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XX
乙方(承租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1.1 租赁标的物:甲方同意将位于XX的建筑物(详见附图)以现状出租给乙方。
1.2 租赁面积:现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租赁面积(即计租面积)为XX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
1.3 租赁用途:乙方承诺租赁该标的物仅作为XX用途使用。
1.4 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1.5 免租期: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1.6 月租金标准: 第一年XX元/平方米,第二年XX元/平方米,上述租金含管理费,不含税价。因开具租赁发票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租,乙方应在每期支付租金时同时支付应承担的税费(若国家税收政策有调整的,税率按最新政策相应浮动)。租金标准具体如下表:
租赁年度 | 起止时间 | 租金标准(元/平方米) | 备注 |
1 | XX | XX | XX |
2 | XX | XX | XX |
1.7 配备用电负荷:XX千瓦(KW),如乙方要求提供用电负荷的,需向甲方支付用电增容费,用电增容费标准为XX元/千瓦,甲方应负责按乙方要求办理用电增容手续。
1.8 租赁押金:人民币XX元(即XX个月的租金之和),押金缴纳日期: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XX日内缴清。
1.9 租赁标的物交付日期:不迟于XX年XX月XX日。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的支付
2.1 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XX年XX月XX日起至
XX年XX月XX日租金(即首期),以后乙方应在每月的XX号前支付下月租金,先交租后使用,甲方指定的收取租金的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XX,开户行:XX,账号:XX
2.2 免租期内,甲方免收乙方的租金,但水电气等费用仍由乙方负责支付。
2.3 乙方应于押金缴付日期前向甲方支付全部押金,如逾期支付的,则甲方租赁标的物的交付日期相应顺延,但租赁日期起算日期及租金起算日期仍保持不变。
2.4 租赁期间,乙方如迟延交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或根据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而未及时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付的押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自扣款之日起七日内将押金补足。
2.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在乙方结清与本次租赁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日起XX 日内,甲方向乙方不计利息地退还已收取的押金。如乙方拒不支付应付的租金、水电费或违约金等费用的,则甲方在押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后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水、电、气
3.1 租赁标的物内水、电、气设施的安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将水电气等费用与当月租金同步支付给甲方。
3.2 乙方应于押金缴付日期前将用电增容费全部支付给甲方。
3.3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过配备用电负荷,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物业管理
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租赁标的物及租赁标的物所在的园区进行管理,由该物业管理公司与乙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有关费用。乙方承诺将签署并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关于租赁标的物所在园区的各类公约和规章制度,维护租赁标的物所在园区的声誉、安全、卫生及秩序,尊重租赁标的物所在园区的其他业主、承租人的利益,协助实施有利于租赁标的物所在园区物业管理的各类措施,并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
第五条装修及添附
5.1乙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任何装修或添附,应提前XX日将图纸及装修、添附方案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方案后XX日内完成审核;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乙方应签署施工管理的有关文件后方可施工。
5.2 乙方对租赁标的物装修期间,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就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装修、装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物业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其他承租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在办公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5.3 乙方应根据经营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行装配消防、安全防盗、环保、卫生等一系列设备设施。
5.4 乙方在租赁标的物外墙上安装空调设备、广告招牌、装饰灯具等物件应提前XX日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5 租赁期满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第9.3条、9.4条的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添附而产生的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内的水、电、气、宽带、电话、消防等设施,门窗、壁柜、灯具等物品,天花板、墙壁、屏风、地面、地毯的装修,以及其他所有因拆除会损坏租赁标的物外观或正常使用的物品或内外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的办公设备、活动设备、设施、空调、电梯仍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维修及安全
6.1 租赁期间,在因租赁标的物自身结构或租赁标的物外部水电设施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因租赁标的物内部维修、水电等问题需要维修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标的物及相关设施,不得进行破坏、毁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乙方破坏、毁坏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按租赁期限内最后半年的租金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3 乙方在开业前,租赁标的物消防、环保、卫生等一系列设施需获得相关行政部门审核验收,并在审核验收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6.4 若甲方对整栋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建设、整改、修理、更换,以及甲方对建筑外墙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清洁或者设立、更换广告牌等工作,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6.5 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标的物,因乙方行为或使用、维护不当导致的租赁标的物的结构问题致使甲方或者第三人遭受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6 乙方应自行做好租赁标的物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乙方是其经营物业的消防责任人,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消防及安全工作的管理并与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消防责任书。非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火灾、爆炸、失窃等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7 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处理经营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音及废弃物品,避免污染周边环境,影响相邻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更正,如乙方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更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与本合同押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6.8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诉讼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7.1 甲方对租赁标的物有权进行出租。
7.2 甲方应于物业交付日期前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租赁标的物移交手续,如乙方逾期办理移交手续的,视为甲方已移交租赁标的物,租赁起算日期及租金起算日期不变。
7.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的使用用途。
