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专题六 法律与生活
考点概览
考点01 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2 婚姻家庭
考点03 就业与创业
考点04 社会争议解决
考点05 综合考查
民事权利与义务
1.(2025·河南南阳·一模)“先用后付”,即网络购物时无需付款(免去了人脸、指纹识别或密码支付环
节)就可下单,商品确认收货后再付款。这种方式提供了更大的支付灵活性和购物便利性,促进了交易便
利化。但也有消费者反映,存在“莫名开通”“被自动勾选”“开通易关闭难”,家里的小孩容易“误
点”操作等问题。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①消费者确认收货后再付款,“先用后付”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
②“莫名开通”该支付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③平台应完善“先用后付”服务协议,重要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④小孩“误点”操作没有关系,只要未满18 周岁,其民事行为都是可撤销的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知识点】走近合同 、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详解】①:“先用后付”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要求消费者在确认收货后的约定期限内
支付款项,而商家则延迟收款,并基于信任和约定在消费者支付后完成交易,①正确。
③:在“先用后付”这一新型支付方式中,消费者享有一定的便利,但同时也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平台应
完善“先用后付”服务协议,并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重要条款,从而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
障,③正确。
②:“莫名开通”该支付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并不直接侵犯隐私权,②排除。
④:未满18 周岁误点“先用后付”并不一定能撤销,需要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消费行为的性质、金
额等因素综合判断,④排除。
故本题选B。
2.(2025·河南信阳·一模)张某过生日时,闺蜜王某赠送她一把负离子电吹风,使用两年后,某一天张某
洗过头发拿着电吹风吹头发,快要吹干时,电吹风在耳边“爆炸”了,吓得张某赶紧将电吹风扔到地上,
但张某的面部、手部均被烫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作为赠与人的王某无需对张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②若张某合理使用电吹风,则可向厂家要求违约赔偿
③若电吹风有质量问题,厂家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张某可直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知识点】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
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
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与 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将负离子吹风机赠送给张某时,并未附义务,只
是将吹风机作为生日礼物赠送张某;吹风机使用两年后出现故障导致张某受伤,之前一直正常使用,可以
推知王某并不知道该吹风机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作为赠与人的王某无需对张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①
正确。
②:若张某合理使用电吹风,则可向厂家要求侵权赔偿,而不是违约赔偿,②错误。
③:《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
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若电吹风有质量问题,厂家作为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正确。
④: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
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此案尚未进行起诉和一审判决,张某不可以直接通
过民事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④错误。
故本题选B。
3.(2025·河南新八省·一模)李某看到出租告,便与出租人王某联系询问租房事宜,双方协商租金为3 万
元,李某微信转账王某1.3 万元作为订金,余款待租期结束后付清,王某同意并接受转账。后由于李某想
退租,但王某不愿意退还1.3 万元,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出租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②王某同意并接受转账属于要约
③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王某应该返还
④李某违约在先,无权要求返还1.3 万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知识点】要约与承诺、定金及定金法则、违约与违约责任
【详解】①: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王某的出租广告属于要约邀请,①符合题意。
②:王某同意并接受转账属于承诺,而非要约,②说法错误。
③:“订金”属于债务的履行范畴,不具有担保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在交付标的物的一方违约的情况
下,如果交付“订金”的一方解除合同,那么,他有权请求返还“订金”。李某微信转账王某1.3 万元的
是订金,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不属于定金,王某应该返还1.3 万元,③符合题意。
④:李某虽然违约在先,但是有权要求返还1.3 万元,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4.(2025·河南郑州·一模)L 公司向B 公司发出钢材价目表,B 公司回复愿购买一批价值70 万的钢材,L
公司回复“需提前付金额的30%,收到钱后30 日内安排发货”,两日后L 公司收到B 公司的钱款,但之
后L 公司看到钢材价格上涨,一直迟迟不肯发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L
①
公司发出的钢材价目表属于要约
L
②
公司与B 公司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③若L 公司到期仍未发货则需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
④若B 公司申请仲裁,需以双方自愿签订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知识点】违约与违约责任 、要约与承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仲裁—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详解】①:L 公司发出的钢材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寄送的价目表等均为要约邀请,①排除。
②:L 公司回复“需提前付金额的30%,收到钱后30 日内安排发货”是要约,B 公司同意并支付钱款属于
承诺。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L 公司与B 公司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②正确。
③:若L 公司到期仍未发货,则构成合同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不是停止侵害的责任,③排除。
④:本案属于商事活动,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
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④正确。
故本题选C。
5.(2025·河南部分学校·一模)杨某某等人利用其注册的多家公司研发的平台,招募数量庞大的兼职人员
