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合同编通则第四条是招投标合同、拍卖合同成立的特殊规则,条文比较简单。本篇文章主要是想介绍一下本人对Openclaw的使用心得。
很多朋友认为Openclaw用处不大,但是经过我一段时间的使用,我发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非常好用,也非常推荐:
1.案例阅读。
不同于网页版存在文件传输的限制,Openclaw 可以一次阅读上百份案例(但是需要多次和他强调逐句逐字阅读,否则会给你关键字检索和他认为的“核心阅读法”,具体判断他是否都逐字逐句阅读了也比较简单,直接问他就行,他会坦白的告诉你都读了还是跳着读的,很多时候他都要坦白的说好几次没都读……)
以前找判例需要从精准到一般,精心设计关键词检索,从小范围到大范围多轮检索,如果关键词过于不精准肯定弹出动辄成百上千份案例,但Openclaw可以短时间阅读所有案例,通过语义对话的方式,找出相关性强的案例,甚至直接生成案例分析报告……
但是我也发现,样本越多的情况下,他给出的结果可能越糟糕,具体为什么不清楚,这只是我的感受,所以案例库自带的AI可能不是那么好用(也许是挂载的案例库太大了?)所以我们还是需要做一个初筛的工作,剩下的精细活儿就可以交给AI了。
2.报告生成
同样,限于网页AI能给出的文本内容量都极小,而使用Openclaw后,可以输出万字长文,极大的增强了输出能力,当然AI输出的东西大部分情况下是不能直接使用的,但是有两个好处:(1)搭框架,AI的逻辑大部分情况下是没问题的;(2)写水词,很多情况下我们的文章不可避免的要增加“水词”以体现丰富度,AI干这个可太擅长了,尤其是对某些“原则性”的论述……
以下是我用Openclaw搭载MiniMax2.7,投喂了122篇案例后,生成的关于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四条的分析报告,一字未动,可以看一下效果。
!!!注意:以下内容为AI生成,不代表本人观点(我没看),请注意甄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深度研究报告
——基于122个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
一、第四条全文(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
采取现场拍卖、网络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拍卖师落槌、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拍卖公告、竞买人的报价等确定合同内容。
产权交易所等机构主持拍卖、挂牌交易,其公布的拍卖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结构解析】
本条共三款,分别规范三种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 • 第一款: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以"中标通知书到达"作为合同成立时间
· • 第二款:现场拍卖、网络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以"拍卖师落槌/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作为合同成立时间
· • 第三款:产权交易所等机构主持的拍卖、挂牌交易——以"公告/规则确定的合同成立条件具备时"作为合同成立时间
二、每款适用要件提炼
第一款(招标方式)核心适用要件
存在有效的招标程序: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文件
投标人进行了投标: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中标人
合同内容已明确或可确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合同主要条款已有约定
第二款(拍卖方式)核心适用要件
采取现场拍卖或网络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
竞买人参与竞价并成为最高应价者
拍卖师落槌或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
拍卖公告、竞买人的报价等可确定合同内容
第三款(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核心适用要件
产权交易所等机构主持拍卖或挂牌交易
拍卖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条件
该条件具备时合同成立
三、典型案例深度分析(按适用场景分类)
【第一款】典型适用场景一: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书面合同
场景特征
• 招标程序合法,中标通知书已有效送达中标人
• 中标人积极要求签约,但招标人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或要求变更
• 招标人已发函/通知解除中标关系,或明确表示不再履行
典型案例
最高法典型案例(文件1)
案情:研究所委托招标公司就宿舍项目公开招标→物业管理公司投标并出具无异议承诺→招标公司向物业送达中标通知书→研究所随后致函物业要求解除中标关系,明确拒绝签订书面合同
争议焦点:合同是否已成立?研究所是否构成违约?
