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打印版(9月9日)一建-法规-王欣-临考点睛_2026年一建法规_2025年一建法规SVIP_04-冲刺串讲✿考点强化✿小灶集训_54-法规《临考点睛班》王欣KL_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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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3-11 02:47:52 2026-01-30 18: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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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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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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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51:54

文档内容

王欣口袋书 2025一级法规--王欣口袋书 1.1 法律基础知识 考点一、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1.宪法及相关法 根本大法 2.民法商法 平等主体 《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 法》《招标 投标法》 (民-民) 商事活动 法律部门 3.行政法 行政监督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 (七大法 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 (官-民) 律部门) 4.经济法 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 《建筑法》《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 《 系 审计法》 5.社会法 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福利 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 6.刑法 犯罪 《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 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程序法 考点二、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1)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4层含义 (2)外部表现形式 (3)效力等级 (4)地域效力 法律形式 名称特征 制订单位 举例 宪法 宪法 全国人大 - - - 法律 **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建筑法》 行政法规 **条例 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省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 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 行条例) **(地)**条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自治州、 自治县 规定、办法、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地)**规定、 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 《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国家条约 考点三、法的效力层级※※※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的冲突】王欣口袋书 新的与旧的冲突 按新的 同一机关制 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按特别 定 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 谁制定谁裁决 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 一致 国务院裁决 不同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裁决 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 一机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关制 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 定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2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考点一、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资源) 【物权的设立(不动产)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效力,由《民法典-第二编物权》评价; 合同效力,由《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 考点二、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对自己财产权利,在法律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征收房屋(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所有权 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权能)四项权能 土地所有权 对他人的物。 占有、使用、收益权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居住权 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一)用益物权 土地所有权(公家的) 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 含义 享有①占有②使用③收益的权利 ,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设立 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 ,且自登记时设立 取得方式 出让(卖)或划拨(送) 1.建设用地使用权 流转 转让、互换、 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不得超过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且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 (私人的) 续期 住宅用地 ,期满自动续期(≠免费续期) ;非住宅用地, 依法律规定办理 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 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 含义 享有①占有②使用的权利 ,存在于集体土地上 3. 概念 他人的住宅享有①占有②使用的用益物权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形式 用益物权 ,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 设立 居住权无偿设立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时设立。 住 ①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权 ②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变动 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 ,居住权消灭。王欣口袋书 4.地役权 概念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效益 ,按照合同约定利 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力 形式 用益物权 ,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合同当事人 供役地人和需役地人 地役权(私人的) 设立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其产生不需要登记, 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变动 地役权是从权利,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主权利转让, 从权利一并转移 (二)担保物权 权利人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人的担保 保证 -- 抵押 不转移占有 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 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 物的担保 质权 转移占有 留置 债务人本人提供 转移占有 金钱担保 定金 -- 1.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抵押物】 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登记设立 (能买卖的)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合同生效时设立, (2)船舶、航空器 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交通运输工具 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不完全归属于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自己的-即不能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买卖的)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抵押的实现】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在建船舶】  3月1日抵押给甲借100万元未登记王欣口袋书  3月5日抵押给乙借200万元未登记  3月6日抵押给丙借500万元3月7日登记  3月8日抵押给丁借300万元3月9日登记 2.质权 【分类】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1)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①.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质权人:债权人。 ②.动产质权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③.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权利出质的质权 ①可质权的权利(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②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留置权 概念(扣留=法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 对象 仅限于动产。 留置后,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无约定,60日以上期限(鲜活易腐除外)。 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不动产 动产 权利(无形) 抵押权 √ √ × 质权 × √ √ 留置权 × √ × 考点三、占有 项目 内容 概念 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自主占有 建设企业对施工场地 有权占有 基于合同关系。例如:保管人、质权人、施工企业对施工场地 分类 他主占有 善意占有 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 无权占有 恶意占有 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 占有保护请求权 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1.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考点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知识产权 取得条件 保护期限 计算起点 展期 发明专利 20年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专利权 实用新型 10年 申请日 不予展期 外观设计 新颖性、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15年王欣口袋书 自然人:作者死后 著作权 (1)文字作品(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 50年(50年的 不予展期 (版权) 作品(著作权的署名权、修改权、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12月31日) 法人非法人组织:首次发表后 商标权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 10年 核准注册日 可以展期 【著作权】 类型 著作权归属 举例 单位作品 单位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项目策划案件 一般职务作品 职务 (2)单位可优先使用 点子、灵感 作品 (1)作者享有署名权 设计图纸 特殊职务作品 (2)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计算机软件 委托作品 (1)合同约定(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 【商标权】 概念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特征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商标不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转让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卖)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使用许可(租)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 续期 期满前12个月+6个月的宽限期 1.4 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 考点一、侵权责任主体 过错责任原则(故意)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故意) 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除自证无错) 公平责任原则(法院分配) ①共同侵权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 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 ③共同危险行为④分别侵权 能确定-相应责任;不能确定或全部损害-连带 ⑤受害人有过错或者故意⑥第三人过错⑦自甘风险⑧自助行为 可免责 考点二、损害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范围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考点三、产品责任王欣口袋书 被侵权损害赔偿的途径 流通后发现有缺陷的补救 停止销售、警示、召回 惩罚性赔偿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述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考点四、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连带责任(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第三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致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 ①步:侵权人②步: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公安调查)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 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 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 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5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考点一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的基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扣除项目 (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人 (1)财政拨款 (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 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和其他合理的支出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税率】 居民企业 25% 有实际联系 25%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无实际联系 20% 非居民企业 有实际联系 20%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无实际联系 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考点四.