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新规不是把所有超龄用工简单等同于劳动合同用工,而是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纳入明确保护。企业应当把超龄劳动者从“临时返聘、口头约定、费用报销式发放”调整为“书面协议、岗位适配、工资台账、保险缴纳、风险闭环”的管理模式。
一、政策要点与企业影响
《暂行规定》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且该人员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的情形。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后又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也按该规定执行。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劳动者,仍依单位性质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则。
对企业而言,政策重点不是“能不能返聘”,而是“返聘后如何管理”。企业至少需要完成四项调整:
签署书面用工协议; 保障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工伤保障; 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岗位和劳动强度; 建立争议与投诉应对流程。
二、适用对象识别与分类管理
企业应在用工前完成身份与状态识别,避免把不同规则的人员混同管理。建议在人力资源系统中设置“超龄劳动者”标签,并与“弹性延迟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未享受养老待遇且继续缴费人员”分开维护。
三、合规治理架构
建议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法务、财务、安全管理、用工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准入审核、协议签署、日常管理、离岗终止、争议应对”的闭环。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身份核验、协议签署、台账维护、工时和休假管理。 法务部门:负责协议模板、制度文本、争议处理路径和证据留存规则。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支付、代扣代缴、支付凭证和最低工资校验。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岗位风险评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事故报告。 用工部门:负责岗位适配、工作安排、加班审批、绩效反馈和终止申请。
四、用工准入与协议签署
企业招用超龄劳动者前,应完成材料核验、岗位适配评估和协议签署。协议名称建议使用“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避免仍套用普通劳动合同或仅使用简单劳务协议。
五、劳动报酬与工时休假管理
企业应把超龄劳动者纳入工资发放管理,而不是仅以“劳务费”“顾问费”模糊处理。超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本人,至少每月一次,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时方面,企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需安排加班的,应遵守劳动法有关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报酬的规定,建立事前审批、本人确认、事后核算的闭环。
设置最低工资自动校验:每月发放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出勤和协议约定进行复核。 禁止非货币替代:餐补、购物卡、实物福利不得替代约定劳动报酬。 建立加班例外审批:说明必要性、时长、健康与安全影响,并由用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审批。 保留支付证据:银行流水、工资条、签收记录、考勤记录至少按劳动争议和税务合规需要留存。
六、工伤保险、养老与医疗保险安排
工伤保障是本次新规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模块之一。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作原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应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障待遇。
养老、医疗保险需要按个人待遇状态分别处理。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继续工作不改变其待遇。未享受相关待遇且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养老或职工医保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按规定为其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七、劳动安全卫生与岗位适配
企业应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对于制造、物流、物业、餐饮、建筑、化工、医疗陪护等风险较高行业,建议把超龄用工纳入安全生产重点人群管理。
岗位准入评估:确认岗位是否涉及夜班、高温、高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驾驶或危险设备操作。 健康适配确认:根据岗位需要,以合法、必要、适度方式收集与岗位安全相关的信息,避免过度收集个人健康信息。 培训与复训:入职培训后,每年至少复训一次;岗位、设备、作业环境变化时及时补训。 事故应对:发生事故后立即救治、报告、保存现场与考勤证据,按工伤认定流程办理。
八、终止、争议与投诉应对
用工协议期限届满、约定工作内容完成、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工可以终止。企业应避免以“退休人员没有劳动关系风险”为由随意终止,尤其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工伤保障方面,应保留完整履行证据。
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事项争议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涉及违法加班、低于最低工资、拖欠或克扣报酬等,超龄劳动者可向人社行政部门投诉。
九、实施路线图
十、企业自查清单
是否已识别所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受企业劳动管理的人员。 是否全部签署书面用工协议,且协议包含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休假、报酬、社保、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 报酬是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至少每月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人。 是否一般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时是否有审批、本人确认和加班报酬核算。 是否已依法办理工伤保险,且未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 是否完成岗位适配评估,未安排危险作业或明显不适合的劳动强度。 是否完成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培训并留存记录。 养老、医保待遇或继续缴费状态是否核验并在协议或附件中明确。 终止协议是否有期限届满、任务完成、约定条件出现或协商一致等依据。 是否建立投诉、调解、仲裁和诉讼材料归档机制。 点击下载附件: 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模板.docx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