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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合约-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模板5个.zip

供应商考核通报函.docx

外协加工质量协议.doc
外协加工质量协议 委托方:xxxx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在已签订的《采购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基础上,针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承担的品质责任与义务,特签订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目的: 1.1本协议为保证委外PCBA以及其他组装产品在技术、质量以及环保等方面均能符合要求,明确技术、质量和环保等问题的责任及解决方式; 1.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因违背协议而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违约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按本协议的规定做出赔偿。 2.各方责任 2.1合作期间,甲方负责在采购合同或订单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生产BOM、工艺变更和相应的PCB版图、Gerber文件等资料以及待加工材料,乙方自行完成PCBA以及其他组装、加工的各项工作。 2.2甲方提出工艺变更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工艺变更,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变更品的第一次交付必须于外箱标示清楚变更的内容。若甲方在检查时发现有变更,但是乙方在外箱未做任何标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500-1000RMB)。 2.3甲方有权派人到乙方现场对乙方生产过程进行工艺、质量等方面的评估与监控,并要求乙方对具体操作不符合项进行限期整改,在此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不可拒绝甲方的到场访问和工艺质量的监控。 2.4乙方生产中必须使用FCT、AOI或ICT等测试,乙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对应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技术资料、工装治具、辅料等提出合理要求,甲方应在下批次生产前予以解决。 2.5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须将甲方提供的所有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BOM、工程变更、相应的SMT生产程序、QC工程图、工装治具、仪器仪表、测试治具等)于甲方要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部完好退还给甲方,逾期不退还或生产资料存在损坏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6甲方与乙方保持沟通和相互学习,包括生产技术、管理经验。 2.7乙方须使用符合欧盟最新环保要求及甲方要求的焊锡条/丝、助焊剂、洗板水、油墨等。 2.8乙方退库的物料须原包装退还甲方的仓库,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不合格物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不得随意涂改原物料上的标签,否则将会被处罚500RMB,同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2.9乙方必须安排维修人员跟线进行维修,要求维修的印制板必须在24H内完成,出口的以实际出货需求为时间限制,如有特殊情况需双方协调解决。若因乙方问题导致影响生产出货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10若因甲方已经认定的批次物料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不良,乙方提供不良物料由甲方确认后一对一免费更换,对于日常出现的离散物料质量问题:外观不良(包括可焊性不良)且影响使用的物料,双方确认界定为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界定为甲方物料来料不良的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加工完成品无法修复报废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完成品损失。 3.质量标准 3.1 PCBA组装工艺标准须符合下记表格内标准和甲方提供的相应工艺要求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4.检验 4.1乙方应对原材料实施“先进先出“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严禁使用(按照实际物料生产日期计算,复检物料按照复检日期计算,具体期限由双方另行确定)。 4.2乙方应根据形式文件的规格进行出厂检验,以确保提供给甲方合格的产品。 4.3乙方在向甲方入检PCBA组件产品的同时,应附带PCBA组件出厂检验报告,未收到检验报告的,甲方有权拒绝检验。影响甲方生产时,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承担。 4.4抽样方案: 抽样计划依据:GB2828-2012 一般检验水平AQL Ⅱ:CR=0,MA=0.40 MI=0.65进行抽样检验判定。 经双方确认不良品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务必于一个工作日内对不良品回复处理方式,逾期未回复的,甲方将视生产状况选择不同的方式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8D报告,逾期不提交的将会对其本月等级评分自动扣分,并且每超出一个工作日罚款500RMB。 5.过程控制 乙方必须通过甲方工厂审核及产品认定;甲方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及乙方整改对策的确认,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稽核结果低于80分(C级),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供货,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审核状况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来满足甲方的过程控制,一周内给出整改方案并书面回复给甲方,甲方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恢复乙方供货。 5.1工厂审核 甲方将组织人员对乙方工厂进行完整审核,审核重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ROHS管理体系、质量保证能力、技术研发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方面的确认,审核包括初次工厂审核及后期的不定期工厂监督检查,以确保乙方能够持续满足甲方就产品质量的全部要求。 若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对因乙方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形,按照损失额向乙方追偿。 5.2乙方负责产品运输及包装,汉高板使用防静电包装袋一格一块放入带有格栅的防静电包装箱内,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静电、防重压、防震动措施,消除运输环节对产品的损坏。若因乙方运输或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3乙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若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已流入甲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 5.4乙方应在订单执行时将其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质量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异常,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预防措施;甲方则对乙方交付的成品质量状况定期向乙方反馈信息,乙方接到甲方异常质量信息反馈后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下次订单生产前向甲方提供质量分析报告与整改措施;若乙方交付的成品中出现突发质量异常,则甲方在发生质量异常的1H内将质量信息反馈给乙方(包括电话联系),乙方应在接到质量异常信息的2H内到达甲方生产现场共同分析原因及解决措施。 6.质量指标(不良品费用将由外协承担费用) 6.1贴片类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98% 组件类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99.5% 6.2加工完成品板入检批量不合格:≤0件/月 加工完成品板入检非批量不合格:≤【 1】件/月 6.3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上线不良率:≤500PPM(组件类);≤700PPM(贴片类) 6.4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返修率:≤500PPM 6.5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上机和市场批次性质量问题:0件 6.6月度影响生产时间:≤0H 6.7质量指标的定义、赔偿方案 6.7.1贴片类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98%;组件类入检每月批次合格率:≥99.5% 6.7.1.1定义:同期来料合格批次/同期来料总批次 *100% 6.7.1.2赔偿方案: 入检批次合格率每月统计,若贴片类单月批次合格率低于98%,组件类单月批次合格率低于99.5%,则每低于1个百分点(不足1%按1%计算),扣罚当月总加工费用的1%,以此类推。 6.7.2加工完成品板入检批量不合格问题,按照以下要求予以处罚: 6.7.2.1定义:入检同一机型所有完成品在同一位置发生同一不良的批量性不合格。 6.7.2.2赔偿方案: 甲方对在IQC抽查乙方产品中发现的批量性不合格问题,按照5000RMB/批次进行处罚。 6.7.3加工完成品板入检非批量不合格问题,按照以下要求予以处罚: 6.7.3.1定义:入检同一机种所有完成品在不同位置发生不良的非批量性不合格。 