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说明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7号),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江西交投嘉特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区内专家对《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4年版)进行修订并经审定形成了《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6年版)。
二、《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6年版)以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6年版)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的特点,对《标准招标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中不适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内容作了修改、细化和补充。
三、《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6年版)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各等级公路项目主体土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和机电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其他项目可参照使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含信用分)或者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四、招标人应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6年版),按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招标公告”正文、“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招标公告”中以空格标示的内容由招标人填写,且应符合相关注释的规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以空格标示的内容由招标人填写,其他未预留空格填写的内容则由招标人不加修改的引用。
五、招标人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6年版)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及“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及“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及“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六、招标人按照《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6年版)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七、《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6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
招标人选择适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的,在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注释的前提下,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和分值等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
八、《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6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定了多种不同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并且根据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设定了不同的计算参数,评标时选用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参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九、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6年版)、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相衔接。第五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十、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6年版)、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相衔接。
十一、第七章“技术规范”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二册)第七章“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为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由招标人根据第一部分、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二、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公路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该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三册)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二部分为项目专用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十三、《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6年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中根据项目需要选取并编制相关内容。
十四、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罗布林卡路10号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管处,邮政编码:850000),以便修订时研用。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