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本日起,笔者将以人际关系切入为锚点,推出10个类别的协议模板,几乎涵盖了以人为中心的绝大多数应用场景,以供读者参考、同行交流。
人际关系所涉的协议颇为复杂,但也有规律可循。
遇到任何复杂关系,先问8个问题:
(1)身份是什么?要不要变更或解除?
(2)钱和财产归谁?
(3)债务谁承担?
(4)孩子/老人谁照顾?
(5)谁有决定权、代理权?
(6)隐私和信息怎么保护?
(7)如果一起做事,怎么分钱、怎么退出?
(8)出事后怎么赔、怎么和解、去哪解决?
对应就能找到协议类型。
现在,开始推出第一类“身份关系类”协议,该类的协议名称如下表所示:
协议名称 | 解决什么问题 | 适合谁 | 典型场景 | 注意坑点 |
婚前协议 | 明确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债务、特殊支出安排 | 准备结婚的伴侣 | ①一方有房产、公司股权、存款、家族资产; ②再婚 | ①不能约定违法内容; ②身份义务不能完全排除; ③要写清财产范围和证据。 |
夫妻财产约定/婚内协议 | 明确婚后收入、房产、投资、债务归属 | 已婚夫妻 | ①一方创业; ②高收入; ③父母出资买房;④异地婚姻。 | ①口头约定风险大; ②对外对抗第三人常需要强证据。 |
分居协议 | 在不离婚情况下约定生活费、孩子、财产、居住安排 | 关系紧张但暂不离婚的夫妻 | ①冷静期; ②长期异地; ③先分开再决定是否离婚。 | ①不是所有条款都必然被法院照单接收; ②要与实际履行一致。 |
离婚协议 | 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子女抚养、探望 | 协议离婚夫妻 | 感情破裂但能协商 | ①离婚协议与离婚等级配合才能真正完成身份解除; ②条款要具体、可执行。 |
同居协议 | 明确同居期间费用、财产、居住、分手清算 | 未婚同居伴侣 | 同居租房、共同购置家具、电器、宠物、装修 | ①不能把非法目的写进协议; ②“感情忠诚”条款可执行性有限。 |
收养相关协议/同意文件 | 明确收养意愿、权利义务、法定手续配合 | 收养人、送养人、相关监护人 | ①亲属收养; ②再婚家庭收养。 | 收养高度依赖法定程序,私下协议不能替代登记。 |
监护协议/意定监护协议 | 约定失能、年老、特殊情况下由谁监护 | 老年人、单身人士、特殊家庭 | ①老人担心失能后被亲属争夺照护权; ②无子女者。 | ①最好公证; ②监护权限、财产管理边界要写清楚。 |
实操时最容易漏掉的坑:
(1)只写原则,不写执行细节。比如:房子以后平分、孩子费用共同承担、赚钱了再分等,这种都不够用,要写:金额、比例、期限、账户、流程、违约后果。
(2)只签协议,不留证据。协议之外要同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出资凭证、付款截图、房产/车辆/股权登记信息、交接清单。
(3)以为内部协议一定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很多不能,尤其是:夫妻债务内部约定、借名持有、代持股、代持房、口头担保。
(4)以为“写了就一定有效”。无效高风险内容包括:违法内容、规避法律监管内容、明显侵害未成年人利益、严重违反人格权/身份权强制规则、形式要求未满足遗嘱/收养/登记事项。
(5)忽视公证、登记、备案。很多协议要真正稳,必须配合:公证、婚姻登记、房产登记、股权变更登记、司法确认。
注:下文《夫妻财产约定》是从第三方视角出发起草的即“中立版”,在实务中以利于某方倾向的版本最为常见和实用,如“利甲版”、“利乙版”,故《夫妻财产约定(中立版)》仅为参考之用。如有具体需求,读者等可直接委托专业律师有针对性地代书,以确保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切忌千篇一律地代入或直接套用。
夫妻财产约定
(中立版)
甲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现为夫妻关系,针对一方创业、高收入、父母出资买房及异地婚姻等特殊情形,为明确婚后收入、房产、投资、债务归属,防范潜在法律风险,现就夫妻财产归属及管理等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双方基本情况
1、结婚登记时间:【年】【月】【日】,登记机关:【民政局名称】。
2、婚姻存续情况说明:双方处于婚姻存续期间,目前因工作原因处于异地婚姻状态。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第二条 现有财产确认
1、甲方名下财产:甲方名下现有财产详见附件一,该等财产及其在婚后产生的全部孳息、自然增值及投资收益(计算公式:收益=处置时财产价值-取得时财产原值-婚后投入的维护成本)均归甲方个人所有。本条款所指“维护成本”仅限于维持财产原有功能的必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基础修缮费),绝对不包括改变财产形态或增加财产价值的资本性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豪华装修费、扩建费)。
2、乙方名下财产:乙方名下现有财产详见附件二,该等财产及其在婚后产生的全部孳息、自然增值及投资收益(计算公式:收益=处置时财产价值-取得时财产原值-婚后投入的维护成本)均归乙方个人所有。
3、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确认目前无共同财产。若经后续查实存在未列明于附件一或附件二的财产,则该等财产必须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的权属规则进行定性,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当然的共同财产。若一方故意隐匿未列入附件的财产,必须直接适用第八条第3款“特定财产零分条款”。
4、附件财产清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必须列明财产的完整标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号、证券账户号、房产证号、车牌号及车辆识别代号VIN)。若附件内容与本协议正文存在冲突,必须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条 婚后收入归属
1、工资、奖金及人身损害赔偿:自婚姻登记之日起,双方各自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年终奖、股权激励行权收益等),以及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均归取得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经营收益: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任何一方因创业(界定标准:担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合伙企业合伙人或公司股东)所产生的经营收益(计算公式:经营收益=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个体税后净利润×该方持股比例/合伙份额)均归该方个人所有;若发生经营亏损,该亏损必须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连带责任。
