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纠纷案例第019期】
关键词:#技术服务合同 #软件采购 #验收标准 #养老机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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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大连豪利养老公寓有限公司花了47000元,从庄河市皓翔电脑销售部买了一套"颐养通"养老管理软件,另加8000元的硬件(服务器、身份证读卡器),合同总价55000元。合同签了,设备装了,钱也付了两期共35000元。剩下 的20000元,一直没付。为什么呢?豪利公司说:这软件用不了。2018年12月27日,豪利公司给皓翔电脑销售部发了一封律师函,说软件达不到使用要求,要求调试到能用为止;如果调不好,就解除合同、退钱,对方没理。豪利公司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的35000元。皓翔电脑销售部反手一个反诉:你不光要付剩下的20000元,还得赔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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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一审:驳回豪利公司全部本诉请求;豪利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20000元及逾期违约金。
二审(辽宁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养老院败诉,不但没退成钱,还得倒付20000元尾款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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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1、关于软件是否正版——著作权人杭州爱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软件销售许可(一次性)》,明确许可皓翔销售部将该软件销售给豪利公司使用。豪利公司说软件是盗版,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还向爱讯公司核实过,确认属实。
2、关于软件能不能用——这是个关键点。豪利公司说软件"打不开"、"功能不够详细"、"不能自动计算"。但法院查明了几个事实: 豪利公司自己的员工证言承认,到2019年3月还能打开软件。此时距第二笔付款已超过1年——如果真用不了,这么长时间不交涉?合同附件只列了19个功能模块的名称,没有约定各模块的具体功能和验收标准。豪利公司当庭演示软件打不开,皓翔辩称是因为计算机没组成局域网——豪利公司对此给不出合理解释。软件交付已超过2年,豪利公司自己要求过多次调试,无法证明软件还处于交付时的原始状态。
3、关于鉴定申请——豪利公司申请鉴定软件是否正版、是否存在技术问题。法院不予准许。正版问题已由著作权人确认;技术问题鉴定已无意义,因为软件交付时间太长、调试次数太多,无法还原交付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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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 法理层面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中,主张对方违约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豪利公司说软件"不能用",但(1)合同没约定验收标准,(2)自己使用了1年多,(3)多次要求调试增加功能——这些事实反而证明软件能跑起来,只是没达到豪利公司心里的"期望"。
▶ 情理层面
站在豪利公司的角度,花了4.7万买的管理软件,用起来磕磕绊绊,某些功能不完善,心里肯定窝火。养老机构本来就不是IT企业,对软件的判断力和谈判力都不强,买了之后发现不好用,确实委屈。
站在皓翔销售部的角度,合同履行了、软件交付了、也派人调试了、还配合厂家远程调试了,该做的都做了。你用了1年多,然后说软件不行要退货?这也不公平。
▶ 行业现实层面
养老机构信息化是趋势,但现实中很多机构在采购管理软件时,往往只看价格和宣传,不注重合同条款的细化。一旦出了纠纷,才发现自己手里根本没有约定的标准来支撑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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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对应现行《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对应现行《民法典》第57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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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辽民终120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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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院采购管理软件时,合同里写没写验收标准?有没有踩过类似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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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