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AI:中国政府风险治理中的集权与放权研究[20250502]
摘要:风险治理中的集权与放权是中国央地关系调整的核心线索。本文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及温铁军所分析的八次农村经济危机为案例,考察风险治理中权力调整的内在逻辑。研究发现,风险治理并非简单地陷入“收放循环”,而是呈现“风险驱动—适度放权—治理分化—集权整合—风险迁移”的螺旋式演变。本文提出“权力转移定理”:风险治理必然导致权力在不同层级之间的持续转移,这种转移既是化解既有风险的手段,也构成下一轮风险的制度基础。理解这一机制,对把握中国政府治理体系的弹性与限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风险治理;集权与放权;权力转移;央地关系;专项债试点
一、引言
在中国国家治理的长期实践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分配始终是一个核心命题。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放权让利”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从近年专项债审批权限下放到农村危机治理中的制度调整,“集权—放权”的周期律反复出现。学界常用“一放就乱、一收就死”来概括这一现象,然而这一描述是否仍能有效解释当代中国的央地关系特征,值得审慎反思。
本文尝试超越简单的循环描述,引入“风险驱动”视角。刘尚希等指出,财政改革的逻辑本质是“公共风险逻辑”——以公共风险为导向,权力调整成为治理的牵引力量。风险为何会驱动权力调整?风险发生时,信息不对称与外部性加剧,使得集中决策效率降低而分散应对成本骤升。在此过程中,权力的集散不仅是治理手段的调整,更在深层意义上改变了央地之间的权力格局——即“权力转移”。本文的核心命题在于:风险治理必然导致权力转移,而权力的持续转移而非某一固定均衡,恰恰构成了中国央地关系的基本存在方式。
本文采用案例比较方法,选取三个不同维度的案例:2024—2025年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新一轮税收收入划分改革,以及温铁军所描述的1949—2009年间的八次农村经济危机。通过逐一剖析每一案例中的风险来源、治理策略、权力分配及其后果,旨在揭示中国风险治理中集权与放权的结构性规律。
二、风险驱动下的权力转移:一个分析框架
(一)风险、信息与权力的关系
在中国的大国治理结构中,中央政府具有全局视野,但在获取地方精准信息方面存在天然劣势;地方政府处在信息优势一端,却可能产生负外部性。这一“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张力构成了央地关系的基本底层结构。当风险发生时,这一张力会被急剧放大:风险的突发性使中央难以掌握足够信息,风险的扩散性使地方应对可能产生外部性。正是在这一张力中,权力调整成为必然——中央必须决定是下放决策权以提升效率,还是收紧控制以防止风险扩散。
(二)集权与放权的动态均衡
中国风险治理中的集权与放权,是一个条件依赖的调适过程。从财政视角看,“放权—分权—治权”三阶段体现了公共风险导向下的阶段性特征:1978—1993年以“放权为主”,1994—2012年以“分权为主”,2013年以来以“治权为主”——在放权的同时强化制度约束和问责机制。这种动态均衡的核心在于:权力分配必须适应特定时期风险治理的实际需求,而非服从固定原则。
(三)权力转移定理的初步构建
本文提出一个理论命题——“权力转移定理”:在中国风险治理体系中,每一次重大风险的消解过程必然伴随着权力在不同治理层级之间的转移,这是制度结构的内生结果。定理包含三个核心要素:第一,风险驱动——风险的存在是权力调整的初始动力;第二,转移方向——权力可能向地方下放以提升信息匹配度,也可能向中央回收以控制外部性;第三,转移后果——每一次权力转移都会留下制度性痕迹,改变央地关系的长期结构。
三、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放权与风险管控
(一)债务风险与集权管控的困境
在传统的专项债管理体制下,项目需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审核,中央集权的审批模式控制了债务风险,但也带来效率损失:审批链条过长、发行节奏缓慢。在稳增长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这一体制的矛盾日益尖锐。