充当“网络水军”。他们会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相应的操作,如提供“转评赞”“直发”“养号”“有偿
删帖业务”等增加虚假热度的有偿服务。杨某某等人以此获利近一千万元。杨某某等人的这些行为扰乱了
网络舆论环境和互联网信用管理秩序,严重破坏了相关行业、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杨某某等人的行为(
)
①属于民事违约纠纷案件,应坚持“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
②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③人民检察院可以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④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知识点】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民事诉讼、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详解】①:杨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及利用网络水军制造虚假热度,扰乱网络秩序和行业正常经营,属于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该行为并非民事违约纠纷,不适用“不告不理”原则,①排除。
②:网络水军通过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②正
确。
③:针对杨某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
民事公益诉讼,③正确。
④:“恢复原状”通常针对物理损害,本案中更适用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而非恢复原状,④
排除。
故本题选C。
6.(2025·河南焦作·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2023 年11 月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典型案例,坚持“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
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典型案例】
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沙某在网店首次购买30 盒“黄芪薏米
饼干”,签收后发现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先后三次购买40 盒、60 盒、100 盒“黄芪薏米饼干”。
后沙某以产品中添加有黄芪粉、违反了有关规定为由,起诉请求经营者退还总价款4176 元,支付相当于
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1760 元。
审理此案的法院认为,沙某首单购买30 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其就该
部分饼干提出的“退一罚十”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但是,沙某在收到首单饼干并确认饼干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后,又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多次向同一商家大量加购同款饼干。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法院认定沙
某的加购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不符合相关法律对“消费者”这一范畴的客观界定,因此对其
就加购饼干提出的“退一罚十”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从而避免部分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
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相关资料】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
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生活消费需要是指消费者为了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商品与服务的,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生
活需要的消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对沙某“首单购买行为”与“加
购行为”的不同判决的法理依据和社会意义。
【答案】(1)①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的权利(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
诚信履行的原则)。生产经营者售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
为,故法院认定沙某“首单购买行为”适用《食品安全法》中“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原则。
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沙某的“加购行
为”超出了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故不适用“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原则。
③该案判决有利于民事主体遵循诚信、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又避免生产经营者关于“小过担大责”的担忧,维护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知识点】解析民法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
【分析】背景素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惩罚性典型案例
考点考查:权利行使注意界限、诚信经营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需调用权利行使注意界限、诚信经营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沙某在网店首次购买30 盒“黄
芪薏米饼干”,签收后发现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
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生产经营者售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关键词②:又先后三次购买40 盒、60 盒、100 盒“黄芪薏米饼干”。后沙某以产品中添加有黄芪粉、违反
了有关规定为由,起诉请求经营者退还总价款4176 元,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1760 元→可调用的
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合法权益。本案中沙某的“加购行为”超出了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 故不适用“退一赔十”的惩罚
性赔偿原则。
关键词③:审理此案的法院认为,沙某首单购买30 盒“黄芪薏米饼干”,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对
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退一罚十” 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予支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法院认定沙某的加
购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活消费所需,不符合相关法律对“消费者”这一范畴的客观界定,因此对其就加购
饼干提出的 “退一罚十” 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从而避免部分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维护
良好营商环境→可联系该案判决有利于民事主体遵循诚信、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既维护了