法院认定: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研究所拒绝履行构成违约
关键说理: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中标通知书到达后承诺生效,合同成立;书面合同仅为形式确认,非新合同
文件42(辽03民终3727号)
案情:某公司就柴油采购公开招标→天津某公司投标并中标→招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天津公司对合同中付款方式条款提出细化修改意见并发函→招标人以天津公司未按期签约为由没收保证金
争议焦点:中标方发送合同细化回函后拒绝签字,是否构成违约?合同是否已成立?
法院认定:合同已成立,中标方对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属于合同磋商,拒绝签订书面合同构成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文件48(沪0113民初3210号)
案情:业委会通过正规招标程序选聘监控设备工程供应商→某公司中标→业委会拒绝签约,另选其他公司
法院认定:业委会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
文件92(辽04民终705号)
案情:小区业委会招标物业服务→某物业公司中标→业委会以业主反对为由拒绝与中标物业签约,另聘其他物业公司
法院认定:合同成立,业委会应承担违约责任
文件97(内02民终1158号)
案情:建设工程招标→某公司中标→招标方反悔,拒绝签订施工合同
法院认定:招标方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款】典型适用场景二:中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书面合同
场景特征
• 招标程序合法,中标通知书已有效送达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书面合同
• 招标人主张中标人构成违约,没收保证金或要求赔偿
典型案例
文件7(皖0207民初2653号)
案情:芜湖某公司就展厅项目公开招标→合肥某公司投标并中标,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方以"领导没确定"为由拒绝签约
法院认定: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时成立,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设计费、投标成本等)
文件12(川1922民初2186号)
案情:某甲公司就景区设计项目招标→某乙公司投标并中标,缴纳履约保证金→某甲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签约
法院认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已成立,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文件18(晋04民终1053号)
案情:某发电公司就煤炭采购招标→某公司投标并中标→双方开始供货但始终未签书面合同→供货过程中产生质量、数量争议
法院认定:合同成立,煤炭公司应按招投标文件约定的内容支付货款
文件63(晋0406民初1895号)
案情:某公司在微信群发布原料煤竞价采购公告(属于招标方式)→洪某投标并以1397元/吨中标→洪某供煤质量不达标,拒绝继续签约
法院认定: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时成立,洪某拒绝履行构成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文件93(鲁0702民初674号)
案情:某公司就设备采购招标→某科技公司投标并中标→招标方5个月后才发出中标通知书(已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科技公司拒绝签订合同
争议焦点:中标通知书逾期发出是否有效?合同是否成立?
法院认定:招标人未按法定程序开标即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无效,合同未成立,但招标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保证金)
【第一款】典型适用场景三:双方均有过错/合同部分履行
场景特征
• 招标程序合法,中标通知书已送达
• 双方就合同某些条款产生分歧,未能签订完整书面合同
• 双方均有部分履行行为(如已供货、已付款、已进场施工等)
典型案例
文件13(鲁10民终1564号)
案情:小区业委会招标物业服务→大连某公司中标→双方就"每年50万元公共设施维修投入"的支付方式产生分歧,始终未签正式合同
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范畴,对招标人的损失由双方分担
文件22(新02民终363号)
案情:某银行通过竞争性磋商(类似招标)采购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中标→双方对风险代理合同中"提前终止不付代理费"条款产生分歧,始终未签约
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酌定代理费数额
文件30(鄂06民终1481号)
案情:某公司就商铺出租招标→某农业公司中标→但双方就房屋面积不足、消防条件等问题产生分歧,始终未能签订合同
法院认定:合同已成立,双方均有过错
【第一款】典型适用场景四:中标通知书未有效送达/未领取
场景特征
• 中标结果已确定,但中标通知书未实际到达中标人
• 中标人或招标人主张合同尚未成立
• 常发生在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拒绝领取通知书的情形
典型案例
文件14(渝0231民初4605号)
案情:镇政府就产业园项目招标→重庆某公司中标→但中标公司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未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明确拒绝签订合同→镇政府起诉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中标通知书未领取,合同是否成立?
