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正式启用电动车AI智能管控系统,以科技手段整治非机动车交通乱象,全面提升道路通行秩序与管理精细化水平。
目前,首批4个路口设备已率先接入了AI系统投入运行,今后大家骑电动车上路,规矩必须牢记在心,要不就可能收到“短信罚单”。

图源:郑州交警(下同)
首批4个核心路口投用
据了解,本次AI系统率先覆盖4个车流量较大的核心路口:金水东路农业南路、金水路玉凤路、金水路东明路、二七路西里路。

这些路段人流车流较大,智能系统的投用,正是为了从源头对人们的交通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大家的出行安全。
AI全链条监管
该系统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人脸识别技术,实现自动检测、实时抓拍、现场劝导、精准溯源、闭环处理全流程智能管理。


系统24小时不间断工作,自动识别各类电动车违法行为,完整记录违法过程。一旦违法发生,路口广播即刻语音提醒,现场纠正不文明骑行行为。

同时,系统通过人脸识别比对锁定当事人,自动留存证据,并通过“河南交警”短信精准推送违法告知,列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理地点,引导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当得知这些摄像头的功能后,市民李先生坦言,之前骑车总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路口没交警就没事,“现在有了设备盯着,以后可不敢再大意了。”
也有市民表示,虽然系统让出行多了约束,但能倒逼大家养成安全习惯,长远来看是好事。“安全比快那几分钟重要,管得严点,大家骑车都更小心,事故肯定能少点。”
功能持续升级
筑牢道路安全防线
郑州交警表示,此次启用电动车AI智能管控系统,主要以教育提醒为主,通过柔性执法引导驾驶人自觉守法,从源头减少伤亡事故,切实守护市民出行安全,持续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继续拓展系统功能,逐步对逆行、走机动车道、上高架等高危违法行为实现自动识别管控,不断织密交通安全防护网,让城市道路更有序、更安全。
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安全出行,共同守护城市道路畅通与安全。
系统上线以来
已有不少违法行为被“捕捉”在镜头下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组真实的违法曝光


违法人:王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4月9日
违法地点:金水路(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

违法人:李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4月9日
违法地点:金水路(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

违法人:虎某
违法时间:2026年3月29日
违法地点:金水路(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

违法人:张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2月3日
违法地点:东明路(东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

违法人:郭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2月9日
违法地点:东明路(东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
“路口没车,在这干等着多傻啊”
“他们都走了,我跟在后面一定没事”
很多电动车骑行者在路口都会按捺不住
先是越过停止线
然后一步两步,驶向车流......



闯红灯有可能侥幸通过
但更可能人伤车损、负全责!
在有红绿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
红灯停,绿灯行,不抢秒、别走神
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不可图一时之快闯红灯


违法人:刘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11日
违法地点:金水路(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张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3日
违法地点:金水路(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刘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7日
违法地点:玉凤路(玉凤路与金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段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2月27日
违法地点:东明路(东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王某
违法时间:2026年2月27日
违法地点:东明路(东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戴上热、碍事,不想戴”
“有交警查了再戴”
“走小路可以不戴”
头盔不是装饰品
关键时刻真的能保命!

2026年1月13日14时56分,上街区一男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头部瞬间被卡在车轮下。


万幸的是,该男子正确佩戴了符合国标的安全头盔,此次事故中仅受轻微伤。最终该男子因闯红灯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次闯红灯,全责;一个头盔,保命。这就是“戴”与“不戴”的区别。
非机动车是“肉包铁”
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
遭受伤害更重的一定是非机动车一方
因此,非机动车驾驶人务必珍惜自己生命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韩某
违法时间:2026年4月6日
违法地点:金水路(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违法人:巴某
违法时间:2026年4月5日
违法地点:玉凤路(玉凤路与金水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违法人:李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4月1日
违法地点:金水路(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违法人:宋某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2日
违法地点:农业南路(农业南路与金水东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违法人:鲁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3月13日
违法地点:农业南路(农业南路与金水东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在城市市区道路上
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骑行时违法载人搭配任意一种交通违法
一压、一挤、一碾、一撞
一旦发生事故
更是将两个人同时置于危险当中

电动车AI 智能管控系统的启用
旨在通过科技手段
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
守法意识和守法率
从源头减少电动自行车伤亡交通事故
守护市民出行安全
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指数
助力郑州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我们从来不希望你因为害怕被罚才守法
只是希望你明白
戴好头盔,是给自己多一道保险
遵守交法,是给家人少一份牵挂
希望每一个骑行者
都能把安全“戴”在头上
把交法“记”在心里
守法出行,平安到家!
来源:金水发布、郑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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