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清单标准下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三)
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3.5.3条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适用于开标后、定标前评标阶段,专门管控不平衡报价、低于成本报价两大招标痛点,是2024版清单标准新增强管控条款。
一、条文
3.5.3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报价合理性疑问的,可要求投标人作出相应的澄清或说明:
1 材料暂估价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与类似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相比,非合理性偏低或偏高;
2 承包人负责安装的由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非合理性偏高或偏低;
3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与同类工程的同期市场竞争合理价格相比非合理性偏低或偏高,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其所报综合单价不低于成本价或报价合理的支持资料。并可要求投标人在不改变投标总价的前提下,提供用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清单项目数量增减的计价和工程变更计价的合理修正综合单价,按本标准第3.5.1条第1款规定提交给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评标(或定标)参考。
二、三款情形逐条拆解
第1款:材料暂估价项目单价异常
1. 适用场景:清单列明材料暂估价(如石材、门窗、设备暂估),投标人组价后综合单价和同类常规项目价差离谱;
2. 异常判定逻辑:同类型、同工艺、同范围项目横向对比,偏离市场正常区间即视为“非合理高低”;
3. 实操:评标可要求投标人提供暂估材料询价记录、组价分析表,解释价差成因;无法合理解释视为报价存疑。
第2款:甲供材安装分项单价异常
1. 适用场景:主材由甲方采购供应,承包人仅计取人工、辅材、机械、管理费利润,但综合单价畸高/畸低;
2. 管控重点:防止两种投机:
** 单价畸高:后期少量增量,高额赚取安装费;
** 单价畸低:依靠大量变更增量弥补亏损,或后期以亏损为由停工索赔;
3. 澄清要求:投标人需拆分人工、辅材、机具、管理费利润明细证明报价公允。
第3款:普通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偏离市场(本条管控力度最强)
1. 对比基准:同期、同区域、同类工程公开中标市场价、造价主管部门发布市场指导价;
2. 两项强制性澄清要求:
(1)举证不低于成本:提供人工、材料、机械采购合同、班组报价、成本测算书;无法举证,评标可认定为低于成本,按废标处理;
(2)提交修正综合单价(总价不变)
◦硬性约束:投标总价绝对不能调整,仅内部重新分配各分项单价;
◦用途:后续若该分项工程量大幅增减、发生设计变更,优先采用这套修正单价结算,而非原不平衡报价。
三、发承包双方实操应用指南
(一)招标人/造价咨询(招标、评标阶段)
1. 招标文件提前载明本条规则,明确:评标有权要求提供成本资料、提交总价不变的修正单价;
2. 评标重点核查三类异常单价:暂估价分项、甲供安装分项、主材占比高的分部分项;
3. 中标后将投标人提交的修正合理单价作为合同附件,写入变更计价条款,规避结算纠纷。
(二)投标人(投标应对)
1. 合理控制价差幅度,避免分项单价严重偏离市场,减少评标澄清问询;
2. 提前备好全套成本佐证:询价单、劳务分包报价、材料供货价、综合单价分析表;
3.被要求提交修正单价时,严格保持总价与原投标一致,仅内部调平高低分项,不触碰总价底线。
以上,是对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中第3.5.3条的解读。后续我们将继续对本节规定展开系列解读,为大家梳理更多实务要点与风险提示,敬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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