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建议,若需帮助,请按文后邮箱联系)
编按:
当“经验”成为一种可执行的文件
2026年的春天,社会(or网络社会)被一场名为“Skill”的狂欢点燃。从“同事.skill”冲上热搜开始,到“老板.skill”、“前任.skill”乃至“XX峰.skill”的井喷式涌现,一个由Anthropic去年发起、微软与OpenAI等巨头跟进的开放标准,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从“极客玩具”到“社会现象”的跨越。
在这个语境下,我们看到了令人啼笑皆非又细思极恐的一幕:有公司将在职/离职员工“炼化”成AI数字人,让其以“赛博朋克”的方式打工/继续打工;也有开发者利用已故名人的著作与语录,试图在数字世界还原其思维框架,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网友的戏谑-“散是Token,聚是Skill”-虽是一句玩笑,却精准地击中了人工智能时代对“人”的定义的深层焦虑。当一个人的工作习惯、沟通风格乃至思维方式可以被封装进一个几十KB的Markdown文件,甚至像“女娲.skill”这样的项目宣称能一键“炼化”任何公众人物时,法律必须回答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我们该如何保护那个被数字化拆解的“人”?
首先声明,本文并不尝试回答这个问题。本号虽一直秉持“拨开技术的迷雾,回归法律的本质”之梦想,然本文将要涉及的是“数据人格”或“人”,而所有的法律皆围绕人,牵涉到“人”的分析无疑是最复杂的,非本文所能承载。因此本文只是将光怪陆离中当世镜像描述一二,还望读者明辨之。本文将首先界定Skill的技术实质——它并非科幻小说中的“意识上传”,而是结构化提示词的工程化封装;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从在世员工与逝去名人两个维度,试着剖析其中涉及的人格权、知识产权、劳动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重法律挑战。
(续上期)
四、Skill技术的共性法律风险:在技术自由V人格尊严
Skill技术的核心魅力在于“开源”与“共享”。然而,法律必须在技术自由与人格尊严之间划出红线。
4.1 “技术中立”的抗辩限度
Skill的开发者可能会援引“技术中立”原则进行抗辩,声称自己只是提供了代码,使用者如何使用与己无关。
然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的反向适用),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GitHub等平台在收到权利人(如被侵权员工或死者家属)的通知后,有义务下架侵权的Skill项目。若开发者明知其项目主要用于生成特定人物的仿冒品,其“技术中立”的抗辩将难以成立。
4.2 “合理使用”的困境
将海量网络公开数据“蒸馏”成Skill,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目前,这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正在向“需授权”的方向倾斜。《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预示着,大规模的“炼化”行为,未来可能需要引入法定许可或集体管理制度。
4.3生成内容的责任认定:主体缺失与责任真空
Skill驱动的 AI 生成内容(如模拟员工 / 逝者的回复、方案),责任主体认定存在法律空白:AI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我国法律未承认AI的民事主体地位,AI无法独立承担责任。实践中需类推适用传统侵权责任规则,可能存在多主体责任划分,即:
- Skill 创作者
:未经授权制作侵权 Skill,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 AI服务提供者
:未审核Skill合法性、未履行内容监管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使用者
:明知Skill侵权仍使用、传播,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Skill开放标准与开源模式,放大了法律风险:
- 开源许可的局限性
:MIT、Apache 2.0 等开源协议仅规范知识产权使用,不解决人格权、数据合规问题。即便 Skill 开源,未经授权的人格权侵权、数据违法处理仍需独立承担责任。 - 跨平台复用的风险传导
:Skill 遵循开放标准可跨平台复用,侵权风险会随 Skill 传播无限放大,原始创作者、后续使用者均可能被追责。 - 监管难度增加
:开源平台(GitHub)上的 Skill数量庞大、传播迅速、匿名性强,监管部门难以实现全面审核,侵权行为发现与追责滞后。
Skill的核心是数据驱动的指令封装,数据合法性是合规基础:
- 训练数据的 “三重合法” 要求
: - 来源合法
:不得非法获取、窃取他人数据今日头条。 - 授权合法
:涉及个人信息的,需取得单独、明确、书面同意今日头条;涉及知识产权的,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 使用合法
: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不得歪曲篡改数据今日头条。 - 敏感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
:Skill 若包含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等敏感个人信息,需取得单独同意、采取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措施,否则构成严重违法。
五、合规路径:可能的法律风控方案
(一)面向企业:职场 Skill 的全流程合规
- 权属划分与协议约定
- 劳动合同中明确:职务成果范围、Skill 归属、使用权限、保密义务;区分 “职务 Skill”(归企业)与 “人格化 Skill”(归员工)。
- 签订《Skill 创作与使用协议》,约定员工上交职务 Skill 的范围、企业使用边界、禁止未经授权开源。
- 数据与人格权合规
- 提炼 Skill 仅使用员工公开职务成果、经授权的资料,严禁使用私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
- 涉及员工人格要素(姓名、声音)的,取得书面同意,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场景。
- 内部使用 Skill不对外披露员工身份,避免名誉侵权风险。
-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
- 对核心业务 Skill申请著作权登记、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 禁止员工擅自开源、泄露企业 Skill,约定违约赔偿责任。
(二)面向个人与开源创作者:侵权风险防控
- 在世自然人 Skill
- 仅制作、使用本人 Skill,或取得他人书面授权的 Skill。
- 开源时剥离所有个人信息、人格要素,标注授权范围与免责声明(仅针对知识产权,不针对人格权)。
- 已故自然人 Skill
- 必须取得逝者近亲属书面授权,明确使用场景、是否商业化、是否允许修改。
- 仅使用已公开、无著作权限制的资料,严禁歪曲、诋毁逝者声誉。
- 开源时显著标注授权来源、非本人观点,保留近亲属维权渠道。
六、结语 算法无法蒸馏的灵魂
回到文章开头的网友辣评:“大模型+同事skill+记忆插件=你的同事”。经过上述法律分析,可以指出:这个等式在法律上尚不成立。大模型加Skill,至多能模拟一个“数字提线木偶”,其无法承载法律意义上的人格,也无法替代真实的判断力与创造力。真正的人的价值在于危机时刻的临场决策,在于基于海量隐秘经验做出的精准直觉,这些是当前技术无法“蒸馏”的高阶智能。
面对AI技术的狂飙,法律应当保持足够的谦抑以鼓励创新,但必须展现出足够的刚性以守护底线。这个底线就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经授权、违背公序良俗地将他人的独特精神痕迹数字化、商品化并加以利用。在数字时代,人的尊严,恰恰体现在有权拒绝被“炼化”。
参考资料:
- [1] 杨立新:《人格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0 年版,第 345 页。
- [2] 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128、256 页。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四条。[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 [7]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 年)第九条。
- [8]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2 年)。
- [9] Strapi. (2026). What Are Agent Skills and How To Use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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