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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模版+注意事项)

遗赠抚养协议(模版+注意事项)

遗赠扶养协议

甲方(遗赠人/被扶养人):【__】

身份证号:【__】

住址:【__】

联系电话:【__】

乙方(扶养人):【__】

身份证人:【__】

住址:【__】

联系电话:【__】

鉴于:

甲方因年老体弱,需要他人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自愿将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在其去世后遗赠给乙方;乙方愿意承担对甲方的扶养义务,并在甲方去世后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遗赠财产。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遗赠财产的范围

1.1 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附件《遗赠财产清单》所列明的全部财产(以下称"遗赠财产")在其去世后遗赠给乙方。遗赠财产的具体范围、名称、数量、坐落及权属状况以附件清单为准。

1.2 甲方应保证其对遗赠财产享有合法、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且遗赠财产上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抵押、质押、查封、扣押等权利负担或其他影响遗赠财产权属转移的情形。

1.3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买卖、赠与、设立担保等方式擅自处分遗赠财产,不得在遗赠财产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不得作出与遗赠财产权属转移相抵触的遗嘱或安排。但甲方为维持日常生活所需而进行的合理处分除外。

1.4 遗赠财产在甲方去世前所产生的孳息及收益,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支配使用;遗赠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至实际交付乙方前所产生的孳息及收益,随遗赠财产一并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 扶养义务

2.1 乙方应负责甲方的生活起居、饮食、穿衣、居住、出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事项,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的年龄、健康状况及饮食习惯,保证甲方饮食营养均衡。

(二)生活照料:乙方负责甲方的日常起居,保证甲方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协助甲方处理日常家务。

(三)医疗照护:甲方生病时,乙方应及时安排就医治疗,负责陪护及医疗费用的支付,并按医嘱协助甲方进行康复。

(四)精神慰藉: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关心、陪伴和情感支持,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和生活习惯。

(五)丧葬事务:甲方去世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生前意愿及当地政策、风俗妥善办理甲方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承诺保障甲方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本地一般居民的生活水准。

2.3 乙方履行扶养义务所支出的费用,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2.4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报扶养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3.1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履行扶养义务,并在甲方去世后妥善办理完毕甲方丧葬事宜的,有权依据本协议取得遗赠财产的所有权。

3.2 甲方去世后,乙方应及时办理遗赠财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或完成遗赠财产的交付。甲方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予以配合。

3.3 办理遗赠财产权属变更登记或交付所需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乙方承担。

3.4 遗赠财产在甲方去世时存在权利负担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承人先行清偿相应债务或解除权利负担;甲方继承人拒绝清偿或解除的,乙方有权在受遗赠财产价值范围内代为清偿,代为清偿的款项视为乙方对甲方继承人的债权。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扶养义务,有权对乙方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甲方有权保留对遗赠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得实施损害遗赠财产价值或妨碍遗赠财产权属转移的行为。

4.3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遗赠财产的真实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权利归属、权利负担、质量瑕疵等情况。

4.4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遗赠财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或交付手续,不得无理阻挠或拒绝。

4.5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生活需要合理使用遗赠财产,但应妥善保管遗赠财产,不得故意毁损、灭失遗赠财产。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在全面履行扶养义务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所有权。

5.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扶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甲方,不得侵占、挪用甲方的财产。

5.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其管理的财产及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处分。

5.4 乙方不得在甲方去世前要求分割、转移遗赠财产,不得以遗赠财产设定担保或进行其他处分行为。

5.5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扶养事项的履行情况及甲方财产的管理状况。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6.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以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

6.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一)乙方虐待、遗弃甲方,或严重不履行扶养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仍不改正的;

(二)乙方擅自处分遗赠财产,或实施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

(三)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丧失扶养能力,无法继续履行扶养义务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6.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一)甲方故意毁损、灭失遗赠财产,或擅自处分遗赠财产,致使遗赠财产价值严重减损的;

(二)甲方隐瞒遗赠财产存在权利负担、权属争议或其他重大瑕疵,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仍不消除的;

(三)甲方作出与遗赠财产权属转移相抵触的遗嘱或安排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6.4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已支出的扶养费用,甲方应给予适当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参照乙方实际支出费用的合理部分予以补偿。

6.5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无权再依据本协议主张遗赠财产的所有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扶养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7.2 甲方擅自处分遗赠财产,致使遗赠财产价值减损或权属转移受阻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遗赠财产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7.4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疫情等。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乙方全面履行扶养义务,甲方去世且乙方已妥善办理完毕甲方丧葬事宜,遗赠财产已实际交付或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三)甲方或乙方死亡,且本协议无继续履行可能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8.2 本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清算。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 双方为本协议履行需要相互发送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联系方式。

10.2 通过电子邮件及其他电子方式送达的,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的,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0.3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原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10.4 本通知与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本协议整体或其他条款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1.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或公证机构留存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并按手印后生效。

11.5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1.6 本协议签订地为【__】市【__】区。

甲方(签名并按手印):

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名并按手印):

