月内 不能 申请延期 重办 按期开工 2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3个月 批准手续 建筑工程恢复 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因故 建设单位自中止 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 施工1个月内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 的 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 情1况 7 8 9 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 工许可证 8 4 信 3 微 系 联 一 唯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第4农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4.1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 4. 1. 1建设工程总承包 (P98-100) 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模式 所谓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8, 并对工程的质最、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 7 1 9 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8 4 3 信 其具体模式如下: 微 系 联 (1) 设计采购施工 (EPC)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 题 押 运行服务等工作。 准 精 (2) 设计—施工 总承包 (D-B),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 同规模、类型和项目发包人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 承包 (E-P) 和采购—施工 总承包 (P-C) 等方式。 2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 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 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 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 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 8 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9 1 7 8 4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 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信发 3 包给数个承包人。 微 系 (不得肢解发包) 联 一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 包单位唯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 承包单位购入用千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1. 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 (Pl00-101)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 规定 围承揽工程。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共同投标协议是联合体成员责任确定的重要依据。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4.1. 3建设工程分包 (PlOl-102) [分包的规定】 专业工程分包:总承包企业可以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劳务作业进行分包。 【区分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转包:什么都不干,全部给别人干 违法分包:不该分的分出去,或者分给了不该分的人 挂靠:打着别人的旗号接活干活 8 7 4.2建1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9 4 8 3 信 微 系 联 4.2.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题 押 准 l.建设工程法精定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P103) 范围+规模,两条件同时具备才必须招标 1) 范围 2) 规模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施工~400万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使用预算 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 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使用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200万 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 等)援建 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兰100万 8 1 7 9 外国公基+421=必须招标 8 4 信 3 3) 可以不招标的特殊情况 微 系 《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 险救灾或者 联 属千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 一 唯 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 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 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补充: ( 唯一、依法自行) (1)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 提供; ( 3)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 )承包 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千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2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P104)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么浮子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 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 邀请招标 以进行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人少)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钱多) 4.2.2建设工程招标 (P1058-107) 7 1 9 4 8 3 1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信审批手续、资金落实) 微 系 2对资格预审文件、联招标文件的要求 题 资格预审文件或押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千5日 。 准 精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通过资 格预审的申请人少千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 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 计算方法,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千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8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 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 1 7招标的项目,自 9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截 止之日止,最短不得 信 少3 8 4 于20天。 微 4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系 联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 期从提 唯 交一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 价的2%。 施工、货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等服务招标 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 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 日或者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4.2.3建设工程投标 (Pl07-109) 1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撤回和撤销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8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1当7重新招标。 9 4 8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信 3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微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系收。 联 题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押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准 投标人在招标精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巳提交的 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 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 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P106) 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 。 (P112) 1 7 9 4联合体投标 信 3 8 4 微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 体应当在提交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 联 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一 唯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 一 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 标均无效。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5.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 100%) 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90%)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l)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属千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 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 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 7 户转出 1 9 4 8 3 6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信通投标 微 系 7禁止投标人其他不联正当竞争行 题 投标人不得以低押千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假,骗取 准 精 中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千以他人名义投标。 4.2.4建设工程开 标、评标和中标 (P109-112) 1建设工程开标 l)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 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 开标的参加人 1 7 8 9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信 3 8 4 微 3) 投标文件的拆封 系 联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 唯 一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 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2建设工程评标 2) 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拒收 否决投标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未通过资格预审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逾期送达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未密封的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建设工程中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 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 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 8 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1 7出之日起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 9 4 8 订合同。 信 3 微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系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 联 题 的10%。 