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被列为学术论文的作者或共同作者吗?
答案是否定的。国内39家科研机构和学术期刊编辑部共同制定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学术论文写作伦理要求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明确指出:人工智能不具备法律人格与学术主体性,严禁将人工智能列为论文作者或通讯作者。与此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科研诚信规范手册》中也明确规定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
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同样不认可AI作为作者的合法性,理由是AI尚无法满足“作者”身份所需的智力贡献标准。国际主流期刊的立场高度一致:Nature Portfolio明确表示,大语言模型不符合其作者标准,因为作者身份需要承担对研究成果的责任,而人工智能无法承担这一责任。Elsevier也强调,AI不能被列为作者或通讯作者。
共识将这一原则概括为“人类主体性原则”:人类作者须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承担全链条法律责任与学术责任,AI不能署名,不能推责,更不能替代人的智力劳动。与之配套的是“透明性义务”:使用AI辅助写作必须主动披露使用场景,包括所用工具名称及版本、具体功能用途、关键提示词以及生成内容占比。这意味着,科研人员不能“悄悄地”用AI,必须在论文中如实交代。
共识并非一刀切地禁止AI使用,而是明确了哪些场景可以“允许”,哪些属于“禁止”。这种精细化的划分,为规范使用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
在文献综述环节,共识允许将人工智能用于文献检索辅助——例如利用AI帮助查找相关文献、梳理研究脉络。但绝对禁止直接采纳人工智能生成的综述文本,即“AI写什么我就用什么”的做法。一个值得警惕的陷阱是AI生成的“幻觉文献”——那些看起来真实但实际不存在的论文。AI可能编造出标题、作者、期刊,甚至生成看似规范的引用格式。研究人员必须逐条核实所有AI推荐的文献,确保来源真实、出处明确。
在数据分析环节,共识允许人工智能辅助完成初步的数据清洗和结构化整理,但明确禁止在未经人工验证的情况下使用AI输出的统计结论。AI可以在统计分析路径上提供参考建议,但最终的方法适配性与结果有效性必须由研究者独立审核判断。数据统计的严谨性直接决定研究的信度,这一环节绝不能外包给AI。
在语言润色环节,共识允许AI辅助进行语法修正与术语标准化,这也是当前学术写作中最常见的AI应用场景。但明确禁止用AI替代核心观点的表述——也就是说,AI可以帮你把话说得更通顺,但不能替你说话。Nature Portfolio的规则进一步细化:将AI辅助文案编辑界定为“对人工生成文本的可读性和风格进行改进,确保文本在语法、拼写、标点和语气方面无误”,这类用途无需声明;但凡是生成性工作,都必须披露。
在图表制作与参考文献环节,共识同样给出了清晰的允许/禁止清单。在图表制作上,AI可用于辅助呈现,但须注明工具及处理参数,不得篡改图像关键信息;在参考文献上,AI可以推荐文献以协助人工检索,但严禁引用虚构的“幽灵文献”。
数据隐私是AI辅助论文写作中最容易被忽视但又极其敏感的问题。共识明确规定:科研人员在使用AI处理科研数据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脱敏的患者健康信息、受控实验原始数据集、未授权版权材料等均属于高危数据,严禁输入公共AI平台。
在使用AI服务平台前,研究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平台的数据使用条款、数据存储政策与共享机制。涉及高敏感度信息的科研数据不得上传至未经审查、无合规保障的公共AI平台。以Nature Portfolio为例,期刊明确规定审稿人不得将稿件上传至生成式AI工具,此举既是为了保护作者对稿件的信任,也是为了保障同行评议过程的保密性。在审稿环节,Elsevier等其他出版商也强调了类似原则:稿件的评审意见须由审稿人独立完成,不得使用AI工具直接生成。
算法偏见是另一大伦理挑战。共识指出,AI系统在模型训练、数据选择与算法优化过程中可能继承甚至放大性别、种族、地域、语言或文化偏见。研究人员对此应保持高度敏感,主动识别和纠正AI输出中的潜在偏见,特别是涉及弱势群体、跨文化交流和价值敏感议题时,更应保持伦理警觉。
不同期刊对AI辅助写作的要求存在差异,科研人员在投稿前必须认真查阅目标期刊的官方政策。以下梳理了主要出版商的政策要点:
Nature Portfolio在AI使用政策上采取相对灵活但要求透明的立场。作者可以使用生成式AI工具帮助撰写手稿的某些部分或编辑手稿以提升可读性,但必须在方法部分声明这一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普通文案润色(如语法、拼写、标点修正)无需声明,但生成性工作必须披露。同时,Nature Portfolio明确禁止使用AI生成图像或视频,主要原因在于图像创作的版权问题和法律模糊性尚未解决。
Elsevier的要求更为严格,强制要求对大多数AI使用情况进行披露,同时明确禁止AI生成图像(特定研究情境除外)。在投稿的所有内容中,作者只能使用AI技术来提升作品的可读性和语言质量,而非替代关键的研究任务,如产生新见解或理论、分析和解释数据、得出结论等。
Science(AAAS) 采取了目前最为严格的政策:完全禁止AI生成的文本,违反即视为科研不端行为,要求作者在致谢和方法部分全面披露提示词信息。
Springer Nature则提供了更为细致的指引:将AI辅助文案编辑(如语法和拼写修正)与生成性AI工作区分开来,前者无需声明,后者必须在方法部分详细记录工具名称、版本及使用范围,同时明令禁止AI署名和AI生成图像。
面对AI带来的伦理挑战,科研人员(尤其是处于学术训练关键期的研究生)如何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守住学术底线?
第一,养成披露习惯。凡使用AI辅助写作,应在论文的方法、致谢或附录部分如实说明所用工具的名称、版本、使用环节及生成内容占比。这是共识的核心要求,也是赢得同行信任的基本前提。审稿人与读者有权知道:研究的哪些环节有人类智力参与,哪些部分由AI辅助生成。
第二,建立核实流程。对AI生成的所有内容——无论是文献、数据还是结论——都必须进行独立的“三重验证”:核查数据真实性,杜绝算法幻觉;溯源文献引用,禁用虚构参考文献;校验逻辑一致性,确保论证严密。AI生成的内容只能作为起点,不能作为终点。
第三,坚守主体地位。AI是辅助工具,不是思考替代品。在构思研究问题、设计研究方法、阐释研究发现、提炼理论贡献等核心环节,必须由研究者亲自完成。正如共识所强调的:科研写作的主体性、准确性与责任性不可转让于技术系统。研究者应在全流程中保持独立判断与批判性思维。
第四,提升伦理素养。科研机构应将AI伦理纳入科研方法论核心课程体系,重点培养学生批判性使用AI的能力、边界意识以及责任自觉。年轻学者更需具备识别算法偏见与数据陷阱的能力,明晰人机分工的伦理界限,在技术便利与学术诚信之间作出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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