6.7.3.2赔偿方案: 对在IQC抽查乙方产品中发现的非批量性不合格问题,按照1000RMB/批次进行处罚。 6.7.4上线不良率: 6.7.4.1定义:上线不良率=上线不良数/上线总数*10000000ppm 6.7.4.2赔偿方案: 上线不良率不得高于规定指标,每高于规定指标500ppm(不足500ppm按照500ppm计算)的,按照考核当月加工费用的5%进行处罚,以此类推。 6.7.4.3对于影响严重的批次性质量事故,处罚额度为: 不合格批入检量≤20pcs(主要指新品及其他小批次产品),非乙方因素不予罚款,乙方因素每批次罚款【10000 】RMB; 不合格批入检量20<X≤100,每批次罚款1000RMB; 不合格批入检量101<X≤500,每批次罚款2000RMB; 不合格批入检量大于500,每批次罚款5000RMB; 同时乙方还需承担影响交货、原材料损失等责任。 6.7.5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返修率:≤500ppm 6.7.5.1定义:90天返修率=月内售出的产品在售出90天发生的不良故障机总数/月内售出的产品总数*10000000ppm 6.7.5.2赔偿方案 每出现一批超标并且超标幅度低于指标的30%,甲方对乙方罚款10000RMB;若超标幅度高于指标的30%低于50%,罚款20000RMB;若超标幅度高于指标的50%,罚款100000RMB。 6.7.6因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的上机和市场批次性质量问题:0件 6.7.6.1定义:对于在某段时期内,同一款机种同一位置发生同一不良的批量性问题,且该批量性部件不良率超过失效指标的5倍的质量问题。 6.7.6.2赔偿方案 因乙方产品批次性质量问题一年内导致甲方整机返修、退货,按照台数计算,每出现一台由乙方向甲方赔偿,金额:返厂修理500RMB/台,就地修理300RMB/台,乙方应对出厂之日起3年半之内出现的失效产品实行“三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6.7.7月度影响生产时间:≤0H 6.7.7.1定义:因PCBA组件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随线修理、或需对已完成产品的返工等原因造成影响正常生产的时间。 6.7.7.2赔偿方案: 乙方非免检产品在生产使用中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导致甲方停线或返工,乙方按照6000RMB/H赔偿甲方,乙方免检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中出现批次性质量事故,导致甲方停线或返工,乙方按照1000RMB/H赔偿给甲方。 6.8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开出的罚款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若乙方在回复意见中有充分证据表明处罚事项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暂不处罚;若乙方超期不予回复,或不能提供充分的不予处罚的证据的,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处罚措施。甲方可在罚款单上注明原因,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中直接扣除,加工费不足的乙方应另行支付。 6.9针对乙方同一违约行为可能涉及不同赔偿方案的,甲方有权选择适用何种赔偿方案,并决定是否暂停或终止合作。 7.产品环保方面的约定 7.1环境质量控制体系要求 7.1.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从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品出货检验各环节均满足甲方以下的要求: 此外,乙方同时需满足欧盟最新颁布的REACH169项要求。 7.1.2乙方有义务提供所有自购料(用于甲方产品上的)最新的RoHS和REACH资料,于每年到期前一周主动提出。若到期乙方仍未提供的,每逾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RMB。 7.1.3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环境质量控制体系的现场审核,甲方单方审核不合格时,双方应协商解决防范。若乙方未于一周内改善完毕,甲方有权根据不合格程度暂定或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7.2产品有害物质含量及环保声明要求 7.2.1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供产品符合甲方环保指标规定的自我声明。 7.2.2豁免项 对RoHS等环保指令规定的豁免项,不包括在本协议限制范围之内,但乙方需提供有效的环保指令豁免证明材料。 7.3产品环保标示要求 7.3.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显示环保标识,可以印刷或粘贴。 7.4环保质量责任规定 7.4.1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测试,如属乙方加工原因在检测时出现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00RMB。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产品污染损失及测试费用。 7.4.2若经第三方检测,证实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问题造成乙方的产品生产线污染的,甲方负责承担乙方焊锡设备及相关产品的损失。 8.发生异常时联系的措施 8.1发生异常联系 甲方发生如下情况时,应立即通报乙方: (1)测试和试验时发生异常状况; (2)销售和售后发现对品质有影响的现象; (3)上机生产过程中发生异常(必须乙方立即到场处理); (4)IQC受入检查发现异常; (5)其他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的异常情况。 8.2乙方在收到甲方源于异常情况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研究意见与处理措施相关的8D书面通报给甲方,双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9.品质责任及保证范围 9.1普遍性故障、安全问题 a.定义: “普遍性故障”是指那些由于加工造成的产品批次不合格,或故障率高于正常故障率的情况。 “安全问题”是指由于产品加工原因造成的或潜在造成的在使用过程中危及用户安全的情况。 b.举措 出现上述问题时,根据甲方最终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乙方应积极配合,且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9.2甲方就在市场上发生的品质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技术性的咨询,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出的技术性的咨询迅速地、诚实地答复。 10.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 10.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CAD设计文件、图纸、数据资料、样品及样板、专用件模具、专用元器件及整件等所涉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或提供上述材料。 10.2乙方对甲方的知识产权应给予保护,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使用。 10.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PCBA加工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10.4若存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在乙方处生产的,乙方须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不能同时上线、且不得将甲方产品提供给竞争对手。 10.5乙方违反本条任一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000RMB每次,且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根据受影响的严重程度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1.有关纠纷的处理及法律适用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或面谈未达成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2.其他 12.1协议的修订 本协议尚有异议或未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对协议的内容进行追加、删除或修订。 12.2生效及有效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新协议签署之日。 12.3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 12.4本协议中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处罚金、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加工费中直接扣除。 12.5本协议为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采购合同的效力。本协议未决事宜以采购合同为准,如采购合同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xxxxxx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
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保证协议.doc
