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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记录非计划再次手术时,需要重点说明哪些情况?

医师记录非计划再次手术时,需要重点说明哪些情况?

记录非计划再次手术,重点不是另填一张全国统一表单,而是让病历完整反映“为什么再手术、术中发生了什么、如何处置、术后如何管理”。

病程记录应写清病情变化、再次手术的直接原因和指征,以及相关症状、体征、检查结果、诊断变化和决策依据,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载明手术日期、术前及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术者及助手、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即时完成,说明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和特别需要观察的事项。

相关记录还应相互衔接,包括术前讨论或会诊意见、知情告知与同意、手术安全核查等,避免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和相关文书对病情及处置的表述不一致,对非计划再次手术患者开展疑难病例讨论的,讨论结论应记入病历。

如属四级手术发生非计划二次手术,医疗机构还应在发生后3日内组织全科讨论,将结果报告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并按规定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该要求属于质量安全管理程序,不能与一般病历书写义务混为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