押 准 精 4.2.5招标投标 异议、投诉处理 (P112) 1招标投标异议处理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 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8的,应当在中 1 7 9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 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8 4 作出答复前,应当 信 3 微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系 联 一 唯 4.3非招标采购制度 4.3.1竞争性谈判 (P113-115) l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主要适用千不能或者不宜采用招 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具体为: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3.3单一来源采购 (P115-116)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8 4.3.4框架协议采购 (P11167-120) 9 4 8 3 信 l.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微范围和分类 系 联 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 题 押 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准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 精 协议,采购人或者服 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 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 采购方式。 2) 框架协议采购的分类 框架协议采购分为封闭式框 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两类。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通过 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 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的框架 协议采购。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明确采购需 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愿意接受协议条件 8 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 9 1 7 8 4 2框架协议订立的一般程序 信 3 微 l) 采购需求的制定 联 系 一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确定框架协议采 购需求唯。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在框架 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变动。 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等意见。面向采 购人和供应商开展需求调查时,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一般不少千3个。 2) 最高限制单价的确定 先政府定价/没有的通过需求调查科学确定 3) 框架协议期限 货物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一般不超过2年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第5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5.1合同的基本规定 5.1.1合同的订立 (P121-123) 2.要约与承诺1) 要约 8 7 1 9 概念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8 4同的意思表示; 3 信 条件 心内容具体确定微;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系 联 (D以对话题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押 @)以准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生效 精 用数据电文形式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 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人其系统时生效。 撤回 撤回要约通知 应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心要约人以确定 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 不得撤销 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 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2) 承诺 ( 100%同意 ) 不改变、不增加、不补充任何新的实质交易条件(否则就是新要约或反要约)。承诺须 千承诺期限内作出,否则也应视为新的要约。 1 7 8 9 8 4 5.1. 信 3 2合同的效力 (P123-126) 微 系 联 一 合同效力类型 特征* 具体事由唯 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有效合同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2无效合同 违法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合同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 3.可撤销合同 违心 一方利用对方处千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 失公平 (自然人)超越民事行为能力订立 4效力待定合同 无交易资格 无权代理 3可撤销合同 合同未撤销的,自始有效;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 【撤销权的行使】 心自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7 8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1 9 4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3道8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 内行使。 信 微 @当事人受胁迫,自系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联 @撤销权人知道撤题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押 准 @当事人自民精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1. 3合同的履 行 (P126-127) 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 约定一协议补充一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上述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 质量 强标一推标一行标一通常标准或 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价款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8 1 7 9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8 4 地点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信 3 微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系 联 一 期限 债务人主动随时履行,债权人请求给对方准备时间 唯 方式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费用 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5.1.4违约责任 (P127-130) 2违约责任的种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赔 偿损失、违约金、定金。前三种为法定(有没有约定都可以追究),后两种需要合同明确约 定(否则不能追究)。 3) 赔偿损失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直接损失+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违约方订立时的合理预见范围。赔偿损失与继续 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行适用。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 失扩大的, 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 方负担。 4) 违约金 (1) 约定的违约金低千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 以增加; (2)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千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 求予以适当减少。 8 7 1 9 (3)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4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8 3 信 5) 定金 微 系 联 (1)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题 押 (2) 债务人履行准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精 (3) 定金数额不 得超过主合同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 数额多千或者少千约定数 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4) 给定金的违约无权 请求返还,收定金的违约双倍返还。 (5)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 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 定金条款。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的选择权归非违约方,违约方不得选择。 8 1 7 9 8 4 信 3 微 系 5.2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的规定联 一 唯 5.2.1施工合同的效力 (Pl30-132) 1施工合同的订立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合同。 《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设主程施丁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心无资质或超越资质; @借用资质(挂靠);@应招标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转包违法 分包。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3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施工合同无效 经竣工验收合格 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二 修复后第二次验收 承包人请求参照合 合格 不合格 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的,应给予支持 承包人承担修 不予支持支付 复费用,支持 工程款。 7 8 支付工程款 1 9 4 8 3 信 微 5.2.2建设工程工期系、质量和价款 (P132-137) 联 题 押 1建设工程工期准 精 l) 开工日期 情况 开工日期的确定 一般情况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 条件的 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 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日期推迟的 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巳实际进场施工的 实际进场施工日期 无开工通知、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 综合考虑,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认定 8 1 7 3) 竣工日期 8 4 9 信 3 项目 微竣工日期 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 联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一 唯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3建设工程价款 4) 工程垫资及利息 利息 性质 有约定 无约定 欠款 按约定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垫资 按约定(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 不予支持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 利率)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性质问题)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无约定的按下面顺序: l.已实际交付的,为交工之日 应付款起算日 2未交付的,提交结算文件之日 3未交付,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 5) 优先受偿权 (1) 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 装饰装修工程符合折价、拍卖条件、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就其 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承包人就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8 7 (4) 优先权期限为自应付工9程1价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8个月 ,过期消灭(即所有款项 4 8 3 均转化为普通债)。 信 微 系 (5) 发包人与承包人联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题 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押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准 精 5.2.4施工合同 的权利义务终止 (Pl39) 2.合同的解除 特征 合同的解除适用千合法有效的合同,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单方法定解除 (2) 在履行期限届满 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解除 (一定是确实无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 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8 未履行 法补救尤法继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9 1同 7 目的 8 4 续履行的) (5)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 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信以3随时解除合同,但是 微 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系 联 一 唯 5.3相关合同制度 5.3.1买卖合同 (Pl42) 3.