委外加工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法律标准,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SMT贴片加工一、质量检验验收标准1.1乙方提供的每批产品应该经过乙方检验,包装必须标明:供应商名称、物料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数量、订单编号等信息。1.2甲方应提供产品现行的质量标准以及必要的技术指导,经乙方确认执行。1.3甲方在产品入库验收时以双方认可的产品标准(图纸资料、工艺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及 GB/T2828.1-2012 一次抽样方案,AQL 致命缺陷:0,严重缺陷:0.4,轻微缺陷:1.5作为验收标准,具体项目按甲方《******检验标准》、《******检验标准》中规定执行。1.4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潮、防尘、防碰撞、防静电等保护措施,确保产品在运输及周转过程中不会被碰撞划伤、受潮、ESD损伤等。 二、质量保证条款2.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并参照 ISO9001标准执行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质量保证能力。2.2甲方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到乙方生产现场检查或对乙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2.3甲方在双方认可的技术图纸、技术指标、生产工艺或原材料变更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变更要求;如乙方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形式的通知下进行变更,视为自行变更,甲方将予以乙方相应处罚。2.4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质量、工艺(加工方法、生产设备、检验方法)和辅助材料等要求加工产品。乙方如有任何影响工艺和质量要求的变动需书面告知甲方,并需要重新送样品给甲方确认,否则甲方将予以乙方相应处罚。2.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个订单对应所发物料进行生产加工,如更换甲方所发物料进行生产加工,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物料,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交货或影响产品质量,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2.6乙方保证对甲方的产品全部由自己加工,若因突发情况造成生产能力下降,需要第三方进行代工的才能满足甲方交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才能委托第三方进行生产。2.7乙方确保产品在甲方入厂检验批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上线使用合格率为99%以上;如果未达到以上标准,则甲方将按本协议中“质量责任、经济补偿条款”进行处罚,并纳入加工厂考核并减少供货量。 三、信息处理3.1甲方在进料检验、储存、客户生产、售后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以书面方式(包括邮件)进行的反馈,必要时进行电话确认。乙方从接到甲方的信息反馈起,在4小时内响应并配合初步解决方案执行, 24小时内回复征得甲方认可的改善方案及预防措施,特殊情况在征得甲方品质部认可,可以适当延期处理。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及处理,甲方视乙方同意甲方的处理方案,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3.2如遇紧急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造成的问题进行处理,然后再协商沟通解决方案。3.3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罚过程中,乙方必须在接收到甲方的处罚通知单的 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若乙方在回复意见中有充分的证据来表明处罚事项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暂不予处罚;若乙方超期不予回复,或不能提供充分的不予处罚的证据的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将从乙方的加工费中直接扣除,如金额不足另行追加处罚。3.4乙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加工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若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已流入甲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误用,否则应此产生的相应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责任、经济补偿条款4.1乙方来料如未满足本文件 1.1条要求,甲方品质部将有权将此产品直接判为不合格。4.2来料首次检验,甲方按检验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乙方返工后第二次送检仍判为不合格的,甲方将收取乙方30元/小时/人计算作为返检和误工费用;如第三次送检仍判不合格,甲方仍将收取乙方30元/小时/人计算作为返检和误工费用及追加质量处罚金500元~2000元;如果因此影响正常出货,造成甲方被客户处罚,则所有损失由加工厂承担,此费用直接在乙方加工费中扣除。4.3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进厂检验时被判定不合格,若因甲方生产急需上线使用,需要乙方到甲方现场进行返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工厂进行返工,如甲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或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来处理的由甲方代为处理,返工费用按30元/小时/人计算,工时由甲方进行核算,转嫁乙方加工费扣除。4.4乙方在收到品质异常信息二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处理完毕,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答复,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品质部相关人员同意,否则每超一天处以200 元/天的罚款,作为对乙方质量改进处罚。4.5 由于加工工艺等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加工产品的使用合格率低于 2.7 条款要求,超出合格率以外的不良品,可由我司生产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以 2元/块计算,器件损坏(外观明显损伤)按价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6 由于加工工艺等乙方原因导致造成甲方产品质量出现异常、严重质量事故或存在隐患(包括甲方客户生产及使用后、售后反馈),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对因乙方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形(返工、市场等直接或间接损失),按照损失额向甲方进行赔偿并追加质量处罚金;由于乙方加工原因,经甲方品质部判定为不合格品需乙方进行退货返工,但乙方在未对不合格批产品返工的情况下将不合格产品出货到甲方,对于此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1000~5000元/批的质量处罚。4.7乙方若在生产辅料、生产工艺等方面弄虚作假,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4.8乙方在上线前和生产过程中对甲方所发物料和文件进行确认和管控,如发现甲方材料与乙方辅料或生产工艺不适、甲方所发物料或文件等方面错误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如乙方隐瞒不反馈给甲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9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私自更换甲方所发物料,乙方支付甲方每个订单 5000 元的违约赔偿金,且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加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4.10乙方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把甲方产品交给第三方进行生产代工的,甲方扣除乙方该订单加工费总额的20%,并取消乙方加工资格。4.11 甲方在来料抽检过程中或甲方客户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因乙方加工原因的不合格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改善要求,如同一问题甲方提出三次或三次以上乙方还未作改善,甲方可以对乙方做出1000元-5000元/次/问题的罚款,罚款在加工费中扣除。4.12月入厂检验批合格率考核: 连续两个月乙方给甲方提供的PCBA入厂检验批合格率低于甲方要求(本协议中 2.7条款时),甲方有权处罚乙方:第一个月罚2000元,第二个月罚4000元,第三个月罚6000元,如连续三个月入厂检验批合格率低于以上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工资格。4.13月在线使用合格率考核:连续两个月乙方给甲方提供的PCBA在线使用合格率,低于甲方要求的在线使用月质量目标要求及本协议中 2.7 条款要求时,则第二个月甲方将扣乙方质量违约金 3000元; 如连续三个月在线使用合格率低于甲方要求的在线使用月质量目标要求 2.7 条款要求,则第三个月甲方将扣乙方质量违约金 5000 元,并有权取消乙方加工资格。4.14 以上扣款事项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如甲、乙任何一方弄虚作假导致另一方的损失,须以损失的双倍金额对受害方进行赔偿。4.15 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稽核,若发现乙方未按照我司工艺要求进行测试,经双方书面确认,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处罚,一年之内累计出现二次,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工资格。 五、争议处理5.1如乙方对甲方的质量判定有异议,请务必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5.2若协商不成,乙方可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申请仲裁,按照仲裁结果进行。5.3仍不解决,请提请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裁决。 六、协议有效时间6.1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协商解除终止。