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又避免生产经营者关于“小过担大责”的担忧,维护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7.(2025·河南部分学校·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袁隆平院士生前通过与某农业高科技公司签署《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授权该公司在经营
活动中独占使用其姓名权。万某集团公司、江西万某实业公司与某农业高科技公司经营范围有重合之处,
其在大米等商品外包装及网络宣传中使用“国米万年贡”“袁隆平题”字样进行宣传销售。某农业高科技
公司(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法院经审理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带有“袁隆平”姓名及签字包装产品的侵权行为,立即删除不正当使用“袁隆平”姓名及签字的宣传内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为何会作出这样的判决。
【答案】①自然人拥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袁
隆平院士的姓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姓名,原告通过授权获得在经营活动中独
占使用其姓名。二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大米包装及宣传中使用“袁隆平”姓名及签字,构成对原告独占
使用权的侵害。
②二被告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袁隆平”姓名进行商品宣传和销售,容易引人误认为其
产品与袁隆平院士或被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商业混淆行为。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
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知识点】姓名权、混淆行为(“搭便车”)行为、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分析】背景素材:关于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的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需要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知识,从民事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
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袁隆平院士生前通过与某农业高科技公司签署《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授权该公司
在经营活动中独占使用其姓名权→可从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角度,说明自然人拥有姓名权,二被告未经原告
同意,擅自使用本该原告独占的姓名权,已经侵犯了原告的权利,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有效信息②:万某集团公司、江西万某实业公司与某农业高科技公司经营范围有重合之处,其在大米等商
品外包装及网络宣传中使用“国米万年贡”“袁隆平题”字样进行宣传销售→可从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和民
法原则角度,说明二被告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损害了原告的利
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家庭与婚姻
8.(2025·河南五市·一模)张某婚后于2024 年使用王某1973 年发表的一幅画作为某产品设计外现造型,
经申请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随后他因该设计在本市2024 年设计大赛中荣获二等奖,奖金3 万元。赛后,
张某深感年事已高,膝下又无子女,便与邻居赵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配偶对这3 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其配偶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
②张某的专利设计图纸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 年、专利权保护期为15 年
③若王某因著作权受侵犯起诉张某,关于侵权事实的举证责任在王某
④邻居赵某若履行对张某的赡养义务,则将来可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知识点】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著作权及其保护、“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详解】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奖金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
②:个人著作权保护期限为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 年,②错误。
③: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王某主张侵权应由王某举证,③正确。
④:邻居赵某与张某没有赡养关系,只有法定继承人才能继承相关遗产,但是赵某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
获得遗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A。
9.(2025·河南安阳·一模)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常常提出三个疑问:老人有经济来源,儿女
收入低,是否还需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偏心对待子女,子女能否拒绝赡养?父母离婚,子女跟随一方生活,
是否还要对另一方履行赡养义务?对此下列回答符合民法典精神的是( )
①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被忽视的子女可以少履行赡养义务,但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
②父母即使有收入来源,收入低的子女也应该按照生活需要全额向父母支付赡养费
③赡养父母不只是经济供养,收入低的成年子女可以生活照顾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④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知识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得
随意免除。所以,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被忽视的子女不能少履行赡养义务,也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①说
法错误。
②:父母有收入来源不影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可以相应减少子女对父母的物质
赡养。赡养费的标准:如果子女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无劳动能力,视为无赡养能力,无需支付赡养
费。 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其应支付的赡养费需按照其收入以及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来计算,②排除。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
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所以,赡养父母不只是经济供养,收入低的成年子女可以通过
生活照顾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③符合题意。
