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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就原合同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确认原合同于年月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此处描述原合同的履行情况】
3.【此处描述甲乙方在解除后是否存在支付费用、返还物品材料等相关内容】
4.【此处约定是否还有其他善后事宜】
5.甲乙双方因履行原合同及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应当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双方确认原合同的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都不再因为原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要求其他报酬、费用、赔偿、违约金或补偿。
7.违约责任.【如本协议涉及支付款项、交还场地、物品、设备等,需要约定逾期付款或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涉及则可不约定。
参考内容
(1)付款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2)方逾期交付 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元)。】
(3)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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