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l) 风险承担的基本规则 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 风险承担的特殊规则(谁的原因谁担责 ) (2)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3.3保证合同 (P145-147) 2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以下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 进行转贷的除外。 8 7 1 9 (2)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4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幼儿 8 3 信 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微法人可以作为保证人。 系 联 (3)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 题 押 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准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 精 4.保证合同的内 容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 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一般 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 (1) 一般保证:债权人一债务 人(倾家荡产)一保证人 特殊情况(法律上没倾家荡产,实 际等于倾家荡产的 ): 叩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 行;@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 8 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 丧失债务履行能力;@保证人9 1 7 书面表示放弃 8 4 (2)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一债务人/保证人 信 3 微 5主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的影响 联 系 一 (1)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 债权唯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 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 间不受影响。 (3)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4)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 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 (5)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 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 第兰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主要看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有什么样的影响 )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5.3.6运输合同 (Pl53-156) 1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 运输合同属千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特别注意:合同标的为运输行为 (而不是货物)。 2.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l) 托运人 权利 义务 任意变更、解除权 支付运费 如实告知(收货人姓名、货物信息、收货地点等) 有条件的拒付运费权(不可抗力) 8 7 1 提交审批文件 9 4 8 3 信 妥善包装货物义务 条件的拒绝支付增加部分运费的微权利 系 托运危险物品时的特殊义务 联 题 押 2) 收货人 准 精 权利 义务 及时提货义务 有条件的运输费用给付拒 绝权 及时检验义务 损害赔偿请求权 合同有约定时的支付运费义务 3) 承运人 权利 义务 特定条件下的拒绝运输权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的强制缔约 8 义务 1 7 (例如托运人未妥善包装) 及时、安全的送达义务 8 4 9 信 3 运送物的留置权 按照 约定或通常运输路线微运输的义务 系 货物的提存权 货物 运输到达后及联时通知收货人 一 唯 4单式联运与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则 (1) 单式联运合同(几方用同一种方式运) 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 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2) 多式联运合同(几方用不同方式运)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 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即: 单式联运,总分包连带。而多式联运,总分包不连带,货主只能找总包不能找分 包,总包赔完后,可以向分包追偿。)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第6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6.1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 6.1.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P161-164) l) 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场地8、 道路、管线、电力、通信、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 7 1 2) 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4提9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8 3 3) 向施工单位提供真信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 微 4) 确定建设工程系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建设单位 联 5) 不得提出违题反安全法规的要求以及压缩合同工期 安全责任 押 6) 不得要准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精 7) 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 8) 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安全要求 9) 建设单位违 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 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的安全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 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 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 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8 1 7 9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 筑的说明; 8 4 信 3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微 系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联 一 唯 6.1. 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P166-165) 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主体之一,以独立第三方的形式履行安全监督职责。 l)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总体监督 2)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 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 依法处理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 1改2停3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 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 部门报告。 4) 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1.4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P167-171) 2) 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具检测合格 施工设备、机具、配件 证明。(三证: 两合格一许可) 8 7 1 (1) 属国4家9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8 3 (2) 超信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微 不得出租、使用 (3系)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联 题(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押 (5)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准 精 报 (1)、(2)、(3) 3) 施工起重机械和 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该机械和设施安装拆卸 单位的安全责任分述如下: (1) 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 (2) 编制安装、拆卸方案和措施 ,并进行现场监督与定期巡查。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8 (3) 自检、进行安全使用说明与验收签字 9 1 7 8 4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信后 3 ,安装单位应当自 微 系 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 明,办理验联收手续并签字。 一 (4) 按期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唯 6.2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6.2.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 (Pl72)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资金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 保险费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 护服装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 物资 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8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 7 制度 1 应急预案 4 9 8 3 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微他条件 系 联 题 6.2.2安全生产押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撤销 (Pl 73) 准 精 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领取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有效期 5年 3年 申请延续 提前3个月 延续条件 符合资质条件,无不 良信用记录 有效期内,无死亡事故,经同意可以不审查 企业变更 工商变更后1个月内办 理变更 工商变更后10日内办理变更 遗失补办 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 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上发布 8 信息 1 7 9 8 4 信 3 微 系 联 一 唯 6.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 6.3.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P174-178)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l)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界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 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单位主要负责人P175 项目负责人P181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P177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做好检查记录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 操作规程 有效使用 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纠正或查处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 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 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排查处理情况记入项目安 令立即整改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全管理档案 8 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9 1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 4 8 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 故应急救援预案 信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微 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系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联 题 押 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 准 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 和培训计划 精 生产管理情况 4) 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6 4 3 2 施工总承包 特级 一级 二级及以下 施工专业承包 一级 二级及以下 施工劳务分包 8 劳务分包 1 7 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 依 8 据4 9实际生产情况配备 信 3 微 系 6.3.2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 P179-180联) 一 唯 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l)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连带责任 3)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安全职责( 审核、总体把控 ) 4) 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5) 负责上报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2.