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贵方)
就合同解除事宜,我方(本文件签署方)特通知如下:
1. 原合同情况
(1) 我方与贵方于年月日订立了《合同》(编号:,下称“合同”)。
(2) 合同中有下列约定:。
2. 合同解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1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2) 在合同履行中,贵方出现了下列违约情形:。
(3) 因上述情形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我方现通知贵方,于年月日起解除合同。
3. 解除合同后的相关处理
款项退还:。
物品归还:。
违约责任:。
4. 如有疑问,可联系: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公司
日期:年月日
| 杨建 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纠纷解决、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股(债)权投融资专项服务、破产清算、公司风险与治理等。
| 联系方式
电话:15738397323(微信同号)
邮箱:1573691819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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