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提醒:AI不是“免责外挂”,而是“责任放大器”;用错一步,可能被认定为“程序失真”甚至“技术舞弊”。
随着大模型普及,越来越多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开始用AI生成招标文件、投标方案、评分理由。但2026年多地财政部门已明确警示:AI辅助可以,AI替代不行——关键决策必须由“人”完成。
🔍 高危行为一:让AI自动生成“评分理由”场景:专家打完分后,输入得分让AI反向生成“该方案技术先进、实施合理”等评语。风险:评审意见非本人真实判断,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的强制性规定。后果:轻则评审无效、项目重招;重则被认定为“未实质评审”,专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案例:2025年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查发现,3个项目评标报告中“优势描述”段落高度雷同,经查系使用同一AI模板批量生成,暂停相关专家6个月评审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 高危行为二:用AI代写投标文件核心方案场景:供应商仅输入关键词,由AI输出整套技术方案、服务计划。风险:
若方案抄袭、虚构或无法落地,法律责任仍由投标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若无法现场答辩说明细节,将被视为“非真实响应”。政策动向:江苏、四川等地已在科研、信息化类招标文件中增设条款:
“关键技术方案须由项目负责人手写说明要点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高危行为三:AI自动比价后直接下单场景:科研人员设置AI爬虫自动比价,触发采购系统一键下单。风险:
无主观判断过程; 无比价时间、对象、依据等留痕; 违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货比三家、过程可溯”的基本要求。审计关注点:此类采购常被质疑“形式合规、实质失控”,易被要求退回资金或问责经办人。
✅ 合规使用建议:守住“人控”底线
允许使用的场景与工具清单; 禁止行为(如生成评审意见、代签承诺函); 留痕要求(保存AI输入指令与输出结果至少5年); 责任归属(谁使用、谁审核、谁担责)。
💡 重要提醒:情节严重的AI滥用,可能被认定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第八十二条“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面临罚款、禁入甚至刑事责任。
💡 结语:技术越智能,责任越不能“甩锅”。AI可以提效,但不能替责;可以辅助,但不能主导。真正的合规,是在智能时代守住“人”的判断、签名与担当。
📢 互动话题:你们单位允许用AI写标书吗?有没有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欢迎在评论区或加我微信分享经验或踩过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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