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 治理 · 同行评议 · 审稿声明
作者用AI要声明,审稿人用AI要不要也声明?
作者端 AI 使用声明越来越常见,审稿人端是否也该补上可声明、可留痕的流程字段?
主判断
作者端 AI 使用开始被要求披露,审稿人端也不能继续只靠默契和事后追问。至少要让使用变得可声明、可分级、可留痕。
一篇稿件进了审稿系统,作者如果在写作中使用过 AI,很多期刊已经会要求他说明:用了什么工具,用在什么环节,是否影响了正文内容。
但同一篇稿件被送到审稿人手里后,另一个问题常常消失了:审稿人有没有用 AI?是只用它润色了几句审稿意见,还是让它概括了全文、检查了方法,甚至参与了评价判断?
很多审稿系统里,并没有一个正式位置让审稿人说明。
这就是当前同行评议流程里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缝隙。作者端 AI 使用开始被要求披露,审稿人端却仍然主要依赖默契、信任和事后追问。问题是,同行评议恰恰是 AI 使用最敏感的环节之一。
审稿人拿到的是未发表稿件。里面可能有新数据、新方法、作者身份信息、补充材料,甚至还有编辑部内部通信。一旦这些内容被复制到外部生成式 AI 工具,风险就不只是“审稿意见写得像不像专家”,还包括稿件保密、知识产权、作者权益和编辑部责任链。
更麻烦的是,AI 对审稿意见的影响并不总是显性的。
一个审稿人可能只让工具帮忙整理表达,也可能让工具概括全文、查找方法漏洞、比较参考文献,甚至直接生成“建议拒稿”的理由。对编辑来说,这几种情况完全不同。前者可能接近文字整理,后者已经触及专业判断。可如果审稿报告里没有声明字段,编辑部只能看到一份成稿,无法知道其中哪些判断来自审稿人本人,哪些判断曾受 AI 输出影响。
6月30日,《学术厨房》(The Scholarly Kitchen)发表了一篇客座评论,标题大意是“现在是同行评议使用 AI 的时候,出版政策需要承认这一点”。这篇文章属于评论文章,不能代表出版伦理组织的正式政策,但它提出的一个判断很有启发:简单禁令未必能让 AI 使用消失,反而可能让已经发生的使用进入不可见状态。
对编辑部来说,不可见本身就是风险。
各家出版商的政策并不一致,这一点反而说明,审稿人 AI 使用声明值得单独拿出来讨论。
自然出版集团旗下 Nature Portfolio 的 AI 政策中已经有专门的“审稿人使用 AI”表述。其核心要求很清楚:审稿人不要把稿件上传到生成式 AI 工具;如果对稿件论断的评价以任何方式受到 AI 工具支持,审稿人应当在审稿报告中透明声明。这个表述很关键,因为它同时处理了两个层面:稿件内容不能随意外传,AI 对评价过程产生影响时需要让编辑知道。
爱思唯尔(Elsevier)对评审流程的限制更严格。其关于评审过程中使用生成式 AI 和 AI 辅助技术的政策强调,受邀评审专家必须把审稿材料视为机密,不应将稿件或其中任何部分上传到生成式 AI 工具;保密范围还包括审稿问卷、报告、通信等相关材料。该政策还明确说,生成式 AI 或 AI 辅助技术不应用于辅助审稿人审查材料或稿件,审稿需要由人承担责任。
这里需要保留边界:这是爱思唯尔(Elsevier)对其评审流程的政策表述,不能直接外推为所有期刊的统一规则。
英国物理学会出版社(IOP Publishing)的态度也提供了另一种参照。其 2025 年“AI 与同行评议”页面称,当前政策不允许在同行评议中使用 AI,因为生成式模型尚不能满足所需的伦理、法律和学术标准;同时,IOP 也承认 AI 有潜力支持和改善同行评议的某些方面。该出版社 2024 年同行评议报告还显示,在物理科学研究者中,对 AI 影响同行评议的看法相当分化:35%认为负面,36%认为中立或无影响,29%认为正面。这个调查对象有学科边界,不能代表所有领域,但它足以提醒编辑部:审稿共同体内部并没有一个简单一致的答案。
再看 2026 年世界科研诚信大会(WCRI 2026)的专题议程,它关注的是研究中 AI 使用披露的全球报告标准。页面主要谈研究产出和学术实践中的 AI 使用披露,并没有提出审稿人声明标准。可是,它传递的方向很明确:AI 使用披露正在从单个期刊、单个出版商的做法,走向跨机构、跨学科的标准化讨论。作者端披露越往前走,同行评议端的空白就越明显。
在笔者看来,国内期刊现在最需要补的,未必是一句“允许”或“禁止”,更应是一套能区分风险层级的声明机制。否则,编辑部很容易把几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混在一起处理。