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居民个人 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 无住所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税率】王欣口袋书 项目 税率 综合所得 3%—45% 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 5%—35% 比例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20% 【减免税优惠】 ■省部级、军队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 ■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免征个人 ■保险赔款 所得税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外交人员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纳税扣缴和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没有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考点二 增值税※※※ 【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例如:A-B-C-D四个消费主体D是 最终消费者,流转过程中产生了流转税)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税率】 1.13%,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2.9%,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3.6%,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4.0%,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备注: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额的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注:非正常损失指违法违规、管理不善所致的王欣口袋书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 免征增值 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 税 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考点三 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计税依据】 (1)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大规模养殖除外);(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 免税 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的;(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标准30%的(少) 75%征收 税率 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标准50%的(多) 50%征收 考点五.其他相关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 纳税人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上述税同时缴纳 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7%(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1% 【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税率 3% 【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 调整 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1)同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 免税 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 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房产税】 纳税人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自用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税率为1.2% 征税 出租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税率为12%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③宗教寺庙 免税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④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⑤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车船税】王欣口袋书 纳税人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免征依据 (3)警用车船; (4)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5)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印花税】 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应纳税额 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应纳税凭证 ■合同性质的凭证(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据)■营业账簿(账簿) ■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外国驻华使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应税凭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免税共8条 ■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车辆购置税】 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税率 10%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免征依据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契税】 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2)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3)承受 免征依据 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5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 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1.6 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 考点一、行政法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 (1)职权法定 (首要) (2)法律优先(消极的依法行政) 一切行政决定都要服从宪法和法律 (3)法律保留(积极的依法行政) 没有法律授权时行政机关就不能为之,否则属于违法 行政合理 (1)比例原则(目标的实现和适当性手段)(2)平等对待 程序正当 行政公开、程序公正和公众参与 诚信原则 (1)诚实守信(例如:钓鱼执法)(2)信赖保护。 高效便民 监督与救济 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要求赔偿权或补偿权 考点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王欣口袋书 行政许可 如施工许可、采矿、安全生产许可等。 行政处罚 行政主体对违法但尚未犯罪的主体的制裁。 行政强制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许可 [哪些项目不用设行政许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能过通过市场自律、事后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监督、自主解决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谁来设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后面)[谁来设行政处罚] 类型 行政处罚 法律 √ 行政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 地方性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 国务院部门规章 前两个没有,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 前三个没有,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执行] 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①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②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从轻或者减轻行 ③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政处罚 ④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执行] 处罚 简易程序 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明确法定依据、处罚较轻(个人≤200,单位≤3000)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 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普通程序 立案之日起 90 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程序 (1) 较大数额罚款; (2)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 降低资质等级、吊 销许可证件; (4)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静态) 行政强制执行(动态)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划拨存款、汇款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冻结存款、汇款 ♦代履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 冻结存款、汇款 查封场所设施或财务 扣押财物 法律 √ √ √ √ 行政法规(有两项不可以) X X √ √ 地方性法规(有两项不可以) X X √ √ 1.7 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度 考点一、犯罪构成和刑罚裁量※ 犯罪构成 (1)主体(2)主观方面(3)客体(4)客体方面 累犯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王欣口袋书 数罪并罚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缓刑 1.前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同时具备(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应当缓刑群体: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 减刑 1.前提: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可以减刑(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 3.应当减刑:其中之一(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 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 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考点二、刑法种类※※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轻 (民-民) 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 中 (官--) (官-民) 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重 (罪犯)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重点区分三对概念】 关于钱 关于没收 关于人身自由 行政处罚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拘留 刑罚 罚金 没收财产 拘役 考点三、建设工程常见犯罪※※ 犯罪名称 同时满足 处罚 重大伤亡(1死,3 重大责任事故 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3-7 重伤,100) 强令组织他人 重大伤亡(同上)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 5/5以上 违章冒险 工程重大安全 重大伤亡(同上)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例如偷工减料) 5/5-10 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 重大伤亡(同上) 安全生产实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 3/3-7 事故罪 2.1 建筑市场主体的一般规定 考点一、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分类※※※ 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自然人不具有工程承包的资质,不能承包建筑工程 法人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自然人投资 合伙企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合伙企业 建设单位、设计单 非法人组织 位、监理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格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的专业服务机构 【法人概念】 【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单位)。王欣口袋书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个) 1.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3.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 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人的分类】(3类) 不同类型法人 分类 获得法人资格的时点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公益目的 非营利 补充:部分依法登记;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法人 部分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一成立之日起 其他非营利目的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成立 特别法人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之日起。 考点二、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概念【注意】原理总结: 1.小项目,可以不设立项目经理部(但再小的项目都必须有项目经理) 2.无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还是法定代表人,其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都由企业法人来承担。 考点三、代理的法律特征※※ 【定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但代理人实施代理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考点四、代理的种类※ 代理 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资格 ②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承包活动禁止代理)。 委托代理 代理 ①书面、口头 形式 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数人可以为同一事项的代理人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王欣口袋书 考点五、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委托 自然人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终止 法人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考点六、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特征 效力 后果 ·自始未经授权 无权 效力待定(被代理 同意,有权代理 ·超越代理权 代理 人追认) 不同意,无权代理,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代理权已终止 ·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表见 被代理人承担, ·本人存在过失 有效(无权有效) 代理 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相对人为善意(A过失+B无权+C善良无知) 2.2 建筑业企业资质制度 考点一、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管理※※※ 类别 条件 备注 ①申请 首次(增项)最低等级 施工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 ②延续 有效期5年,届满3个月前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③变更 工商变更后,1个月内向省住建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④合并、分立、改制 重新核定 ⑤遗失补办 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⑥升级、增项 有信用不良记录的,1年内不批准 ⑦撤回、撤销、注销、吊销 ⑥【有信用不良记录的,1年内不批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12条)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⑦【企业资质证书撤回、撤销和注销】 撤回 合法取得后,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王欣口袋书 撤销 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非法发放 吊销 合法取得后,因违法而受到吊销处罚 注销 被撤销、吊销、关闭后,或有效期届满后不续期,为确保证书失效而办理注销手续 2.3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考点一、建造师考试※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P71(1)-(9)条 违纪违规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并 P71(1)-(6)条 严重 记入诚信档案库5年: 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 特别严重 长期记录: 考试的; P71(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 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4)未在规定座 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 答笔迹不一致的;(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7)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 场的;(8)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9)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P71:(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3)持 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 外的电子用品的 考点二、一级建造师的注册※※※ 【不予注册(11条)】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2+3=5) 考点三、建造师执业※※ (一)建造师受聘单位 ■可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 ■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执业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项目负责人。