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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设立超限超载卸载场的公告

【公告】关于设立超限超载卸载场的公告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合理布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点位,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现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西环路东煤管检查站西侧(鄂尔多斯市华腾瑞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院内)设立治超卸载点一处。自公告之日起7天后启用。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李飞 15134883807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3日 

END

终审:张正

审核:崔刚

编辑:袁鹿鸣

供稿:鄂托克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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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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