日期:【__】年【__】月【__】日

见证人(签名并按手印):

身份证号:【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附件:遗赠财产清单

一、不动产

房产地址:【__】,产权证号:【__】,登记产权人:【__】,建筑面积:【__】平方米,备注:【__】。

二、动产

财产名称:【__】,品牌/型号:【__】,数量:【__】,存放地点:【__】,备注:【__】。

三、存款及金融资产

开户行/机构:【__】,户名:【__】,账号:【__】,金额/余额:【__】元,备注:【__】。

四、其他财产

财产名称:【__】,数量:【__】,权属凭证:【__】,备注:【__】。

甲方确认:上述清单所列财产为甲方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甲方对上述财产享有完整、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且上述财产上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权利负担或权属争议。

甲方(签名并按手印):

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名并按手印):

日期:【__】年【__】月【__】日

遗赠扶养协议使用注意事项说明

一、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性质

遗赠扶养协议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种双务、有偿、生前行为的特殊协议,不同于遗嘱(单方、无偿、死因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核心特征:扶养义务在先,遗赠权利在后。扶养人必须先实际履行扶养义务,才能在遗赠人去世后取得财产。这与"先给钱再办事"的赠与合同完全不同。

二、 扶养人的资格限制

必须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如果扶养人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如子女、配偶、父母),则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为法定继承人本身就有赡养/扶养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来"买卖"继承权。

实务建议:如果扶养人是遗赠人的远房亲属(如侄子、外甥),建议同时提供其非法定继承人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说明),避免日后其他继承人以"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为由主张协议无效。

三、 扶养义务的标准与监督

核心痛点:协议写得再好,扶养义务履行不到位怎么办?

操作建议:

量化标准:不要只写"乙方应照顾甲方",要写具体。例如:"乙方每周至少探望甲方【__】次,每次不少于【__】小时";"甲方生病时,乙方应在【__】小时内送医";"甲方饮食应满足【低盐/低糖/流质】等特殊需求"。

见证人制度:建议由居委会、村委会或律师事务所作为见证人,定期回访并记录扶养情况。见证人签字的回访记录可作为日后争议的关键证据。

费用凭证保留:乙方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费应保留票据,既是履行义务的证明,也是日后解除协议时主张补偿的依据。

四、 遗赠财产的权属要求

致命雷区:遗赠财产必须是遗赠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购买的房产),遗赠人只能处分自己的一半份额,另一半属于配偶。如果遗赠人擅自将全部房产遗赠给扶养人,配偶可以主张协议部分无效。

操作建议:

1、在附件清单中逐一核实每项的权属证书原件。

2、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取得配偶的书面同意(签署《配偶同意书》作为附件)。

3、如涉及农村宅基地房屋,注意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遗赠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在房屋存续期内享有使用权,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五、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实操要点:

解除权的行使必须有书面通知: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解除协议,都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口头解除无效。

解除后的补偿标准:协议第6.4条写了"参照乙方实际支出费用的合理部分",建议进一步细化。例如:"按当地护工市场价的【__】%计算,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按月结算。"

乙方违约解除的,已付费用不退:这是对乙方的惩罚性条款,司法实践中通常支持。

六、 公证与见证

强烈建议公证。遗赠扶养协议涉及人身关系和重大财产处分,公证可以:

证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防止日后一方以"受胁迫"为由主张无效;

公证处会审查遗赠财产的权属,提前排除权属瑕疵;

公证文书在诉讼中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

见证人的选择:如果无法公证,至少应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如居委会干部、律师、邻居)在场见证并签字。见证人不能是乙方的亲属或朋友。

七、 与其他遗嘱的关系

法律冲突:如果遗赠人同时立了公证遗嘱,将同一财产留给其他人,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

操作建议:在协议中明确写入:"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不再就遗赠财产订立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的遗嘱、遗赠或赠与合同。如甲方违反本承诺,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

八、 常见纠纷与防范

纠纷类型:乙方不尽扶养义务

防范措施:量化标准+见证人回访+定期拍照录像。

纠纷类型:甲方擅自卖房

防范措施:协议签订后尽快办理预告登记或居住权登记。

纠纷类型:甲方子女阻挠

防范措施:提前通知所有法定继承人,取得其知情确认。

纠纷类型:乙方先于甲方去世

防范措施:约定乙方死亡后协议终止,已付费用不退或按比例退。

纠纷类型:遗赠财产被查封

防范措施:签约前查询财产状态,确保无权利负担。

九、 签署时的注意事项

1、双方必须亲笔签名并按手印,不可代签。

2、甲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甲方已患阿尔茨海默症等认知障碍,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建议签署时录像,或请医生出具精神状态正常的证明。

3、协议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或见证人留存一份。

4、附件清单必须逐项填写,不能留空。空白项可能被事后篡改。

十、 税务提示

目前中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遗赠扶养协议项下的财产转移暂不涉及税务问题。但如涉及房产过户,仍需缴纳契税(由受赠人承担,税率通常为3%-5%,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税费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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