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法发布了《解释(二)》,与原有的《解释(一)》相比,《解释(二)》在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范围、诉讼程序等方面均有重要更新。

1、机动车租赁、借用情形下的责任承担(《解释(二)》第一条)

新规则明确:被侵权人一并请求使用人和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的,由使用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在其过错范围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法考切入点:新规则明确了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是与使用人“共同承担”(实质是按份责任中的一种特殊形态),而非补充责任。命题可能考查“所有人有过错时,其责任是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根据新解释,答案是在过错范围内共同承担,且赔偿总额有上限(不超过被侵权人损失)。
2、“开门杀”情形的受害人保障(《解释(二)》第二条)

新规则明确: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的,该乘车人的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受害人可以直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不能以“乘车人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抗辩。赔偿后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赔偿。交强险赔付后,保险公司不能向乘车人追偿,但乘车人故意造成损害的除外。
法考切入点:这一条是新增考点,很可能在选择题或案例分析题中考查。核心是理解两点:一是“开门杀”造成的损害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付范围;二是保险公司对乘车人原则上无追偿权(仅有“故意”这一例外)。
3、“好意同乘”情形中“重大过失”的认定(《解释(二)》第三条)

新规则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机动车使用人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不能直接等同于机动车使用人对搭乘人损害具有“重大过失”。法院应综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进行综合认定。
法考切入点:命题人可能会给出一个案例,例如:“甲无偿搭载乙,因甲未注意观察路况闯红灯发生事故,交警认定甲负全责。乙起诉甲要求全额赔偿。”问:甲是否应当全额赔偿?根据新解释,不能简单因为“全责”就认定甲有重大过失,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可能仍可适用减轻责任。
4、超龄劳动者误工费赔偿(《解释(二)》第六条)

新规则明确:被侵权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有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产生误工损失的,应当支持其误工费赔偿请求。
法考切入点:这是对人权保障的进步。命题可能直接考查判断:“超过60岁的人被撞伤,能否主张误工费?”答案:能,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实际存在误工损失(如仍在工作、有收入证明)。
5、被侵权人致残后死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解释(二)》第七条)

新规则明确:被侵权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后,又因其他原因在诉讼期间死亡的,残疾赔偿金仍应依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的标准(定型化方式)计算,不能因死亡而减少。
法考切入点:这一规则保护了受害人的合理预期。例如,受害人因事故致残,在诉讼期间因心脏病去世,侵权人主张“人已死,不应再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新解释,法院应支持原来计算好的残疾赔偿金。
6、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解释(二)》第八条)

新规则明确:当被侵权人有多个被扶养人时,应先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出单个被扶养人生活费,再将各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加,相加后的年赔偿总额以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为限。
法考切入点:这是一个计算题考点。命题可能给出具体数字,要求考生计算。例如:甲有父母(60岁和55岁,均需扶养)和一子(10岁),甲丧失劳动能力80%。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万元。问:甲应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是多少?
解题步骤:先按标准算出三个被扶养人各自的年生活费(如各1.5万),总和4.5万,但上限为3万(人均消费支出),实际应为3万。注意:是“年赔偿总额”上限,而非“总赔偿额”。
7、诉讼程序中的合并审理与追偿(《解释(二)》第十条、第十一条)


新规则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路救基金)的追偿诉讼请求,可以在道交纠纷案件中合并审理。同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一并起诉承保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
法考切入点:考查程序法知识。例如,题目问:“哪些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答案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费用追偿、路救基金的垫付费用追偿、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赔付请求。这有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诉累。
8、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期间的责任(《解释(二)》第四条)

新规则明确: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尚未被注销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人不能仅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
法考切入点:这是一个对驾驶人“宽缓”处理的规定。命题可能问:“驾驶证过期未换证,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答案:赔(只要未被注销)。这与“无证驾驶”的情形不同,后者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9、特种车辆(起重、升降等)的交强险适用(《解释(二)》第五条)

新规则明确:起重、升降等工程专项作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交强险应当赔偿。在作业时因作业本身造成损害的,交强险不赔(属于安全生产责任范畴);但若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比照适用交强险。
法考切入点:区分“交通事故”与“作业事故”是关键。例如,吊车在道路上吊装物品时砸伤路人,属于“作业事故”,不能走交强险;但若吊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撞伤路人,属于“交通事故”,交强险要赔。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