语言整理是一类。比如审稿人已经完成判断,只用工具润色、调整表达,且没有上传未发表稿件正文、作者信息和编辑部通信。这类使用是否允许,各刊可以根据政策决定,但它与“让 AI 代替专家审稿”显然属于两种性质。
理解辅助是另一类。审稿人让工具帮助概括论文结构、梳理方法路径、提示统计或代码检查点,风险明显上升。因为这往往需要输入稿件内容,也可能影响审稿人对论证质量的理解。即便工具只起辅助作用,编辑也有理由知道这一点。
判断替代则应当被明确划出红线。让 AI 生成实质性评价、提出录用或拒稿建议、替代审稿人判断论文贡献和缺陷,这已经改变了同行评议的责任基础。审稿报告署的是专家的名,编辑部采信的也应是专家基于专业能力形成的判断。工具可以成为某些环节的参考,但不能悄悄变成匿名的第二审稿人。
所以,审稿人 AI 使用声明不宜只问一句“是否使用 AI”。这个问题太粗,会把编辑部带向两个极端:要么全部禁止,要么全部放过。更可行的做法,是把声明拆进流程。
审稿邀请函可以增加一段明确提示:审稿材料属于保密内容,未经期刊许可不得上传至外部生成式 AI 工具;如期刊允许某些受控场景下的 AI 辅助,应说明范围和责任要求。
审稿人须知可以把 AI 使用分成语言整理、内容理解、技术核查、评价生成等环节,让审稿人知道哪些行为需要声明,哪些行为被禁止。
审稿系统提交页也应增加字段,不能只把要求写在审稿指南文件里。字段可以包括:是否使用 AI 工具,工具名称或类型,使用环节,是否输入稿件全文、图表、数据、审稿意见或作者信息,AI 输出是否进入最终审稿报告,审稿人是否确认对最终意见承担全部责任。对高风险选项,系统可以触发编辑部复核,避免等作者投诉后再回查。
审稿报告模板同样可以留出一句自然的声明位置。例如:“本报告是否受到 AI 工具辅助,如有,请说明使用范围。”这类字段不会解决所有问题,却能把一个完全隐蔽的行为变成流程记录。对负责出版伦理的人来说,有记录,才有后续判断;没有记录,只能靠猜。
异常处置流程也要跟上。发现审稿意见疑似由 AI 生成、审稿人承认上传了稿件、作者质疑审稿意见来源时,编辑部需要有预案:暂停采用该意见、要求审稿人补充说明、重新送审、记录审稿人行为,必要时调整审稿人库权限。这里的重点不应放在追逐某一个检测工具上,更应放在编辑部知道该按什么步骤处理。
审稿人 AI 使用声明也不意味着鼓励 AI 审稿。恰恰相反,它是在提醒编辑部:当作者端 AI 使用已经被要求披露,同行评议端不能继续停留在沉默状态。保密、责任和判断依据,都是期刊赖以运行的底层规则。AI 是否进入审稿,进入到什么程度,各刊可以有不同政策;审稿人一旦使用并影响评审过程,编辑部至少应该有机会知道。
如果明天只能改一处,笔者建议先改审稿报告提交页。不要急着上一套复杂系统,只加一个声明字段:本次评审是否使用 AI 工具;如使用,说明工具、环节、是否输入稿件内容、是否影响最终意见。这个动作不大,却能让编辑部第一次拥有可追溯的信息。
作者用 AI 要声明,审稿人端也该开始留痕了。
这一步的目的,并非给 AI 审稿开绿灯,而是让同行评议继续站在可解释、可负责的地面上。
参考来源
https://scholarlykitchen.sspnet.org/2026/06/30/guest-post-now-is-the-time-for-ai-in-peer-review-and-publishing-policies-need-to-recognize-this/
https://www.nature.com/nature-portfolio/editorial-policies/ai
https://www.elsevier.com/about/policies-and-standards/the-use-of-generative-ai-and-ai-assisted-technologies-in-the-review-process
https://ioppublishing.org/ai-and-peer-review-2025/
https://ioppublishing.org/state-of-peer-review-2024-results/
https://wcri2026.org/focus-tr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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