(二)放权试点设计
2024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推出“自审自发”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限至省级政府。试点地区包括京、沪、苏、浙、皖、闽、鲁、湘、粤、川及雄安新区等11个地区。配套设置了“负面清单”“正面清单”,通过发改牵头管项目、财政牵头管资金等机制严把三道关口,并强化监督问责。
(三)治理结果与权力转移效应
数据表明,2025年前三季度10个试点省份新增专项债完成限额进度均值为94%,高出非试点省份25个百分点;发行利率也有所下降。但放权也带来新问题:不同省份执行尺度差异、项目包装虚增收益的风险,以及省级政府审核权威对中央审批权的实质性替代。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明确保留收权通道——若风险失控可调整政策。放权与或有收权并存的结构,正是权力转移机制弹性的体现。
四、税收制度改革:财权下放与事权博弈
(一)地方财政风险的背景
在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背景下,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约10.5万亿元,支出近19.1万亿元,缺口近9万亿元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和债务填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成为税制改革的直接驱动力。
(二)财权下放的举措
新一轮税制改革包括: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长期稳定;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零售环节并下划地方;研究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赋予地方在中央划定区间内自主确定税率的权限。这些举措旨在拓展地方税源,增强地方自主财力。
(三)权力转移与潜在风险
税制层面的放权构成中央在税收收益权上的战略性让渡,但事权与财权的匹配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地方财政自主权的扩大若缺乏有效问责,可能诱发减税竞争或债务失控。这反映了“财政自主—风险扩散”的结构性悖论:任何财权下放都只能以“谨慎放权、动态监测”的方式推进。
五、农村危机治理中的放权—集权循环:温铁军案例的再审视
(一)八次危机的分析框架
温铁军提出的“八次危机”框架指出,新中国60年产业资本发展期间经历了八次经济危机。凡能向“三农”转嫁制度成本的,城市产业资本就能实现“软着陆”;不能转嫁的则“硬着陆”,引发重大体制变革。从历史看,八次危机中至少有五次表现出明显的“放权—集权”循环。
(二)农村承载危机的放权逻辑
每当城市经济遭遇危机、中央治理能力趋紧时,中央便向基层放权——允许农村恢复家庭经营、放松资源管制,让农村成为危机成本的吸收池。例如,1958—1960年苏联撤资危机后,允许小农村社制从高度集体化中退出;1979—1980年财政赤字危机后,推行家庭承包制和乡镇企业。城乡二元体制为这种成本转嫁提供了制度化通道。然而,每一次放权都很快被新的政策修正部分覆盖,却没有一次完全回到原先的集权状态。农村放权使农村获得组织弹性,却在经济恢复后重新面临被城市部门汲取的困境。
(三)集权的回归与新危机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县乡财政自主权被严重削弱,。这一历史经验揭示了风险治理中权力转移的深层困境:放权可以激活地方应对能力,但放权之后——当危机缓解、中央重新集权——此前下放的权力未必能完全收回,而留在基层的制度性权力缺失却可能酝酿新的治理危机。每一次放权都产生了不可逆的制度变迁:农民获得更多生产自主权,乡镇企业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基层行政体系获得新的运行逻辑。所谓“风险治理导致权力转移”,正是在这一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获得了深刻内涵——转移的方向与城乡二元成本转嫁能力高度关联,转移之后产生的制度变迁又构成下一次危机时权力再调整的历史起点。
六、比较分析与理论反思