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法》规定,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6.3.5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施工作业人员的7大权利、 3大义务 (P181-184) (1) 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 (1) 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 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和建议权 义务 (2) 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 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4) 紧急避险权 (5) 获得救治和请求民事赔偿权 (3) 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报告安 8 7 1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 (6) 获得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4保9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 8 3 偿的权利 信 微 系 (7) 依靠工会维权合法权益 联 题 押 准 精 6.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6.4.1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 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P191-195) L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大工 程范围 项目 内容 8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 编制专项施工方9 1案 7 ,并附具安全验 编制范围 8 4 算,超危险的还需要由施工单位 组织专家论证 信 3 微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系 (2) 土方开挖工程; 一 联 唯 (3) 模板工程; 哪些算危险大 (5) 脚手架工程; (4) 起重吊装工程; (6) 拆除、 爆破工程; (7)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哪些算超危险 深基坑、高大模板、地下暗挖 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谁编制 总承包的应当由总包单位编制,实行分包的可以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公章)· 谁签字(两类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谁监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6.4.2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费用 (Pl98-199) 1) 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 项目 内容 安全费用的组成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矿山工程: 3.5% 提取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3% 市政公用工程: 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 规定 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 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8 7 1 9 4 8 3 信 微 系 6.5施工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题 押 准 精 6.5.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P203-204) l.生产安全事故划分标准的规定 调查 县 市 省 国 等级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 3人 10人 30人 死亡 10人 5 0人 100人 1 7 8 9 重伤 8 4 信 3 微 直接 1000万 5000万 1亿 联 系 经济 一 唯 损失 6.5.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P204-210) 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 1编制 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 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 急预案评审意见; 2备案 (3)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4)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3.演练 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6.5.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P210-213)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 (2)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3) 事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 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 (4) 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 (5)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 8 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 7 9 4 8 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信制3度 微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系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 联 题 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押行下列职责: 准 (1) 核实事故精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 核查事故项目 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 责的情况; (3)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 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 技术论证; (4)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5)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 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 总结事故教训, 提出防范和整改措 施; 8 1 7 9 (7)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 4 信 3 微 系 联 一 唯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第7章建设工程质橇法律制度 7.1工程建设标准 7.1.1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 (P218-221)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 8 7 1 9 3) 主程建设国家标准的批8准4发布 3 信 标准 微 程序 部门 系 联 项目提题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强制性 押 准 立项、编号、对外通报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 精 批准发布/授权批准发布 国务院 推荐性 制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 统一批准 、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的 基本要求 制订国家标准的工作程序按准备 、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进行。 3)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批准发布 (1) 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 公开。 8 1 7 9 (2) 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 8 4 信 3 (3)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 起20日内在全国微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系 上免费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 一 联 唯 (4)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4)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4.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制定 《标准化法》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 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 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充分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 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千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团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7.1. 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 (P223-225) 2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1) 重大建设工程; (2)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3) 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 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8 7 1 9 (4)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4场所的建设工程; 8 3 信 (5)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微区内的建设工程。 系 联 题 押 准 7.2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 精 7.2.1无障碍设施建 设 (P226-229) 1无障碍设施、建设范围及 其基本建设要求 3) 无障碍设施基本建设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 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 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8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 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9 1 7 收、同步交付使 8 4 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信符 3 合标准的无障碍标 微 系 识,并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 联 一 3无障碍设施改造 唯 l) 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强制性规定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 标准。 2) 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计划与实施主体 对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 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 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家庭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住区管理服务单位以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并配合家庭无 障碍设施改造。 4)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 提供便利。 7.3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戳责任和义务 8 7.3.