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了降本增效,用AI生成海报、文案、视频素材,已经越来越普遍。很多企业主心里是这样想的——AI生成的东西,又不是我抄别人的,应该不会有版权问题吧?
但近期司法实践给出了一个完全相反的答案:AI生成的内容,用对了有版权,用错了反而侵权,不能用“这是AI做的”来免责。
用别人的AI作品,有可能会侵权
很多朋友认为,AI生成的内容不同于一般的作品,不应享有著作权。
但司法实践中并非如此:如果创作者在生成AI内容时投入了足够的创造性劳动,法院可能认定其享有著作权。未经许可使用这类作品,就构成侵权。
案例一:江苏常熟林某利用AI软件完成作品《伴心》,某房地产公司未经许可将该图用于微信推文并建造立体装置。
法院认为,林某对提示词的修改及图片细节的调整体现了独特的选择与安排,作品具有独创性,判令房地产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
案例二:梅州某公司输入“红色背景、新年元素”等简单关键词生成图片,加了几句祝福语后登记著作权,起诉他人侵权。
法院认定,该图片生成高度依赖AI技术,作者未投入足够创造性劳动,不具有独创性,驳回全部诉求。
同一款AI软件、同样是被他人商用、同样是“一键生成”,结果却大不相同——区别就在一个核心问题上:使用者到底投入了多少创造性劳动。
自己用AI生成图片视频,也可能会侵权
AI模型在训练时使用了海量数据,其中很可能包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知名品牌的商标、明星的肖像等。
你用AI生成的图片,如果与某知名品牌形象高度相似,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例如,近期某短剧平台就下架了多部违规AI短剧,典型案例包括:违规使用AI品牌形象与商标标识,涉事剧集两季内容均被下架;擅自使用大众熟知的卡通形象,相关作品因无法提供合法授权证明被下架等。
该平台一季度就累计下架违规漫剧1718部,并对1.5万部作品进行全面核查,依规处置违规作品670部……
司法态度:AI只是工具,使用者才是责任人
从近期多起判决可以看出,中国法院对AI生成内容的保护与责任认定,正在形成一套清晰的逻辑:
第一,AI生成内容可以受保护,但有门槛。 必须体现“人类的独创性智力投入”。一键生成的内容不受保护,反复迭代修改的作品可能受保护。
判断标准只有一个:AI是创作工具,还是创作主体?
第二,使用者不能以“AI生成”为由免责。 无论是名誉侵权还是其他侵权行为,谁使用,谁负责。
第三,证明“我是原创者”是你的义务。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猫咪晶钻吊坠案”中指出,主张对AI生成内容享有著作权的用户,有义务说明其创作思路、输入指令内容、修改过程并提交相应证据。事后模拟生成的图片不具有证明力。
给企业的三点实操建议
第一,审查授权链条。 使用AI平台素材前,看清用户协议,确认平台是否有权授权商用,并关注素材是否存在商标、肖像等第三方权利。
第二,保留创作过程证据。 系统保存提示词修改记录、参数调整记录、版本对比、二次修改的原始文件。这是证明“独创性劳动”的关键。
第三,建立内部审查机制。 评估生成素材是否可能侵犯他人商标、肖像等权利,是否可能导致公众误认,是否复制了他人的原创表达。
最后想说
AI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免责金牌。它可以是你的创作助手,但不能替你的侵权背锅。用好了是效率工具,用错了就是法律隐患。
想用AI降本增效,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使用方式是合规的——别等到收到律师函,才想起来问“AI生成的东西版权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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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系作者的实务经验总结,仅作普法分享与行业交流,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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