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母关系改变而改变,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0.(2025·河南郑州·一模)刘某与李某为合法夫妻,因家庭矛盾分居,妻子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
李某将自己银行账户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擅自进行处置。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进行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起诉离婚时双方虽已分居,但并未解除婚姻关系
②李某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③李某如果想要处置二人共同财产需征得妻子同意
④刘某与李某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方可起诉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知识点】离婚条件、离婚的方式、平等的财产关系
【详解】①:起诉离婚时,只要法院尚未判决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所以起诉离婚时双方虽已
分居,但并未解除婚姻关系,①正确。
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材料中李某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李某个人财产,②排除。
③:料中李某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
方想要处置共同财产需征得另一方同意,所以李某如果想要处置二人共同财产需征得妻子同意,③正确。
④:“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设置的,诉讼离婚不受 “离婚冷静期” 限制,刘某无需在“离婚冷
静期”结束后起诉离婚,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1.(2025·河南焦作·一模)王某与林某再婚后生育一子王甲,王某与前妻生育一女王乙,林某与前夫生
育一女李丙,李丙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王甲、王乙由王某与林某抚养长大。王某生病期间,主要由林某
照顾。王某去世后,房产(与林某婚内购买1 套商品房)继承产生纠纷。本案中( )
A.王某未立遗嘱,林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做出安排
B.林某因为履行了主要抚养义务,应当多分一点遗产
C.李丙作为林某的继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遗产
D.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
【答案】D
【知识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详解】A:王某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继承,而不能由林某对法定继承的
份额做出安排,A 说法错误。
B:王甲、王乙由王某与林某共同抚养长大;王某生病期间,主要由林某照顾,说明林某是依法履行了对
王某的主要扶养义务,而不是抚养义务,B 说法错误。
C:李丙是林某与前夫生育子女,而且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未与王某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遗产,而且由材料中“林某与前夫生育一女李丙”可知李丙是林某的亲生女儿,不是林某的继女,C
排除。
D:本案中房产是王某与林某婚内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去世后,先析产,一半属于林
某,另一半作为王某的遗产由林某、王甲、王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
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D 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就业与创业
12.(2025·河南部分学校·一模)2023 年10 月15 日,王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为3 年,其中试用期6 个月。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月工资为5000 元,试用期月工资为4000 元。
但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才为王某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2024 年2 月,王某以该公司未依
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通知该公司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赔偿金2000 元。
双方协商未果。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试用期未满.不属于公司正式职工,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②王某属于自行离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③该公司未依法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④王某提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符合规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知识点】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
【详解】①③: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用工之日”指的是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实际参加
工作的日期,包括试用期。本案中,公司未依法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①排除,③正确。
②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
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
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王某提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符合规定,公
司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②排除,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3.(2025·河南安阳·一模)近期,四川的罗某就扫码点餐一事,一纸诉状将一家火锅店告上法庭。起因
是该店服务员告知其必须关注火锅店的微信公众号才能点餐,否则无法提供服务。罗某提出用纸质菜单点
餐,却被服务员拒绝,而点餐关注的微信公众号,需要获取其“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信息”,并
且只能允许不能拒绝。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火锅店违反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②火锅店变相强制获取罗某个人信息,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犯
③罗某选择扫码点餐说明同意将部分个人信息权益让渡商家
④罗某提出用纸质菜单点餐遭拒,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知识点】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隐私权
【详解】①:点餐关注的微信公众号,需要获取其“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信息”,并且只能允许
不能拒绝。火锅店违反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①正确。
②:火锅店变相强制获取罗某个人信息,构成对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而不是姓名权,②错误。
③:消费者选择扫码点餐服务并不代表其同意将部分个人信息权益让渡商家。消费者在使用扫码点餐服务
