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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一、计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1、退税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般纳税人,13% 税率,超3%税负退税,财税〔2011〕100 号

2、计算公式:

当期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不含税销售额 ×3%

当期软件应纳税额 = 软件销项税额−软件可抵扣进项税额(软硬件共用进项需合理分摊)

举例:

某软件企业当月软件不含税收入100万元,销项13万,软件可抵扣进项5万

软件应纳增值税=13−5=8(万元)

可退税=8−100×3%=5(万元)

二、完整会计分录

(一)企业会计准则下

1. 销售自研软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软件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3. 次月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 申报退税、税务审核通过,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 软件增值税退税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 政府补助》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无其他收益科目)

最后一步分录改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有两种选择:

(一)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

税务处理:会计计入的其他收益,全额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理,该笔退税款支出形成的研发、办公、设备折旧等成本费用,正常税前扣除,不需要做任何纳税调增;

如果你不想单独建专项台账、想正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建议选择该方式。实操中,默认选择该方式。

(二)作为不征税收入

会计做账时必须确认其他收益,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作为不征税收入,汇算清缴时需纳税调减该笔退税金额,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同时,该笔资金支出形成的所有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必须全额纳税调增;

注意:只调减收入、不调增对应的成本费用,属于典型偷税风险。

这样操作需建立专项台账,既麻烦,还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不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