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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联名申请书(模版)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联名申请书(模版)

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小区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已交付面积超50%已入住户数达30%以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

   为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营造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我们作为本小区的业主,现联名向贵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恳请贵单位尽快启动本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建工作,并指导开展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相关筹备事宜。

    我们将积极配合贵单位的工作,共同推进本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建立。

    特此申请,盼复。

            申请人(联名业主签字):见附件《联名签字表》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附件《联名签字表》:

序号
业主姓名
房号
专有面积
电话
签字

法律规定: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九十天的。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业主名册;

(三)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可以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并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业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