3、投资收益: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任何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基金、证券、期货、数字货币等)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均归该方个人所有。投资收益计算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公式:单次卖出投资收益=卖出金额-(卖出份额×本次卖出前持仓均价)-交易手续费;其中持仓均价=(前次持仓总成本+本次买入总成本)÷(前次持仓份额+本次买入份额))。
4、知识产权收益: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任何一方取得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财产性收益,均归该方个人所有。
第四条 特定财产约定
1、房产归属:
(1)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本体、附属设施、车位)及婚后全部增值均归该方个人所有。父母出资性质一律推定为对出资方子女个人的定向赠与,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对双方的共同赠与,更不视为借款,除非父母在出资转账当时通过公证文书或亲笔签名的纸质声明明确声明系对双方的无偿赠与,事后补写的声明均不产生对抗效力。
(2)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或按揭款)购买房产的,父母出资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计算公式:父母出资对应的增值=(房产现值-购买原值)×(父母出资总额÷房产购买原值总额)×100%)归该方个人所有;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计算公式: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房产现值-购买原值)×(共同还贷总额÷房产购买原值总额)×100%)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必须由取得房产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向另一方进行现金补偿。
2、车辆归属: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任何一方购买并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车辆,归该方个人所有;若车辆涉及贷款且由双方共同偿还的,共同还贷部分必须由取得车辆方按(共同已还贷款本金+共同已还贷款本金×车辆折旧率)向另一方进行现金补偿。本条款所指“车辆折旧率”强制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固定为5%(计算公式:月折旧率=(1-5%)÷60个月;车辆折旧率=月折旧率×实际使用月数)。
3、股权、基金、证券归属:任何一方婚前持有的股权、基金、证券及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基金、证券,均归该方个人所有,其在婚后的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收益均归该方个人所有。若乙方(非创业方)在甲方创业公司担任挂名股东、高管或代持股权,乙方仅具有工商登记外观,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享有该等股权的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且绝对不承担该等股权对应的任何出资义务;若因工商登记外观导致乙方被外部债权人追索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乙方承担对外责任后,必须向甲方全额追偿(计算公式:追偿总额=被执行财产本金+被执行财产本金×LPR×4倍×被执行天数+诉讼费+律师费),甲方必须无条件予以全额补偿,且追偿起始日自乙方资金被法院划扣之日起算。
4、保险权益归属:任何一方以个人财产作为保费购买的保险,保单现金价值及理赔金均归该方个人所有;以共同财产购买且指定受益人为一方的,理赔金归指定受益人个人所有,保单现金价值必须由取得方按(保单现金价值×50%)向另一方进行现金补偿。
5、税费承担与过户配合:因履行本协议导致财产产权变更、过户、分割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评估费等),必须由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一方全额承担。另一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签署一切所需文件,若逾期配合每日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直至配合完毕之日止。
第五条 家庭生活费用
1、日常家庭支出承担方式:双方必须于每月5日前,各自向双方指定的家庭共同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网银U盾由【 】方保管用于查询,转账需双方各自使用各自授权工具确认)转入人民币【5000】元。该账户资金仅限用于异地交通费、日常通讯费及家庭基本生活开支。若当月资金不足,双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1:1比例等额补足;若一方逾期未补足,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免除其全额补足义务,且必须按(逾期未补足金额×0.05%/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有权直接从违约方个人财产中无息扣除抵销。
