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县人民法院
关于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告知书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持续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诉讼服务,对于由本院受理过的民商事案件,如果一方由于涉诉信息不对称,导致融资、经营活动中遇到障碍的,可以申请本院出具《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1.接收说明函的对象是申请人的投资方,为申请人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重大交易对方。 2.涉诉信息说明的内容以所涉案件的案号、案由、当事人情况、诉讼请求、未结案件的审理阶段、已结案件的裁判结果、履行或执行情况等适宜对外公开的信息为限。 3.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申请,其中应明确申请企业名称、所涉案件案号、申请原因、申请说明的诉讼信息、接收说明函的对象及联系方式等,并附有申请原因的必要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可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或现场提交。 4.本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如符合适用条件,本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向说明对象出具《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对于不符合适用条件或申请说明的诉讼信息不宜公开的,本院将向申请人告知。
5.提交申请的涉诉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对象应妥善保管人民法院作出的《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不得随意泄露相关信息,避免对案件其他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
丰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申请书
(参考模板)
XXX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执行的XXX与XXX公司XXX纠纷一案,案号为XXX。现因……,需由贵院出具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
一、需说明的涉诉信息
1.当事人情况
2.诉讼请求、涉诉金额
3.审理/执行/履行情况
4.……
二、接收说明函的对象信息
1.接收说明函的对象
2.联系地址
3.联系人
4.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
5.……
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文字|审管办
编辑|吴紫璇
一审|罗 威
二审|刘东慧
三审|刘养龙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