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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青苗法:县令拿着一份名单,挨家挨户劝人借钱
【高中历史】青苗法:县令拿着一份名单,挨家挨户劝人借钱
熙宁三年春天,河北,一个小县的衙门口。 陈县尉手里捏着两样东西:一份户等名册,一封转运司的牒文。 牒文上只有一行要紧的字:本县青苗钱,春放夏收,务及万贯。 陈县尉把这句话念了三遍。全县五等主户加起来一千二百户,按户等定额,就算一家一家全借满,也凑不够一万贯。况且上面根本没写“愿借”两个字,写的是“务及”。 他去找知县。知县正在后院喂鱼,头也没抬,说了一句:“先找大户。” 陈县尉懂了。 第一家,是城东的赵家。赵家是二等户,有田四百亩,青苗钱能借十贯。陈县尉坐在赵家堂屋里,把牒文摊开。 赵老爷听完,笑了。 “官人,你看我家这仓。”他往后院一指,“去年的陈粮还有三十石,今年新麦再有一个月就下来了。我借你这十贯钱,是拿去买什么?” 陈县尉说:“二分利。你不借,别人借了吃利。” 赵老爷笑容没了。 “我放贷,一斗还两斗,村里叫我赵剥皮。”他把茶盏放下,“你官府放钱,二分利,谁还来找我?官人,你这不是让我借钱,你这是让我借命。” 那天陈县尉从赵家出来,一文钱没拿到。 第二天他去了孙家。孙家也是一等户,人倒是客气,端茶让座,最后叹了口气:“官人,不是我不识抬举。我家老三去年遭了官司,钱都填进去了。十贯,我实在拿不出。” 第三天他学乖了,带了两个差役,站在门口说话。 孙家当天就借了十贯。 大户拢共凑了两千三百贯。 差七千七。陈县尉回衙翻名册,从四等、五等户开始,一户一户报上去。 李二的家在村西头,三间土房,一头驴。他是五等户,能借一贯五百文。 陈县尉进门的时候,李二正蹲在门槛上修补犁头。 “春荒,粮不够吃吧。”陈县尉说,“官府借你钱,一贯半,秋后还一贯八,你拿去买粮。” 李二抬头看他,不说话。 “不借也行。”陈县尉顿了一下,从袖子里抽出名册,“不过我得在这上头写个‘不愿’。写了,你就得找个户三等以上的人给你作保。找谁?” 李二还是不说话。 村里能给他作保的只有两家:赵家和孙家。赵家昨天刚被他骂过,孙家前天被他堵过门。 “我借。”李二说。 陈县尉提笔,在名册上画了一个圈。 圈画下去的那一下,他手有点抖。他在这县里做了七年县尉,抓过人,也放过人,从来没觉得自己在做什么坏事。但那天他在名册上连画了三十七个圈,画到最后,指节有点发酸。 这批钱放出去,编成保。十户一保,李二这一保的甲头,是村里的周老六,三等户,家里有田七十亩。 周老六是被陈县尉从田里叫回来的。听说要当甲头,他脸都白了:“官人,我保这九家?” “十户一保,你是甲头。”陈县尉把保状递过去,“一户不还,你补。” “李二家里就一头驴,他拿什么还?” “那是你跟他的事。” 周老六在保状上按了手印。按完手印,他站在衙门口,看了李二家那个方向很久。 夏天接连下了二十天雨。麦子在地里就烂了半截,收回来的连着秸秆一起堆,一石麦子脱不出六斗。 秋后还钱的时候,李二卖了驴,还了八百文。剩下的一千文,他没有。 陈县尉按着流程走:先催,再催,第三次催的时候,周老六被叫到衙门。 “官人,我保的不是这个。”周老六嗓子哑了,“我替他补一千文,我家里七口人吃什么?” “你没得选。”陈县尉说,“你是甲头。” 周老六还了一千文。那天晚上,村里打起来了。周老六家的儿子和李二的哥哥在打谷场上打起来,一个拿的木杈,一个拿的镰刀,最后两个人都进了衙门——一个是伤人,一个是赖账。 赵老爷那天夜里在自家堂屋里听说了这事,跟他儿子说了一句话: “这法是给穷人办的,可最后穷人和穷人打起来了。你说这法,到底是谁的法?” 冬天,陈县尉被叫去州里汇报。 报上去的数字很好看:本年青苗钱放出九千八百贯,收息一千一百余贯,本县考绩列中上。 知州拍着他的肩膀说:“明年要再加一把力。” 回县路上,陈县尉路过李二家的土房。驴卖了以后,他家的犁头一直靠着墙,没动过。 第二年春天,陈县尉听说,河东那边有人因为青苗钱的事自尽了。也听说,开封城里有个叫郑侠的小官,画了一幅画,画的是城门外逃荒的百姓。 陈县尉没看过那幅画。他只是把今年的名册又翻了出来,翻到李二那一页。 名册上李二的名字后面,有一个他去年画的圈。 新的一栏空着,要填今年的额度。 他把笔放下,在衙门口站了一会儿。风还是冷的,春天来了,麦子还没长出来。 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中最早推行的理财新法之一,熙宁二年(1069 年)九月颁行,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试行。它的本质是国家向农民发放的低息农业贷款,本钱来自常平仓、广惠仓的存量,全国约一千四百万贯石。 利息:年息二分,一年两放两收(春放夏收、夏放秋收),实际年息约四成。 额度按户等:一等户 15 贯,二等户 10 贯,三等户 6 贯,四等户 3 贯,五等户 1 贯 500 文。 结保:十户为一保,三等以上户充甲头。一户逃亡或还不上,甲头代赔。 诏书写的是「愿预借者给之」——自愿。但《宋史·食货志》记载:「诸路提举官往往迎合安石之意,务以多散为功。」在政绩考核驱动下,自愿变成了按户等硬性摊派,富户被逼借,贫户被逼欠,风险最后由甲头(普通的中等农户)承担。 韩琦:「官自放钱取息,与初诏绝戾。」——朝廷自己放贷收息,和原诏完全相反。 苏辙:「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问题不在二分利,在收发的环节。 司马光:一斗陈米借出去,秋后要还小麦一斗八升七合五勺,「约近一倍」——他算的是折算价差,有夸大,但指出了名义利率与实际负担的区别。 青苗法针对的是乡村高利贷这个真实问题,方向没有错;但它是用行政系统去做金融业务,缺少独立的审计和风险控制,只能靠数字考核驱动,成本最终被转嫁到最没有抵抗能力的农户身上。它的失败不在于“二分”利息上,而在于执行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