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说明
本清单依据截至2026年5月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政策动态整理,涵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实操所需的管理文本模板。资料按“法律层—法规层—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层—标准层—实操文件层—政策与动态层”递进组织。
由于物业管理具有强烈的地域性,清单中标注“(根据所在地选用)”的部分,需根据项目所在省、市替换为当地现行有效文件。建议在正式汇编前,通过住建部门官网、标准信息平台逐一确认文件的现行状态。
提示:本清单可作为编制《物业行业规章汇编手册》的素材目录,实际编印时可根据手册用途(如企业内控、行业培训、项目指导)选择性地收录全文或摘要。
第一编 法律法规基础
第一章 国家法律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修订情况 | 核心条款/内容要点 | 汇编建议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 第二编物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271-287条);第三编合同: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第937-950条);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1252-1258条) | 摘录全文或核心章节 |
1.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20年12月29日修正 | 共19条,对“业主”“专有部分”“共有部分”“住改商”“业主大会决定撤销权”等作出司法解释 | 全文收录 |
1.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 2020年12月29日发布 | 共21条,涉及物权归属、共有份额、善意取得等与物业相关的物权争议 | 全文收录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1997年12月29日通过,1998年5月1日施行 | 第三章“政府定价行为”(第18-20条)、第四章“价格总水平调控” | 摘录与物业收费相关条款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017年12月27日修正 | 第三章“招标”(第16-24条)、第四章“投标”(第25-28条)、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34-46条) | 摘录及适用说明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 |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52-58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59-75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76-86条) | 摘录与物业安全管理相关条款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021年4月29日修正 |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8-28条);第五章“监督检查”(第52-57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58-72条) | 摘录与高层民用建筑、物业服务责任相关条款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020年4月29日修订 | 第四章“生活垃圾”(第43-58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及管理责任人制度 | 摘录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4年1月1日施行 | 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13-48条),特别关注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 | 摘录与电梯、压力容器等相关条款 |
第二章 行政法规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关/文号 | 核心内容 | 汇编建议 |
2.1 | 《物业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379号(2003),2018年修订 | 共7章71条。包括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等 | 全文收录(注意:目前国家层面无2025版,以现行2018版为准) |
2.2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2021年8月1日施行 | 共6章58条。重点:第10条(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第28条(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第29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禁令)、第32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第47条(处罚标准) | 全文收录 |
2.3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修订 |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39-41条),涉及物业承接查验中保修责任 | 摘录 |
2.4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41号,2014年1月1日施行 | 涉及物业区域内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 摘录 |
第三章 部门规章及重要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关/文号/时间 | 核心要点 | 汇编建议 |
3.1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110号(2002),2011年修正 | 共7章48条。明确装修申报登记、禁止行为(拆改承重结构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及报告义务 | 全文收录 |
3.2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建住房〔2003〕130号 | 共5章39条。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方式、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标备案等 | 全文收录 |
3.3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 共24条。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收费构成、计费方式、明码标价等 | 全文收录(结合地方细则使用) |
3.4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2008年2月1日施行 | 共5章48条。交存标准、资金管理、一般使用程序、紧急使用程序、禁止挪用规定 | 全文收录 |
3.5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 建房〔2009〕274号 | 共5章66条。业主大会筹备、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及职责 | 全文收录(注意与地方法规衔接) |
3.6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125号(2004),2018年修正 | 部分条款已调整(取消资质核定,转为信用管理),但仍可参考资质等级对应服务范围历史依据 | 选录说明 |
3.7 |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配套管理要求 | 各地根据国家标准细化 | 与物业服务相关的管理要求:禁止进楼入户、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 结合消防规定汇编 |
3.8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建房规〔2020〕10号 | 6个方面22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 | 作为政策背景汇编 |
第二编 地方性法规(按省/市选用)
说明:下列为2025-2026年间最新修订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请根据项目所在地选择收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修订情况 | 主要亮点 | 适用区域 |
4.1 |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 2025年11月27日第三次修订,2026年3月1日施行 | 新增“党建引领”原则,强化街道办事处监督职责,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条件 | 安徽省 |
4.2 |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 2025年11月26日修订,2026年1月1日施行 | 健全物业服务区域管理、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 山西省 |
4.3 |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 2025年12月25日修改,2026年3月26日批准施行 | 重点修改印章使用管理、紧急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 浙江省温州市 |
4.4 | 《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 | 2026年3月1日施行 | 突出物业服务与管理综合规范 | 湖北省十堰市 |