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1和7义务 (P232-235) 9 4 8 3 信 L依法发包工程 微 系 联 2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 题 押 3建设单位的禁准止性行为 精 4依法报审施工 图设计文件 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 督手续 7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 要求 8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9组织竣工验收并移交建设项目档 案 10建设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 任与义务 8 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9 1 7 8 4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信监 3 理单位进行监理, 微 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 程 的施工承包联单 系 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 一 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 须实唯行监理: (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7.3.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虽责任和义务 (P238-240) L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 3.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 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4.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5.工程监理的形式 6.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 4.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和监理工 程师进驻施T现场。 8 7 1 9 建8 4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3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 信 微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系 联 题 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押签字 准 不进行竣工验 精 5.工程监理的形式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 工程实施监理。 7.4施工单位 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8 1 7 9 8 4 7.4.1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 责任 (P241-242)信 3 微 系 L依法承揽工程的施工业务 联 一 唯 2施工单位对施工质最负责 3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7.4.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P242-243) l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建筑施工企 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2.防止设计文件和图纸出现差错 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 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7.4.3建筑材料、设备等的检验检测 (P243-247) 1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 业务内容 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 性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1、检测人员签字; 检测报告 2、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 3、加盖公章或检测专用章 复检 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台账 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台账 受聘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千两8 家及以上检测单位 7 1 9 回避 不得与监测对象有隶属8 4关系或利害关系 3 信 业务 不得转包 微 系 联 题 2见证取样和送检 押 准 2) 检测内容精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 应取样数量的30%。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 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 用千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 块; (2) 用千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3) 用千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 试件; (4) 用千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8 1 7 9 (5) 用千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8 4 信 3 (6) 用千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微 系 (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一 联 唯 (8) 其他( 隔震减震装置)。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 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 最监督机构。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 证, 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 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7.4.4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 (P247-248) 1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 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 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建设工程的返修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最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 返修。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 8 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1 7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 9 4 8 违约责任。 信 3 微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7.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7.5.1竣工验收的主体 和法定条件 (P250-251)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 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8 1 7 9 l)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 ( 活干完 ) 8 4 信 3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资料全 ) 微 系 联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一验报告; ( 主材好) 唯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 量 合格文件; (分别签)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5.2规划、消防、节能和环保验收 (P251-253)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 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 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对千验收合格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认可文件或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 验收合格证。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7.5.3竣工验收备案 (P253) 1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及须提交的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7.5.4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P254-255)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 ,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 档案。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 8 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 1 7 9 4 8 勘察、设计、施T、监理信 3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丁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微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系包管理的, 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 联 题 案,并应及时向建设押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 准 交总包单位。 精 7. 6建设工程质星保修制度 7.6.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 限 (P255-256) 2.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8 1 7 9 保修范围和内容 最 信 低3 8保 4 修期 微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设计文件规系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联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一 5年 唯 供热与供冷系统 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2年 7.6.2工程质量保证金 (P257-258) L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时间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承包人原因 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起算 工程无法按期进行竣 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 工验收 发包人原因 入缺陷责任期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第8章建设工程坏岱似翡'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8.1建设工程坏境保护制度 8.1.1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 (P259-261) 8 7 1 9 3施T扬尘污染防治 8 4 3 信 l) 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微治责任。 系 联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 题 押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准 精 暂时不能开工的 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超过三个月 的,应当进 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 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 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 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 ,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 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 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8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 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9 1 7 采用密闭式防尘 8 4 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信工 3 工地公示扬尘污染 微 系 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联 一 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唯 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 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 施工工地的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8.1. 2建设工程水污染防治 (P261-263) 2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 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 不得增加排污量。 8.1. 3建设工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P263-265) 1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 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8 7 1 9 对千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进一步4明确规定: 8 3 信 (1) 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微理。 