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都规定了冤假错案可以通过院长纠错的途径的申诉。也就是说,无论是所有的程序已经走完,还是诉讼时效经过,只要案件审理存在问题,终审法院的院长都有权力纠错,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之后,可以撤销原判重新审理。
法院只有一个院长,但每年有成百上千的案件申诉,所以他不可能有时间面对面一一接待。即使有的地方设立了院长接待日,当天也会排长长的队伍,还没等轮到咱们,院长早下班了。所以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能表达意见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院长纠错申请书》,下面咱们来看看,这类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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