下列情形除外(可兼项目)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注册建造师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不得更换。下列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情形之一的除外(可换人)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考点四、建造师权利义务※ 权利 义务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执业道德;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行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保证执业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王欣口袋书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接受继续教育;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备注:1.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2.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 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4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考点一、信用体系※※ 对象 项目 内容 1.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 基本信息 ■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 工、监理企业。 ■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 优良信用信息 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者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 不良信用信息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受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 监理工程师(单位+人员) ■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考点二、信息公开和应用※※ 基本信息 长期公开 优良信息 3年 不良 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可缩短、延长,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黑名单】 项目 内容 列入黑名单的情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形(谁处罚,谁列 (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入) (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 危险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4)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考点三、不良行为※※※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5大类41条) (一)资质不良(6种)-无相应资质或证书干活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证书的;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二)承揽业务不良(5种)-接活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工程质量不良(5种)-干活质量出问题了 (四)工程安全不良(24种)-干活安全出问题了 (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1种)-干活不给钱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王欣口袋书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2.5 营商环境制度 考点一、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条 1.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 制企业设置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备注:此部分内容与招投标中排斥、限制考点相似,可以结合招投标章节来理解。 考点二、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 付款 机关、事业 ①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可另约,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期限 单位采购项目 ②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③若合同约定采取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 合格之日起算。(若甲方拖延,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账款 信息披露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者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拖欠 迟延支付责任 ①步:支付逾期利息;②步: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3.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考点一、规划许可证申请、核发 主体 建设单位 提交材料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修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 城市规划区内 工程规划许可证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乡、村庄规划区内 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 批准(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的具体办法, 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 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除) 的,不得批准) 考点二、工程规划的变更、验收、监督 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 变更 部门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批准) 验收 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核实) 补偿 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监督 (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检查 (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3.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考点一、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 ①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 (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②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 (2)抢险救灾工程; 急 不需要办理施 (3)临时性建筑; 临时 工许可证和开 (4)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农 工报告的情形 (5)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文物部门 (6)军用房屋 秘密 考点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王欣口袋书 (一)用地批准手续(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节规划) (三)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进度);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有干活的人);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 查合格;(施工图(合格)+钱(落实)); (六)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质量+安全); 考点三、证书管理(许可期限)※※※ 施工许可证 开工报告 开工期限 3个月内 6个月内 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超过6个月,不予延期 停工 1个月内报告 停工报告 <1年,报告后即可复工 复工 停工满6个月,重新办理 ≥1年,核验后方可复工 延期核验找发证机关,超过期限自行废止 4.1 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 考点一、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VS【施工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适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 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设计+施工)联合体 2.工程总承包单位属于乙方,不是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考点二、工程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 相同点:应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 需要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认可 不需要建设单位认可 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主体结构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全部分包 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再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全部再分包 备注:(1)劳务作业分包是最底层,不能再往下分包了(2)钢结构能分包 考点三、违法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界定】 4.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考点一、招投标要求※※ 【什么样的项目必须招标】王欣口袋书 (范围+规模)两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 范围 规模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施工≥400万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200万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勘察、设计、监理≥100万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豁免招标(可以不进行招标)与豁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直接发包(1个人)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3人)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 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只有一家能做)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大。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自行建设; 注意批准机关:国家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国家 5.需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会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发改委批准; 6.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省级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省政府批准 考点二、建设工程招标※※※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 1.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开标 资格后审 时间要求 开标前 开标后 2.招标文件 (1)【内容】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 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开标日期】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3)【开标地点】招标文件预先确定好的地点 3.标底与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可有可无)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标底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作为否决条件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最高投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标限价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成本) 4.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人数要求】≧3人 2)【发售日期】≧5日 3)【发售文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限于补偿印刷、邮寄成本。 4)【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王欣口袋书 (二)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1.提交(1)数度: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货物最高不得超过80万;勘察、设计最高不超过10万); (2)形式: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意】4个时间节点同时发生:开标日=截标日=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起始日 2.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其投标文件;(简记为:截止前是撤回;截止后是撤销) 3.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两阶段招标 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 简记为:第一阶段只有建议。因此,实质的招投标行为(包括投标报价)全部发生在第二阶段。 (四)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3.形式: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不足3日或15日:可顺延 (五)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条件 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考点三、建设工程投标※※※ (一)对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资格审查-2种无效】(利害关系、隶属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撒回和撒销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撤回:5日内退还保证金 撤销:不退保证金 (三)联合体投标(3种无效+大型结构复杂+低+连带+招标人接受) 项目 内容 内涵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适用范围 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要求 ·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就低原则) ·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资格预审通过后 ·联合体各方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能再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内部-通过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法律责任 ·联合体对外-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投标中禁止行为 【1.