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设计服务合同
委托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承担,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1、委托服务内容:。
1.2、咨询方式: 受托方为委托方进行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
1.3、设计变更: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委托方提出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项,均构成设计变更。受托方有权根据变更的工作量、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委托方协商调整设计费用和交付时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双方就费用和工期达成一致前,受托方有权不执行变更指令。
第二条 设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为
2.1、设计费详见下表:
2.2、设计费由委托方 一次性 支付给受托方,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受托方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2.3.1 项目完成设计并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后三日内,委托方一次性向受托方支付设计费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含税金额),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2.3.2受托方保证合同签章处载明的银行账号真实准确,若有变更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委托方,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受托方承担。
第三条 交付与验收
3.1、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3.1.1 交付内容:
受托方提交设计成果的内容包括: ;
3.2、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3.2.1 电子版成果文件。
3.2.2 时间:提交初步设计(代实施方案)。
3.2.3 时间: 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
3.2.4 地点:无
3.3、成果验收
委托方按委托主管部门审查的方式对受托方完成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3.4、设计成果的验收标准:。
3.5、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3.6、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因成果未完成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5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四条“违约责任”处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4.1.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受托方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服务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4.1.2、 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4.1.3、委托方未按约定向受托方支付费用的,每延迟1日,委托方需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
4.2、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4.2.1、 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技术服务成果的,每延迟一日,受托方需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方一次性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委托方一切损失。
4.2.2、 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2.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全额返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并对因此造成的委托方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4.3、合同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及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公告费、律师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被通知方。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双方确认合同签章处载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地址和联系方式仍然作为有效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仅指地震、洪水、暴雪等极端自然现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
1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份,受托方执份。
1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 | 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需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杨建 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纠纷解决、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股(债)权投融资专项服务、破产清算、公司风险与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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