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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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是定规则、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该政策旨在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和公平,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赋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神龙谈数字(神龙同城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实践,从以下方面解读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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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主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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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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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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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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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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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激发供数动力: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对资源供给进行体系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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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释放用数活力:鼓励各方利用公共数据开发更多产品,提供更好服务,繁荣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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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授权运营活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提出监督管理要求,确立了授权运营的制度规则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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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数据目录管理,实施”一数一源一标准”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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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务数据共享,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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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优先在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领域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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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多种授权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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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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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运营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运营期限、退出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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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管住一级、放活二级”的授权模式,运营机构不得参与自身交付数据产品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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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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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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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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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形成实行”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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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相关部门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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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授权主体制定具体产品和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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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运营机构在上限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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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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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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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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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多形式数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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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将有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陆续供给出来,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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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通过”要素数据×”三年行动计划、举办大赛、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激活各方力量参与公共数据价值挖掘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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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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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数据产业发展: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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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快北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探索整体授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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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布《温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实行”管住一级、放活二级”的整体授权模式,构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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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印发《青岛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采用整体授权模式推进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运营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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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领域:正在制定《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聚焦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安全增效、旅客联程运输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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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制度规则初步建立,数据产品和服务显著丰富,重点行业和地区将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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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则更加成熟,数据要素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将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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