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王欣口袋书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考点四、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 时间 【注意】:开标日=投标文件截标日 地点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人数 ≧3人 主持人 招标人 参加人 所有投标人+公证人员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开标程序 ■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等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记录,并存档备查 【重点】开标是分水岭 (二)评标 评标机构 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工作机构 组建方 招标人 ■招标人的代表 成员(两类人)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8年+高级) 专家库抽取+利害关系人不行(近亲属+项目主管或监督部门+利益关系+行政或刑事处罚)王欣口袋书 ■5人以上的单数 人数 ■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三)中标 确定中标候选人(1-3人) 评标委员会 评标报告(不签字且不说理由视为同意)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的主体 ·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规则】 一般中标规则(国有) 应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①放弃中标; 可以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②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要 ③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求重新招标 ④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履约保证金】 提交人 防范 额度 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人 不审慎投标 估算价≤2%,且≤80万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 不履行合同 合同价≦10%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注意】教材中所有的行为都是“到达”生效,只有:1.中标通知书是“发出”生效; 考点五、招标投诉异议、投诉处理※※ 【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汇总)】 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 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 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 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 招标人不答复, 督部门负责处理,受理投 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或投标人对招 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标人答复不服 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 对开标提出异议 开标现场当场提出 招标人当场回复并书面记录 的,可以向招标 检验、检测、鉴定、专家 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答复,答 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办投诉 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 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在内 【招标程序的时间要求汇总】王欣口袋书 招标人发出(第一份)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日前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5日 招标人修改资格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收到撤回通知≤5日 退还保证金 签订合同≤5日 签订合同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 4.3非招标采购 考点一、竞争性谈判VS竞争性磋商 1.竞争性谈判(类似最低报价法)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适用范围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不能或不宜招标)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成员(两类人) ■采购人的代表■有关专家 谈判小组 人数 ■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2/3 ■确定邀请谈判供应商名单(≥3人,只有两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也可以) 过程 ■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谈判 ■从候选人中确定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者,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2.竞争性磋商(类似综合评估法) 适用范围 非价格因素对采购需求满足影响重大的采购项目(1)-(5) 货物项目价格 30%-60% 综合评分 服务项目价格 10%-30% 考点二、询价 适用范围(浮动空间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油笔) 询价小 成员(两类人) ■采购人的代表■有关专家 组 人数 ■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2/3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3人) 过程 ■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确定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且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考点三、单一来源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适用范围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 同采购金额10%的。 考点四、框架协议采购 适用范围 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 (1)-(4) 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订立框架协议 小额零星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王欣口袋书 封闭式(主要) 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 分类 开放式 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人 (1)集中采购机构制定采购需求 调查对象:采购人和供应商(人数:调查对象一般各≥3) 程序 (2)确定最高限制单价 类似最高投标限价 (3)框架协议期限 货物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 1.封闭式框架协议 价格优先法(类似最低价法) 其他 评审方法(确定第一阶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 段入围供应商) 质量优先法(类似综合评估法) 仪器设备 (1)直接选定(主要方式) 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合同授予(确定第二阶 (2)二次竞价 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段成交供应商) (3)顺序轮候 适用于服务项目 2.框架协议解除 封闭式框架协议 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入围供应商退出 开发式框架协议 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 (1)恶意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入围资格或者框架协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议解除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解除后 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5.1 合同的基本规定 考点一、合同的订立※※ 1.要约与承诺 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 投标文件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标通知书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 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失效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 ①要约被拒绝;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 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 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要约被依法撤销;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 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 时到达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约人未作出承诺; 前到达受要约人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王欣口袋书 考点二、合同的效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条 有效合同 意思表示真实 同时具备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与意思表示真实对立) 无效合同 违法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可撤销合同 违心 欺诈 胁迫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不相适应 效力待定合同 无交易资格 无权代理 【可撤销合同】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受损害方) 重大误解的行为人;显失公平的受害方;受欺诈方;受胁迫方 向谁申请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的灭失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效力待定合同】(悬而未决) 类型 是否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 2个除外:①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 的合同 ②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 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考点三、违约责任※※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其他规定】(1)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多于或少于按变更处理 (2)注意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违约责任的免除】 法定免责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全部或部分免责。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考点一、施工合同效力※※王欣口袋书 (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四类无效工程合同 ①无资质或超越资质②借资质(挂靠)③中标无效④转包、违法分包(垫资不属于合同无效) 1.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 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合同结算 (1)先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无效但付款) (2)修复后仍不合格的,不予结算。 发包人有过错导致工程不合格的,也应承担相 应的民事责任; 考点二、工期、价款纠纷解决※※※ 1.开工日期 一般情况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 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日期推迟的 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实际进场施工的 实际进场施工日期 2.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3.欠款与垫资利息处理 利率 性质 有约定 无约定 欠款利息(被迫) 按约定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垫资利息(自愿)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 按约定(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性质问题) 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无约定的按下面顺序: 1.已实际交付的,为交工之日 应付款起算日 2.未交付的,提交结算文件之日 3.未交付,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 4.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拍卖8000万 (1)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包括装饰装修) (2)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的: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3)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4)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三、合同变更、解除※※※ (一)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内容变更 ·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推定为未变更 分 (1)合同权利(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类 主体变更 (2)合同义务(债务)的转让: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中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二)合同终止(解除)王欣口袋书 特征 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 法定解除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除 (单方解除)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注意:一定是确实无法补救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无法继续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 期限 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程序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无需对方同意),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发包人解除(承包人不对,且严重) 承包人解除(发包人不对,且不珍惜机会)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解除 (1)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 5.3 相关合同制度 考点一、买卖合同※※※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 项目 内容 出卖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①交付标的物或者②提取标的物单证(包括有关单证和资料)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品质、权力) 买受人的义务 ■支付价款的义务 ■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检验标的物的义务 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风险负担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另有约定除外 【在途货物买卖(无交付可言,因此由买家承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毁损、灭失 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三、买卖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 ①主物解除效力及于从物;从物不及主物; 除 ②数物中,一物因不符合解除,其他物受损,数物也可解除;(例如:水泥不可以,拼花瓷砖可以) ③多批物品中,一批因不符合解除,致交付不能实现,其他批次也可解除;(长期供货) ④分期付款,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1/5的,可以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考点二、借款合同※※※(去年未考) 一般为要式合同(即可以口头) 多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特征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商业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签订合同时生效) 利息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支付利息时间 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利息 未约定利息时,不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 利率 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王欣口袋书 考点三、保证合同※※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要式合同(保证人和债权人需要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二)从合同 (三)是单务、无偿合同(债权人只享受权利,保证人仅承 担义务,且债权人无须向保证人支付任何对价。) (四)是诺成合同 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以下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为保证人。特殊除外 三、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要打官司) 四、保证责任 有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保证方式 按一般保证 按约定 保证期间 按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影响: (1)保证期间,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4)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简记为:①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其他同意。