4.5 |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 2025年修正 | 完善业主大会制度、物业承接查验、维修资金应急使用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4.6 | 《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 | (已施行) | 业主大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应急物业服务 | 吉林省 |
4.7 |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 2025年修正 | 细化业主表决规则、紧急维修资金使用 | 浙江省 |
4.8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近年修订) | 党建引领、信用管理、应急维修绿色通道 | 江苏省 |
4.9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 2020年施行,后续修正 | 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吹哨报到机制 | 北京市 |
4.10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 近年修正 | 网格化管理、业委会规范化评估、公共收益管理 | 上海市 |
各省市均有本地物业管理条例,汇编时需替换为所在省/市现行文本。建议同时收录当地住建部门发布的《条例》释义或配套文件。
第三编 专项管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详细分类)
第五章 业主自治与社区治理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地区/文号 | 主要内容 | 汇编形式 |
5.1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 各省市住建部门 | 业主大会组成、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任期、印章管理、经费管理、信息公开制度 | 作为模板收录 |
5.2 |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 各省市住建部门 | 物业使用规则、共有部分维护、装饰装修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违约责任 | 作为模板收录 |
5.3 |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 各地协会或住建部门 | 业委会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信息公开、委员行为规范 | 模板 |
5.4 | 《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 豫建行规〔2025〕2号,2025年2月17日施行 | 修订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删除“按时交纳物业费”限制),强调党员比例,增加表决办法 | 全文或摘要 |
5.5 |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 | 各地住建部门(如北京、上海、广州) | 针对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条件、程序、职责 | 选录 |
5.6 |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 建房〔2010〕165号(国家)及各地细则 | 新建物业交付前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程序、标准和资料移交清单 | 全文+查验表格模板 |
第六章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地区/文号 | 核心规定 | 备注 |
6.1 |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 长沙市:长发改价调〔2025〕8号 | 五项服务(综合管理、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设施维护)分四级定价,最高上浮30%;保障房不超基准价70% | 根据所在地选用 |
6.2 |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东阿县(山东) | 五级定价,未配备电梯0.3-1.2元/月·㎡,配备电梯0.7-1.7元/月·㎡ | 选用 |
6.3 |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电梯费市场调节价规定 | 佳木斯市 | 前期服务阶段结束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 选用 |
6.4 |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规定 | 襄阳市 | 明确物业服务成本不含维修资金列支费用 | 选用 |
6.5 | 《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示范规范》 | 各地发改委/市监局 | 物业服务内容、等级、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的公示格式 | 模板形式 |
6.6 | 《公共收益管理办法》 | 各地住建部门 | 公共收益(停车费、广告位租赁费等)的归属、使用、公示、审计要求 | 选录 |
第七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地区/文号/施行时间 | 关键制度 | 汇编要点 |
7.1 | 《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2026年1月施行 | 交存、使用、监管;一般程序与紧急程序;紧急情况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详细流程图表 |
7.2 | 《黄冈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2026年3月1日施行 | 七类应急情形(屋面外墙渗漏、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公共护栏破损、外立面脱落、排水设施功能障碍等);四种灵活表决方式(委托、集合、默认、异议) | 详细流程图表 |
7.3 | 《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2026年2月修订 | 应急使用制度,禁止开发企业、物业代收资金 | 摘要 |
7.4 | 《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2026年1月1日施行 | 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绿色通道);紧急情况由镇街或居委会确认后直接申请,免于表决;按受益范围分摊费用 | 流程图表 |
7.5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引》 | 各地住建部门 | 应急使用的具体申请材料、审核时限、施工单位选定、工程验收 | 操作指南 |
7.6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 | 各地住建部门 | 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30%时的续交办法 | 选录 |
第八章 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关/编号/时间 | 核心内容 | 汇编建议 |
8.1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参见2.2,全文收录 | 全文(已列) |
8.2 | 《物业管理安全生产规程》 | T/IMAS 102—2025,2025年9月20日实施 | 共15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施工作业、工具及标识、电动车辆、燃气、危险物品、环境维护、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卫生事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 全文收录 |
8.3 | 《江西省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工作指南》 | 2025年发布 | 治安防范、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环境安全;安全管理原则、责任制、应急预案 | 摘要或全文 |
8.4 | 《2025年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 地方住建局(例) | 电梯、消防、电动自行车、防汛等重点领域年度任务 | 选录 |
8.5 |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 各地消防救援总队(如广东、北京、上海) |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标准、消防设施配置、日常管理要求 | 选录 |
8.6 |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 应急管理部及各地细化 | 消防控制室24h值班、持证上岗、值班记录、应急处置流程 | 选录 |
8.7 | 《物业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 各地物业协会 | 日检、周检、月检的具体检查项及记录表格模板 | 模板形式 |
8.8 |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模板 | 各地住建/应急部门 | 地下车库防汛挡板、沙袋、排水泵、应急疏散指引 | 模板形式 |
(篇幅有限,需要全文或者获取全文后台私信 lyp173651223)
使用说明与更新提示
1.关于时效性:本清单所列文件截至2026年5月有效或已发布待施行。物业管理涉及大量地方性文件,建议在汇编前对清单中“选用”和当地文件逐一核实发布日期、施行状态及是否被修订或废止。
2.地域替换原则:请将清单中所有《××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替换为项目所在地现行有效文件。若项目覆盖多省市,可分册编制。
3.手册深度选择:如手册用于公司总部制度汇编,建议收录法律法规全文及重要规章摘要;如用于一线项目员工培训,建议以核心条款摘录、流程图、表单模板为主,并辅以案例。
4.电子化建议:建议将本清单制作成带有超链接的电子目录,便于随时点击查阅全文;同时建立政策更新跟踪机制,每季度或每半年对修订文件进行更新。
5.免责声明:本清单仅供物业行业内部资料汇编参考使用,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及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属地主管部门。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