系 联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 题 押 置。鼓励以末端处置准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 精 垃圾。 (2) 引导施工现场建 筑垃圾再利用。 (3) 减少施工现场建筑 垃圾排放。 8.1.4建设工程躁声污染防 治 (P265-267) 3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 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 8 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9 1 7 8 4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 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信业 3 ,但抢修、抢险施 微 系 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 工作业的除联外。 一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 政府住唯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 告附近居民。 8.2施工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8.2.1受法律保护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范围 (P272-274) L文物的保护 l)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1)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 画; (2)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 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3)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 等; (5)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 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 一样受国家保护。 8 7 1 9 2水下文物的保护 4 8 3 信 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微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 系 联 (1) 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 题 押 物; 准 精 (2) 遗存千中国 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千中国的和起源 国不明的文物; (3) 遗存千外国领海以 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千中国的文物。遗存于 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 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国家享有辨认器物物主 的权利。 8 1 7 9 8 4 信 3 微 系 联 一 唯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第9章建设工程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9.1劳动合同制度 9.1.1劳动合同订立 (P279-283) 2、劳动合同的种类 8 7 1 9 2)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划8分4 3 信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微 系 联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 题 押 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准,合同即告终止。 精 (2)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 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满10年的;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 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 8 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10年的; 9 1 7 8 4 (3)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无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信合 3 同的情形中前两项 微 系 内容的。 联 一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唯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l) 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H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注: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其他均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 劳动合同的内容 (2)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的规定 (313, 0126) 劳动合同 试用期 次数 其他 满足一定工作任务为目标或不满3个月 。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1个月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 1年以上不满3年 2个月 1次 用期不成立 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6个月 9.1. 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P283-286) 8 7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 9 4 8 1) 双方协商解除 信 3 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系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联 题 用人单位提出的,押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准 2) 用人单位单精方法定解除 (1) 即时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过错) 心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 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同时建 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的手段与 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8劳动合同无效 1 7 9 的; 8 4 信 3 微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系 联 (2)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0条, 劳动者无过错 ) 一 唯 提前30天通知/额外给付l个月工资 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排的工作的; (身体不行)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能力不行)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仍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客观不行) 3) 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 (1) 即时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过错) 心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 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违法 ) (2) 预告解除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7 1 9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 日通4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3 信 微 系 联 题9.2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押 准 精 9.2.1劳动用工 管理 (P289-292) 2、劳务派遣 l) 主体关系特征 (1) 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方主体 。 (2) 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 (3) 劳务派遣用工属千补充形式。只 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 8 施。 9 1 7 8 4 2) 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 信 3 微 (1) 劳动合同 联 系 一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 定期限唯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 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 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与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3)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丁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 同工同酬; (2)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 3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5) 用工单位的义务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 定, 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9.2.2工资支付保障 (P292-295) 1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 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千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 8 7 1 9 2.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4 8 3 信 加班: 延长劳动者工作微时长,应支付不低千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 H安排劳动者加班, 系 联 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千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安排工作的,支 题 押 付不低千300%的工资准报酬。 精 3农民工工资支 付保障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 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 1%,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 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 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 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 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按工程 建设项目开立。 8 1 7 9 8 4 9.3劳动安全卫 生和保护 信 3 微 系 联 一 唯 9.3.2劳动保护 (P296-300) 2、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 矿山井下 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 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公斤的作业, 不得从事 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经期 低温、冷水第2级;体力、高处第3级 怀孕7个月以上 加班和夜班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孕期 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单位应当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产期 享受98天产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加班或者夜班 哺乳期 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3、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 (16周岁,;;;X<18周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 缩短工作时间,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和加班加点工作 不得从事: 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7查8 1 9 4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3登8记制度 信 微 系 联 题 押 9.4工伤保险制度 准 精 9.4.1工伤认定 ( P302) 认定为工伤 视同工伤 不属千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1) 故意犯罪的; 伤害的;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2) 醉酒或者吸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毒的; 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 (3) 自残或者自 8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 1 7杀的。 9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伤害的; 8 4 信 3 (4) 患职业病的; (3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微,因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 战、 因公负伤致残, 系 已取得 联 事故下落不明的; 革命伤残 军人证 唯 ,一到用人单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位后旧伤复 发 的 。