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 策 解 读
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2020年,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配套制定了《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以持续推动新时期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基本内容
(一) 主要内容
根据《若干政策》,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区分普通软件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期限和优惠力度有所不同。
1.普通软件企业即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重点软件企业即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享受“五年免征接续年度减按10%”税收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导向
相较于2020年以前普通和重点软件企业要求,门槛条件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以下政策导向。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一是鼓励企业注重研发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强度、研发人员占比要求。例如,普通软件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由“不低于6%”提高到“不低于7%”,研发人员占比由“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25%”。重点软件企业中专业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由“不低于6%”提高到“不低于8%”,研发人员占比由“不低于25%”提高到“不低于30%”;专业开发重点领域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的企业,研发人员占比也由“不低于6%”提高到“不低于8%”。二是注重无形资产运作能力的提升,明确知识产权数量要求。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软件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不再符合要求,也需提供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重点软件企业要求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
2.政策向专业开发软件企业倾斜,突出专业化发展。一是提高了软件企业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比要求,二是重点软件企业限定信息技术服务的范围,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实现软件产品功能直接相关的咨询设计、软件运维、数据服务,许多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传统服务、金融服务、娱乐服务等数字化形态服务,不属于重点软件企业的支持领域。
3.弥补产业短板,给予关键核心领域政策倾斜。重点软件企业不再单纯考虑规模,而是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精准施策。考虑到基础软件技术壁垒相对较高,具有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投入风险大、见效慢等特点,长久以来,国产基础软件发展不够成熟、市场份额低,因此对于专业开发基础软件的企业,不再要求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降低支持标准,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国产基础软件创新发展。
(三) 工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若干政策》和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普通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核查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实施,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具体申报工作程序如下:
1.普通软件企业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系统填报,通常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31日。
(2)享受优惠:企业先行享受所得税优惠。
(3)转请核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交企业提交的备查资料及名单。
(4)反馈结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向市税务局反馈备查材料核查结果及名单。
(5)追缴优惠:市税务局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2.重点软件企业
(1)系统申报:3月25日-4月16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
(2)资料提交:在信息填报系统提交后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各区发展改革委。
(3)资料转交:各区发展改革委4月16日将汇总后申请材料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
(4)初步核查:4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初核并推荐、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5)国家联审:5月下旬完成国家联审确认。
(6)结果确认:企业可从信息填报系统查询结果。

二、主要问题
1.企业对政策关注不够,政策内容及标准应知未知。近年来,为鼓励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应报尽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开展了多渠道的广泛宣传,通过在官方网站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召开政策宣贯会等方式不断扩大政策影响,但仍有部分企业未细致了解政策内容,错误理解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一是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每年申报上一年度所得税优惠,但部分企业误认为“一次申报可多年享受”,在符合条件的当年未及时申报,导致未能享受当年的税收减免。二是对于普通软件企业,由于设置了新旧政策的过渡期,部分企业将新旧政策混为一谈,以旧政策条件进行自查,未按照新政策条件准备核查资料。三是部分普通软件企业对优惠事项办理流程不够了解,大部分新申报企业认为将备案材料报送至税务部门即可,不知后续尚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的核查工作。
2.企业自身对税收优惠整体筹划不足,税收优惠应享未享。按照近年来的工作时间安排,重点软件企业需要在每年4月16日前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但部分上市企业由于自身确定的审计报告披露时间晚于申报截止日,导致其无法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直接影响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对于普通软件企业,除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还可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但由于企业对其能享受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不够、筹划不足,导致部分企业未能享受对其最有利的税收优惠政策。
3.企业对部分重点条件指标理解不够充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而企业通常以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代替企业收入总额计算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比。申报条件要求的是企业全年月平均人员情况,考虑到人员变动的影响,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应以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所得,而企业通常以某月平均值作为全年月平均值,导致未能正确计算相应的指标。

三、相关建议
一是企业要加强与市区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关注各种政策宣贯渠道,充分了解优惠政策、及时申报。普通软件企业应从3月下旬起定期浏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重点软件企业从3月中下旬起紧密跟踪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第一时间捕获最新发布的申报通知,对比历年有关政策,关注政策内容的调整,做好政策申报前期准备。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政策宣贯会,与有关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咨询政策内容及标准、申报方式及程序等有关事项。
二是做好税收筹划,切实减轻税费负担。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提前做好各类税收优惠条件自查,从能否申报、是否满足条件、税收减免程度等方面对比各项政策,选择最优政策实现税收减免的最大化。上市企业可在不影响公司整体战略部署和财务稳健原则的前提下,适当提前企业年度会计报告的披露时间,以满足政策申报时间要求。
三是及时总结以往年度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申报准备。新申报企业要深入理解申报条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共同学习政策文件,有条件企业可与税务顾问合作,获取专业的申报建议,提高申报成功率。历年申报企业应加强经验总结,识别其中的问题和不足,优化调整申报策略,避免同类申报问题重复发生。
作 者
尹 杰,咨询工程师(投资),长期关注研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
闫晓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经济师、咨询工程师(投资),长期关注研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
END
编辑:张 华
审核:赵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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