时,通常需要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商家获取其个人信息,这种做法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
信息,违反了法律规定,③错误。
④: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
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罗某提出用纸质
菜单点餐,却被服务员拒绝,罗某提出用纸质菜单点餐遭拒,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4.(2025·河南五市·一模)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物流运输效率的提高,网购成为许多人的选择。
然而,网购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下列关于网购的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王在直播间看中某产品并且提交了购买订单,若未付款,则合同不成立
②某购物平台在商品详情页故意夸大其产品的功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③某网购平台以秒杀方式低于市场价出售产品,不一定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④某电商平台“德芙巧克力,99 元3 盒,活动仅限今日”的促销属于要约邀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知识点】要约与承诺、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详解】①:网购买卖合同提交订单成功后,合同即告成立,①错误。
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
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某购物平台在商品详情页故意夸大其产品的功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②正确。
③:某网购平台以秒杀方式低于市场价出售产品,这是促销的一种方式,不一定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③
正确。
④: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某电商平台“德芙巧克力,99 元3 盒,活动仅限今日”的促
销属于要约,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5.(2025·河南焦作·一模)2024 年7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
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由此可见
( )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法律保护 ②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③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④经营者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知识点】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隐私权
【详解】①③:材料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过度收集消费
者个人信息,由此可见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法律保护,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①③正确。
②: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
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而材料强调的是规范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信息的行为,②不选。
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经营者不得过度收集、
非法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6.(2025·河南郑州·一模)2001 年,椰树集团取得了“椰树”注册商标专用权。后来,公司发现一款名
叫“椰脉”的椰子汁与本公司产品商标设计极为相似,而且两款产品的净含量、外包装大小、形状也几乎
一样,很容易误导消费者,遂起诉“椰脉”生产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椰树集团可通过依法续展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
②“椰树”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有效期限为15 年
③“椰脉”公司的“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椰脉”公司的行为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知识点】商标及其注册的条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混淆行为(“搭便车”)行为、消费者权益及其维
权的途径
【详解】①: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 年,
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商标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获得法律保护。本案中椰树集团可通
过依法续展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①正确。
②:“椰树”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有效期限为10 年,②错误。
③:“椰脉”的椰子汁与“椰树”商标设计极为相似,而且两款产品的净含量、外包装大小、形状也几乎
一样,很容易误导消费者,“椰脉”公司的“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③正确。
④:“椰脉”公司实施了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并未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7.(2025·河南新八省·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女士的母亲孙阿姨自两年前被检查出高血压、高血糖等老年病后,便迷上了养生保健,每天都要
定点定时去M 保健品销售公司听课,销售人员称这些保健品有病治病,没病能防病,更重要的是可以防癌。
孙阿姨在销售人员的鼓动下购买了20 多万元的保健品。赵女士多方查证后发现这些保健品大多为“三无
产品”,且部分保健食品中含有的处方药成分具有毒副作用,长期使用会对肝部和肌肉造成严重损伤。赵
女士找到M 保健品公司要求退回货款,结果不仅被拒绝,还被销售人员指责不给父母买保健品就是不孝顺,
赵女士感到十分气愤。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M 保健品公司涉嫌哪些违法行为,并给赵女士帮其母亲合
法维权支招。
(2)销售人员指责赵女士不给父母买保健品就是不孝顺。运用“正确运用判断”的相关知识评价销售人员的
观点。
【答案】(1)M 保健品公司虚构宣传,构成成不正当竞争;夸大保健品的功效,使用有毒副作用的处方药
成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消费的权利和身体健康权利。赵女士可以作为其母亲的代理人收集证据,
申请调解组织调解,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与M 保健品公司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也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销售人员的观点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其要求有前一种事物情况就必有后一种事物情况。但实际上
不买保健品未必就不孝顺,不买保健品不构成不孝顺的充分条件,所以销售人员错误地运用了充分条件假
言判断的逻辑结构。
【知识点】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充分条件判断的逻辑性质、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正当竞
