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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规范新型运载工具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商业示范活动

邯郸规范新型运载工具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商业示范活动

为加快新型运载工具技术研发应用,指导和规范邯郸市新型运载工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草拟了《邯郸市新型运载工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

《征求意见》明确:

  • 新型运载工具搭载先进的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达到《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标准中规定的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水平的自动驾驶系统、行驶速度较低且不配备传统驾驶员,可实时监测周围环境,能正确识别和响应各种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各种障碍物,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具备网联通信功能,适用于快递配送、末端物流等场景。

  • 长度原则上不小于1500mm且不大于4050mm,宽度不小于900mm且不大于1700mm,高度不小于1300mm且不大于2650mm,长、宽、高尺寸均不包含外部传感设备(不包含),长、宽、高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新型运载工具应符合如下要求:

1)进行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前,应确保新型运载工具在封闭测试区(场)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相关测试要求,取得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所列明通用测试项目及场景评估报告。
2)满足对应新型运载工具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
3)具备人工近场操控、自动驾驶和人工远程协作三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新型运载工具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4)不满足设计运行范围时,应具备使装备达到最小风险状态的能力。
5)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远程驾驶人可通过远程协助平台及时、安全地将新型运载工具切换至远程协作状态。
6)应具备提醒功能,在新型运载工具行驶过程中和紧急情况下,可及时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
7)具备新型运载工具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够实施回传下列前6项信息,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新型运载工具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及发生后最少60秒的下列数据,且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
  • 新型运载工具标识(车架号或临时编码信息等);
  • 新型运载工具控制模式(自动驾驶状态/人工驾驶状态);
  • 新型运载工具位置;新型运载工具速度、加速度、行驶方向等运动状态;
  • 新型运载工具外部360°视频监控情况;
  • 环境感知和响应状态;
  • 新型运载工具灯光、信号、喇叭实时状态;
  • 反映安全驾驶人和人机交互状态的监控情况;
  • 新型运载工具接收的非驾驶座远程控制指令及来源情况;
  • 新型运载工具故障情况(如有)。
8)商业示范新型运载工具还应符合国家、河北省和邯郸市对营运新型运载工具的其他条件要求。

温馨提示

查阅或下载《征求意见》原文,请访问节能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网站(http://www.gev.org.cn/) 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信息来源:邯郸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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