(一)三个案例中的权力转移共性
三个案例呈现显著共性。第一,风险是权力转移的根本驱动力。专项债试点回应债务管理效率风险,税制改革回应地方财政困难,农村危机治理回应工业化周期性危机。第二,放权总是伴随约束机制同步设计。专项债配套“负面清单”“正面清单”,税制改革强调“保持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农村放权则始终嵌入城乡二元体制的结构约束之中。第三,放权之后都出现次生问题。专项债试点出现省份执行差异和项目质量隐忧,税制改革面临事权财权匹配难题,农村放权导致基层财政困难和对抗性冲突。这些次生问题说明,每一次转移既化解了旧的风险,也催生了新的风险,倒逼下一轮权力再调整。
(二)从“循环怪圈”到“选择性分权”
当前学界主流叙事“收权与放权的循环怪圈”是否仍适用值得商榷。上世纪90年代以来,部门垂直管理改革与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往往同时推进,收权与放权超出传统“你收我放”的交替模式,呈现多维度并举的特征。以“选择性分(集)权”取代“循环怪圈”,更能揭示中央根据不同领域、不同时期的治理需求,有选择地向地方分权或向上集权的策略性特征。
(三)“权力转移定理”的再阐释
基于上述分析,可将权力转移定理细化为三个子命题。
定理一(风险驱动律):风险治理中的权力转移由风险的性质、范围和紧迫性驱动。当风险具有高度地方性和信息敏感性时,权力倾向于向地方转移;当风险具有全局外部性时,权力倾向于向中央回归。
定理二(制度锁定律):权力转移一旦发生,往往会留下不可逆转的制度性痕迹。专项债试点改变了债务审批流程,税制改革改变了地方税体系,农村放权改变了农民与基层政府的行为激励——这些变化不会因为权力的再集权而完全回到起点。
定理三(风险迁移律):权力转移消解了旧的风险,却可能催生新风险,这些新风险又成为下一轮权力调整的驱动力。放权可能带来竞争无序或失控风险,集权可能带来效率损失或激励不足,由此构成集权与放权之间螺旋式演化的内在张力。
七、结论
本文以专项债审批权限下放、税收制度改革和农村危机治理为分析对象,系统考察了中国风险治理中集权与放权的运作逻辑。研究发现,风险治理中的权力调整并非简单的周期性循环,而是一种深受风险特征影响的动态转移过程。当地方政府拥有信息优势且行动负外部性可控时,中央倾向于放权;当地方自主行动可能诱发全局性风险时,中央则倾向于集权。风险发生时的权宜下放,往往会形成长期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引起央地权力分布的系统性变动——这是风险治理中无法回避的权力转移效应。农村八次危机的历史表明,每一次大规模放权都会给基层权力格局留下不可逆的变化;专项债与税收改革案例则表明,即便在当下经济治理领域同样遵循这一深层规律。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炼出三个核心命题。第一,风险治理中的放权是中央对治理权的有条件让渡,其边界由中央根据风险管控需要划定。第二,放权之后产生的制度变迁是不可逆的,构成下一轮风险治理的制度基础。第三,中国央地权力关系的动态均衡既不在于一成不变的分权模式,也不在于完全集中的统一调配,而在于中央与地方在风险治理的动态进路中不断地进行权力调整与再平衡。
权力转移定理并非将中国央地关系描述为无休止的震荡,而是要说明中国可能始终处于权力动态转移的稳健演进之中。风险驱动下的放权与再集权形成了一种“有节制的弹性”:中央既不会为了防止风险而长期过度集权导致体制僵化,也不会为了激励地方而放任外部性风险爆发。对于研究者而言,这意味着应当超越“集权—放权”的二元对立叙事,在风险特征、地方能力、问责机制的多元交错中深入理解中国治理体系的适应性与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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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期专项债发债审批,试点省份扩容,并说明为基于债务风险的中央放权。 两税制改革,也有中央放权地方的事权。 温铁军的中国八次农村危机,国家在治理的时候,也都有中央放权与集权的改革。 请您根据中国历次风险治理中的集权、放权情况进行分析,撰写一篇论文。 题目:《中国政府风险治理中的集权与放权研究》 研究路线图:风险分析、治理思路、集权与分权分析、治理结果、次生问题等。 最后结论:风险治理会导致权力转移。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