7.4 乙方在开业前,租赁标的物的消防、环保、卫生等一系列设施须经获得相关行政部门审核验收,并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完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必要的证照后方能开展经营活动。
7.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转租、分租或转借给任何第三人。
7.6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撤场方案(该方案需要详细列明搬迁物品清单、搬迁时间等),甲方审查同意后,乙方应按时搬出全部物品。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属于甲方无偿所有的设施或物品,如果甲方放弃部分或全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并搬出或拆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七日内租赁标的物内如仍有物品,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全权处置;甲方因处置上述物品而产生的清洁费、搬运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押金中予以扣除。
7.7 如乙方将该租赁标的物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向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的,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及时向上述有关单位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并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XX 日内,向甲方出示上述有关单位出具的地址变更或注销的证明文件。
7.8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如出售租赁标的物的,乙方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7.9 租赁期届满,乙方如欲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续租协议。在租赁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如双方未能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甲方可以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办公或经营的情况下,于乙方办公或经营时间内带领租赁意向客户现场了解租赁房屋,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7.10 双方保证在本合同所写联系地址真实。
7.11 租赁期间,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则甲方有权取消全部免租期优惠,并要求乙方按相应租金标准补交已享受免租期优惠的租金。
7.12 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所属员工办理社保手续及准时发放工资等。
7.13甲方园区范围内车位实行统一管理,以先到先得为原则,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园内的所有停车位,乙方及其顾客停放车辆须服从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单车、摩托车在指定范围内停泊免收费,乙方及其客户须配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的指挥和管理。甲方仅提供场地停放,收取的停车费用为场地使用费,不承担车辆的保管义务。
7.14如乙方将该租赁标的物作为经营或办公场所向市场监督、税务、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的,并于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出示上述有关单位出具的地址变更或注销的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乙方的押金,直至乙方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并向甲方提供证明文件为止。
第八条保密
8.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除司法程序需要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意向书的内容。
8.2 甲乙双方应告知并约束参与本合同签订或履行的有关人员遵守保密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非因协商一致或不可抗力或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按本合同押金的XX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甲方存在随时改造本合同的建筑物的经营可能性,双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XX日通知乙方,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9.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本合同押金相同的金额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退还押金,并赔偿装修损失[装修损失以双方共同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依据,具体损失数额=装修评估价值÷总租期×剩余租赁期限]:
(1)甲方无权出租租赁标的物的;
(2)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又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分租或转借给第三方的。
9.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本合同押金相同的金额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以及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物业管理费、赔偿金、物业招商费用、律师费等损失。此种情况下甲方解除协议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或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改变租赁标的物的使用用途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或添附的;或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或有危及租赁物业结构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标的物转租、分租或转借给第三方的;
(4)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或补足押金超过XX日的;
(5)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6)乙方利用租赁房屋从事犯罪活动,或从事的经营项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行政、司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7)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9.4 乙方如逾期交付租金、水电气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拖欠款项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逾期交付租金或逾期支付水电费等有关费用超过XX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押金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 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第7.7条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押金;同时,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出示有关单位出具的地址变更或注销证明文件之日期间,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标准的XX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0.2 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地震、火灾等致使租赁房屋毁损或灭失的;政府明令对租赁标的物或租赁标的物所占用的土地征收、征用或拆除的。
当遇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征用的,乙方必须自接到搬迁通知之日起XX天内迁出,双方结算清楚后合同即时解除。除搬迁费补偿归乙方外,其余土地、房屋(含装修)的补偿均归甲方所有;逾期未搬迁的,乙方在租赁物业内的财产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但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保证金及乙方已交的未履行部分的租金。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对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有关附图等,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止。
第十四条其他
14.1乙方确认签署栏的通讯地址即为其送达地址,甲方或法院有权直接向乙方约定的该通讯地址进行送达,若退件的则自退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4.2本合同一式贰,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租赁面积附图。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XX 乙方:XX
签署日期:X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