②第三人加入、变更减轻债务,保证合同无影响 考点四、租赁合同※※ 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 特征 转移财产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买卖不破租赁) 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货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 定期租赁 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类型 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的,应当在合理期限提前通知承租人 【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义务 ①交付、维修、瑕疵担保 ①支付租金、妥善保管、按约定使用 承租人义务 ②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的通知义务 ③到期返还。王欣口袋书 ①使用收益、减少租金请求 承租人权力 ②转租需出租人同意(知道转租6个月内未提异议,视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③租金没约定,1年付一次租金 考点五、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特征 (一)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定作物(看成果不看过程) (二)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工作类别 定作人同意 法律后果 辅助工作 无需定作人同意 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 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经定作人同意的 人完成的(见后面) 主要工作 未经定作人同意的 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力义务  接受定作人的检验、监督(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 对定作人提供材料及时检验,并不得擅自更换; 承揽人  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及时通知定作人 义务  妥善保管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 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 定作人 支付报酬(没约清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未支付报酬材料费等,承揽人可留置或拒绝交付工作成果,另有约定的除外 义务 定作人可中途变更,应当赔偿承揽人损失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合同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 1)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考点六、运输合同※※ 货运合同属于诺成、有偿、双务合同。 特征 货运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不是运送的货物本身 托运人 任意变更解除:和承揽合同一样,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任意变更合同,但需赔偿承运人损失 权力 求偿权、特殊情况拒运权(违反包装)、留置权(托运人不支付运费) 承运 承运人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 人 义务 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提货运货,支付托运人未付或少付的运费 收货人 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 考点七:仓储合同※ 特征 仓储合同可以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保管对象 动产(仓储合同≠保管合同) ①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②保管人根据存 保管人 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③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 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存货人或者仓 ①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②按时提取 单持有人 仓储物的义务,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考点八:委托合同※ 特征 ①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王欣口袋书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受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无需对方同意)。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 任何一方的任意 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②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③有偿委托 解除权 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6.1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 考点一、主要单位安全责任※※※ 一、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场地、道路、管线、电力、通信、停水、停电、爆破) 二、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三、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资料; 建设单位 四、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安全责任 五、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六、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的用具设备; 七、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 二、明确施工安全关键点并提出指导意见 安全责任 三、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四、对设计成果负任 一、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单位 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责任 三、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建设单位-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装修工程 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拆除工程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监理单位-安全隐患处理】 考点二、其他单位安全责任※ 【普通机械】 施工设备、机具、配件 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三证)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不得出租、使用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报废 (1)、(2)、(3) 【特种设备-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架设设施】 (1)具备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编制安装、拆卸方案和措 ①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②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③技术交底 ④应急预案 ⑤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王欣口袋书 (3)安全使用说明与验收签字 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4)定期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6.2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考点一、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施工单位)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7.参加工伤保险,危险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考点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和撤销※※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制度 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领取 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有效期 5年 3年 申请延续 提前3个月 延续条件 符合资质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效期内,无死亡事故,经同意可以不审查 企业变更 工商变更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 工商变更后10日内办理变更 遗失补办 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上发布信息 【4个证对比】 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 3个月(最长9个月) 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 5年 期满前3个月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建造师 3年 有效期届满前3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 3年 期满前3个月 6.3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考点一、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企业负责人(A证) 项目负责人(B证) 企业专职安全员(C证) 项目专职安全员(C证)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①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 ①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 ①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 ②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全施工负责, 资料 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和操作规程 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 ②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 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 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育和培训计划 操作规程, ③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③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 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 ③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 人员履责情况 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施 有效使用, ④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⑤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④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 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 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 ⑤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 ⑤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 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安全事故隐患,⑤及时、 全隐患,有权处理 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 告; 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 设备、器材,有权查封 ⑥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有权报告 【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王欣口袋书 企业负责人(A证) 项目负责人(B证)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 其工作日的25%。 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对于有分公司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 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扯准 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 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且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考点二、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考点三、作业人员安全责任※※ 施工作业人员的7大权利 3大义务 (1)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和建议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义务 权 (3)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义务(报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 (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4)紧急避险权 (5)救治和请求民事赔偿权 (6)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7)依靠工会维权 考点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种类 适用 培训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向企业工商所在地的省建管部门申请考核,并 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 合称为“安管人员”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全 项目负责人(B证) 国有效 专职安全员(C证) 经省级以上建管部门认定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 施工企业 新岗位新现场(双新) 作业人员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四新) 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二)特种作业人员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6.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考点一、专项施工方案※※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超危险的还需要由施工单 编制范围 位组织专家论证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 哪些算危险大 (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哪些算超危险 深基坑 高大模板 地下暗挖 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谁编制 总承包的应当由总包单位编制,实行分包的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编制 谁签字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公章)王欣口袋书 (两类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谁监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考点二、安全费用※※ 安全费组成(措施费)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提取基础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列入工程造价 ■矿山工程:3.5% ■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 提取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 ■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 ■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此项费用 限制性规定 ■总包统一提取(1月内至少50%),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6.5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考点一、事故等级划分※※ 考点二、应急预案※ 分类 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 演练 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 编制者 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2)急预案评审意见; 备案 (3)应急预案电子文档;(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考点三、事故报告VS调查※※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主体】 事故级别 调查主体 特别重大事故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 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地的省级政府调查 较大事故 事故发生地的市级政府调查 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政府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 县级政府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 【事故调查组】 项目 内容 调查时间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 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批复时间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其他:15日内做出批复王欣口袋书 6.6 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考点一、监督管理体制※※ 主体 1、国务院-全国-综合监督管理 2、县以上地方政府-本行政区-综合监督管理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4、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监督人 (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员要求 (2)具有两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3)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4)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监督方式 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 施进行审查(不得收取费用) 监督内容 (1)-(6)抽查主体安全职责、法条标准、安全标准化;组织参与安全事故调查;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相 关投诉举报 中止(暂停施工) 分别5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终止(监督结束) 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存档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3年 7.1 工程建设标准 考点一、标准分类※※※ 1.