6.2 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七、其它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docx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XX省XX市XX区 甲方:XXXXXX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成品、材料、零部件、模块或系统等(以下简称产品)质量保证事宜,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目的 1.1目的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全部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制造、组装(以下称制造)的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机能、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 质量要求 2.1质量要求 2.1.1乙方产品的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执行,甲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时以 2.1.2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前,要对图纸、规格书、样品及质量要求的变更等进行确认。 2.1.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向乙方订货时双方确认的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包括由乙方提供或发布的规格书或由甲方提供的标准或规范,如:《采购说明书》、《产品需求规格》、《物料技术规范书》、《外购物料包装标准》等。如上述均未约定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2.2遵守法律、法规等 乙方应遵守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如果乙方对从甲方正式接收的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在安全性能方面存在异议的,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协商解决。 质量保证 3.1质量保证体系 3.1.1乙方有义务按国际品保规范(ISO-9001,9002,14000)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3.1.2乙方质量保证义务包括对其子乙方提供的产品或零部件。子乙方是指乙方的分公司、子公司、关联企业以及与甲方采购产品相关的乙方自有供应商等机构或主体。 乙方有责任让其子乙方建立和完善其质量管理体系来保证乙方从其子乙方处采购的或加工的零部件均为合格产品。 (1)依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已对其子乙方质量管理体系确认。对于乙方重要的子乙方,甲方有权要求对该子乙方进行评估,乙方应提供便利,评估结果应达到甲方的标准。 (2)乙方子乙方的产品或零部件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依甲方要求,如需对该子乙方进行审核,乙方应提供便利。 3.1.3乙方允许甲方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过程或者产品进行审核。 (1)乙方应允许甲方对其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进行检查并查看相关文件。 (2)甲方将审核结果告知给乙方,乙方应在两个星期内提交整改计划,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计划并将结果反馈给甲方。 3.1.4乙方应将其指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人及经营负责人的信息书面提交给甲方备案,负责人变更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3.2乙方有责任根据现状制定改善计划并推进产品的零缺陷目标,乙方最长不超过每季度一次派质量技术专家到甲方现场,就产品的质量改善目标和解决方案驻厂交流,具体派驻人员、交流频次及驻厂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3.3生产质量保证文件 乙方应制定一系列生产质量保证文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图、操作指导书、进料入库检验要点、工序检验要点、包装要点、零部件质量计划变更记录等,乙方应就上述文件自费培训乙方员工并使员工能熟练操作。 3.4乙方原材料、零部件质量保证 3.4.1乙方保证制造产品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符合该产品质量要求。乙方用于制造产品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如由甲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由甲方指定第三方采购,其制成产品的质量全部由乙方保证。 3.4.2依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应提供其子乙方的质量证明。 3.5生产设施的管理 乙方应提供制造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机械、模具、工装、夹具、计量检测设备等(以下称生产设施),并经常对其生产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上述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修记录。 3.6产品的外观与包装 乙方对所交付产品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适合运输储存的包装。如乙方变更外观、数量、包装方式、规格数及运输方式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7乙方就所有供应给甲方的产品作出如下保证:(1)由乙方所制造、加工及装配;(2)完全符合与本协议有关的设计要求、规格书(包括规格书与质量规范)、图式、样品及其它与本协议有关的技术数据;(3)完全符合甲方订单及文件的要求;(4)具有甲方文件及订单所述一定期限或次数的免费售后服务及技术指导;(5)不具有设计、材质及制造上的瑕疵;(6)无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及其它权利之主张。 3.8本条所有保证于甲方检验、受领产品及付款后仍有效力,且以甲方接受承认产品起【 5 】年为质保期。 质量确认及记录 4.1制造过程检查、成品检查 乙方在制造产品过程中或出货时,应实施必要检查。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制定制造产品过程中和出厂时的质量标准,如果甲方对质量标准进行变更时乙方应按甲方变更后的要求执行。 4.2提交检验记录单、管理质量记录 应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实际的出货检查等记录单,其详细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限保存产品的检查、试验的结果的记录。 4.3可追溯性管理 乙方应对产品的生产批次进行管理以便对产品的批次进行追踪。 产品的验收检验 5.1样品验收 5.1.1新品开发及双方变更制造工艺、设计图纸后向甲方成批交货前必须向甲方报验,并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DFMEA》、《质量控制计划》、《全尺寸检验报告》、《可靠性测试报告等全项检查报告》(如果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到模具,则报告还应包括模具工艺参数),证明所供产品从设计及生产上已经过充分的验证,满足甲方及最终市场的要求。 5.1.2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甲方收到乙方样品时,按与乙方协商确定的方法对样品实施检查、试验(以下称样品验收)并将其结果通知乙方。乙方按本条第1项向甲方交纳样品后,所有样品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生产。 5.1.3若乙方提供的样品经甲方3次验收均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合作,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量产产品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拖回自检,并限期交付合格产品,第二次交货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合作,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验收不合格导致甲方受损的,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成本、测试成本、人工成本、信誉损失等,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且乙方不免除因验收不合格应向甲方承担的导致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如样品或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同意继续合作的,不视为免除乙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5.2样本封样 5.2.1对于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不能用文字描述时,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和乙方进行样本封样,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5.2.2封样的样本由甲方和乙方分别保管,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双方另行协商封样样本的有效期限。 5.3入库(及出厂)验收 5.3.1甲方可派驻检验员在乙方进行检验或在甲方工厂检验,按照双方已经确定的样本封样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乙方每次供货,必须出具其检验部门的产品自检合格报告,主关件还出具权威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证明所供产品的持续稳定性及一致性。 5.4最终验收 在甲方生产现场进行,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参加。 5.5甲方对乙方产品的验收检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变更、异常管理 6.1设计、制造条件的变更 6.1.1乙方在做出任何关于产品的变更时 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时,应 (1)样品经甲方验收后,确认可以开始量产时, (2)制造产品新造模具或改造、修理使用中的模具; (3)产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工、作业和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变更; (4)制造产品的乙方工厂或乙方的子乙方发生变更。 