法院认定:中标人未领取中标通知书,合同尚未成立(不同于"到达");中标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文件76(甘05民终847号)
案情:某公司投标设计方案并收到"中选通知书",但招标方后来通知取消
法院认定:原告仅为中选单位之一(共多家中选),合同未成立,不构成违约
【第一款】典型适用场景五: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分
场景特征
• 招投标程序合法,中标通知书已送达
• 但招标文件约定合同需满足特定条件才生效(如缴纳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等)
• 一方主张合同未生效,另一方主张合同已成立
典型案例
文件64(浙0424民初3133号)
案情:某公司就建设项目招标→某建筑公司中标→招标文件约定"中标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方生效"→中标方未缴纳保证金,双方未签书面合同
争议焦点: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
法院认定:合同已成立(自中标通知书到达时),但合同附生效条件(缴纳保证金+签字盖章),条件未成就,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招标人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第一款】典型适用场景六:招标人毁标/改变中标结果
场景特征
• 中标通知书已送达中标人
• 招标人在中标后毁标,拒绝履行或与第三人签约
• 中标人主张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典型案例
文件85(桂01民终6057号)
案情:某公司中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毁标,拒绝与中标方签订施工合同,另与第三人签约
法院认定:合同已成立,招标方应赔偿中标方可得利益损失(而非仅赔偿信赖利益)
文件113(宁01民终853号)
案情:宾馆整体租赁招标→某公司中标→招标方将宾馆另租他人
法院认定:招标方应赔偿中标方信赖利益损失
【第一款】典型适用场景七: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仲裁条款效力的影响
典型案例
文件9(京02民终13849号)
案情:某公司中标装修工程项目→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即产生争议→起诉至法院→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法院认定: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招投标文件中的仲裁条款也相应生效
【第一款】典型适用场景八:中标通知书程序违法的后果
场景特征
• 招标人未按规定程序开标、评标
• 或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才发出
• 中标人主张中标通知书无效,合同未成立
典型案例
文件93(鲁0702民初674号)
招标人实际未开标即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无效→合同未成立
文件86(鲁09民终2172号)
案情:某公司中标后因评标争议被取消中标资格
法院认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成立;招标方主张中标无效需依法定程序
【第二款】典型适用场景一:网络拍卖成交后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场景特征
• 通过淘宝、阿里资产、司法拍卖等网络平台进行拍卖
• 竞买人竞价成功,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
• 竞买人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拒绝支付款项
典型案例
文件4(皖1124民初8085号)
案情:淘宝网络拍卖房产→王某甲竞拍成功(104,999元)→竞买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拒绝支付佣金
法院认定:合同自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成立(明确引用第四条第二款);买受人应付佣金及利息
文件84(粤01民终18104号)
案情: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竞拍资产→买受人悔拍
法院认定:拍卖合同自网络平台确认成交时成立(明确引用第四条第二款);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文件29(川X民初2333号)
案情:网络拍卖门市→苟某竞得→拒绝签订租赁合同
法院认定:合同自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成立,苟某应付租金
【第二款】典型适用场景二:现场拍卖成交后产生争议
场景特征
• 通过传统现场拍卖方式进行
• 拍卖师落槌确认成交
• 一方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
典型案例
文件11(黑0403民初1164号)
案情:锅炉拆除项目现场拍卖→竞买人竞得→双方就标的物范围产生争议
法院认定:合同成立,标的以拍卖公告的明细表为准
文件32(鄂01民终4979号)
案情:拍卖土地使用权→买受人竞得→主张拍卖人违约(无法交付土地)
法院认定:拍卖合同自拍卖师落槌时成立;合同有效成立;买受人已支付全部价款,拍卖人应交付土地
【第二款】典型适用场景三:竞买人悔拍/拒绝支付拍卖款
典型案例
文件17(云2924民初1245号)
案情:土地租赁权公开竞拍→杨某甲以399万余元竞得→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导致二次拍卖(再次成交价仅129万余元)→原告主张差价损失
争议焦点:竞得人拒绝签约的,是否应赔偿两次拍卖差价?
