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算法生成的虚拟女孩,在短视频里对着镜头说:"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
她叫"方桃子",是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的女主角。出道30天吸粉41万,60秒视频广告报价25.8万元。这条美瞳种草广告是她接的第一条商单,目前已被下架。
下架的原因很简单:AI没有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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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不是化妆品,是第三类医疗器械
很多人把美瞳当"时尚单品"买,但在国家监管分类中,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和心脏支架、人工关节同一个管控级别。
高风险全部来自一个器官:角膜。角膜是人体唯一没有血管的组织,80%的氧气直接从空气中获取。美瞳完整贴附在角膜表面,等于给呼吸的口鼻蒙上遮挡,直接砍掉一半氧气供给。
短期缺氧不疼不红。但缺氧到达极限后,身体会从角膜边缘长出新生血管试图供氧。问题在于,角膜保持透明的核心原因就是无血管。一旦血管蔓延,形成不可逆的角膜新生血管病变——多数人全程无感,等视物模糊、畏光时,损伤已无法复原。
《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器械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
《广告法》第十六条写得清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此前已有美妆达人因在视频中展示美瞳使用感受,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没23万余元。
方桃子的问题更荒诞:她连"人"都不是。
AI绕过的不是广告法,是消费者的判断防线
AI虚拟人不是民事主体,严格来说不构成《广告法》定义的"广告代言人"。
但"不是代言人"不等于合法。方桃子以第一人称宣称"亲测体验",本质是虚构使用感受,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AI没有眼睛,不可能试戴美瞳,不可能拥有"佩戴一天很舒服"的真实体验——它只是在播报人类写好的文案。
检察日报的评论直接点明:"像美瞳这类广告法明文禁止代言的产品,不存在争议余地,不该碰、也不能碰。"
AI不能独立担责,但它背后的运营公司、广告主、广告发布者都可以。能接什么广告、不能做什么宣传,AI演员背后的"真人"要有判断。广告可以虚构形象,不能虚构消费事实。
记住这几条就够了
不管谁来代言,美瞳的风险不会变:
查资质——包装必须印有国械注准注册编号,无编号坚决不买。
看透氧——DK/t值≥24是及格线,长期佩戴优先选硅水凝胶高透氧材质。
控时长——每日佩戴不超过8小时,午休也要摘掉。闭眼状态下泪液循环近乎停滞,本就缺氧的角膜彻底断绝氧气。
出问题立刻就医——眼红、刺痛、畏光、视物模糊,立刻摘下美瞳,尽快前往眼科。
AI能不能接广告,是法律该操心的事。你的角膜能不能扛住缺氧,是你自己该操心的事。
夜雨聆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