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问典东方,何以法治?
五千年法文明密码,正在揭晓!
中国古代四大发明
独具特色的中医药学
极具东方美学的中国瓷器文明
原来,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发展
与中华法治文明
发生了这么多的故事





“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摘自宋代宋慈著《洗冤集录》



公元1247年,宋代司法官员宋慈所著《洗冤集录》问世,成为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总结尸体检查经验的法医学名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医学专著,较之欧洲法医学最早的著作《法医学专书》,早350多年。《洗冤集录》经过千年依然被司法从业者奉为圭臬。



“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这是宋慈的一句经典语录,流传至今。“我作为一名法学教师,我常常在我的课堂上,借此送给我的学生们,希望他们未来走上立法司法执法岗位的时候,始终常怀对人民对法治的敬畏之心。”何勤华教授认为,其所体现出的敬畏生命敬畏人民的司法职业信念感人至深。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以民命为重,实事求是。



古代中医药学历史久远。先古时期,神农尝百草,春秋战国,扁鹊发明中医独特辨证论治“望、闻、问、切”,东汉华佗领先西方1600年发明了世界最早的麻醉药物“麻沸散”,唐朝孙思邈提出“大医精诚”,宋代专设“太医局”重视培养中医人才……至此,古代中医药学发展到顶峰。



据可考历史记载,先秦开始,历代官府就已经非常重视将医学知识用于司法检验。如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和《封诊式》,记载了战国末期至秦代已存在较为系统的法医学检验程序和案例记录,包括尸体检验、损伤鉴定、中毒判断等内容,说明医学知识已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礼记·月令》和《吕氏春秋·孟秋纪》,其中提到“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



“缇萦救父”的故事当中,汉代淳于意作为当时的名医,因为患者看病经常找不到他,就被告到汉文帝那里去,还要接受肉刑。其女缇萦,为了救他爹,上书汉文帝,结果推动了肉刑废除。



在针灸、草药技术的发展推动下,唐律首次将医疗行为纳入法律范畴。比如《唐律疏议·杂律》有规定:“诸医为人合药及题疏、针刺,误不如本方,杀人者,徒二年半;其故不如本方,杀伤人者,以故杀伤论;虽不伤人,杖六十。”



可见当时对于医生行医的规范是很严格的。早在《周礼》中就能看到早期医疗管理规范的雏形。不过这种严格也有利于医疗知识的积累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也正得益于医疗技术的进步,为宋代法医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案件错判,多始于最初调查失误。完成公正司法,向着洗冤泽物的方向步步为营,需要依据科学方法。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这个过程,需要一代代治世之士实践-总结-再实践-再总结,与时俱进。



从《周礼》“刑新国用轻典”的治理弹性,到清代“参汉酌金”的融合智慧,中华法文明始终秉持开放包容、守正创新的精神品质。正是这种品质,使其屹立千年,生生不息。从北朝《均田令》到《唐律疏议》,从“一条鞭法”到如今的数字立法,法治始终与时代同频,在新的时代语境中焕发新生。



当下,数据确权需要制度破冰,人工智能呼唤伦理边界,平台经济亟待规则重构,每一项立法都必须扎根中国实际。正如《唐律疏议》以五百余条条文规范社会万象,当代法治建设更需在共享经济、数字治理等新兴领域展现东方智慧,设计东方方案。变的是法律技术,不变的是“以民为本”的法治初心和追求“人心向善”的共同理想。



站在新质生产力革命的时代节点,新青年该如何从历史看向未来?



法令行则国治。回首中华法治文明走过的五千年,经历过炮火,面临过刺刀,有过盛荣,也跌倒过,但从没有断掉。这就像中国人民刻在骨子里的品格,坚韧、包容、始终向前——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文明之路,将由青年一代,用青春执笔,秉持科技向善,在传承和创新中,在历史档案的下一页书写出那一撇一捺。



出品:张守增 周翔
监制:何江 张伟刚
策划/文案/编导/视觉指导:李兆娣
学术指导:何勤华 李雪梅
特别鸣谢: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
编辑:李兆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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