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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320元,个税App里却多了3224元工资:“被入职”这件事,企业别碰》——9月16日四川日报报道内江大学生被入职案,含个税申诉指引
导语:2026年9月16日,四川日报报道了一起典型案例:内江某高校学生兼职获报酬320元,个人所得税App却显示一家网络公司为其申报了3224元“工资收入”。目前税务部门已对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申报工资的问题立案调查。这类操作本质上是企业虚增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老套路,只是这次撞上了高校学生的日常自查。企业该看清红线,劳动者也该学会三分钟自查。
案情:一场兼职引发的”幽灵工资”
事情不复杂。内江某高校在校学生唐瑞甜(化名)2025年12月底在校内中国移动营业厅兼职推销校园卡,提供了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到2026年3月经手办理4张卡,微信收到兼职报酬320元。
今年3月,她例行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查个税,发现记录里多了一家”内江逐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她名下申报了3224元工资收入。与她实际收到的320元兼职费相比,凭空多出10倍。经同学间核对,多名同批兼职的学生都有类似遭遇。
面对质疑,公司的说法先后变过几次:最初称系”小组长代为计算”申报,之后又改口承认工作失误,表示愿意更正。目前内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已明确回复: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申报工资薪金的问题开展调查,将责令限期整改、更正涉税申报记录,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类似的手法不是第一次出现。此前媒体已报道过多起:北京一家设计咨询公司冒用25名大学生的身份信息虚列工资;河北三河一家商贸公司、深圳一家资产管理公司都有过虚增成本被查处的先例。套路基本一致——拿兼职、实习、离职人员的身份信息,申报一笔”根本没有发放”的工资,冲减企业所得税。
法律上拆解:为什么这不是”记账失误”
第一层:全员全额申报是法定义务,报了就要真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支付所得的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进一步要求,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和扣除事项等,也就是所谓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套制度设计的逻辑,是把每个人的收入信息完整纳入税收大数据,谁在给谁发钱、发多少,系统里清清楚楚。
给不存在的人报工资、给真实的人多报工资,都是对这套制度的破坏——申报信息本身就是向税务机关作出的正式陈述,虚假陈述没有”失误”一说。公司从”小组长代算”到”工作失误”的说法切换,恰恰说明它自己也知道性质所在。
第二层:虚列工资的落点是企业所得税偷逃。
多报的3224元不会用来给学生缴个税(本案税额为0),它真正的作用是进入企业成本费用,冲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要求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真实、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则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情节未达偷税认定标准,第六十四条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也规定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处理。
对本案这家公司来说,几名学生的”幽灵工资”可能只虚增了几千元成本,但接下来面对的是调查、整改、更正申报记录和依法追责——为了几千元的税前扣除额,背上偷逃税的查处记录,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第三层:对被冒用者,伤害不止于账面数字。
很多学生觉得”反正税额是0,无所谓”。问题在于,这笔虚假申报会带来连锁反应:应届生身份的核验、助学金与困难补助的资格审核、公租房与人才补贴的申请、甚至未来政审环节的任职受雇信息核查,都可能与个税App里的记录对不上号。虚假的”任职受雇单位”,会解释不清地出现在你人生各种需要自证清白的场合。
两个方向的自救清单
给劳动者和学生:三分钟自查,两条路救济。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逐条核对。发现陌生单位,两条路走:一是在App内直接对该公司发起申诉(选择”从未在职”或”曾经在职但已离职”),税务部门会核查处理;二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本案的处理路径已经验证了这条渠道是通的——税务部门会调查、更正申报记录,不需要你去跟涉事公司扯皮。
顺手做个习惯养成:每年3月至6月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以及每次提交兼职或实习身份材料后,都查一次任职受雇信息。
给企业:把”用工申报真实性”写进内控。
—人员花名册与个税申报名单、工资表、考勤记录、银行代发流水定期四单核对,离职人员当月停报;
—兼职、实习、临时用工同样走实名登记,身份信息不留给”小组长”线下流转;
—交给第三方代账的,把”申报名单以我方书面确认为准”写进服务合同,出了事别让责任悬空;
—已经存在历史遗留申报的,主动更正的成本远低于被查处的代价,自查自纠是现在就该做的事。
写在最后
这起案子最值得注意的是曝光渠道:不是稽查风暴,不是大数据筛查,而是一名学生随手点开个税App。金税系统之下,申报数据早已透明到个人,企业还在用十年前的老思路做成本,出事只是时间问题。而对学生来说,这320元换来的一课也值:身份信息交出去之前,先想清楚它会出现在谁的申报表里。
常见问题
Q1:什么是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单位向员工支付工资等所得时,无论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支付对象的全部身份信息和收入明细,这就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Q2:发现个税App里有陌生”任职受雇单位”怎么办?
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对该公司发起申诉(选择”从未在职”),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反映。税务机关核查后会对虚假申报进行更正。
Q3: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虚列工资,会面临什么处罚?
虚列工资属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按偷税处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4:”被入职”会影响应届生身份、助学贷款或公租房申请吗?
可能影响。任职受雇记录会被用于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核,虚假记录可能导致申请被拒或需要额外解释。发现后应尽快通过个税App申诉更正。
Q5:兼职报酬320元为什么没有扣税?
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计税,月收入未超过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标准的,应纳税额为零。本案中申报的3224元税额为0,正说明冒用申报的目的不在个税,而在虚增企业成本。
Q6:提供过身份信息给兼职单位,是不是就不能申诉了?
不是。兼职获得报酬与被冒名申报大额工资是两回事,只要申报金额与实际所得不符,就可以申诉更正。建议保留兼职记录、转账凭证作为佐证。
Q7:企业自查发现以前年度有虚列申报,该怎么处理?
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更正申报、调整账务并补缴相应税款,自查自纠的处置通常轻于被稽查查处,拖着不改只会放大滞纳金和处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