2、子女教育、医疗、大额家庭支出承担方式:单笔支出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子女教育、医疗及其他大额家庭支出,必须由双方按1:1比例分担。主张支出的一方必须提前3日提供书面报价单或缴费通知单(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出具的催缴单、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及收费明细),经另一方在指定沟通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号:【 】,电子邮箱:【 】)回复“同意”或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若遇危及生命的紧急医疗情况(界定标准:公立医院急诊或ICU收治证明),且无法及时取得书面确认的,必须在紧急情况消除后3日内补齐确认手续及支付凭证,另一方必须按凭证金额的50%向支付方进行结算,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未事前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若选择非公立医院或非紧急特需医疗,必须事前取得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本条费用承担约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抗未成年子女依法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法定权利;若一方无力支付,另一方必须先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在后续财产分割中优先受偿。
3、家务劳动补偿豁免:双方确认均具有独立收入及职业,本协议实行分别财产制已充分体现双方对家庭财产的贡献。若双方离婚,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再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主张家务劳动补偿;若法院强制判令补偿,一方必须仅在人民币【50000】元限额内承担给付责任。
第六条 债务约定
1、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仅限于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追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在借款合同保证人处签字等)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单笔金额必须≤人民币【5000】元,且同一债权人在同一自然月内的累计未清偿余额必须≤人民币【10000】元)。超出此范围的债务,均不视为共同债务。若债权人通过拆分借款规避上述限额,全部拆分借款均不视为共同债务。
2、个人债务认定标准: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创业经营贷款、个人投资借款、个人担保借款、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月累计>人民币【10000】元的借款),以及因一方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职务侵权等)产生的赔偿债务,均视为个人债务,必须由举债方或侵权方以个人财产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3、擅自借款/担保责任与外部效力阻却:任何一方对外举债或提供担保前,必须向债权人书面披露本协议全文,并取得债权人亲笔签字或盖章的《知悉夫妻分别财产制确认书》纸质原件。网络借贷平台系统内的勾选确认均不视为有效披露。若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借款或提供担保,致使另一方财产被强制执行的,另一方必须在执行完毕后15日内向擅自举债方追偿,擅自举债方必须无条件全额赔偿另一方被扣除的财产金额及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公式:赔偿总额=被执行财产本金+被执行财产本金×LPR×4倍×被执行天数+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且不免除其承担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财产管理和处分
1、日常管理规则:双方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由各自独立管理、使用和收益。一方对另一方个人财产的管理行为必须取得另一方的明确书面授权。
2、大额处分须共同同意的范围:处分价值≥人民币【50000】元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涉及双方利益的重大财产(包括但不限于:①单笔价值≥人民币50000元的实物资产;②单笔≥人民币10000元的数字货币、游戏账号、NFT等虚拟资产;③单笔≥人民币5000元的网络直播打赏;④任何对外担保行为),必须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若任何一方违反此规定擅自处分,则该处分行为均不视为有效处分,必须由擅自处分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违反处分规则的责任:若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个人财产,必须向另一方返还被处分财产的等额价值。估值标准以违约行为发生日的市场价值为准(计算公式:返还金额=违约日市场价值×120%或违约日重置成本×120%,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若双方对市场价值存在争议,必须以双方共同选定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若无法共同选定,由守约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评估费用必须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有权直接扣除违约方名下的等值财产或债权予以抵销,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免除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4、知情权与审计触发器:每自然季度末月25日,双方必须互相书面披露名下全部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网贷平台的流水明细。披露必须采用银行官方导出的原生电子格式(包括但不限于PDF、CSV、Excel)或加盖银行公章的纸质扫描件,严禁对交易对手名称、账号、金额进行打码或遮挡。若一方拒绝披露,或守约方有合理理由怀疑对方隐匿、转移财产,守约方有权聘请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若审计查出隐匿、转移事实,审计费用(计算公式:审计费÷2×150%)必须由被审计方承担;若未查出,审计费由提议方承担。