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其他。 9.4.2工伤保险待遇 (P306) 3.工伤保险的待遇 1) 工伤医疗待遇 (1) 工伤治疗及康复过程中的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 构急救。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2) 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医疗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延12个月。 9.5劳动争议的解决 9.5.0劳动争议的范围 (P308-309) 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争议才是劳动争议的范围。 [单选题】 下列争议中属于劳动争 议的是()。 8 7 1 9 A企业职工沈某与某地方劳4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生工伤认定的争议 8 3 信 B公司股东李某因股息微分配产生的争议 系 联 C王某与社会保险机构因退休费用产生的争议 题 押 D进城务工的黄准某与劳务分包公司因工资报酬产生的争议 精 9.5.1劳动争议 调解 (P309-310) 4、申请调解的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的启动有 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二是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当事人申请是主要方式。当发 生劳动争议且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时,调解委员会可 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千劳 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 8 在3个工作日 内受理。 9 1 7 8 4 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 信 3 微 系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 15日 内结束联。 一 唯 9.5.2劳动争议仲裁 (P310-31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 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 日 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 通知申请人。 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开始算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 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第10章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10.1建设工程争议和解、调解制度 10. 1. 1和解 (P314)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在民事8 诉讼的任何阶段达成和解。 7 1 9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8 4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如义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 3 信 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微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系 联 ·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仲裁中达成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 题 押 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准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 精 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 仲裁。 (任何阶段都可以和 解;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10. 1. 2调解 (P314-3 16) l.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 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不收 取任何费用。 8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9 1 7 8 4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 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信的 3 ,可以自调解协议 微 系 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 法院应当及联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一 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唯 ·未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 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有强制执行力 )。 2法院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 效力。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4)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 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3仲裁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 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 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 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 7 1 9 4 8 3 信 微 10.2仲裁制度 系 联 题 押 准 10.2.1仲裁精协议 (P317-320)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 特征 (1) 仲裁协议必须以书 面形式作出。 (2) 仲裁协议具有自洽性和 合意性。(双方意见一致) (3) 仲裁协议的内容是对纠纷解 决途径的处分。(或裁或审 ) (4) 仲裁协议的主体具有缔约能力。 (5) 仲裁协议所处分的客体范围受一 定程度的法律限制。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8 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可以仲裁。 9 1 7 8 4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CD婚姻、收养监护扶养、 继承纠纷; @依法应信当 3 由行政机关处理的 微 系 行政争议。(不裁家事官员 ) 联 一 (6) 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独立性。 唯 2仲裁协议的内容(前3条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生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 重要性的体现 (1)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只能起诉。 (2) 仲裁事项 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在涉外仲裁中它可能决定解决争议所适用的准据法,影响仲裁裁决的承 (4) 仲裁地点 认与执行 3仲裁协议的效力 l) 对当事人: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只能找仲裁,不能找法院;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2) 对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是受理案件的基础,同时仲裁委员会不得超出仲裁协议约定 的争议范围进行仲裁; 3) 对法院: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4) 协议本身:仲裁协议独立存在; 5) 效力的确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过 后提出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同样一裁终局。申请确认涉外仲裁 协议效力的案件,则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定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 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0.2.2仲裁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P320) 8 7 1 9 1仲裁的申请 4 8 3 信 (1) 有效的仲裁协议; 微 系 联 (2) 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题 押 (3) 属千仲裁委准员会的受理范围。 精 2仲裁的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 裁申请书之日起5 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 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 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0.2.3仲裁庭的组成、开 庭和裁决 (P321-323) L仲裁庭的组成 形式 仲裁员 仲裁员选定方式 8 1) 合议仲裁庭 3名 1 各选或委托选1名+共 选1名首席仲裁员(有争议由主任指9 1 7 定) 8 4 2) 独任仲裁庭 1名 共选或委托选1名(有争议 由主任指定) 信 3 微 系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 属 联 一 唯 3) 仲裁员回避情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影响公平公正)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回避申请一般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开庭后得知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前提出。(早发现早 治疗)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2.开庭 不公开开庭(原则) [ - — — _-—应当—开_`庭 审理 _ 』 公开开庭(双方可以协议公开, 开庭 涉及国家秘密除外) 可以书面审理 申请人无故缺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故缺席的,可以缺席裁决。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 8 7 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9 1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4 8 3 3裁决 信 微 系 l) 仲裁和解与调解联 题 与10.1和解、调解押内容一致 准 精 2) 仲裁裁决(少数服从多数,三种意见听首席 )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 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 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 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 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 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0.2.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执行和不予执行 (P322-323) 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 7 8 9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撤销类似) 信 3 8 4 微 (1) 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没有书面仲裁协议 系 联 (2) 仲裁庭超裁或无权仲裁 唯 一 (3) 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法 (4) 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 仲裁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 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裁决被撤销后,原有的纠纷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提起诉讼。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10.3民事诉讼制度 10.3.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P324-326)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 限。 具体包括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 L级别管辖 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 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 8 7 1 9 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4 8 3 信 2地域管辖 微 系 联 l) 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通常实行“ 原告就 题 押 被告“原则。 准 精 CD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存在经常居住地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向任 何一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人民法院起诉。 