保障人体健康、生命财产财产安全、国 1.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立项提出、组织起草、征 强制性 应当免费向 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 求意见、技术审查 国家 (必须执行) 社会公开 管理基本需要——应当制定强制性标准 2.国务院标准化部门负责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标准 2.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具有同等 3.国务院批准或授权批准发布 官 推荐性 鼓励免费向 效力 国务院标准化部门负责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 定 (鼓励采用) 社会公开 3.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 的 行业 1.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 推荐性 标准 2.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标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部门备案 地方 省、向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推荐性 为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标准 门制定 企业标准 1.企业可以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民 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 定 1.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 标准的要求(≥GB) 团体标准 的 2.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接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考点二、强制性标准监督单位※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机构及分工】 工程阶段 监督机构 全国实施工程建设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规划阶段 规划审查机关 勘察、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施工阶段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监理、验收阶段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考点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制度※ 主体的责任 建设单位:①具体情况和使用维护要求记入使用说明书;②全过程的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和存储,并纳入建王欣口袋书 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隔震减震装置属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鉴定、加固和维护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 (1)重大建设工程; (2)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抗震性能鉴定 (3)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4)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5)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抗震设防的审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政府职权监督 (1)-(6) 7.2 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 考点一、无障碍设施※ 对象 残疾人、老年人(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 范围 道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 建设要求 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 不能仅依赖于政府投入,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 征求意见 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 (1)对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进行维修或者替换; 交付后,所有权 (2)对需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人或者管理人 (3)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维护和管理 (4)进行其他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考点二、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和监督※※ 1.经费落实 2.宣传教育 应当:建筑、交通运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 无障碍环境建 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设保障 3.标准与法律建设 4.认证和评测制度 5.创优与表彰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 受社会监督。 无障碍环境建 3.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设监督管理 4.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无障碍 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5.对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7.3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考点一、建设单位责任※※ 一、依法发包工程 二、依法提供原始资料 三、建设单位的禁止性行为(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 建设 四、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单位 五、依法实行工程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 质量 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责任 六、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办) 七、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 八、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九、 组织竣工验收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十、消防责任 考点二、设计单位责任※※※王欣口袋书 设计依据 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先勘察后设计。 1.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超过 设计深度 设计 年限后可重新界定新的使用年限)。 单位 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质量 2.依法规范设计单位对建筑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注意逻辑:无特殊要求 责任 材料等的选用 ,不得指定;有特殊要求,可以指定】 3.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4.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考点三、监理单位责任※※ 1.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监理 2.监理回避 监理单位和监理对象(承包商+供货商)有隶属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单位 3.监理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质量 4.监理职责和权限(监理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使用或安装②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责任 管小事,总监管大事) 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①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②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形式 旁站、巡视、平行检测 7.4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考点一、材料设备检测※※ 1.见证取样和送检(围墙内) 谁见证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谁取样 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 规定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取什么】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涉及结构安全的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试块、试件和材料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简记为:承重、水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泥、防水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取多少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 资质(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 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 检测报告 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谁委托 见证取样后,样品应送建设单位委托的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 对检测报告的争议解决 ·由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检测机构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检测发现违规或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检测机构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对检测人员和机构的限制性规定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不得与以下组织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所检测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供应商 考点二、质量检验和返修※※ 一、施工质量检验制度(过程检验)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 ·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知两类单位) 二、建设工程的返修(修+找) 环节 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时王欣口袋书 返修主体 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应当施工单位负责返修 ·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费用承担 ·施工单位原因:施工单位承担费用 ·非施工单位原因:先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再去追究真正责任方 7.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考点一、竣工验收※※※ 验收主体 建设单位(注意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参与方(四方)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第一步: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流程 第二步:建设单位收到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进行竣工验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外业)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内业)(①-⑨人员、图纸、变更、事故调查、日记、质量检验)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试验报告) 法定条件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 考点二、专项验收※※ 规划验收(两部曲) 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向其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消防验收(双轨制) 特殊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其他工程:建设单位验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建部抽查 主体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大) 建前评价 环保验收  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较小)  未经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后验收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的项目也分期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不符合节能标准,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1步:检验批和隐蔽工程 节能验收 2步:节能分项工程 3步:节能分部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且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和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后进行) 【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验收之后资料存档】 备注: 1.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 2.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7.6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考点一、保修书※※ 提交时间 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有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 保修书的解释 是合同,是承包合同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 ■保修范围(不同类型的工程,保修范围不同) 保修书内容 ■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 ■保修责任 不保修 ■使用不当■装修不当■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王欣口袋书 考点二、保修期※※※ 【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保修范围和内容 保修期 备注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终身保修) 保修期从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5年 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 供热与供冷系统 2个采暖期(冬)、供冷期(夏) 起计算。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2年 考点三、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扣承包人钱,用于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规定(有担保 回忆补充: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或保险,不用 ·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质量保证金 预留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数额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 【缺陷责任期】 保修期(法律规定最低) 缺陷责任期(合同约定) 期限 约定≥法定,才有效 一般一年,最长≤24个月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起算 竣工验收合格日 (由于承包人原因)实际通过竣工验收日 (由于发包人原因)提交验收报告90日后 8.1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制度 考点一、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 地,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绿化、铺装或遮盖。 