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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完整版45条)

【word】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完整版45条)

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 册 地:

经 营 地: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话):   

社保待遇情况(据实勾选,不得隐瞒):

口 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口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口 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终身待遇口 未享受职工医保退休终身待遇

岗位及身体适配声明:乙方本人如实声明,自身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本岗位从业要求,无心脏病、高血压、严重眩晕、骨关节重症等不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慢性疾病及器质性病变,体能可完全适配本岗位日常劳动强度;甲方已提前完整告知乙方岗位工作内容、作息制度、现场安全风险及岗位禁忌。双方共同确认,本次岗位安排与乙方身体条件、年龄状况完全匹配,甲方不存在强迫乙方上岗、违规安排高危岗位工作等情形,乙方自愿入职从事本岗位工作。

入职体检及健康报备专项条款:1.乙方入职前已完成合规健康体检,体检结果无本岗位职业禁忌症;2.甲方可结合岗位安全风险,每年统一组织在岗健康复检,乙方应当配合完成体检工作;3.乙方保证如实告知既往病史、隐性疾患及在岗不适;因乙方故意隐瞒、重大过失未告知导致突发疾病、人身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确认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提前退休),不属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双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用工协议。

第一章 协议期限

第一条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协议期限:

1)固定期限:自日起至日止,其中,试岗期从用工之日起至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用工协议时止,其中,考察期从用工之日起至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完成。

第二条 试岗期内,乙方可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乙方不符合岗位基本要求、无法胜任劳务的,甲方可提前 3 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第三条 协议期满或约定任务完成,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无异议的,可另行协商续签书面协议,未续签的,乙方不得继续提供劳务,否则按违规用工处理。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工作岗位

第四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知识、技能、经验及身体状况,提供适合超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合理安排工作强度,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具体岗位职责及要求以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说明书为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根据乙方身体状况及健康变化,与乙方协商妥善调整工作岗位、劳动强度或依法终止用工。

二、工作地点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地点的,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的,甲方可解除协议。

三、声明与承诺

第七条 乙方声明已如实向甲方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包括各类慢性疾病、既往病史、手术史及当前用药情况。目前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在岗期间如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岗位胜任力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第八条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规范、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各项工作要求;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岗、顶岗,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客户资料、财务数据等涉密信息。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时制度

第九条 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

2)综合计算工时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周期内平均每日、每周工作时长不超法定标准;

3)不定时工时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不适用加班工资规定。

二、休息休假

第十条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第十一条 关于带薪年休假,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不享有带薪年休假,甲方不支付未休年假报酬;

2乙方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标准及办法为:

第十二条 乙方因病、因私请假的,需提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期间无劳务报酬。

三、加班管理

第十三条 甲方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紧急需求需加班的,需提前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

第十四条 加班时长遵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五条 加班费标准遵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点)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150%的报酬;在休息日(周六、周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日工资标准200%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日工资标准300%的报酬。

第十六条甲方建立加班审批制度,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入加班。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 甲方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1)固定月薪。乙方月工资/月,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补贴等全部劳务对价。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乙方在考察期期间的工资计发标准为元。

第十九条 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人民币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报酬,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抵扣,不得克扣、无故拖欠;支付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乙方劳务报酬依法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无异议。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可根据经营效益、乙方履职表现、当地工资水平调整劳务报酬,调整前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依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为乙方参加工伤保险,并全额承担工伤保险费,乙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关于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根据乙方当前社会保险状况,双方确认并选择适用以下第款约定:

1)乙方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不改变其已享受的待遇;

2)乙方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选择继续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为乙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乙方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其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五条 甲方自愿为乙方投保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保额、险种以投保单为准)等商业保险,用于防范非工伤意外风险、补充工伤外责任;保险理赔款归乙方所有,不替代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用工期间所享有的全部福利待遇,均以本协议的明确约定为唯一依据。对于福利待遇事项,若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无论其制定或发布时间先后,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六章 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基本知识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按照甲方的相应岗位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乙方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瞒病史、拒不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违章操作)导致履职中发生事故、伤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全额赔偿。

第七章 用工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协议变更

第三十条 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解除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执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 乙方单方解除,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未参保工伤保险的,乙方可即时书面通知解除,无需提前通知。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考察期考核不通过的;

2)乙方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甲方提前7日书面通知;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合法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损失;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损害甲方利益;

5)乙方提供虚假身份、健康、社保材料,隐瞒重要信息;

6)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月累计旷工3次以上;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拘留,影响履职;

8)乙方拒绝合理岗位调整、拒不配合安全培训或健康检查。

9)法律、行政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协议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的;

2)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3)乙方丧失履职能力、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四、工作交接

第三十五条 协议解除、终止前,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返还甲方文件、资料、工具、涉密物品;交接完毕后,甲方结清剩余劳务报酬;乙方拒不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报酬并追偿。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时,为乙方出具用工关系终止的证明。

第八章 专项培训与服务期

第三十七条 由甲方承担费用对乙方进行专项培训的,在培训乙方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签署《培训协议》或类似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乙方应在辞职时按约定补偿甲方承担的培训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章 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与知识产权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职及离职后,对甲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客户资料、财务数据、经营策略等涉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复制、传播或用于非甲方工作。此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协议终止、解除而失效。如有必要,双方另行签订《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第三十九条 乙方履职期间,因履行协议产生的工作成果、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文案设计等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无任何主张权利。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劳动权益发生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因保密、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侵权赔偿等非劳动权益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为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非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建立劳务用工关系,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补偿、经济赔偿、失业、生育、养老、医疗保险强制缴纳等条款。

第四十二条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乙方已收到与履行本协议权利义务及职责所需的全部甲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绩效考核方案、录用条件确认单等。乙方承诺: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已经详细阅读上述规章制度,并完全理解其含义,本人对各条款无异议,保证严格遵守,随时关注甲方制度更新情况,否则自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协议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附件包括: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健康声明/体检报告

3乙方已享受/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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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完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