法院认定:拍卖合同成立;但因两次拍卖条件不一致(首次未含果树,再审含果树),不适用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差价赔偿,驳回差价请求
【第二款】典型适用场景四:商业拍卖(网络竞价平台竞租)
典型案例
文件41(苏0903民初7000号)
案情:某公司通过阿里资产平台发布商业房竞租公告→酒店公司参与竞价并中标→酒店公司就物业费、车位等问题拒绝签约
法院认定:合同自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成立(明确引用第四条第二款);中标方拒绝签约构成违约
【第三款】典型适用场景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平台竞价
场景特征
• 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等进行
• 平台发布竞价公告,竞买人参与竞价
• 成交后拒绝签订正式合同
典型案例
文件56(粤06民终15942号)
案情: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竞价投得土地经营权→竞得人拒绝签约
法院认定:合同自平台确认成交时成立(明确引用第四条第三款);厂房未办理建设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
文件81(苏0981民初3963号)
案情:村委会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竞价发包水面养殖权→翟某竞得→翟某转包给沈某→沈某毁标
法院认定:竞得人毁标,合同成立,保证金不予退还
文件89(粤06民终5995号)
案情: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竞价投得山地→竞得人未签约
法院认定:合同自成交通知书到达时成立(明确引用第四条第三款)
【第三款】典型适用场景二:e交易平台、浙交汇等产权交易平台
典型案例
文件10(黑0203民初1833号)
案情:通过"e交易平台"发布招租公告→竞价成交后拒绝签约
法院认定:合同自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成立;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
文件37(浙0783民初3245号)
案情: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招租→张某竞价取得租赁权→拒绝签订合同、支付租金
法院认定:合同自条件具备时成立(明确引用第四条第三款)
文件91(闽0203民初6336号)
案情: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竞租商铺→竞得人拒绝签约
法院认定:合同成立,按成交确认书确定租金标准(明确引用第四条第三款)
四、易混淆情形区分
(一)本款与其他款项的区分边界
1. 第一款与第二款的区分
2. 第二款与第三款的区分
关键识别标准——应适用第三款而非第二款的情形:
• 是否有产权交易所等机构主持(以平台名义发布公告)
• 交易规则是否已在竞价前公开
• 公告/规则是否明确约定了合同成立的条件
• 是否属于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处置范畴
(二)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区分
1. 与《民法典》第483条(承诺生效时间)的区分
《民法典》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间为到达主义。第四条是对特殊承诺生效时间的特别规定:
• 一般承诺:到达即生效(第483条)
• 招标承诺: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非发出时)
• 拍卖承诺:落槌或系统确认时(非签约时)
2. 与《民法典》第495条(预约合同)的区分
判断标准: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已在招标/竞价程序中确定。若已确定,即使约定"另行签约",合同仍成立。
3. 与《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区分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中标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存在"未签书面合同=合同未成立"的误解。第四条明确澄清:
• 书面合同未签≠合同未成立
• 合同已于中标通知书到达/竞价成交时成立
• 书面合同仅为证据固定形式,不影响合同成立
(三)实践中容易错误适用的情形
1. 将"未签书面合同"等同于"合同未成立"
错误认识:招标/拍卖成交后,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成立合同。
正确理解: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自相应程序完成时成立,书面合同仅是形式要求。
2. 将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与"到达"混淆
错误认识: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成立。
正确理解:依据第四条,招标方式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发出"与"到达"可能存在时间差,须以实际到达为准。
3. 混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错误认识:合同成立即生效,双方即可要求对方履行。
正确理解:合同可能成立但附条件、附期限,或需签字盖章才生效(如文件64建筑施工合同案)。此时合同成立但不能请求履行,只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4. 将预约合同误认为本约
错误认识:招标过程中所有文件均构成本约。
正确理解:需审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在招投标程序中已明确确定。若需另行协商主要条款,应认定为预约。
5. 忽视交易规则的适用
