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知道」开发推广“去水印”软件,是否构成侵权?
侵权人开发推广去除短视频水印功能小程序牟利,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音公司诉某彩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彩公司通过其开发运营的8个微信小程序,向用户提供去除某音平台视频水印、“一键去重”功能。某彩公司还通过自身微信公众号对小程序进行推广,引导用户绕过某音平台的原创审核机制。
2024年2月,某音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某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万元。截至庭审时,案涉小程序已关闭,但某彩公司运营的公众号上仍有推广文章。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音短视频自带创作者的某音号是短视频制作者主体身份的展示,某音号、某音标识、某音水印是某音公司有别于其他网络平台用于识别运营者的特有署名方式,应受到法律保护。某彩公司运营的小程序在对某音平台视频一键去水印过程中同时实现原本不能下载的视频可下载,同时为用户提供视频“一键去重”功能,既割裂了某音短视频与创作者的联系,也割裂了短视频与某音平台的关系,不仅为侵权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提供便利和技术支持,也破坏了某音公司保护原创的运营体系,动摇用户对某音平台的信任,影响某音公司对某音平台的经营,挤占了某音公司的市场份额,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某彩公司通过引流获得一定的广告收入,同时诱导用户开通会员、收取会员费,亦可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和法律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影响范围、侵权获利情况以及某音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酌定某彩公司赔偿某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同时,法院判决某彩公司删除推广案涉小程序的宣传文章,并在微信公众号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5年2月28日第3版
内容来源:法信·裁判规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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