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MCN新规》),首次将MCN机构确立为独立的法定监管主体,明确其对旗下签约账号内容的全链条管理责任。
随着AI技术在内容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深圳王小敏律师认为,AI生成内容的合规问题将成为未来MCN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本文笔者结合《MCN新规》与现行AI监管法规体系,系统解读MCN机构使用AI生成内容的三重法律雷区,并提出相关合规操作流程指引,为行业合规转型提供参考。
一、监管背景与趋势
1、MCN行业监管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MCN新规》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MCN行业的部门规章,其核心变革在于彻底打破了过去“账号违法、平台担责”的单一责任模式,建立了“平台-MCN-账号”三级穿透式责任体系。根据新规第6、8、13条,MCN机构必须完成工商主体登记,平台应当自MCN入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入驻信息报省级网信部门备案,MCN需配合提供资质材料,设立专职内容管理负责人,并在与账号运营者的服务协议中明确信息内容管理责任。
这一变革意味着MCN机构不再是单纯的“中介”或“孵化器”,而是与平台、账号运营者并列的独立责任主体,需对旗下所有签约账号的内容生产、发布、传播全流程承担第一责任。
2、AI内容监管从宣示性要求转向实质性执法
在《MCN新规》发布前后,多起AI内容违法案件密集落地,预示着AI内容监管已进入实质性执法阶段,我们看三个案例:
(1)2026年5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全国首例AI代写“种草笔记”不正当竞争案。被告两家公司共同运营一款AI写作工具,可定向生成某社交平台风格的虚假消费体验文案,并诱导用户发布。法院认定其行为破坏了平台真实内容生态,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2)2026年5月21日: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全市首例AI生成虚假广告案。某企业为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AI技术合成消费者到店排队抢购的热销场景视频,搭配“油价上涨,××车型卖疯了”等话术传播。经核查,视频中所有场景均为AI生成,无任何真实交易记录。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存在两项并行违法事实:①违反《广告法》第4条、第28条,构成虚假广告;②未落实AI生成内容法定标识义务,仅在部分视频附带“#AI#”话题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
(3)2026年5月30日:长沙市公共交通(轨道)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使用AI编造谣言案件,网民周某某为赚取流量,利用AI生成工具凭空炮制“长沙地铁2号线有女生被掀裙子”的虚假信息并公开发布,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
今年以来的上述几个案件反映出一种趋势,监管部门已将AI生成内容纳入常态化执法范围,任何利用AI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3、MCN对AI生成内容承担第一责任
MCN行业普遍存在一个认知误区,即:AI生成的内容,责任应由AI工具提供商或账号运营者承担,MCN仅承担次要责任。
《MCN新规》第13条明确否定了这一观点:“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与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当依法核实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身份;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提供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服务的,还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并依法依约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该条款中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四个动词涵盖了所有内容生成方式,并未对AI生成内容作出任何豁免规定。因此,无论内容是人工原创、AI生成还是AI辅助创作,只要通过MCN旗下签约账号发布,MCN机构即处于责任链的最前端。
二、MCN使用AI生成内容的三重法律雷区
1、第一重雷区:未履行AI生成内容标识义务
(1)法规依据
AI生成内容标识义务的主法源是2025年3月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GB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MCN新规》第17条第(一)项进一步将未标注AI内容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以炮制议题、合成伪造、臆测编造、拼凑剪接等方式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未标注AI内容的本质是通过隐瞒内容生成方式误导公众,使其误认为内容为真人原创或真实拍摄,因此构成《MCN新规》所禁止的“混淆视听、误导公众”行为。
(2)法律责任
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GB45438-2025,AI生成内容的标识应当满足“明显感知”的要求,实务中不得将标识缩小、淡化、裁切或遮挡至不可辨识。未履行AI生成内容标识义务将面临行政、民事双重法律责任:
a.行政责任方面:《MCN新规》第26条采用双轨罚则,“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例如:未标注的AI虚假广告,将同时面临《广告法》规定的广告费用3-5倍罚款。
b.民事责任方面:“未标注AI内容”往往不是孤立处罚,而是与具体违法形态绑定。如果未标注的AI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或名誉权,MCN机构将与账号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标注导致消费者被误导购买,还将面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责任。
2、第二重雷区:利用AI实施合成伪造行为
(1)法规依据
《MCN新规》第17条第(一)项明确禁止“以炮制议题、合成伪造、臆测编造、拼凑剪接等方式混淆视听,误导公众”。这是规制AI合成伪造行为的核心条款。
同时,《MCN新规》第16条兜底要求:“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不得组织、煽动、教唆、委托、协助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并指导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良信息。”
(2)单位犯罪风险