争行为的表现
【分析】背景素材:M 保健品销售公司涉嫌违法销售保健品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正确运用判断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科学精神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分析M 保健品公司涉嫌哪些违法行为,并给赵女士帮其母亲合法维权支
招,考生可以调用《法律与生活》中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销售人员称这些保健品有病治病,没病能防病,更重要的是可以防癌;赵女士多方查证后发现
这些保健品大多为“三无产品”→可联系教材知识虚构宣传构成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关键词②:且部分保健食品中含有的处方药成分具有毒副作用,长期使用会对肝部和肌肉造成严重损伤→
可联系教材知识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和身体健康权利。
关键词③:赵女士找到M 保健品公司要求退回货款,结果被拒绝→可联系教材知识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考查的范围为“正确运用判断”的相关知识,要求评价“不给父母买保健品就是
不孝顺”观点,考生要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不给父母买保健品就是不孝顺→可联系教材知识充分条件判断的逻辑性质,不买保健品不构成不
孝顺的充分条件,销售人员错误地运用了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逻辑结构。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2025·河南安阳·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谢某于2014 年5 月12 日入职某小学,担任教师工作,并与某小学签订书面聘用合同。2020 年底,
谢某因生产,向学校申请产假和哺乳假,其产假于2021 年3 月30 日结束、哺乳假于2021 年9 月7 日结束。
产假结束后,谢某向某小学提交了返岗申请,但某小学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安排谢某调至校园门卫及校园清
洁工岗位,谢某明确表示不同意,故2021 年3 月31 日至7 月10 日,谢某未出勤。
2021 年6 月15 日,某小学向谢某发出《<聘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某小学与谢
某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21 年7 月10 日期满,合同到期不续签。谢某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
令某小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拖欠工资。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谢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
某小学于2021 年7 月10 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未延续至谢某2021 年9 月7 日哺乳期满,违反了劳动合同
法的有关规定;某小学的行为属于违法终止与谢某的劳动合同,对于谢某要求某小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
同赔偿金的请求,应予以支持。谢某产假结束时曾向某小学提交了返岗申请,但某小学以无教师岗位为由
安排谢某担任校园门卫及校园清洁工岗位,且无证据证明前述安排有正当理由。故造成谢某在上述期间内
未出勤的主要原因在于某小学,但鉴于谢某确未提供劳动,故法院可酌定拖欠工资差额。
【知识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法及其基本原则、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
【分析】背景素材:劳动纠纷
考点考查: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某小
学是否应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拖欠的工资”,需要调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有关知识分析
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通知书上明确某小学与谢某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21 年7 月10 日期满→可运用《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分析说明某小学的行为属于违法终止与谢某的劳动合同,某小学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
关键词②:产假结束后,谢某提交了返岗申请,但某小学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安排谢某调至校园门卫及校园
清洁工岗位,谢某未出勤→可运用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说明造成谢某未出勤的主要原因在于某
小学,但鉴于谢某确未提供劳动,法院可酌定拖欠工资差额。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社会争议解决
19.(2025·河南郑州·一模)何某入职某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
社会保险。入职3 个月后,他在取餐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公司以与何某签订的是承揽配送协议,且未对何
某进行劳动管理,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对此,何某可以( )
①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③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并在法院判决生效前上诉
④提供公司考勤、派单、工资发放等材料作为证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知识点】劳动争议解决方式、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据含义及其作用
【详解】①: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①说法错误。
②: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何某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何某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公司
拒绝承担责任,对此,何某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②符合题意。
③: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本案不属于刑事诉讼,③
排除。
④:本案中,何某可以提供公司考勤、派单、工资发放等材料作为证据,证明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
关系,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20.(2025·河南新八省·一模)2022 年,王先生在某镇投资150 万元建设猪场,污染排放达标,各种证照
齐全。2024 年,该镇镇政府向王先生发出《XX 镇清栏及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认定该养猪场系违法占
地,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行拆除。王先生不服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①王先生需要承担没有违法占地的举证责任
②被告需要提交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③该案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养猪场用地性质
④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知识点】行政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起诉与应诉含义