错误认识: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仅是程序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
正确理解:第三条明确产权交易所公布的交易规则可确定合同成立条件。
五、实务要点与律师建议
(一)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提示
1. 招标人(出让人)风险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风险
• 一旦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即成立,不得随意取消
• 即使未签书面合同,中标人也可主张合同权利
建议: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务必确认履约能力和意愿
(2)合同条款变更的风险
•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不得就实质性条款变更
• 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合同内容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建议:招标文件应详尽明确,避免签约时产生分歧
(3)中标无效的风险
• 须依法定程序认定中标无效(如评标委员会违法、串通投标等)
• 未经法定程序主张中标无效,不影响合同效力
2. 投标人(受让人)风险
(1)投标保证金转化为履约担保的风险
• 中标后拒绝签约,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
• 须在投标前充分评估项目可行性
(2)合同成立时间确定后的风险
• 合同成立后拒绝履行书面合同,仍构成违约
建议:中标后积极推进签约,保留沟通记录
(3)合同内容的确定性
• 投标文件构成合同内容,投标时务必确保响应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偏差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变更
(二)诉讼中举证要点
1. 证明合同已成立——举证责任分配
主张合同已成立的一方(通常是守约方/中标人)应举证:
对方当事人(违约方)举证反驳的方向:
• 证明中标通知书未实际到达(邮件未读、地址错误等)
• 证明送达时间晚于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
• 证明招标程序存在重大违法(如未开标即发中标通知)
• 证明存在无效情形(串通投标、虚假招标等)
2. 证明合同内容——依据招投标文件确定
3. 证明违约责任——损失与因果关系
第一步:证明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综合运用前述举证中标明合同成立的证据。如合同附生效条件,需另行举证条件已成就。
第二步:证明违约事实
第三步:证明损失
第四步:证明违约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 证明违约行为发生后才产生损失
• 排除其他原因导致损失
4. 特殊情形举证要点
情形一:主张合同成立但未生效(附条件/附期限)
• 招标文件中关于生效条件的明确约定(原件)
• 条件是否已成就的举证(保证金缴纳记录、双方签章记录等)
情形二: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未成立)
• 证明中标通知书未实际到达
• 或证明合同存在无效情形
• 证明已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与合同有效时利益的差额)
情形三:主张保证金不予退还
• 招标文件关于保证金没收情形的明确约定
• 证明对方违约行为符合约定没收条件
• 证明保证金金额与违约损失相当
情形四:拍卖合同中标的物瑕疵抗辩
• 拍卖公告对瑕疵的说明(是否已充分披露)
• 竞买人签署的瑕疵确认书/现场踏勘记录
• 拍卖法关于瑕疵担保的规定(是否适用)
(三)合同起草注意事项
1. 招标文件起草要点
核心原则:合同主要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完整、明确、量化
2. 投标文件起草要点
3. 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起草要点
4. 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起草要点
附:122个文件与第四条各款适用索引
第一款(招标方式)适用索引(约80个案例)
1, 2, 3, 6, 7, 8, 9, 12, 13, 14, 18, 21, 22, 24, 25, 26, 27, 28, 30, 33, 34, 36, 37,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1, 53, 54,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第二款(拍卖方式)适用索引(约23个案例)
4, 5, 11, 15, 16, 17, 29, 31, 32, 38, 40, 41, 50, 58, 67, 84, 94, 98, 102, 112, 121
第三款(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适用索引(约10个案例)
2, 10, 18, 37, 56, 59, 81, 89, 91
报告完成日期:2026年4月10日
共计分析案例:122个
涉及案由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拍卖合同纠纷、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等
核心裁判规则: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竞价成交确认时成立,合同内容依据招投标文件/拍卖公告确定,书面合同仅为形式要求
!!!注意:以上内容为AI生成,不代表本人观点(我没看),请注意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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