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
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运营某英语学习网站及两款APP。
2021年1月15日,某科技公司在未征得罗某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线下合作体验店收集罗某两个手机号码,为罗某创建案涉某英语学习网站的账号密码,并向罗某手机发送多条相关信息。
2021年1月20日,为了解账号情况,罗某在案涉某英语网站和案涉APP账号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密码并点击登录,随即出现若干问答界面,要求用户填写“职业”“学习目的”“学龄阶段”“英语水平”等内容,不填写相关信息则无法继续登录过程。填写完成后,还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界面,输入中英文名等必填内容才能完成注册。上述过程中并无“跳过”“拒绝”等选项,亦无授权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提示。
罗某认为,案涉网站和APP未告知个人信息收集政策,强制收集其手机号、用户画像等信息,并超范围使用,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同时,案涉网站未经允许向其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侵扰其私人生活安宁,侵害其隐私权。据此,罗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某科技公司则辩称:其经营的案涉网站和APP提供的服务,需要根据不同用户需求,为用户推荐合适内容,即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用户进行信息推送是其网站和APP的基本功能服务,收集用户画像信息用于自动化决策是提供服务所必需,故不需要取得用户个人同意。而且,罗某主动填写信息,实际系通过自己的主动行为同意某科技公司的收集行为。
二、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2年8月1日作出(2021)京0491民初5094号民事判决,判令:
一、某科技公司向罗某提供清晰的个人信息副本;
二、某科技公司停止关于罗某名下两部手机号码及其用户画像信息、账号密码信息、订单信息等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和删除相关个人信息;
三、某科技公司以书面形式向罗某赔礼道歉;
四、某科技公司赔偿罗某律师费、取证费合计人民币2900元。
宣判后,某科技公司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2022)京04民终494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实务启示
(一)对消费者的启示
1. 勇于说“不” :如果遇到APP以提供服务为名强制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2. 警惕“默认同意”陷阱 :注意查看APP的隐私政策和权限设置,对于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可以选择不予提供或拒绝授权。
3. 保留维权证据 :对于强制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截图、录屏保存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二)对企业的合规建议
1. 区分“必需”与“非必需”信息 :企业应当严格区分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与非必需信息,对非必需信息的收集应当单独征得用户同意,并提供拒绝选项。
2. 提供多种登录/使用方式 :如果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需的个人信息,企业应当提供不收集此类信息的替代使用方式,不得以“不同意就不能用”的方式强制用户同意。
3. 完善隐私政策和告知机制 :以显著方式向用户告知个人信息收集的范围、目的和方式,确保用户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作出同意。
4. 建立用户个人信息管理机制 :依法响应用户关于查阅、复制、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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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5号(罗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为便于阅读,文中公司名称及当事人姓名已作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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