6.1.2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实施本条第1项的变更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变更,因变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6.1.3乙方对产品所做的变更,包括第1项和第2项的变更,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得质量证明并保管好相关的文件,在甲方要求时向甲方提交一份,同时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由甲方验证认可后,乙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产品;如果样品没有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仍需按原生产参数提供产品。 因乙方原因产生产品变更导致的逾期交货,即使变更取得甲方认可,也不视为免除乙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6.2质量异常 6.2.1根据已订立的协议,乙方的产品在质量特性、期限、发货数量等方面明显地不可能达到甲方的需求,设计或制造工程不合格,可能或已经发生了与质量要求不符或其它质量异常时,乙方立即向甲方报告, 6.2.2甲方在收货、工程及市场流通中,发现产品与质量要求不符及质量异常时或收到客户或消费者投诉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全力配合处理。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6.3原因分析及纠正预防措施 6.3.1前述第6.2条的质量异常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调查其原因,并向甲方提交其调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同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得到甲方认可后实施。 6.3.2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前条质量异常原因进行调查及实行对策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质量损失赔偿 7.1质量保证责任 7.1.1甲方对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立即终止已生效的具体合同并停止下订单,直至乙方完成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若两次整改不达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7.1.2若甲方认为乙方产品质量不能达到甲方技术要求,或经过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业务关系,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产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包装、外观、性能、安全性等。 7.1.3产品在甲方入库验收时,甲方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产品进行1:1的置换,并应同时向甲方按如下标准交纳赔偿金: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其中外观问题不良的,产品价格不足【500】元/批的按【500】元/批 7.1.3.1产品外观要求: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及外观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家及相应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外包装:应防震、防潮、抗挤压,以保证产品在运输途中不会遭到损害,包装内应有衬垫防震。包装箱的物料标识应符合甲方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批号、安全件标注警示标识(具体根据双方约定的要求执行)。 (2)内包装:产品内部包装应采用适合产品运输的方式及材料进行包装防护,防静电器件必须采用防静电袋包装;环保产品必须有环保标识;产品包装内付产品合格证,标明产品型号、物料编号、生产批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约定的要求执行)。 (3)产品外观:外观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不得出现缺角、磨损、部件贴合不良等情况 7.1.3.2产品性能要求: 7.1.3.3产品安全要求: 7.1.4如出现批量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进行样品验收、进货验收、入库验收、产品流入市场后等情况下出现批量质量问题,当 7.1.5产品在样品验收、进货验收、入库验收、最终验收过程中,被判定为不合格时,甲方可拒收或退货。如甲方对不合格品做出筛选处理时,乙方需付甲方筛选的投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测试成本等)。 7.1.6如乙方的不合格品导致甲方停产或者欠产或对客户违约,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原则上以甲方收到的 7.1.7甲方成品出厂后,因乙方的不合格品导致甲方成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赔偿因此产生的处理费和搬运费及成品的交货价格;如出现批量质量问题,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用、实际材料耗损费、产品交货价、运输费、给消费者的赔偿金及相关名誉损失等)。甲方有权在乙方应收款项中抵消该费用。因乙方质量问题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或在一段时间内,中止订单或取消其供应资格。 7.1.8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获取不正当利益,按涉及金额的【30%】或者【10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1.9甲方通过检测系统向乙方发出的乙方质量纠偏单等发出生效。乙方应确保及时收阅系统信息,同时,在系统中一旦确认了质量不良问题,则视同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额。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相应的 7.2备件的供应 7.2.1自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至甲方不再向乙方订购产品期间,甲方对该成品或对最终用户负有供应修理零件的义务,乙方遵守甲方要求,向甲方免费(质保期之内)或有偿(质保期之后)供应产品或零件。其详情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7.2.2在产品质保期内,甲方若发现产品有瑕疵,且累计不良率达到【2%】的,乙方须向甲方完全免费提供该产品或零件作为甲方备件,直到甲方书面确认后可停止供应备件。 7.2.3乙方应保证在常规供货后【5】年内提供 售后服务 8.1【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期:乙方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对成品应提供自甲方购买产品之日(以正式购买发票日期为准)起【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期,对半成品应提供自甲方销售给客户之日(以有效发票日期为准)起【24个月】的免费保修期; 8.2【3个月】内换货:即甲方购买产品之日(以正式购买发票日期为准)起【3个月】内(含),如果产品出现功能上的使用故障,乙方对该产品进行无条件的换货,更换的产品须为新品。原则上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退换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新品发送给甲方。但若有实际上的需求,乙方应当协助甲方,以解决现场问题为目的,优先将新品发送给甲方使用,甲方后续再将故障品发回来归还给乙方。更换货物所产生的物流费用,原则上为“谁发货,谁支付”,除非另有所定。 8.3【3个月至24个月】内提供免费换货或修理:即自购买日起【3个月至24个月】内(含),如果甲方购买的产品,出现经维护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乙方应对产品进行免费的标准维护修理。如乙方选择整机更换,乙方应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新产品。如果是属于更换非同型号的产品,原则上该产品应比原来的产品性能更好,且乙方应获得甲方的事先同意。维修货物所产生的物流费用,原则上为“谁发货,谁支付”,除非另有所定。 8.4产品经维修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免费更换:即乙方对故障的产品,在【6】个月内连续【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产品的使用标准, 8.5产品超出免费保修期或者质保范围:对于甲方送修的产品,如果已经超出了免费保修期,或者超出了免费的质保范围,乙方应提供收费维修服务。收费维修服务的标准和流程,和免费保修期相同。 8.6下列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付费服务: (1)使用非乙方提供的组件或软件引起的损坏; (2)重新安置或运输引起的损坏; (3)在未经乙方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维修引起的损坏; (4)对产品的使用不符合产品说明导致的损坏; (5)系统电源的电压选择不当造成的损坏; (6)不合理或过度使用造成的损坏; (7)意外原因造成的损坏; (8)人为蓄意损坏; (9)不良环境状况造成的损坏; (10)不可抗力、火灾、水灾、暴力行为或任何类似事件引起的损坏。 8.7保修方式:原则上,甲方将故障产品发给乙方维修,乙方维修完毕以后,将维修好的产品发送给甲方。若有其他的保修方式,双方另外协定后方可以执行。原则上,乙方不能接受甲方客户直接送修的产品,乙方也不能将双方合作信息透露给甲方的任何客户。8.8产品设备保修流程及维修事项: (1)甲方送修产品之前,须和乙方做好沟通,取得乙方的RMA送修号码,确认信息以后,方可以送修产品给乙方。 (2)甲方对产品做好发货包装,附上维修清单,注明故障原因及相关信息文件报告,一起发送给乙方,作为维修报告。 (3)乙方收到坏品和维修报告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甲方。 (4)正常质保的产品,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把维修好的产品,发送回去给甲方;如果在5个工作日内,不能维修好的产品,乙方应提供替代品。 (5)对于收费维修的产品,乙方在收到货物以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维修报价给甲方。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给乙方确认的信息。 (6)如果是批量的产品出现问题,乙方须主动积极的配合甲方,以解决客户问题和产品问题为第一原则。必要时乙方应提供足够的备品,并派遣人员到甲方的客户提供现场支持。 (7)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因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产品,以及影响系统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的因素免费为用户系统的软、硬件方面的提供升级服务。 (8)乙方应主动免费向甲方提供修改或升级后的相关技术文档(软件、系统说明、功能测试,硬件版本方案等)及培训工作。乙方并应确保所使用之软件及硬件系统不会存在与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争议。 (9)乙方应定期将维修报告汇总,发送给甲方的联系人。 8.9乙方应对其交付的所有产品,包括整机、配件及相关零部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 8.10乙方产品如果要停产,务必提前【3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双方根据维护的需求,协商准备一定量的整机及相关部件的备件给甲方,做好产品停产以后的维护准备工作;乙方承诺在系统相关产品及零部件停产后,提供与现在系统相兼容的同类型、功能相近的产品作为替代品;乙方产品在停产以后,供应商至少要对该产品提供【3年】的日常保修,维修的价格不得高于保修期内的价格。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产品停产,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技术支持 9.1培训资料:乙方应至少在新产品提供给甲方前 15天,提供相关的维修培训资料给甲方,并针对该新品配备一定数量的培训资料,以便于甲方了解新产品的维修特性并进行对其工程师进行培训。 9.2特殊维修问题:若市场出现异常质量问题或批量质量问题,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必要时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与甲方共同处理。 9.3安装:甲方委派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工作,确保设备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使用要求,由乙方提供一切有关的技术资料、手册等。 9.4调试:由甲方安排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现场调试。 9.5工程验收支持:甲方工程验收时,如需要乙方支持,由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甲方工程现场,对甲方安装过程、调试过程进行监督,对出现有可能因安装不规范而导致设备发生质量隐患的情况进行制止,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9.6现场技术支持:针对同一地点的同一项目,乙方可提供不超过2次免费的现场安装、调试、指导支持工作。 9.7甲乙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采购合同中对技术支持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保密 10.1甲方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图样、样品)保留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时,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和转交第三方、抄袭改进或据为己有。 10.2乙方有对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而专门编制的产品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图样、样品)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时,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和转交第三方。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的效力、履行和解释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12.1本协议替代双方此前所有关于合作项目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XXXXXX技术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地址: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
质量合约.docx
供货质量保证协议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乙方销售给甲方或为甲方 加工的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合约与双方签署的其它协议相冲突的,冲突部分从严从重处理,未冲突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1.协议产品 1.1乙方同意将本协议的条款作为甲方从乙方购入产品(包括原材料,零件,元器件,组件或成品以及为甲方生产或加工的产品等一切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保证事宜,缔结本协议。 2.乙方的质量保证措施 2.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和有害物质管控体系,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稳定、合格的 产品。乙方应按照国家最新法规在有效期限内主动提供相关体系认证证书(如:ISO9001、 ISO14001等)和第三方权威测试报告(如:ROHS、CCC、CE、CB、等)。 2.2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乙方企业标准、经双方确认的产品技术规格和 甲方技术文件的要求组织制造和检验。当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乙方企业标准、经双 方确认的产品技术规格和甲方技术文件要求不一致时,应以最严要求为依据。当实际执行 标准与甲方要求不一致时,乙方有责任事前向甲方提出并确认,所供产品必须满足甲方对 质量、数量、供货期的要求。 2.3乙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健全的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乙方从其子 供应商处购买的或外加工的零部件中没有不合格品。 2.4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证明文件,表明乙方自己已经确认了其子供应商所运行的质量 管理体系的有效性。2.5每年度或发生批次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现场,就乙方质量保障措施的有 效性进行核查,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 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2.5.1乙方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 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 将会被甲方接受。 2.5.2甲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方应一 个星期内拟订措施计划并反馈给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最多四个星期)执行,并将结果反 馈甲方。 2.6乙方指定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的负责人。 2.7乙方不被允许将产品的制造全部委托或承包给第三者(以下称乙方外协厂),但以采 购标准为基准的产品生产的一部分,乙方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时,必须事先以书面向甲 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品质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将产品制造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乙方 外协厂;乙方对其外协厂制造的产品的质量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8若乙方完全不从事生产而专门进行第三方产品代理经营活动,由乙方对产品质量全部 向甲方负责。 2.9乙方必须依照甲方规定之交货地点、交货日期、批量、包装方式、出货测试报告进 行交货,如未依规定或报告不完整,视同不合格处理。 2.10乙方应保证其交货之材料为全新制品,其质量必须符合承认书中规格及设计图面规范 之要求。 2.11乙方在关键性制程必须以统计制程控制工具(SPC) 来管控,出货时须附经甲乙双方品 保人员协议的抽样水平执行的出货检验报告。 2.12乙方应贯彻全过程制程能力管控,关键工位的制程能力Cpk要求达到1.33以上;当工 艺限制而无法达到目标时,须提供经甲方确认有效的全检方案并保证其贯彻执行。具体要求 由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如有任何背离要求的情况, 乙方须事先提交书面的改进计划并获得甲 方的书面同意。 2.13为使产品的批次容易追踪,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次 并进行批次信息管理。 2.14乙方所提供之物料发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质量异常时,甲方应知会乙方,要求分析与 改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14.1甲方进料检验中被判定批退。 2.14.2甲方发现有数量短少,混料, 或不合格交货品之异常情形时。 2.14.3制程中或客户端发现有趋势性之不良或重大质量问题,并且造成停线。 2.14.4因来料质量不良造成甲方的客户报怨或退货。 