2)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1)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高度≥2.5米,一般路段高度≥1.8米。 (2)加强物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 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 (3)加强监测监控。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2.施工车辆、设备的大气污染防治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 污染控制装置。 考点二、水污染防治※※ ①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1.排污许可 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③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 ①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 2.建设项目的水污 ②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染防治 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③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1)禁止事项。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 3.施工水污染防治 车辆和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向水体排放王欣口袋书 、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 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 、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 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2)管理事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 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费。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4.建设工程节约用 对于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 水 产业政策的高耗水产业项目 考点三、固体废物防治※※ ①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 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 环境防治 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 部门备案 减量化: 2.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1)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 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2)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3.工业固体废物许可管理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与污染防治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 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考点四、噪声防治※※ 1)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 2)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 治 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3)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 责任。 3.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治 3)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4)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5)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规定】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除外 抢修、抢险 申报时无需证明 -- 生产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 申报时需持 需公告 特殊需要连续作业 (有关部门)证明 附近居民 8.2 施工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考点一、文物保护※※ 【何为国家保护文物】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 表性建筑;王欣口袋书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注意】文物≠化石 【何为历史文化名城名村】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申报 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条件 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 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考点二、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 活动类别 具体内容 ■开山、采石、开矿等活动 禁止的活动 ■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四类) ■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毒害、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制订保护方案+ ■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办理相关手续后 ■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活动 可以从事(三类) ■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项目 内容 ■事前勘探:由建设单位报请文物行政主管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工程文物保护规定 ■事后补办: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 ■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文物部门 ■文物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 ■文物部门应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9.1 劳动合同制度 考点一、劳动合同种类※※ 全日制劳动合同 按照就业方式划分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口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分类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个人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主体的数量 集体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协商2推定3强制) 1协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续订合同的 3强制 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企业改制重新订合同时,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10年 2推定 用工之日起满1年都未签过书面合同 考点二、劳动合同形式和内容※※ 必备条款(应当) 选择条款(可以)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试用期王欣口袋书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培训 劳动合同期限 保守秘密 工作内容和地点 福利待遇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补充保险 劳动报酬 社保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保护 【劳动试用期】 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终身)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的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的无效】(违法违心)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无效但付款) 考点三、合同履行、变更、解除※※※ 【劳动合同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不需要变更的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不需要重新签 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 随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 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劳动者没用了)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工作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 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仍不能变更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内容。 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解除和优先留用】王欣口袋书 补充:不得预告解除或经济性裁员(劳动者极度弱势) 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劳动者并不弱势) 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未做离岗体检的(职业病) 较长期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患上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疗)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女)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老)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考点一、劳务派遣※※ 显著特征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聘用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单位是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动派遣合同 ■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按月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用工单位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必要的培训 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的处理 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由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协助 考点二、工资支付保障※ 项目 内容 由省级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最低 剔除的项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工资 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标准 ③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额外工作工资保障 ①一般加班1.5倍工资②休息日加班无补休的2倍③法定休假日加班3倍 考点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农民工工资基本保障制度;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存储比例 1%-3% ■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 免除工资保证金 资拖欠的,各地区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 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 金使用 银行5个工作日支付;总承包10个工作日内补足 工资保证 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金监管 【总结:所有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2%,80万 履约保证金 10% 工程质量保证金 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3% 9.3 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考点一、劳动安全卫生※※王欣口袋书 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②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③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卫生要求 ④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⑤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①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②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防治管理措 ③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 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⑤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①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采取的职业病防护; ④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劳动者享保 ⑤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护权利 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 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考点二、职业病防治※ 概念 因接触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申报 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监测及 1.用人单位专人负责日常监测 检测、评价 2.检测、评价则是由专业的具备一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 1.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 2.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告知制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 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①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 职业 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健康 ②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 监护 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考点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一般 矿山井下、4级体力、超负重工作 经期 高处34、低温234、冷水234、体力34 减轻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 孕期 特殊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 哺乳期 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工(满16 一般 危险作业(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妇女无此规定)、过重体力(4级) 周岁 特殊 定期健康检查;不得加班夜班 未满18) 9.4 工伤保险制度 考点一、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简记为:工作造成的伤害)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王欣口袋书 (二)(放松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放松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放松地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全放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视同工伤】(简记为:不是工作造成的伤害)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争议】 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考点二、工伤申请※※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劳动者申请 被诊断、鉴定为职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1年申请的特 (1)不可抗力;(2)自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别规定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 申请材料 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居民身份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处理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备注:普通60、简单15) 9.5 劳动争议的解决 考点一、劳动争议纠纷范围※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社保)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房改)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伤残鉴定) ■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雇主与保姆)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师傅与徒弟)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承包者与受雇人) 考点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项目 内容 协商 -- 原则 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调解组织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调解 性质 非必要程序 申请主体 一是当事人申请;二是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是否公开 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 1.