5、资金混同推定条款:若一方将其个人财产与另一方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发生账户混同且无法通过审计区分的,该混同资金必须推定为另一方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混同方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全部不利后果,且不免除其因混同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般逾期违约责任:若一方逾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金钱支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补足、财产补偿、债务追偿等),必须按逾期未付金额×0.05%/日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2、重大违约固定罚金:若一方存在擅自处分大额财产、隐匿转移财产、伪造债务或擅自对外举债等严重破坏财产分别制根基的违约行为,必须向守约方支付固定违约金人民币【200000】元。若守约方实际损失总额>人民币200000元,违约方必须补足差额(计算公式:补足金额=守约方实际损失总额-人民币200000元)。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财产损失、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3、特定财产零分条款:若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特定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则在分割该部分被侵害的特定财产时,违约方必须分得0%份额,守约方必须分得100%份额,且违约方仍须承担本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责任。该零分条款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被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特定财产或伪造债务对应的财产,不扩及违约方名下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九条 继承与遗嘱强制匹配
1、遗嘱订立义务:双方确认,为保障本协议财产隔离目的不因法定继承而落空,双方必须各自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将本人个人财产指定由本人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2、未留遗嘱的违约连带责任:若一方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导致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的,继承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必须在继承财产价值的范围内,对另一方承担本协议项下该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债务清偿责任的连带清偿义务,该连带责任不受继承法限定继承原则的对抗。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必须向本协议签署地(即【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必须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律师费,律师费计算标准:按实际出具的律师费发票金额确定,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保全费、担保费等)。
第十一条 生效与其他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捺印并注明日期之日起生效。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的生效均不以其公证为前提条件。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经双方签字捺印),口头部变更均不视为有效变更。
3、送达与留痕证据链: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披露、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EMS邮政特快专递、双方指定的微信号、电子邮箱)。EMS必须寄送至本协议首部载明的身份证地址或住址,若地址变更必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送达被退回的,自退回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合法送达。送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快递签收单、退回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截屏、邮件发送记录)必须作为认定事实的绝对证据。
4、格式条款确认:双方确认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加粗及免责条款),本协议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结果,非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自愿放弃以“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条款无效或撤销的权利。
5、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必须继续完全有效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捺印: 捺印:
日期: 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双方手抄声明区】(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手抄,若非关键性错漏,允许在修改处按捺指印确认后继续生效;若整句漏抄,必须在该句旁补抄并按捺指印)
甲方手抄:本人已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自愿签署并受其绝对约束,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签名:
乙方手抄:本人已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自愿签署并受其绝对约束,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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