2.14.5环境有害物质超标。 2.14.6乙方所提供零件出现可靠性不良问题。 2.15.为确保甲方实施伸延管理、推动乙方质量控制,研究质量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 及时、准确地提供每一生产批次的如下质量信息,包含但不限于:(1)生产不良统计; (2)出货检验报告; (3)日品质报告、月品质报表; (4)相关的检验、试验报告; (5)改进措施计划及实施报告; (6)重大问题的联络书。 3.设计、制造条件变更的联络及其他义务告知 3.1乙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如变更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参数、原材料、辅料、产品技术指标、版本、分供方、制造场所、资财制造商和供应商等),须事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由于乙方未通知甲方,擅自发生变更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拒收擅自变更后的产品及做出相应处罚。尤其是在下列各项之一变更时,甲方可直接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 3.1.1设计变更:给甲方交货开始后,产品设计变更(含材料变更)。 3.1.2变更制造方法:产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工、作业和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 等)发生变更时。 3.1.3制造场所、乙方外协厂变更:制造产品的乙方工厂或乙方外协厂变更时(更新外购 时、或从外协厂转回乙方工厂时)。 3.1.4资材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 3.2乙方应将变更事宜书面通知甲方采购部,通知应附变更的缘由,并提供变更后该产品仍然能达到原定产品和质量规格的证明。同时须重新提交样品及资料给甲方,由甲方认可承认后,乙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产品;如果样品未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仍需按原生产参数提供产品。 3.3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产品实施第3.1点各项之一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 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 3.4乙方本身所发现的重大质量异常或不良,会对已经交货到甲方的产品产生不良影响时, 应主动通知甲方做处置,若乙方有未告知或故意不告知之事情者,乙方应负责全部善后处理及 赔偿处罚之责任,情节重大者, 将被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3.5乙方所提供之物料、产品及相关服务, 应确保物料、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使用权、所有权、保证书或特许权等,若有侵权、盗版之情事 者,由乙方负责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处罚责任,情节重大者,取消乙方供 应商资格。3.6乙方新设备生产的产品或乙方改模、修模后生产的产品,须提交甲方承认认可。 3.7当包装不合理时,乙方须书面提出申请,由甲方工程、物流、品质核准后,乙方方可使用新的包装方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8乙方如在正常生产中发现问题或漏检验造成的批量不良,应立即提出异常报告甲方,甲方根据实际紧急情况提出处置意见,乙方不得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将可疑品或不良品直接交 货至甲方,3.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承认认可的任何形式任何性质的私自变更,甲方可对乙方做出处 罚,处罚金额为货款总额的20%或2000元择高者,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记录及追溯性管理 4.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各阶段对产品及物料的质量状态进行有效标识,应有相关记录,能够达到有效的追溯。 4.2 乙方有产品的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的执行期限内妥善保管。 4.3乙方应确保其产品符合甲方的要求,按双方约定适用的标准进行货物在发货前的出货检验,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证明其产品符合产品规格要求,质量要求的检验报告或证明文件。 4.4 乙方应至少保留三年所有产品的生产流程的质量记录,质量监控测试记录,以便随时应甲方要求提供。 4.5乙方对于产品符合安全法规方面的要求,如此类产品的生产流程、质量记录、质量监控测试记录则应保留五年。 4.6乙方出货时须在外箱及箱内最小包装均贴上出货合格标签,标签内容须保持一致。乙 方提供的零件标签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供应商名称代码、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材料品号、生产日期、数量、检验标识等;乙方出货时,涉及环保材料的,材料外箱须贴环保标签(环保标签与出货标签必须在外箱的同一面),如未依规定或报告不完整,视同不合格处理。 4.7 除有关法律要求之外,乙方对其产品应有(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标识和记录: (1)产品型号; (2)产品批次; (3)生产日期; (4)强制认证标识; (5)产品序号; (6)执行标准号; (7)物料记录; (8)物料标识; (9)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 (10)产品状态标识。 4.8乙方所有出货产品必须有可追溯产品序列号(包材,电子原件及生产耗材除外) 4.9乙方可自行保留以上文件,在需要提供时可以准确及时地提供给甲方。 5.产品标示及包装防护要求 5.1乙方在产品的全过程中,如装配、搬运、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过程,应对产品进行充 分防护,以使产品不受损坏。 5.2乙方出货标示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之约定,若乙方未依约定包装及标示交货时,甲方有 权按批次不良进行退货。外箱及箱内最小包装应包含内容完整的标签。6. 甲方验收 6.1在乙方制造产品前,须向甲方对图纸、规格书、样本等(如果有的话)等进行书面确认。乙方交付物料须按甲方采购订单中“品号/品名”栏所描述的内容,制作甲方要求的样品规格书、产品资料、送货单、物料标签等文件。若要求不全面、不清楚、相互冲突等异 常,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后,并得到甲方认可才可交付。制作提交如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给甲方认可,甲方评估后决定是否签订承认书及同意乙方生产。 (1)规格书 (2)工程图纸 (3)出货检测项及检测报告 (4)产品零部件信息(BOM) (5)全尺寸测量报告 (6)关键制程参数管控表 (7)制造流程图 (8)SGS报告(或符合国家第三方检测机构),物料清单及物质成分调查表,MSDS清单(9)电气性能测试 (10)关键器件安全测试 (11)包装方式及储存要求 (12)过程能力分析(InitialProcessStudy,Cp&Cpkmeasurements),大于1.33,抽样数需大于35pcs(塑胶件、五金件、连接器必做) (13)质量控制计划 (Quality Control Plan) (14)信赖性实验测试报告 (ReliabilityTest Report) (15)材质证明(MaterialPerformanceTestResults,e.g.:CofC,MaterialDeclaration Form…) 6.2甲方依据国家标准及双方确认技术规范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检验,甲方可以根据乙 方来料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检验方式的任意一种来判定来料是否批次合格, 6.2.1抽检,允收水准为,每批次按GB/T2828.1-2012抽样方案,以下AQL水准执行检 查, (1)电子件&线材: CRI=0,MAJ=0.4,MIN=1.0 (2)结构件&包材件: CRI=0,MAJ=0.65,MIN=1.5 (3)辅料:CRI=0,MAJ=0.65,MIN=1.5。 6.2.2全检,每批次的目标为: (1)电子件&线材:来料批次合格率99%,实际使用合格率99.5%。 (2)结构件&包材件:来料批次合格率98%,实际使用合格率99 %。 (3)辅料:来料批合格率100%,实际使用合格率100%。 7.不合格品处理及售后 7.1乙方交付的任意一批产品未达到甲方进货检验要求的,即被判为不合格批次。对于不合格批次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不良品进行处理,否则每延期一天,收取当批货款的3%作为保管费,超过10个工作日未处理者,由甲方任意处理该批不良产品并由乙方承担全额责任。 7.2对所有不良品,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 7.2.1乙方承担返工、维修、更换之责,产生的维修、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当需要甲方返工返修或全检使用时,乙方承担相应的工时费、材料费(具体费用按甲方核算为准), 7.2.2退回乙方的不良品,乙方维修、加工或其他手段返工后,必须按照检验要求全部重新检验,并提供重检的检验报告,且必须与正常来料区分独立包装,并做明显的标示区分,甲方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同时甲方保留解除采购合同的权利。 7.3对于被判退材料,无论是乙方提出还是甲方生产紧急需要,若甲方采用让步接收或有 条件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让步接收导致甲方所增加的直接成本,同时需追加该批次货款的 5% 赔偿金。 7.4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不合格品事宜,甲方要求乙方到甲方生产现场、客户现场处理时,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的要求,不得拖延处理,所涉及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5乙方产品、服务未达到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延迟货款支付,待问题关闭、达到合同目的后再行支付。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质量赔偿金。 