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效力 2.调解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强制执行力) 项目 内容王欣口袋书 仲裁设立: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 2.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3.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没有隶属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仲裁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适用中止(继续计算)和中断(重新计算) 诉讼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1 建设工程争议和解、调解制度 考点一、总纲※※※ 考点二 和解、调解※※※ 和解(双方) 调解(第三方) 自愿 (1)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即使执行中仍然可以和解) (1)人民调解(无)(2)仲裁调解(有) (2)备注: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3)法院调解(有)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组织形式 ■不收取任何费用 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内涵 ■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在进行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调解VS法院调解】 仲裁调解 法院调解 概 ①仲裁调解是自愿的 ①法院调解也是自愿的 念 ②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王欣口袋书 ①法院调解书与法院判决书相同 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最后收到人) 效 ①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殊: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力 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10.2 仲裁制度 考点一、总纲(补充)※※※ 仲裁 诉讼 (1)自愿性(仲裁协议) (1)强制性(对比仲裁自愿性) (2)专业性(“中介”) (2)公权性(对比仲裁独立性) (3)独立性(非官)仲裁机构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没有隶属关系 (3)公开性 (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 (4)程序性(对比仲裁快捷性):两审 (5)快捷性(一裁终局) 终审制 (6)执行的强制性和域外执行力(司法强制性) 考点二、仲裁协议※※※ 概念 指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协议。 ■应当采用书面协议(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 形式 ■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类型 ■独立于合同而存在的仲裁协议书 考点二、仲裁协议※※※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双方共同(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 仲裁事项 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 议内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就是仲裁委员会所在的地点) 无效。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 议的效力。(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依然有效)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 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机构 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作裁定的 由法院裁定 ①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②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 裁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院管辖 的中级人民法院 考点三、仲裁申请和受理※王欣口袋书 申请仲裁条件 (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受理仲裁 5日内受理,如不受理需要说明理由 考点四、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员回避情形】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 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二、仲裁和解与调解 仲裁和解 请求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 裁决作出即终局,不能再申请仲裁 撤回仲裁申请 反悔的,可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发动仲裁(但不能起诉) 仲裁调解 制作仲裁调解书 双方签收生效 制作仲裁裁决书 作出生效 三、仲裁裁决 (1)独任庭C自己决定; (2)A、B、C不一样,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3)A、B、C无法形成少数服从多数,按C(首席仲裁员)的结论。 四、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或撤销(违法违规)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证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如何撤销仲裁裁决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时间限制 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进行仲裁,也可以诉讼。(回到最原始状态) 10.3 民事诉讼制度 考点一、法院管辖※ 【到哪个地方、哪级法院去告】 1.基层法院:大部分 级别 2.中级法院:(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管辖 3.高级法院: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4.最高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一般管辖 被告住所地(原告就被告) 例外1:合同诉讼的管辖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 地域 合同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管辖 例外2:协议管辖 标的物所在地) 例外3:专属管辖(排他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房屋、港口、继承遗产)王欣口袋书 考点二、民事审判组织、诉讼参加人※※ 组织形式 适用情景 回避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1.自行回避 民 (2)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 事 合议制 (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②利害关系人③本案的证人、鉴定 审 (4)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 判 (1)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员④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⑤持 组 (2)基层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 织 独任制 (3)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 者股权的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第二审民事案件。 2.申请回避(可能影响公正的) 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1~2人) ·原告 ·被告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共同诉讼人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第三人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简记:律师代理+公民代理)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考点三、诉讼证据※※ 1.证据种类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证据种类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2.证据的应用(包括收集证据、质证、认证) 项目 内容 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举证,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 书面申请。 证据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无权查阅调取的; 收集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证人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质证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项目 内容 不能单独作为 ①当事人的陈述 认定案件事实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认证 的依据 ③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有瑕疵,证明力 ④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小,应当补正) ⑤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考点四、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则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的制度。(诉讼会被驳回)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简记:告了也白告;还了就还了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3年王欣口袋书 特殊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4年 权利最长保护期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 20年 【中止和中断】(简记为:中止-老天手里,中断-自己手里) 事由 特征 限制 诉讼时效 不可抗力 人为不 最后六个月(即发生 时效中止 客观的、外界的 还有6个月 其他障碍 可控 在2.5年后) 起诉或仲载 主观的、当事人之间 重新计算(即还有 时效中断 权利人请求履行 人为可控 —— 的 三年) 义务人同意履行 考点五、诉讼程序※※ 【一审程序——起诉】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的条件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注意起诉时不要求有完备的证据) ④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时间 7日立案 【一审程序——开庭审理】 原告无正当理由缺席 按撤销上诉处理 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 可以缺席判决 【一审程序——中止、终结】 (1)一方当事人死亡, 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中止 (2)—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暂停,可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复)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终结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无必要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或不肯能)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 小额诉讼: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 月内结案 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下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应当 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可延长6个月 在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 合议制 独任审理 (二)二审程序(上诉) 一审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上诉期间 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例外 (2)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 (一审终审) 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3)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王欣口袋书 考点六:诉讼执行※※ 生效法院调解、判决 一审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生效仲裁调解、裁决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 执行时间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再申请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程序之--中止和终结】 执行中止(暂停) 终结执行(结束)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由理由异议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的,又无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承担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行等。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源,有丧失劳动能力的。 10.4 行政复议制度 10.5 行政诉讼制度 考点一、总纲※ 特殊:复议前置 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3)认为行政机关存在《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 机关不予公开 不予受理 管辖 方式 性质 (最长时效) 变化:一般为本级政府或 不动产:作出之日起超过 行政复议 上级主管部门(官的爸爸 20年 书面+特殊口头 非终局 ) 其他:作出之日起超过5 行政诉讼 法院 年 书面+特殊口头 终局 考点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可以复议可以 官~某民 行政许可 诉讼 (都是行政执法行为) 侵犯经营自主权 行政征收、摊派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 官~全民 不可复议不可 行政批复、行政处分 官~官 都不是行政 诉讼 行政机关对民间纠纷的调解 民~民 执法行为 重复性、过程性、指导行为、国防、外交 官~帮忙 考点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被告 民 官王欣口袋书 2.中级法院: 2.中级法院: (1)重大涉外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 法院 级别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 复杂的案件。 管辖 件 3.高级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3.高级法院: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4.最高法院: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法院: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地域管辖 被告所在地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调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除外: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 诉讼中能否调解 解 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诉讼程序(简易程序) 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以适用简易程序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