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山西邢某利用AI生成台湾地区名人郑丽文数字人进行直播带货的事件,引发全网热议,最终邢某因相关违法行为被依法拘留,成为又一起AI仿冒名人触法的典型案例。随着AI数字人技术的快速普及,“AI换脸”“数字人仿冒”逐渐渗透到直播带货、短视频传播等领域,但这起案例再次敲响警钟:技术可以创新,底线不能逾越。
据悉,此次被查处的山西邢某,未经郑丽文本人授权,通过AI技术精准复刻其容貌、声音及神态,打造了高度逼真的郑丽文数字人,随后利用该数字人在网络平台开展直播带货,虚假宣称“名人推荐”,误导消费者购买各类产品。有网友反馈,该数字人无论是面部表情、说话语气,还是肢体动作,都与郑丽文本人高度相似,不仔细辨别很难发现破绽。
事件发酵后,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经查,邢某的行为不仅涉嫌侵犯郑丽文的肖像权、名誉权,其利用虚假名人形象带货、误导消费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目前,邢某已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相关直播账号被关停,涉案产品也被依法下架,后续将面临进一步的行政处罚。
这起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AI生成技术的门槛降低,“AI仿冒名人”的乱象屡禁不止:有人用AI仿冒明星直播带货,有人仿冒公众人物发布虚假言论,有人甚至仿冒公职人员进行诈骗。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名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了冲击,也让不少消费者陷入“真假难辨”的困境。
很多人可能存在一个误区:“我只是用AI生成数字人,又没有直接使用名人的真实影像,应该不违法吧?”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AI生成的数字人,只要足以让公众识别出对应名人,就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除此之外,利用AI数字人仿冒名人带货,还可能涉及多重法律风险:如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如果涉及诈骗,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平台作为内容传播的载体,若未履行审核义务,放任此类违规内容传播,也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此次山西邢某被拘,给所有涉足AI数字人领域的个人和企业上了生动的一课:AI技术是工具,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使用AI生成技术时,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做到“三个不”:
不未经授权仿冒他人形象 不利用虚假形象误导公众 不借助AI技术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对于消费者而言,也要提高辨别能力。在观看直播、浏览短视频时,遇到“名人带货”“名人推荐”等内容,要多留一个心眼,仔细辨别是否为AI数字人,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受财产损失。若发现AI仿冒名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市场秩序。
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人应用的场景将越来越广泛,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法律边界,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邢某被拘事件,既是对违法者的惩戒,也是对整个行业的警示:唯有敬畏法律、坚守底线,AI数字人技术才能真正发挥其价值,实现良性发展。
最后提醒一句:技术向善,方能行远。无论是AI数字人还是其他新兴技术,脱离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终将自食恶果。愿每一个使用AI技术的人,都能守住底线,让技术成为赋能生活、推动发展的正能量。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