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 1017548
安卓普法丨婚内被虐待、被遗弃,能要求赔偿吗?


作者|安卓律师团队
编辑|周伊
审核|赵勇胜
图片来源|摄图网
北京安卓律师事务所:您的专属私人律师
引言
2011年,常某某与缪某某结婚。2015年,缪某某被确诊为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肢体瘫痪、语言功能部分受损,后被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
谁料,从2016年到2018年,常某某陆续转移了包括房产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100余万元,随后更换电话、隐匿行踪,长期拒绝履行扶养病妻的义务,导致缪某某治疗中断、生活陷入困境。
检察机关认定,常某某对妻子负有扶养义务、有扶养能力却拒绝扶养,构成遗弃罪。最终,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检察机关支持缪某某提起离婚诉讼,追索扶养费和婚内财产份额,经法院调解,常某某给付缪某某45万元,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01、虐待遗弃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而"遗弃",指的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扶助的家人,故意不履行应尽义务。
常某某的所作所为,正是典型的"遗弃"——妻子瘫痪在床,他却卷款跑路。
02、无过错方求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键一点是:这个赔偿不以构成刑事犯罪为前提。 最高法入库案例明确,只要一方实施了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法院就应判令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必等到对方被判刑。
徐某贵案就是例证。妻子脑出血致残后,徐某贵拒绝为其办理出院手续、拒绝接回家、不履行扶养义务。法院认定他是离婚的过错方,判决赔偿3万元,另因妻子生活困难,再给予3万元经济帮助金。
03、可追索扶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患病、残疾、生活困难,另一方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不履行,不仅可能构成遗弃,还要承担给付扶养费的责任。
04、实务提醒
第一,婚内遭遇虐待、遗弃,别忍。这既是民事侵权,严重时还可能是刑事犯罪(虐待罪、遗弃罪)。
第二,注意留存证据:报警记录、病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第三,离婚时可以同时主张损害赔偿和扶养费,别漏了。
婚姻是"同甘共苦"的承诺。在对方最需要你的时候转身离去,法律不会轻饶。无过错的一方,也别忘了——你有权利要求赔偿。

【北京安卓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 劳动争议 | 企业常法
婚姻家事 | 交通事故 | 经济纠纷
【品牌体系】
1博士团 · 2大首席 · 3维联动 · 4重保障 · 5维辩护【服务承诺】
37天黄金救援期 · 48小时首次会见 · 7×24小时法律热线【执业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远洋国际中心E座2501【咨询热线】
400-8639800
【官方公众号】

来访时,请您提前预约,避免走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