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茅坪镇枣树村的一名普通村民。今天写下这些,是为了还原2009年十天高速征地中,被征地农民社保权益未得到落实的情况,也希望能给同样遭遇类似问题的乡亲们,一份维权的参考。
2009年,十天高速项目征收了我家0.36亩承包地。根据当时的国家和陕西省政策,征地项目必须为被征地农民缴纳社保费用,这是法定的、不可免除的义务。但多年来,我始终没有享受到对应的社保待遇,相关部门却一直以“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出台晚于征地,无需补缴”为由进行答复。
今天,我想把这里的政策逻辑梳理清楚:
1. 法不溯及既往,不能成为免除义务的理由:2011年的文件是对社保政策的细化和完善,而不是给被征地农民新增义务。2009年征地时,国家早已明确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这份法定责任,不会因为后续政策的出台就凭空消失。
2. 社保前置是征地审批的硬性要求:任何征地项目,都必须先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才能办理征地手续。政策明确社保费标准按征地面积核算,每亩不低于1万元,有多少征地面积,就按对应面积计算费用。十天高速项目当年是否足额缴纳了这笔费用?这笔资金是否按规定存入了财政专户?至今没有任何公开说明。
3. 专款专用是社保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必须全额存入县级财政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截留、挤占、挪用。我的社保权益,不应该成为一笔无法核实的“糊涂账”。
接下来的内容,我会把政策原文、我的遭遇和相关证据一一公开,也希望相关部门能正视我的合理诉求,给我一个合法、透明的答复。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