2) 特殊地域管辖(一人去选二 选一 ) (1) 合同诉讼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约 8 定不明、有争议): 9 1 7 8 4 CD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信 3 微 系 @给付货币的,收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联 一 @其他标的,义务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唯 (2) 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 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3) 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两方商量五选一 )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 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 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多个管辖权法院并存时的管辖确定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 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5移送管辖(无-+有 )和指定管辖(上级指定 ) 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千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 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千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 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其 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 8 7 1 9 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4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8 3 信 6管辖权异议 微 系 联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成 题 押 立的,裁定将案件移准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精 当事人未提出管 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 院管辖异议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10.3.2民事审判组织、诉讼参 加人 (P326-330) L民事审判组织 8 l) 合议制度 9 1 7 8 4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分合议制和独任 制两种。 信 3 微 2) 回避制度 联 系 一 3) 公开审判制度 唯 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和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4) 两审终审制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 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对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 2诉讼参加人 l) 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 第三人 3) 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 自然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单位当事人的员工; (3)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 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属千无具体授权的情形。 10.3.3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 (P330-331) l.证据的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 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8 7 1 9 2.证据的保全 4 8 3 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微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 系 联 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题 押 3.证据的应用准:举证一证据交换一质证一认证 精 l) 当事人收集 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法院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 的证据,应当主动调查收集。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 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 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3) 证据的认定 8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情形: 9 1 7 8 4 (1) 当事人的陈述; 信 3 微 (2)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的 人所作的与联其 系 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 一 神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唯 (3)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4)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5)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10.3.4民事诉讼时效 (P332-333) 1时效制度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 出不履行义务抗辩的法律制度。 3.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 普通诉讼时效: 3年。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技术进出口合同为4年。 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 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事由 限制 不可抗力 最后六个月 ; 时效中止 客观的、 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 (暂停) 其他障碍 外界的 讼时效期间届满 起诉或仲裁 时效中断 主观的、 债权人请求履行(要钱) (归零) 当事人之间的 8 7 债务人同意履1行(还钱) 9 4 8 3 信 微 10.3.5民事诉讼的系审判程序 (P333-337) 联 题 押 1起诉和受理 准 精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 实和理由; (4) 属千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范 围。 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并通知当事人; 8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 书,不予受理; 1 7 9 8 4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信 3 微 3.诉讼中止和终结 系 联 一 诉讼中止(暂停诉讼程序) 唯诉讼终结(结束审理) 原告死亡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讼权利的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的人的 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受人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6第二审程序 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H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 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10.4行政复议制度 10.4.1行政复议范围 (P340-341) L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8 7 1 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4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行政复议机 8 3 信 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行微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系 联 3.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题 押 下列事项不属千准行政复议范围(都不是官对民的行政行为 ): 精 (1) 国防、外交 等国家行为; (2) 行政法规、规 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 文件; (3)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 调解。 10.4.2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 定 (P341-346) 8 1.行政复议申请 9 1 7 8 4 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信 3 微 系 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等 联 一 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 复议申唯请 形式:可选择书面或者口头申请 管辖: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复议 3.行政复议的决定 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官认为停才能停) (2)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 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上精粹》汾汾 10.5行政诉讼制度 10.5行政诉讼制度 (P347)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复议(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 行政诉讼(法院) 监督性质 行政监督 司法监督 权利救济的属性 行政救济 司法救济 审查的内容 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适当性 只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程序 不服复议决定可行政诉讼 终局 8 7 1 10.5.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4 9围和法院管辖 (P347-348) 8 3 信 微 2.不予受理的范围 系 联 题 l.公安、押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准 法律规定 7.行政精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 行范围或 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行政调解 2调解行为以 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 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处分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 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做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 责等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 重复处理行为 不产生实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 准 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1 7 8 性行为 9 质影响 8 4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做出的登记、受理 、交办、转送、复查、复信核 3 意见等行为 微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 际影响的行为。 系 联 一 唯 10.5.4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 (P353-354 ) l.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2举证责任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 性文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一建、一造、二造、安全、消防、咨询、检测课程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 -` 10.5.5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P355-356) 1.起诉 [J{ 60天内申请 二行二政复二议] 15天内提起 二行二政诉二讼] 行 政 纠 纷 6个月内提起 二行政诉讼 起诉的一般条件: (1) 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的被告; 8 7 1 9 (3) 有具体的行政诉讼请求8和4事实根据; 3 信 (4)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微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系 联 2受理 题 押 对当场不能判定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 精 的书面凭证,并在7 日 内决定是否立案。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 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 正的内容。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 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 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 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8 1 7 9 8 4 信 3 微 系 联 一 唯 。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