【详解】①②:本案属于行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镇政府作为被告需要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
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②符合题意,①说法错误。
③: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是平等主体,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行为,③
说法错误。
④:行政诉讼在应诉环节,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21.(2025·河南南阳·一模)吴某某、孙某某处理危险废物铁桶的作坊发生火灾,案涉现场未有任何防渗
漏措施,大量疑似油漆液体外溢至地面土壤,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2024 年5 月6 日,湖州市南浔区
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吴某某、孙某某等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7.4 万
元。5 月31 日,该区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被告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②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属于公诉案件,维护了社会正义
③本案发挥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积极作用
④本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服判决不能再上诉,可申请再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知识点】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刑事诉讼、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详解】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污染者、破坏者有无过错,只要其从
事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孙
某某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符合题意。
②: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
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本案中,吴某某、孙某某等人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诉讼属于刑事诉讼,②排
除。
③:本案中,检察院与法院等机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同履职,同向发力,有效查办了案件,震慑
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权威,发挥了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积极作用,③符合题意。
④: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本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吴某某、孙某某等人若不服判决可上诉,④说法
错误。
故本题选A。
综合考查
22.(2025·河南郑州·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王(14 岁)隐瞒父母在某品牌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三折叠手机,到家后因操作不当导致手机损坏,
之后被其父母发现,遂要求销售方对手机作出退货处理。双方协商退货时发生分歧,销售方认为:小王因
操作不当致使手机受损,影响二次销售,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王的父母则认为:小王是未成年人,
其交易行为未得到父母认可,合同不生效,故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决定通过诉
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假如你是负责该案的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答案】小王未满18 周岁,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的交易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小王不必
承担违约责任。小王因操作不当造成手机损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其是未成年人,故其侵
权责任由父母承担。同时,销售方与小王交易前未对其购买资格进行审查,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于手机
销售方主张的损失赔偿,应由小王的父母与销售方共同承担。
【知识点】民事行为能力、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未成年人购物引发的侵权案例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及其承担、合同知识、违约责任、民事行为能力、育小职责大等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注意作答需要调用《法律与
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结合材料分析作答。具体可运用侵权责任及其承担、合同知识、违约责
任、民事行为能力、育小职责大等知识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王是未成年人,其交易行为未得到父母认可,合同不生效,故不必承担违约责任→可联系教
材知识民事行为能力、有效无效合同知识,指出双方的交易合同为无效合同,小王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词②:小王因操作不当导致手机损坏,销售方认为手机受损,影响二次销售,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可联系侵权责任及其承担、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的知识分析;
关键词③:小王(14 岁)隐瞒父母在某品牌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三折叠手机,导致手机损坏→可从销售方与
小王交易前未对其购买资格进行审查,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的角度分析,说明应由小王的父母与销售方共同
承担。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3.(2025·河南五市·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中生小华(16 周岁)过年后瞒着家人用自己的压岁钱在某品牌电动车店里经过协商一致后以6000
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在骑行回家途中由于操作不当致使电动车受损,到家后小华父母不同意其购车行为,
要求卖方对电动车作出退货处理,双方协商退货时发生纠纷。卖方认为:小华已满16 同岁,自愿购车,
并且因自己操作不当致使电动车受损,影响再次销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予以赔偿。小华父母认为:小
华尚未成年,其购车行为没有得到父母同意,双方交易行为无效,不必承担责任。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双方决定通过诉论的方式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
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
中支付赔俭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并基于本案说明中学生应树立哪些法
治意识。
【答案】小华16 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购买6000 元电动车的行为与其年龄不相适应,后小华
