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 行为具备事实上的参与性已逐渐成为
常态。 如何区分犯罪参与行为与日常不可罚行为, 已成为一般公民、 互
联网企业以及司法实务部门都需要面对的难题。 面对信息网络环境下犯
罪参与行为需罚性的急剧增强, 不同于既有研究成果多着眼于为此类行
为提供入罪的理论根据, 本书选择的研究主题, 是共犯理论这一刑法理
论研究中的 “黑暗之章” 在信息网络环境下面临的新挑战———如何确立
犯罪参与行为的处罚边界。 针对这一问题, 本书尝试在研究范式、 基本
理念与教义学方案这三个层面作出探索性的回应。
首先, 在研究范式上, 本书尝试将刑法治理与技术治理机制有机融
合。 当今时代, 信息通信技术飞速发展, 大数据、 区块链、 元宇宙、
ChatGPT 等新的技术热点层出不穷。 为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提供系统、
前瞻的治理方案, 本书力有不逮。 毕竟, 面对 “人类认知的局限性与自
身对人类尊严无限信仰之间的矛盾” ① , 刑法学研究者不应制造与贩卖有
关技术发展的不专业预言, 否则就会陷入 “科幻法学” 的尴尬境地。 与
此同时, 对于信息网络环境下犯罪类型与形态的实然变化, 刑法学研究
者也决不应当视而不见。
夜雨聆风