《刑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如果MCN机构组织、指使或系统性放任签约账号利用AI实施合成伪造行为,一旦构成犯罪,机构法定代表人、内容负责人、直接操盘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非仅由机构承担罚款责任。
3、第三重雷区:AI批量生成同质化内容与流量造假
(1)法规依据
《MCN新规》第17条第(五)项明确禁止“虚构关注度、浏览量、点击量、评价评分、投票量、消费金额等数据,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或者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等行为”。
(2)认定标准
官方并未给出“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的量化阈值,实务中可参考以下综合行为模式进行认定:
同一MCN控制的多个账号在短时间内发布结构高度雷同、核心表述一致、仅进行同义词替换的内容;使用自动化工具批量生成内容,被平台内容指纹系统识别出重复特征;配合买量、刷评、机器人控评等行为操纵流量。
(3)法律责任
a.行政责任:根据《MCN新规》第26条,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比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
b.民事责任:利用AI批量生成虚假内容进行商业推广,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需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及对同业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赔偿责任;
c.平台自治处置措施:平台可对违规账号采取限流、暂停营利、清退等措施,并对所属MCN机构采取限制功能、暂停合作、纳入黑名单等处罚。
三、MCN机构AI生成内容合规体系构建
1、明确AI内容使用的合规边界
MCN机构应当建立清晰的AI内容使用规则,建议明确允许、禁止及谨慎操作的行为范围:
(1)允许行为:使用AI辅助文案撰写、视频粗剪、封面设计、数据分析、选题策划;使用数字人进行产品介绍、客服咨询等非新闻类直播;所有AI生成内容经人工审核并显著标注;
(2)禁止行为:使用AI生成虚假新闻、虚假测评、虚构交易数据;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AI合成他人肖像、声音用于商业推广;使用AI批量生成同质化内容并通过矩阵账号分发;使用AI生成淫秽、暴力、煽动对立等违法内容;
(3)谨慎行为:使用深度合成技术(换脸、声音克隆)制作创意内容,必须取得权利人书面授权,进行最显著的标识,并完整留存授权链证据。
2、建立全流程AI内容审核SOP
(1)工具层合规
优先选用已在境内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公共服务;与AI工具提供商签订正式服务协议,明确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及法律责任划分;若涉及将中国公民个人信息输入第三方服务或规模化面向国内公众分发AI内容,须额外评估数据出境合规风险,并优先选用可签署数据处理协议的境内合规方案。
(2)内容生成后人工审核
所有AI生成内容必须经过至少两名专职审核人员交叉审核,严禁零审核直发;审核内容包括:事实真实性(比如人名、地名、数据、引述是否准确)、内容合法性(比如是否落入《MCN新规》第16、17条禁止范围)、侵权风险(比如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声音权、著作权、商誉);涉及医疗健康、金融投资、公共利益等敏感领域的内容,需由内容负责人进行二级复核。
(3)规范标识
严格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GB45438-2025的要求添加显式标识;确保标识醒目、不可被遮挡或淡化;保留文件元数据中的隐式标识。
(4)全程留痕
留存内容包括:原始AI输出、审核修改记录、最终发布版本、标识截图、授权文件;参照《网络安全法》日志留存一般要求及平台规则,留存期限建议不少于6个月,涉及争议或投诉的,延长至争议解决之日。
(5)违规处置
建立违规内容快速响应机制,发现违规内容立即下架或限流;对内部责任人进行追责;重大风险事件按《MCN新规》第20条要求及时向平台及监管部门报备。
3、完善合同与内部管理制度
比如,在与账号运营者的签约协议中明确AI内容使用的合规要求、责任划分及追偿机制;建立员工及签约达人的AI合规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则培训;设立专职AI合规岗位(也可与信息内容管理负责人合一),负责AI工具选型、内容审核标准制定及合规风险排查等。
总之,《MCN新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MCN行业正式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其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MCN机构而言,对照《MCN新规》的要求建立健全AI内容合规体系,明确法律边界,规范操作流程,不仅能够有效规避法律风险,还能在行业洗牌中赢得市场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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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Shenzhen-based Lawyer Wang Xiaomin
Lawyer Wang Xiaomin is dedicated to creating and reshaping legal value in the AI era. He positions himself as a practitioner of AI compliance, a mitigator of AI hallucinations, an advocate for AI ethics, and a guardian of AI safety.
A graduate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one of China's prestigious "Five Schools and Four Departments"—Wang brings a unique dual perspective from both legal practice and in-house counsel roles. He previously worked at Tencent Group and Tencent Music Entertainment Group (TME). Currently, he practices at a leading national law firm in Shenzhen.
His practice focuses on legal research and practice within the digital economy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ectors, with particular expertise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rade secrets, data privacy and protection, AI cyberlaw, and dispute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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