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邻居:
大家好。近期,我们小区业主就4月30日住建、社区、供水公司三方联合现场水质检查一事,向中山12345政务服务平台提交了诉求,相关部门已给出公开回复。今天,我们将基于这份官方回复,向大家客观梳理事件经过,并提出全体业主的合理诉求。
一、事件时间线(全部基于官方公开回复原文)

2026年4月30日下午社区、建管局及供水三方联合到小区核查
1. 4月30日:住建、海湾社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三方联合到小区现场检查水质,并由工作人员现场取样。当时,现场工作人员明确向业主承诺,将公示本次取样的检测报告。

2026年5月21日中山12345平台回复截图
2. 取样后的情况:中山公用集团在12345回复中说明,本次取样时间为当日18:30,属于临时非计划性抽检,因未能提前通知检测单位留人加班,导致水样“过了正常检测期”,因此未出具该批次的检测报告。

2026年5月2日取的水样检测报告物业于2026年5月15日才公示,而5月8日就公开说水质合格
3. 5月2日:中山公用集团再次与小区物业到现场处理,抽取水样送检。

2026年5月8日中山12345平台给两位业主的回复短信
4. 5月7日:该批次水样的检测报告出具,并交由小区物业公示,报告结论为水质检测合格。

2026年5月14日的水样检测报告
5. 5月14日:中山公用集团再次在小区多个点位取样送检,5月18日出具检测报告,结果均为合格,报告同样交由小区物业公示
二、业主的合理疑问(全部基于事实提出,无主观臆断)
针对上述时间线,我们全体业主存在以下几点合理疑问,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出书面、透明的官方解释:

2025年5月7日小区58栋负一楼“放水口”施工
1. 关于“正常检测期”的界定依据
我们希望了解:中山公用集团所说的“正常检测期”,具体是依据哪条国家标准或企业管理制度制定的?其接收水样的截止时间、超出时间后的处理流程,是否有公开的书面规定?为何三方联合的正式检查,没有提前协调好检测单位的加班安排,导致取样后无法按承诺出具报告?
2. 关于两次取样流程差异的疑问
4月30日的三方联合取样,以“过了检测期”为由无法检测;而仅隔一天后的5月2日取样,却能正常送检并出具报告。两次取样的流程、时间线差异,让我们对检测流程的一致性、公正性,产生了强烈的合理质疑。
3. 关于前期承诺未兑现的疑问
4月30日现场,工作人员曾明确向业主承诺公示本次取样的检测报告。但截至目前,我们仍未收到该批次水样的任何检测报告或原始采样记录。相关单位后续公示的报告,均为其他批次的取样结果,并未回应业主对本次三方联合检查报告的诉求。
三、业主的核心诉求
我们的诉求,始终围绕“透明、公开、可追溯”这一核心,具体如下:
1. 书面公开4月30日三方联合取样的全部原始记录
包括但不限于:采样单、水样送检交接记录、检测单位对“水样超期无法检测”的书面说明,以及当时取样的现场照片、录像等可追溯材料。
2. 就“正常检测期”的说法出具书面解释
请中山公用集团提供企业内部关于水样接收、检测的管理制度文件,明确“正常检测期”的具体界定标准,并解释为何三方联合检查未提前协调好检测安排。
3. 启动业主共同委托的第三方独立检测
由业主代表、社区代表共同参与,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在不提前通知物业及供水公司的情况下,对小区总表入口水、二供水池、住户管网末端等关键点位进行全程录像取样,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开。
四、我们的态度与立场
我们始终相信,供水安全是关乎全体业主生命健康的头等大事,任何流程的不透明,都会加剧大家的不安。我们并非否认后续批次检测报告的结果,也无意与任何单位对立,我们只是希望,4月30日那次三方联合的现场检查,能给全体业主一个明确、透明、无可争议的交代。
我们的所有疑问与诉求,都基于官方公开回复的事实,也都有明确的法律与政策依据支撑。后续我们将持续跟进事件进展,并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推动问题解决。
感谢各位邻居的关注与支持,也请大家理性发声,依法维权,共同守护我们的用水安全。
山海郡小区业主
2026年5月23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