父母不同意其购车,因此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小华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小华因操作不当造成电动车损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因其未成年,由父母承担责任。
同时,卖方与小华交易前未对其购买资格进行核查,存在一定过错,其主张的损失赔偿,应与小华及父母
共同承担。
权利与义务意识;责任意识。
【知识点】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与违约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未成年人购物引发的侵权案例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及其承担、合同知识、违约责任、民事行为能力、育小职责大等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注意作答需要调用侵权责任
及其承担、合同知识、违约责任、民事行为能力、育小职责大等知识,从原因角度说明各方责任,以及案
件的法治意识。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高中生小华(16 周岁)过年后瞒着家人用自己的压岁钱在某品牌电动车店里经过协商一致后以
6000 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到家后小华父母不同意其购车行为,要求卖方对电动车作出退货处理,双方协
商退货时发生纠纷→可联系教材知识民事行为能力、有效无效合同知识,指出双方的交易合同为无效合同,
小华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词②:在骑行回家途中由于操作不当致使电动车受损→可联系侵权责任及其承担、父母必须履行对未
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的知识分析说明因其未成年,由父母承担责任。
关键词③:高中生小华(16 周岁)过年后瞒着家人用自己的压岁钱在某品牌电动车店里经过协商一致后以
6000 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可运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要件的知识从卖方角度说明从卖方与小华交易前未对其
购买资格进行审查,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的角度分析,说明应由小华的父母与销售方共同承担。
启示:根据各方担责情况说明要树立权利与义务意识,责任意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4.(2025·河南南阳·一模)近年来,为打击“霸位”行为,提升充电桩的利用率,不少新能源车企纷纷
对其品牌充电桩开收超时占位费。
据特斯拉官网介绍,若以最高收费标准计算,一小时超时占位费将达384 元,且上不封顶;而极氪
汽车的充电桩,车主在非充电状态下累计占用充电位超过30 分钟后,将按每分钟1 元的标准收取超时占位
费,每次50 元封顶;小鹏汽车客服则表示,其自营充电站会为充电车主提供至少1 小时的免费停车优惠,
若车辆在非充电状态下占用超过规定时间,则按1 元/分钟的标准收取超时占位费;蔚来汽车客服则表示,
其自营充电站超时占用费标准为0.5 元/分钟,若充电结束后15 分钟内仍未将车挪走,将开始计费,上限
每次50 元。
(1)结合材料,如果要给上述情形立法,你会给出什么建议?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加以阐述。
(2)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分析上述建议体现的辩证思维方法。
【答案】(1)①明确收费主体与收费标准的合法性。理由: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实施民事行为,应该具备
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理由:消费者已发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收费企业应该向消费者提供相
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且不得强制性要求消费者进行消费。
③规范超时计费时间的起算点。立法应统一规范计费时间的起算点,既要考虑到消费者可能存在的合理停
留时间,又要促使充电桩的高效利用。
④建立多元纠纷争议解决机制。立法应该充分考虑到如何解决相关纠纷矛盾,当消费者与车企之间因超时
占位费产生争议时,应建立便捷、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原卷无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
(2)①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先导,要在分析的基础上揭示事物的整体,在综合得到的整体中知
道分析。上述立法建议,是在分析充电“霸位”行为、新能源车企收费主体的资格、收费标准的合理性、
消费者的权利、纠纷如何解决等基础上提出的,实施后会对消费者和相关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
②辩证思维的实质是运用矛盾分析法。新能源车企为提升充电桩利用率收取超时占位费,这一行为既有利
于资源合理利用,但过高的收费标准或不合理的计费方式又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立法建议中充分考虑了
这一矛盾,通过规范收费标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等措施,平衡了车企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矛
盾双方朝着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方向转化。
(原卷无答案,本答案仅供参考)
【知识点】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民事行为能力、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
【分析】背景素材:针对汽车充电“霸位”行为,新能源车企开收超时占位费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诚信经营、社会争议的解决、辩证思维的方法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无主体,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原因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据特斯拉官网介绍,若以最高收费标准计算,一小时超时占位费将达384 元,且上不封顶;
小鹏汽车客服则表示,其自营充电站会为充电车主提供至少1 小时的免费停车优惠→可运用民事权利与义
务知识,从民事行为能力角度分析说明明确收费主体与收费标准的合法性。
有效信息②:极氪汽车的充电桩,车主在非充电状态下累计占用充电位超过30 分钟后,将按每分钟1 元的
标准收取超时占位费,每次50 元封顶→可运用诚信经营知识,从消费者的权利角度分析说明保障消费者
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有效信息③:打击“霸位”行为,提升充电桩的利用率,不少新能源车企纷纷对其品牌充电桩开收超时占
位费→可运用社会争议的解决知识,从多元纠纷争议解决机制角度分析说明立法应该充分考虑到如何解决
相关纠纷矛盾。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体现类主观题,无主体,要求运用辩证思维方法知识,从措施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充电“霸位”行为、新能源车企收费主体的资格、收费标准的合理性、消费者的权利、纠纷
如何解决→可运用分析与综合的知识,从分析与综合的关系角度分析说明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
的先导。立法建议,是在分析充电“霸位”行为、新能源车企收费主体的资格、收费标准的合理性、消费
者的权利、纠纷如何解决等基础上提出的,实施后会对消费者和相关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
有效信息②:立法建议通过规范收费标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等措施,平衡了车企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
系→可运用辩证思维知识,从辩证思维的实质是运用矛盾分析法角度分析说明上述建议运用矛盾分析法,
促进矛盾双方朝着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方向转化。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