7.6因乙方物料问题,导致甲方生产停线,乙方须承担所有损失费用,造成产品报废及维修等费用(如PCB不良造成的PCBA整板报废或者维修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7.7因乙方物料问题,导致的产品质量事故,如客户投诉、产品召回、风险性扣款等,甲方及甲方的客户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引起甲方出货后的产品,在甲方的客户端发生产品报废、退货、停线等异常,异常处理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材料费用、返工费用、运费或客户罚款等)。 7.8甲方的质量投诉或技术支持需求,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回应,8小时内提出满足甲方现场需求的临时纠正措施或至现场处理,48小时内提供原因分析、制定对策的8D报告,5个工作日内交回返修产品,将对策实施、验证的有效性书面通报甲方,若报告超时或者草率回复 被判定不合格,甲方可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7.9涉及在产品现场出现的故障等问题时,若经甲方确认需要补件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 书面或邮件通知后,在双方沟通确定的时间内免费补发合格产品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乙方承担延期交货责任。罚款额按未补货部分货款为基准,每延期一周罚款5%计算。(说明:甲方向乙方反馈质量问题前,甲方技术人员将对问题进行确认和初步分析,确定是乙方产品的原因所引起,并附有确认和初步分析的相关资料:可能的视频、图片、数据及分析过程,以便为乙方技术人员快速找到问题的根本原因提供参考和依据。) 7.10保修服务:产品保修为三年,乙方提供其产品终身保修服务,超过保修期的维修服务 收取物料/部份成本费用。 7.11乙方的产品质量保证金不低于2万元或年度交易额的5%,两者取其高。 7.12因乙方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赔偿责任。 7.13费用计算方法如下:(不包括停线损失。如停线,损失单独计算。)。 7.13.1成品与半成品报废:物料的所有成本,加人工费用及一般管理费分摊。 7.13.2返工:所需附加物料成本费用,加人工费用及一般管理费分摊。 7.13.3挑选:全部人工费用及一般管理费分摊。 7.13.4配套物料损耗费用:按照甲方提供单价执行。适用于因来料原因所导致的配套物 料损耗报废。7.13.5因乙方物料问题,给甲方造成直接成本增加或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计算 如下表: 8.甲方对乙方的考核 为促进乙方的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审考核,乙方应主动接受并关注甲方的月度供应商考核,按要求参加甲方的供应商品质大会,收到月度考核通知单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合格的书面分析改善报告。 8.1甲方应将乙方每季度质量绩效评分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质量经理及公司最高负责人。 奖励:连续四个季度绩效评分优秀,将获评选甲方年度优秀质量奖;并列为新项目优先 合作伙伴。 惩罚:当分数低于 65 分,需乙方品质经理以上负责人带队到甲方提供改善计划报告。 8.2如果月度质量绩效评分,连续一季度分数低于 65 分,甲方将停止将乙方列入新项目合 作伙伴至少半年时间,并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审核合格后再恢复新项目合作资格。 8.3如果绩效评分连续两个季度分数低于65分,甲方将取消乙方供货资格。注:绩效考核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产品品质情况调整,调整后的评分方法,甲方会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8.4月度质量目标 8.4.1对于来料批次,每月按来料批次合格率设定如下, 8.4.2对于物料使用,每月进行统计使用合格率设定如下, 当乙方产品发生以下重大问题时,除了全部损失费用转嫁给乙方承担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质量事故处罚。 9.1批量问题 9.1.1同一型号产品单一不良率超过5%时,以及同一型号产品累加不良率超过10%时,定 义为批量性质量事故。甲方对产品不良率有特别要求的,则按甲方要求另行定义批量性质量事故。 9.1.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实际来料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维修费、 挑选费、加工费以及质量补偿费。如由于批量事故,造成经销商或用户退机、投诉、索赔或媒体的负面报导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9.1.3批量性异常,甲方可以对乙方处罚,在甲方入料检验发现,处罚200 元/批,若批量不良流入到客户端,处罚加倍,当批量不良率达到100%时,处罚2000元/批。 9.2重复问题 9.2.1对于乙方重复出现的品质问题,无论严重与否甲方均可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9.2.2来料不良率超过甲方规定的AQL值范围,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主张违约责 任。 9.2.3一周重复出现 2 次同类异常,重复性重缺陷及批量异常时,将予以500元/次的处罚, 若重复性异常持续,将双倍累加处罚,上不封顶。 9.3 错、反、漏、混、致命缺陷及严重缺陷问题 9.3.1混料、错料,在甲方入料检验发现,处罚2000元/次,若流入到客户端,处罚加 倍。 9.3.2漏工序、漏部件、漏丝印、贴装错、工艺错、加工错、实物与单据不符、实物与标签不符、加工反、印刷反、严重刮伤等致命缺陷严重缺陷问题,按100元/PCS处罚,上限 为5000元/批。 9.4乙方提供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燃烧、爆炸等涉及客户安全的重大质量投诉,执行安 全类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机制:客户赔偿费用损失全额转嫁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处 罚5万元~50万元, 9.5乙方提供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环境有害物质超标,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处罚5万 元~50万元, 9.6有制定月度总结、月度目标值及月度处罚机制的特别物料,按双方约定进行处罚。10.责任约定 10.1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管甲方是否进行出货检验,都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包括产品的可靠性(持续稳定工作)、产品包装及所有标识。 10.2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甲方所下采购单的货期、单价、规格型号以及数量确认清楚并签字盖章回传。如不按期回传,甲方将视作乙方不接受采购单而另行 处理。10.3乙方须按照所承诺的交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按3%订单货款扣除,若因延期交货而造成 甲方的损失,乙方须承担所有损失费用,损失费用从货款中直接扣除。10.4所有罚金、索赔、扣款等,甲方发出列明费用详细的《物料质量问题扣款通知单》, 乙方接到扣款通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传给甲方。不按期回传甲方将默认扣款明细所有条款。 10.5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认证资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由此造成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还须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实验检验等费用。 11.其他 11.1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权利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发表该秘密,也不得将秘密用于本协议规定的合作事项以外的用途,直至权利方公开该秘密为止。任何一方如违反此项保密业务,均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之权利义务转予第三方。 11.3本协议依法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 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协议继续有效。11.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采购廉政协议》的相关规定,决不允许向甲方员工或 其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或给付其它不正当利益。11.5本协议中涉及金额单位的“元”为人民币。 11.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不因某一方签约人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其效应。 11.7甲方和乙方来往函件、传真等均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地址、传真号码传送。 11.8乙方同意依照甲方要求格式填写厂商基本资料,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如变动应 立即通知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回复的原件,须确保由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审核确认。 12.协议解除 12.1乙方提供的货品及乙方行为不符合本协议所约定的要求,甲方可认为乙方已不能履行协议,并因此解除本协议并函告乙方,乙方应24小时内给予回复,未回复视为默认接受。如果双方协议后提前中止合作,甲方与乙方签定的供货质量保证协议条款仍然有效,乙方需承 担供货质量导致的所有责任,甲方依然保留对乙方品质追朔的权力。协议有效期后,甲方仍保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供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13.争议处理 13.1本协议未定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检测,按照检测结果执行。仍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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