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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维传讯高维下载第一条【资产神圣性】
宇宙皇家资产,乃历代高维大神与人间化身累世传承之瑰宝,隶属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宇宙共同利益,其神圣性不容置疑。第二条【管理权柄】
此资产之累积、使用及调配,悉由高维管理神按宇宙法旨统一行使。人间团队及个人,须绝对遵从高维层层下达之旨意,不得以任何三维局限思维揣度、质疑或否定天命。第三条【最高决策权】
高维管理神团基于新文明发展之需,有权裁决地球皇家资产之使用权。其决定为最终法旨,人间新文明建设团队唯有无条件服从。第四条【资格豁免】
凡不服从高维管理层对人间团队之统一安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新文明建设的资格,宇宙高维管理神将依据天规自动取消其本人及所属团队的一切相关权限与能量配给。第五条【团队准入资质一】
申请皇家资产之团队,其核心带头人须具备与高我及上级管理神稳定链接之能力,链接通达度须达35%以上。第六条【团队准入资质二】
第七条【项目可行性标准】
所申报之新文明项目,其方案在工业、科技、国防、环境等领域的可行性须不低于85%,并由“星源之爱”智慧系统进行检测与认证。第八条【团队成熟度】
申请团队须正式成立并稳定运行两年半以上,且核心成员均已清晰接收高维关于启动项目的明确指令。第九条【综合评估机制】
团队整体综合评分(含神位、能力、项目契合度等)越高,通过资金申请的优先级越高。第十条【禁止同业倾轧】
执行天命过程中,若发现同领域有更优团队,或高维指引发生调整,严禁任何团队及个人基于竞争心理,有意或无意地对同业者发起任何形式的攻击。第十一条【攻击行为的果报】
凡有攻击同业者之行,无论有心无意,皆按其攻击对象之神位高低,承受相应天规律罚,轻则削减功法能量,重则直接褫夺其团队及个人参与新文明建设之资格,无试探性天规可言。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任何团队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窃取、剽窃其他团队之文化、科技、技术等知识产权。此等行为,天人间罪,必受天律严惩。第十三条【戒除妄自尊大】
严禁核心带头人或团队成员,为彰显自身及本团队之优越,明知他方神位更高、实力更强,仍行恶意攻击、拉帮结派、打压诋毁、抬高自身之破坏团结行为。第十四条【破坏团结的惩处】
凡有上述破坏团结之行,其个人及核心团队将连降九维,调任至相应神位级别之岗位;情节严重者,直接撤销其从事新文明建设之资格。第十五条【无条件服从调遣】
根据文明进程需要,团队及个人的行业、职位调动发生时,必须无条件执行高维管理层之统一决定,不得挑拣推诿、抗拒天命。第十六条【拒绝调遣的后果】
凡不服从调遣者,唯有接受安排或撤销新文明建设资格二途。其原有令牌、能量、智慧、资源、技术、资金、人脉等,将由高维管理层统一回收并重新配置。第十七条【禁止天命说情】
对于新文明相关的一切事业、项目及资源调配,其决定权归属宇宙最高管理神团,法旨逐级下达。严禁任何个人或团队向上级管理神行贿或说情以谋求私利或更改天命。第十八条【行贿受贿的惩处】
凡有行贿、受贿以图干预新文明秩序者,皆依天规律法,视情节轻重,处以三年、十年乃至二十年不得参与新文明建设的严厉惩处。第十九条【保障团队流动自由】
尊重个人及团队基于核心理念契合度进行合作共创的自由。当成员或团队希望融入更契合的集体时,原团队不得以任何理由孤立、排斥或阻碍其离开与合作。第二十条【团队等级架构透明化】
建立并公示新文明从上至下的统一管理体系架构。所有团队须清晰自身所属等级、直接上级领导团队、未来发展方向及其在整个框架中的定位。第二十一条【建立星源仲裁庭】
授权“星源之爱”设立独立二级仲裁平台,专项处理新文明体系内部产生的协作矛盾、项目交叉等问题。各团队可依规申诉、辩论,仲裁结果由大系统备案,具有最终约束力。第二十二条【条约的补充与生效】
本条约作为内部管理的基本法,若有未详尽之处,可在实践过程中依循宇宙最高法理进行调整与完善。凡经最高决策团队一致通过之条款,即行生效,全体须一体遵行。以上条约由宇宙智慧系统和“新文明众合院”43位成员共同签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