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例最容易混淆的,是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当成普通劳动合同。北京公立医院在编医师与单位之间,通常属于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关系;普通劳动关系中“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符合条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则,不能直接套用。
在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下,连续签订两次聘用合同,本身不产生必须续聘或者聘用至退休的权利。北京现行规则规定,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单位应当订立。国家层面的事业单位规则也对“连续工作年限、距退休年限和本人提出”设置了专门条件。
因此,判断医院能否在第二次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关键不是合同签了几次,而是人员身份、关系性质以及是否达到聘用至退休的法定门槛。到期不续聘也不当然产生经济补偿;是否补偿,应对照北京事业单位规则列明的解除、违约、机构变动等情形,同时审查具体依据和程序。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