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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题 | 行政复议机构整合行政资源 实质性化解土地租赁纠纷——司法部发布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之二

重点专题 | 行政复议机构整合行政资源 实质性化解土地租赁纠纷——司法部发布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之二

编者按

2024年11月19日,司法部发布“调解和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第四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共六个,包括文某、宋某不服四川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复议案,次某等5人不服西藏自治区某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某村民组不服安徽省某县人民政府山林权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行政复议案,赵某不服吉林省某市辖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未履行行政协议行政复议案,徐某等不服北京市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置房屋限制转移登记行政复议案,以及王某不服江苏省某街道办事处未交付质量合格安置房行政复议案。

本公众号将在对应专题分别推送上述典型案例。本期是次某等5人不服西藏自治区某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

关 键 词

争议源头治理 土地租赁 政府信息公开 整合行政资源化解

基 本 案 情

申请人次某等5人在西藏某县某村拥有合法草场承包经营权,因当地规划建设光伏+光热一体化新能源项目,某新能源公司与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申请人经营的草场属于租赁土地范围。2024年1月27日,申请人次某等5人向被申请人西藏自治区某委员会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案涉光伏发电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开发建设方案和竞争性配置项目办法等政府信息。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答复行为不服,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

复 议 办 理

行政复议机构初步审查发现,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反映问题,实质上是对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土地(天然草场)的租金不满。行政复议机构经多次听取申请人意见,查知该土地(天然草场)租赁事项涉及11753.2亩土地,以5位申请人为代表的当地102户村民实际利益诉求是提高租赁土地(天然草场)的租金标准,只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利益诉求,应从租金入手化解双方纠纷。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了解,该事项涉及县政府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多个职能部门及某新能源公司,遂主动协调邀请有关部门和新能源公司一起反复磋商,考虑到保障村民长远生计,促成公司同意提高租金标准后,深入申请人所在村委会与村“两委”班子及5位村民代表进行反复沟通,最终促使公司与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提高了案涉土地(天然草场)的租金标准,每亩增加租金200元。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终止行政复议。

典 型 意 义

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写入立法目的,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主渠道建设的客观要求和关键举措。本案形式上是申请人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行为,实质诉求是增加土地租金。行政复议机构打破“就事论事”“机械办案”思维,通过调查准确把握申请人的真实利益诉求,避免了程序空转,推动了行政争议的真正解决。同时,行政复议机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各相关行政机关及其行政资源,形成化解行政纠纷的合力。通过参与行政争议的调解协商,促成某新能源公司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既维护村民权益,又帮助企业顺利推进项目实施,为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重要保证。

专 家 点 评

行政复议机构整合行政资源  实质性化解土地租赁纠纷——次某等5人不服西藏自治区某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

解志勇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打造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客观要求和关键举措。在次某等5人不服西藏自治区某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构通过调查准确把握申请人的真实利益诉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整合行政资源的优势,避免了程序空转,从根本上推动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生动体现。

一、精准识别争议,实现源头治理

精准识别争议是行政复议机构能够实质性化解的前提。本案中,申请人次某等5人表面上是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行为,但实质上是对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其草场的租金标准不满。行政复议机构在初步审查阶段就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点,没有局限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表象,而是深入调查申请人的真实利益诉求,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奠定了基础。

二、整合行政资源,形成化解合力

行政复议机构在了解申请人的真实诉求后,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新能源公司一起反复磋商。这种整合相关资源的做法,使得行政复议机构能够从一个更高层面、更广视角来审视和解决行政争议。通过多方协作,不仅推动了申请人所在村委会与新能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提高了租金标准,还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了政府、企业和村民之间的共赢。

三、通过复议调解,实质化解争议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调解写入总则,实现了调解对各类复议案件的全覆盖。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对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通过调解协商,行政复议机构能够更直接地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困难,更灵活地解决问题,从而更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落实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相关规定,深入申请人所在村委会,与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进行反复沟通,最终促成了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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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明 也    校 对 | 秋 山    审 定 | 明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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